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
27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和处理程序

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与处理程序1 目的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机制,针对已发生的环境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不符合,尽快地开展调查和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公司/项目部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环境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对不符合的纠正控制。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4.1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4.1.1 负责对重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职业病调查处理方案的讨论确认。
4.1.2 负责大事故及以上事故(事件)的批复结案。
4.2 质量安全保证部4.2.1 质量安全保证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监督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与处理。
4.2.2 负责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各类死亡、大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4.2.3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大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跟踪、验证。
4.2.4 负责对管理体系中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3 机电物资部4.3.1 负责机电设备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4.3.2 主持重大及以上机电设备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4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放射性及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4.5 人武保卫部4.5.1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爆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4.5.2 负责组织消防、爆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
4.6 科技管理部4.6.1 参与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提供技术分析结论。
4.6.2 指导拟定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施工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1、事故报告:1.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或安全主任。
1.2安全主任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僮侨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同时组织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
1.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调查:2.1按事故的类别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
下列事故由总经理、安全主任和事故部门主管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1)火灾、爆炸事故;(2)设备事故;(3)生产事故;(4)人身事故;(5)职业病危害事故。
2.2按事故级别分类落实事故调查责任部门。
(1)轻伤事故:由安全主任组织生产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伤事故:由总经理组织安全、事故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3)死亡事故和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经理、安全主任协助调查。
2.3 当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不能满足事故调查的要求时,事故调查可委托或聘请安全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2.4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3)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2.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我们应该对如何报告、调查、处理企业中发生的事故有很全面的了解。
事故是不可预知的,但是我们应该尽一切可能去避免它们的发生,如果事故发生了,我们也应该马上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处理它们。
本文将向您介绍关于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紧急情况处理指南。
1. 事故报告
首先,如果发生了重大事故,处理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必须立即向紧急联系人员报告。
紧急联系人员包括企业领导和工安部门内部紧急联系人员。
他们需要收集事故的相关信息,例如人员受伤情况、物品损失情况等等。
在进行信息收集的同时,他们应该也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2. 事故调查
如果事故发生,很有可能是由于工作操作不当,机械设备的故障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
此时,我们需要对事故进行调查来发现真正的原因。
调查人员应该了解所有涉及此事故的人员,包括现场的证人,同时应该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确定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对问题加以纠正。
3. 事故处理
最后,当我们确定了问题的原因,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处理以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这可能需要更改工作方式、再次对员工进行培训、购买新设备等等。
在处理措施方面,企业应该有一个清晰的计划,明确分工与职责,避免处理措施拖延。
同时,在处理措施确定后,应该及时向所有与此事故有关的员工、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沟通,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关于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的简要介绍。
渴望工作环境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才可以让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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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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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b) 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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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6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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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非因工事故)以及分包工程的外部劳务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因违章施工造成铁路行车事故、新建铁路临管运输发生行车大事故、铺架作业事故,在立即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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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b)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地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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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7 事故单位应尽可能地为事故调查组提供方便和相应的资料,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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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相关部门备案,必要时也要组织调查组调查,提交调查报告,召开现场会,通报。
6.6 不符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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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CRESSJL33-01
填报单位:年月
1、本月(年)职工人数人,死亡率‰,重伤率‰,轻伤率‰,损失工作日天,直接经济损失元。
2、自办集体企业数个,集体企业职工人数人,伤亡事故件,其中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损失工作日天,直接经济损失元。
单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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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快报登记表
CRESSJL33-02 第页/共页
保存期: 3 年386
388。
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对事件进行记录、调查和分析,确立根本的、可能导致或促使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进行识别,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的发生或再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事件和不符合的处理以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控制。
3、职责3.1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纠防措施的制定及实施(重大事故指:死亡、重伤事故/引起投诉或政府过问的OHS 事故)。
3.2质安处负责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分析和处理结果。
3.3责任部门(单位)负责对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和潜在不符合及时报告、处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程序4.1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识别和判定:4.1.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
4.1.2不符合——未满足要求,如:未满足标准、法规、工作程序、体系文件等。
4.1.3各部门(单位)除了在体系运行过程中识别所发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包括潜在的不符合)外,还应通过内外部审核、管理评审、日常的OHS 工作检查发现存在和潜在的不符合。
4.2事故、事件(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和处理4.2.1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事故发生后责任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并作详细记录。
质安处负责组织对事故调查并记录调查情况和结果。
事故分析按其性质分别由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或质安处主持,相关部门(单位)参加,通过分析,对事故作出处理。
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不放过。
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后,责任部门(单位)三日内写出《事件、不符合调查及处理报告》交质安处。
对因公负伤或致病的人员,工会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2.2事件(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火灾、爆炸、坍塌、中毒、溺亡、车祸、跌落等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及时有序地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各企事业单位都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以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步骤:1. 确保现场安全:确保现场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防护服等。
2. 保护现场证据:保护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后续的事故分析和处理工作。
拍摄现场照片、收集相关物证等。
3. 进行现场勘查:对现场进行认真勘查,包括对受损设备、建筑物、物品等进行检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4. 采集证言和资料:与现场人员进行交流,获取目击证言,了解他们对事故的看法和了解。
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文件、记录等资料。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制在完成事故调查的基础上,需要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分析、总结和阐述。
报告的编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观公正:事故调查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和责任问题。
2. 详实完整:报告中应包含事故调查过程、调查结论、责任认定等内容,详细描述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3. 指导意义:报告中应明确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和防范措施,为类似事故的防范提供参考。
4. 严密合理:报告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应合理,以保证全文表达流畅,阅读体验良好。
三、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的调查结论和责任认定,需要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究和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1. 定罪定责:依据调查结论和调查报告,确认事故责任人,并对其进行定罪定责。
2. 处理措施:根据责任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
3. 整改措施:针对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改善和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针对和静县新疆华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巴音布鲁克铁矿及所属施工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和静县安监局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照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将工伤事故分为16类)三、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和静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2 事故报告内容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简要原因、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受伤害人员情况(姓名、年龄、性别、工种、工龄、文化程度、伤害程度等)。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处理控制程序

1 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处理机制,使发生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得到及时的控制和处理,减少事故、事件和不符合生产的影响,,公司特制定《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处理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控制、报告、调查、纠正与处理。
3 相关文件3.1《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WYLY-LX-283.2《纠正措施控制程序》—WYLY-CX-313.3《预防措施控制程序》—WYLY-CX-324 职责4.1工程管理部4.1.1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归口及管理。
4.1.2负责制定并组织贯彻实施本程序;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
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协助重伤以上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内不符合的纠正和处理。
4.2 综合办公室4.2.1负责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4.2.2负责卫生防疫、职业病防治、消防、交通安全不符合的处理。
4.2.3负责工伤、职业病的医疗鉴定及工伤保险工作。
4.3 机械设备管理部----------------------------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4.3.1负责化学危险安全事故的调查,对物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
4.3.2负责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对物资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
4.4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不符合进行处理,配合上级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5 程序5.1 事故的报告5.1.1发生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安全员或领导,事故单位安全员或领导应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公司领导,设备的事故、化学危险品事故应同时报告机械设备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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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建立有效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机制,针对已发生的环境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不符合,尽快地开展调查和做好相关的控制工作,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环境与安全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对不符合的纠正控制。
3 术语和定义本程序采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4.1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4.1.1 负责对重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职业病调查处理方案的讨论确认;4.1.2 负责办理相应事故(事件)的批复结案手续和下发通报。
4.2城区管理处负责组织对基地环境管理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
4.3质量安全处4.3.1 质量安全处是公司安全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上报,监督各类事故(事件)的报告与处理;4.3.2 负责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各类死亡、大事故及以上生产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3.3 负责对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大事故及以上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实施跟踪、验证和监督控制;4.3.4 负责对管理体系运行中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4.4 机电物资处4.4.1 负责机电设备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4.4.2 主持重大及以上机电设备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4.5 人武保卫处4.5.1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爆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4.5.2 负责组织消防、爆炸、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泄露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4.6 总工程师办公室4.6.1参与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提供技术分析结论;4.6.2 指导拟订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事故,大事故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的施工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跟踪实施。
4.7 人力资源处4.7.1参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大事故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4.7.2 参与重大及以上环境与生产性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4.7.3 负责职业病或职业危害的统计和报告;4.7.4 负责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善后工作的处理;4.7.5 负责职业病或职业危害调查和处理工作;4.7.6 拟订职业病或职业危害的技术纠正与预防,并实施跟踪。
4.8 工会4.8.1 参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大事故及以上生产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职业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4.8.2 参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4.8.3 负责监督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善后工作的落实。
4.9 纪委监察处4.9.1参与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职业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环境与生产性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的有关领导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4.9.2负责对造成严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的领导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办理处理手续。
4.10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经理4.10.1协助公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发生死亡事故、重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10.2负责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性事故(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和所需物资、设备、设施的调度。
4.11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总工程师4.11.1参与重大及以上事故(事件)、职业病的调查;4.11.2 指导本单位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审查批准、指导实施。
4.12 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4.12.1 负责本单位各类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4.12.2 负责组织一般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4.12.3 负责协助主管领导组织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4.12.4 负责组织责任单位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实施跟踪。
4.13 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4.13.1 负责接受并积极配合事故(事件)的调查;4.13.2 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不符合纠正,组织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实施跟踪。
4.14 调查组4.14.1 收集事故(事件)现场的证据与资料;4.14.2 查明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4.14.3 分析原因、界定事故(事件)的性质、责任者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4.14.4 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或纠正措施建议;4.14.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提出建议;4.14.6 负责编制事故(事件)的调查报告。
5 工作程序5.1 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管理见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流程图。
5.2 事故(事件)分类5.2.1 环境事故按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分类。
5.2.2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的规定进行分类。
5.3 事故(事件)分级各类事故(事件),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分级(见附录)5.4 事故(事件)报告5.4.1 发生突发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性事故(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并指挥应急救援。
5.4.2 生产经营中发生各类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重大及以上生产性事故或事件,责任单位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电报、传真等),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当前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发生死亡事故时,责任单位同时报告质量安全处。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不符合处理管理流程图5.4.3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事件,国家或地方政府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5.4.4 责任单位在报告事故(事件)的同时,应严格保护现场,并按相应的《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应急预案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5.4.5发现员工患有职业病时,人力资源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负责填写职业病报告卡,按规定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质量安全处备案。
5.4.6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每月(年)应按时向质量安全处报送“员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5.5 事故(事件)调查5.5.1 一般性机电、火灾、爆炸、车辆运输事故或轻伤、重伤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的各类环境与生产性事故,由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完成调查工作。
5.5.2 发生无人身伤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30万元,小于100万元的各类生产性事故及重大以上环境事故,由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
5.5.3 发生各类死亡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的各类环境与生产性事故(事件),由集团公司和公司各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5.4 各专业归口的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成立调查组,以快捷方式赶往事故(事件)发生地,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5.5.5 调查组至少应有3人以上(含3人)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5.5.6 事故(事件)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对事故(事件)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b专业范围应尽可能满足事故(事件)调查工作的需要;c与事故(事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d敢于坚持原则,能够公平、公正、秉公办事。
5.5.7 事故(事件)的调查原则a 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时,至少应保持两人一同开展工作;b 事故(事件)的调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尊重科学的原则。
5.5.8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为事故调查提供方便,不得阻挠或干涉调查组的工作。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环境、安全管理部门应向事故单位下发“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通知书”(FeHA452-3),事故单位应及时整改,并申请验证。
收到事故单位验证申请后,环境、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证,并填写“监督检查(事故、事件、不符合)整改情况复查验证意见书”(FeHA452-4)。
5.6 事故(事件)处理5.6.1 各类事故(事件)的处理,均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各归口部门对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跟踪、验证。
5.6.2 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质量安全、机电、保卫、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负责本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发生的一般性机电、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事件)或轻伤、重伤事故及一般环境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在30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公司质量安全处和专业归口的主管职能部门,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批复结案。
5.6.3 对死亡1人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的各类事故(事件)的处理,由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先向公司安委会“说清楚”,安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葛洲坝集团第五五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结案。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6.4 公司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或纠正措施建议,由责任单位负责执行,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验证、评价,并将验证、评价结果报公司专业归口的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5.6.5 人力资源处组织对职业病或重大职业危害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职业病或重大职业危害发生原因、病情、应急措施或纠正、预防措施等,经审查批复后按相关规定上报。
5.6.6 工伤、职业病患者的待遇5.6.6.1 人力资源处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应享受的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办理相关手续;5.6.6.2 工会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工伤或职业病患者有关待遇的落实。
5.6.7 事故单位应认真填写“伤亡事故基本情况卡片”(FeHA452-5)和“伤亡事故结案卡”(FeHA452-6),作为事故材料上报和存档。
5.7 不符合的控制5.7.1 各单位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发生的不符合,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规定,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并跟踪、验证实施情况。
5.7.2 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发现的事件、不符合,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实施情况。
5.7.3 子(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对本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生产条件、环境因素、物流状况等,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进行辨识与评价,对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并建立记录,做好监测,报公司质安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