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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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模考模拟试题(全优)单选题(共30题)1、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得减持对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上市公司的股份B.国有股东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50%C.国有股东转让全部或部分股份致使国家对该上市公司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D.国有股东仅限于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答案】 D2、以下资产中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有()。

A.Ⅰ.ⅡB.Ⅲ.ⅣC.Ⅰ.Ⅱ.ⅢD.Ⅰ.Ⅱ.Ⅲ.Ⅳ【答案】 B3、上市公司拟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下列关于临时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B.Ⅰ、ⅡC.Ⅱ、ⅣD.Ⅱ、Ⅲ、ⅣE.Ⅲ、Ⅴ【答案】 A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中,可以免予披露关联交易方式的情形有()。

A.Ⅱ、Ⅲ、Ⅳ、ⅤB.Ⅰ、Ⅱ、ⅣC.Ⅰ、Ⅱ、Ⅲ、Ⅳ、ⅤD.Ⅰ、Ⅲ、Ⅳ、ⅤE.Ⅰ、Ⅱ、Ⅲ、Ⅳ【答案】 C5、下列选项中,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存货监盘计划时不应当进行的是()。

A.将被审计单位提交给其他公司代为保管的存货纳入监盘范围B.向保管被审计单位存货的公司函证被审计单位的委托保管的存货情况C.直接利用被审计单位的账簿记录确认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的账面价值D.由于交由其他公司保管的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例较大,注册会计师考虑实施存货监盘或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答案】 C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B.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但不能全部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C.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委托第三方代为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可以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D.可转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不低于网下配售比例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E.投资者在进行可转债网上申购时须缴付申购资金【答案】 A7、发行人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后,需要中止审查的情形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3407110000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2801044000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2371863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处罚日期】2021.08.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陈家旺【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7:06:3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号当事人:陈家旺,男,1974年8月出生,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鲍杰军等人存在相互代持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股份的情形2018年1月,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王洁具",帝欧家居曾用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鲍杰军等52名股东持有的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98.39%股权。

欧神诺原股东黄建起、吴某周和郑某龙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其名下但不属于其本人的部分欧神诺股权对应转换为帝欧家居股份。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引言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企业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权益变动情况的一种报告形式。

根据披露的详细程度和内容的复杂程度,权益变动报告书可以分为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文将对这两种报告书进行详细的探讨和比较。

二、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定义与特点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简化版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情况进行简要披露。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简洁明了,主要包括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的简要说明。

- 报告形式简单,通常以表格或图表的形式展示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较为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

2.2 编写要求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权益变动情况。

3. 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编写,重点突出权益变动的核心信息。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1 定义与特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详细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进行全面、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详细,包括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 报告形式多样,既包括文字说明,也包括表格、图表等形式的展示。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

3.2 编写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全面、详细地解释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和影响因素等。

3. 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XXXX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XXXX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XXXX股票代码: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一: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二: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增加、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XX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XX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XXXX(增持、减持、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12)一、备查文件 (12)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14)(记得更新页码)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标题:深度解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金融领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两种常见的文件,它们用来揭示公司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探讨这两种报告书的重要性、差异和作用,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它们。

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含义和作用1.1 什么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指公司在股票上市、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由公司进行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报告文件。

它的特点是简洁明了,针对特定情况下的权益变动,以便投资者快速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作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发布,可以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决定是否购买或持有公司的股票。

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含义和作用2.1 什么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对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言,它是对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进行更为详细和全面的披露的文件。

通常用于公司重大业务调整、股权转让等情况下。

2.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作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披露了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全面、深入的信息,让投资者对公司的股东结构、公司治理等方面有更深入的了解,对投资决策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依据。

通过上述对两种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注重简洁明了的信息呈现,对于一些常规的情况可以提供即时的信息,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侧重全面深入的披露,适用于对公司更多方面的了解和评估。

三、简式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比较3.1 披露内容的比较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重点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则会更为详细地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原因、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3.2 发布的时机比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通常在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后十五个交易日内进行发布,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发布需要在五个交易日内完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2014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1.doc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之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题库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2008年12月31日,某上市公司一台机械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20万元,重估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会计和税法都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

已知会计按重估的公允价值计提折旧,税法按账面价值计提折旧,则该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余额为( )万元。

A.12B.18C.24D.30【答案】 B2、下列关于投资者申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ⅢB.ⅢC.ⅠD.Ⅰ、ⅣE.Ⅱ、Ⅳ【答案】 A3、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的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Ⅱ、ⅣB.Ⅱ、Ⅲ、ⅤC.Ⅱ、Ⅳ、ⅥD.Ⅰ、Ⅱ、Ⅳ、ⅥE.Ⅱ、Ⅲ、Ⅳ、Ⅴ【答案】 C4、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人员的选举中,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有()。

A.ⅠB.Ⅲ、ⅣC.Ⅰ、Ⅲ、ⅣD.Ⅳ【答案】 B5、以下属于工作底稿的内容及关于工作底稿的说法正确的有()。

A.Ⅰ、ⅢB.Ⅱ、ⅣC.Ⅱ、Ⅲ、ⅣD.Ⅰ、Ⅱ、Ⅲ【答案】 D6、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A.Ⅰ、Ⅱ、ⅢB.Ⅱ、Ⅲ、ⅣC.Ⅰ、Ⅱ、Ⅲ、ⅣD.Ⅱ、Ⅲ、Ⅳ、ⅤE.Ⅰ、Ⅱ、Ⅲ、Ⅳ、Ⅴ【答案】 B7、甲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0年3月10日,以下事项或交易中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有()。

A.2010年2月10日,甲公司因雪灾财产受到严重损失B.2010年2月8日,甲公司收到法院判决,公司败诉,需赔偿1000万,该诉讼系2009年10月乙公司起诉,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法院判决,甲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000万元C.2010年2月一批商品发生销售退回,该批商品系甲公司2010年1月15日销售D.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收丙公司款项1000万元,截至年末,丙公司运行正常,甲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2010年2月丙公司突发火灾,导致甲公司1000万元的应收款无法收回【答案】 B8、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其中主要包括( )等。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doc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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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怡亚通股票代码:00218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博达路梅邦虫草公司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5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怡亚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持股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怡亚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联合精英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要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怡亚通的股份外,未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怡亚通股票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怡亚通49,207,609股股份,占怡亚通总股份的4.9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怡亚通3.79%的股份。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怡亚通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怡亚通股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怡亚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3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怡亚通上市交易的股份8,158,400股,占怡亚通总股本的0.8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日期:2013年5月21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日期: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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