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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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包括当然团体会员(含特别团体会员)和联系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见习会员、联系个人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相应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相应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

第二章会员条件第五条团体会员条件:(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应当加入本会,成为当然团体会员。

(二)特别团体会员:依法取得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当然团体会员,履行登记手续成为特别团体会员。

(三)联系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下列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联系团体会员:1.港澳台评估机构;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3.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一)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加入本会,成为执业会员。

本会根据不同专业,可以将执业会员划分为不同类别。

(二)非执业会员:通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参加并通过本会组织的入会考试,成为见习会员。

(四)联系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从事与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社会人士,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可以申请成为联系个人会员。

(五)名誉会员:对资产评估行业做出重大贡献的社会人士,或境内、外知名人士,由本会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以成为名誉会员。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其中: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评估业务的机构,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以及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中央企事业单位,向中评协提交入会申请材料;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地方性社会团体、地方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中介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3)、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提交相关组织会员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2.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
3.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5.地方协会将批准入会的单位报中评协备案;
6.中评协或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颁发联系团体会员证书。

附表3: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注:本表需附(1)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附相关组织会员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系团体会员入会流程图。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资深会员的管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深会员是中评协设立的个人会员最高级别会员类型,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可根据本规定申请资深会员。

第三条资深会员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

每年受理申请及评审的时间由中评协发文通知。

第二章资深会员的申报条件第四条执业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一)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并执业8年以上;(二)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三)在资产评估机构内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执业水平和创新能力。

申请人近3 1 年作为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报告20个以上,近3年签字报告均被相关监管部门和资产管理机构审查通过;(四)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较高声望,积极参与资产评估行业或协会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并发挥重要作用;(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会员诚信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提示信息记录。

第五条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资深会员:(一)具有高级职称,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相关工作经历,申请人具备较高的社会认可度;(二)近5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评估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在《中国资产评估》刊物上发表文章2篇以上,或出版过评估专业著作,或经中评协认定实质性参与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和修改工作,或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中评协研究课题,并通过相应验收;(三)在经济领域具有较高声望,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或对协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行业立法、准则建设、评估市场支持与推介、技术援助、执业质量监管、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课题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办理登记入会应当提交的资料

办理登记入会应当提交的资料

办理登记入会应当提交的资料
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与所在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式两份
由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三、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的考试合格人员,办理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附件
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申请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开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明确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团体标准的推行与应用,我会制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1年8月31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合规开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团体标准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评协章程)等规定,结合中评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在中评协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中评协组织制定并发布,供中评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地方评协)、会员单位或社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并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对于术语、分类、量值、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鼓励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2•【文号】中评协[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选、推举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中评协[2010]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报经财政部批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9月上旬在北京举行。

这次大会将总结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资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发展,推进行业自律体制建设,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共谋行业发展大计。

为了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已经第三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根据《两个办法》,认真做好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协会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举工作,按照《两个办法》的要求以及分配的名额进行推选、推举,并认真进行资格初审工作,推选、推举出符合条件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二、各协会须在2010年7月31日之前完成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推举工作,同时向我会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关于推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报告;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览表;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四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简历。

在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请将代表一览表和代表简历的电子版发至我会联系人电子信箱。

电子版内容应当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7.01.23•【文号】中评协〔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中评协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作用,规范各委员会的组织和活动,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及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各委员会是中评协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从事中评协专项业务活动的内设机构,对中评协理事会负责。

其中,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的专业技术问题的专业工作机构。

第三条各委员会应当在本委员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并受中评协理事会的领导。

中评协秘书处负责联系、协调各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各委员会应当团结、联合、组织资产评估及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积极组织开展本委员会业务活动,促进我国资产评估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委员会的设立、合并、撤销等重大事项,由中评协理事会决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本办法中以下需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理事会闭会期间均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二章委员第六条各委员会的委员应以中评协会员为主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吸收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会员准入条件与流程

会员准入条件与流程
一、会员入会条件
本会设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信经营,热心公益事业;
(三)无不良社会影响或未曾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
(四)企业或个人在行业、学术领域或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五)入会自愿,退会以本届期满为限;
(六)需有一名会员单位推荐;
(七)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与义务;
(八)热爱商会并愿意按期缴纳会费;
二、会员入会程序
(一)向本会会员发展部提交《美中国际商会入会申请书》;
(二)由会员联络部进行初审;
(三)由秘书处审议,报会长会议批准;
(四)会长会议批准后,由会员服务部向入会人发出同意入会和缴纳会费的通知;
(五)发放会员牌、会员证及会员聘书;
(六)以上流程应在收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入会的决定,申请入会单位应在收到批准入会通知后一周内缴纳会费。

三、会员有退会自由
(一)主动退会以本届期满为限,以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等;
(二)会员若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有损害商会声誉、违反商会章程、拒绝履行会员义务或发生违法行为的,常务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予以除名,并通报会员大会。

会员资格的取消由商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四)新会员应于经批准入会后一周内缴纳会费(普通会员转为理事、常务
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应于转后两周内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由秘书处予以催告,自催告发出日起一周内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或终止相应资格。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3.03.01•【文号】中评协[2013]2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申报资深会员的通知(中评协[201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决定组织第三批资深会员评审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联系个人会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其中,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以及资产评估研究或教学单位工作,或在特定行业提供专门化服务,或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评估行业工作的非执业会员和联系个人会员,直接向中评协申请成为资深会员。

二、申请资深会员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中评协或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申请材料(附电子版)。

其中,《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请到中评协网站()会员管理中下载。

三、各地方协会应当按照《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资深会员的初审工作。

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评协。

四、本通知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中评协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宋琼联系电话:************电子邮箱:***************.cn二○一三年三月一日附表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申请表姓名:所在单位:填表日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填表说明1.学历:按所受教育的最高学历,从选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中选择其一填写。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23.06.18•【文号】中评协〔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5月2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过渡期政策安排(一)《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二)2023年6月30日(含)前,会员登记手续继续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4〕43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17〕29号)办理。

(三)《办法》施行后,当前全部执业会员自动转为正式执业会员。

曾经是执业会员的人员重新申请执业的,可申请为正式执业会员。

二、会员管理业务办理(一)会员管理业务由行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切换到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系统)。

系统于7月3日上线。

系统上线后,平台继续开放信息查询、登记证书下载等功能,其他会员管理业务通过系统办理。

(二)通过系统办理会员管理业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可代办。

会员可使用平台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系统,登录后需完成身份信息验证;会员也可使用新手机号在系统注册新用户,重新绑定会员身份。

会员身份证明信息登记错误的人员,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申请办理会员身份证明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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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入会(评审)流程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流程
1.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材料,其中:申请人在中央国家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中央企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工作的,向中评协提交入会申请材料;申请人在除上述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附表6)、《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依法认定批准文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2.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受理入会申请;
3.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入会;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
4.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将有关信息录入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
5.地方协会将批准入会的人员报中评协备案;
6.中评协或中评协授权地方协会颁发非执业会员证书(卡)。

附表6: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申请表
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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