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茶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茶政办发〔2018〕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办法》已取得很好效果,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茶政办发〔2015〕51号文件修订为《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5日茶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报建“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收费,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
第三条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建设工程项目和县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收费项目标准第四条实行“一票制”收费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垃圾处理费、文物调查勘探费。
第五条按照中央、省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政策标准,分项计费、一张票据合并执收。
(收费项目标准见附件1)第六条政策性收费减缓免事项,按照政策规定办理。
教学及其配套设施用房、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非营利性用房、属于政府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业厂房免征防空易地建设费;公益性建设用房和集体土地住宅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保障性住房按照《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要求,免征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文件标准减半收取;养老和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15〕5号)文件要求,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100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茶陵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0日茶陵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
县长邓元连领导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县审计局。
常务副县长刘秀云负责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两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财税、统计、安全生产、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优化环境、金融、保险、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人民武装等工作。
协助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金融办、洣水发展集团、洣水文旅集团、砂管办。
协助分管县审计局。
联系县人大、政协、驻茶军事机构、税务局、工商联、档案馆、人民银行等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
副县长杨定桃负责林业、水利、扶贫、移民、供销等工作。
分管单位:县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开发办公室、云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库区移民事务中心、龙下灌区管理局、洮水水库管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副县长李甜甜负责工业园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民政、应急管理、交通、行管、消防、电力、企业改制、民营经济等工作。
协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防汛抗旱办)、交通运输局、交通事务中心、行业办公室、消防大队。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茶政办发〔2019〕97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茶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茶政办发〔2019〕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茶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茶陵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与资金分配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服务数量与质量并重、服务效果优先”为导向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促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融合,与服务模式转变、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相衔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到2020年,力争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家庭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感受度和获得感。
二、项目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妇幼健康服务、卫生应急、孕前优检、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保障、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等五个工作组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92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等五个工作组的通知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等五个工作组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快全县产业项目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助推茶陵县经济社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组、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征地征收综合执法工作组、征地征收政策会审工作组、环境优化工作组。
具体名单如下:一、工程项目概预算管理工作组组长:刘秀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新明县政府副县长相关项目分管副县长胡松田县经开区党工委书记成员:刘利华县政府办副主任陈章勇县发改局局长刘军勇县财政局局长王寿云县审计局局长刘喜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陈志勇县住建局局长谭冬祥县政府金融办主任工作组负责研究资金配置、概预算调整、融资方案审定。
涉及较小资金额的,要求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研究并答复;涉及较大资金额的,要求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研究并答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陈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发改、财政、审计、住建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工作组组长:刘秀云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刘新明县政府副县长陈银河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组长)相关项目分管副县长胡松田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成员:刘泽文县商粮局党组书记陈章勇县发改局局长刘军勇县财政局局长陈向东县税务局局长刘喜春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谭新华县司法局局长肖建文县林业局局长刘永新市生态环境局茶陵分局局长工作组具体负责招商项目的评审、招商项目的入园评审,研究招商项目的优惠政策和限制条件,督办招商项目的履约落地。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0•【字号】茶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茶政办发〔202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茶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是承载全县政府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职能于一体的唯一官方网络平台(以下统称“平台”)。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平台的发展;茶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受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负责平台的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是平台各子网站(页)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平台中本部门子网站(页)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更新,以及茶陵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中有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二、开设注销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和政府工作部门必须依托“茶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开设本单位子网站或专栏,其他下属机构和事业单位需要开设的,须报经主管单位批准。
2024年镇“四个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方案

2024年镇“四个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
基层治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适应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需求。
在____年的基层治理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推进“四个平台”建设,即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服务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和公共参与平台。
这四个平台将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的效能和便利性,促进政府与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有效对接和互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的实现。
二、政务服务平台建设1. 建设目标:打造全新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府信息和服务在政务大厅、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个渠道的集中发布和一体化管理。
2. 主要内容:(1)政务大厅建设:完善政务大厅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2)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在线政务服务,开展网上办事、在线申报等。
(3)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发移动端的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程序,方便居民随时随地获取政府信息和办理政务。
(4)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建设: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提高政府数据利用效率。
3. 推进措施:(1)加强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并落实专职人员。
(2)开展调研分析,了解居民需求,确定平台功能和服务内容。
(3)加强技术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高平台的可用性和安全性。
(4)推动政务信息的数据标准化和互通互联,提高政务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三、社会服务平台建设1. 建设目标:构建便捷高效的社会服务平台,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
2. 主要内容:(1)社会服务资源整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社会服务数据库,提供全面的社会服务信息。
(2)社会服务网络建设: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服务站点,提供门诊、养老、教育、就业等多种社会服务。
(3)社会服务指导和咨询:提供社会服务咨询和指导,帮助居民解决社会服务方面的问题。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20
•【字号】茶政办发〔2020〕101号
•【施行日期】2020.09.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工
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是县政府向全县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政府各级各部门的“任务书”和“军令状”。
现将《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请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分解表中的工作部署,以牵头单位(责任)为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对每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20年茶陵县《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分解表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0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8•【字号】茶政办发〔2020〕94号•【施行日期】2020.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8日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的指导意见加强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开发和储备,是保障固定资产投资合理有效接续发展,切实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基础性工作,对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开发储备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聚焦“三个重大”开发项目(一)聚焦重大战略注重聚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聚焦“一带一部”战略定位、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等,谋划开发重大项目,促进重大战略项目化。
(二)聚焦重大规划注重聚焦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湘赣边区域合作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各行业领域专项建设规划以及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建设计划等,谋划开发重大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
(三)聚焦重大政策注重聚焦激活民间投资、扩大招商引资、推动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振兴实体经济、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等重大政策措施,聚焦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部门专项基金、企业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及其他省级财政专项等重大资金支持方向和领域,以及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整改、生态修复、自然灾害防治、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等谋划开发项目。
二、突出“四个领域”储备项目(一)突出基础设施信息网:以5G网络、人工智能、数据中心、物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等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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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茶政办发〔2020〕27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茶政办发〔2020〕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根据《湖南省2018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8〕64号)、《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方案》(株办〔2018〕28号)、《株洲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发〔2018〕6号)、《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县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完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统一建设、规范运作,信息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在完善便民服务场所硬件设施的同时,创新便民服务方式,将工作重心放在服务内涵上,从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和扩大服务内容上着手,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周到细致、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统一”等“五个统一”的要求,通过整合现有各类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场所、人员、设备、经费等资源,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集中办理,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
将乡镇(街道)“一门式”政务服务系统向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延伸,着力解决基层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到2020年底,完成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综合服务水平。
二、工作措施(一)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1.统一服务机构。
按照“政务服务延伸到基层”的要求,将民政、残联、劳动保障、城镇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居民医疗、人口计生、供水供电等领域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集中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规范场所建设。
各乡镇(街道)在新建设或改建便民服务中心场所时,要将便民服务中心建在乡镇交通便利地区,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群众休息区、自助办事区三块区域,标识牌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提升和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一门式”公共服务功能。
村(社区)标识牌统一为“××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要在便民服务场所墙面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上墙内容应做到“五有”,即有工作职责、有工作人员信息、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有办事流程图、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服务场所内整洁美观。
3.统一办公设施条件。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应做到“七有”,即有电脑、有打印复印机、有电话、有服务评价器、有档案柜、有办事指南、有便民联系卡;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三有”,即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有纸张、有笔;有条件的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监控摄像系统、高拍仪等其他设施。
4.窗口设置。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统筹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原则上要设立六类综合窗口(即1.司法信访、应急、城管综合窗口,2.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窗口,3.医保、人社综合窗口,4.自然资源、林业、住建综合窗口,5.财政惠农、农村综合窗口,6.卫计、残联综合窗口),实现“一岗多能”“一窗多办”。
综合窗口应按以下标准设置: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设置3-5个综合窗口,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置5-6个综合窗口。
5.设置AB岗制度。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AB岗制,以A岗为主,A岗工作人员有其他工作安排时,B岗及时补充,杜绝出现“空岗”、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等现象发生。
(二)下放部分审批服务事项按照“事权合理、权责统一、重心下移、方便群众”的原则,向乡镇下放一批能推动乡镇发展和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事项。
各县直单位要参考《茶陵县下放乡镇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办事服务事项参考目录》(附件1),结合我县事项办理实际和乡镇承接能力情况,拟定乡镇放权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方案及办事指南,报县审改办审查、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推进乡镇“三集中三到位”改革1.归并职能。
统筹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在机构限额内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
将机关各办公室、所属二级单位的审批服务职能向便民服务中心归并,厘清便民服务中心与相关办公室、所属二级单位职责边界,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批服务事项。
2.配优人员。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明确6-10名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年轻干部专职政务服务工作。
3.授权到位。
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权限,对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要充分授权,并根据工作量安排1-2名正式编制人员、股级以上职务的专职后台审批人员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彻底解决“多头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
后台审批人员和前台窗口人员不再安排乡镇其它中心工作。
(四)强化乡镇承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乡镇政务服务业务水平和综合服务管理能力,确保下放(延伸)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1.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统一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佩证上岗。
要定期组织业务研讨、座谈会、专业培训会,不断提高队伍服务意识和业务素质。
要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激励,评先评优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2.强化业务指导。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管理和指导。
同时县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围绕下放(延伸)的事项研究改进措施、细化具体流程和配套方案,将汇编好的办事指南同步移交乡镇,对口组织乡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现场跟班学习,强化日常指导和审批监督,确保下放(延伸)事项业务平稳顺畅运行。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及服务提升,加强对村(社区)代办员的管理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村(社区)代办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1.成立组织机构。
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巩固核心领导地位,成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村支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为组员的村(社区)代办工作领导小组。
2.筑牢平台基础。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
村级便民服务站原则上应设置在村部,按照“一个场所、一支队伍、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份服务指南”的“五个一”标准实施建设。
二是完善软件管理。
制定完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管理制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服务评价制度》等制度,制作规范的代办工作流程图,并将代办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向辖区内人民群众公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3.规范代办方式。
建立健全村(社区)帮代办机制,根据“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的原则,最大程度实现便民利民。
一是村干部轮流在村部统一代办。
各村(社区)要制定村支两委班子成员代办工作值班表,按照值班安排表上的顺序在村部统一代办,确保每天有一名村干部在村部开展代办服务。
二是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对能在村办理的事项,要求一次性办结;不能办理的事项,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收集代办事项的相关材料,及时送到乡镇办理。
三是主动上门代办。
对孤寡、伤病(残)、五保及外出务工等特殊群体,实行主动上门代办、全程服务。
(六)优化服务项目和流程全面梳理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规范服务内容,优化办事流程,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联网同步的服务运行模式,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50%以上。
1.统一规范政务服务内容和项目。
对于各级职责范围内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凡符合条件的,均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和便民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实现“应进必进”。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根据“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面向基层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逐步实现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
3.优化规范办事流程。
围绕进驻事项制定的包括事项名称、政策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的办事指南,实行“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本、一套审批流程图”的公示方式,在公示公开区设置“群众办事引导图”,让群众一看就懂、一问就会、一听就明。
提高网上办理率,对网上办理的服务事项,力求减少办理环节,争取群众办事“只跑一次”。
村(社区)代办员要为群众代办不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
对于可以在网上办理的事项,群众有需要的,要帮助群众在网上办理,并帮助递交书面材料。
(七)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不断增加线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事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1.加强县、乡、村三级网络平台管理维护。
在现有电子政务外网基础上,按照“平台下延,服务前移”的原则,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的延伸,拓展网络覆盖面至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电子政务股要加强对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维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采取统一管理、购买服务方式,将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维护服务打包交由第三方专业服务商负责。
全县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直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保障电子政务外网平稳、高效、安全运行。
2.优化政务服务系统和网上政务大厅。
不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平台功能和设置,借助触摸屏、移动终端、第三方APP等新兴媒介,扩展服务渠道。
逐步实现县、乡、村办事指南网上查看、办件进度网上查询、办事材料(表格)网上下载以及党建工作、廉政建设、政策宣传于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3.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部署。
在全县范围部署“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包括综合管理、电子证照、商事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数据交换共享和电子监察等相关子系统,具备行政审批事项网上运行的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等功能,满足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多维度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