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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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重庆“一圈两翼”的战略发展新格局的需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更新、补充与修改,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三峡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和“一圈两翼”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目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发生学原则。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区域相关原则。

综合考虑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妥善处理区县级尺度和全市尺度的关系。

相似性原则。

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区。

区域共轭原则。

任何一个生态单元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前瞻性原则。

充分把握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演变趋势且具有前瞻性。

(三)区划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1.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特征;2.诊断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3.分析不同生态因子和生态过程对人类活动胁迫的敏感性特点;4.评价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5.制定全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案;6.揭示重庆市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7.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对策。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08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08

本文网址:/zwgk/zfgw/128003.htm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8年12月30日09时51分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类功能区以外所设300m宽的缓冲带,原则上按一类功能区对应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个别区域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及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作调整,属市划部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属区县(自治县)划部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六、本规定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市划部分)附件: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表(市划部分)区县(自治县)名称功能区类别序号适用区域万州区一类1王二包自然保护区2乌龙池森林公园3泉活森林公园4青龙瀑布风景名胜区5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天生城景区)6龙泉风景名胜区7歇凤山风景名胜区8潭獐峡风景名胜区黔江区一类1黔江森林公园2小南海国家地质公园(包括小南海风景名胜区、小南海自然保护区、仰头山森林公园)涪陵区一类1大木山自然保护区2武陵山森林公园3乌江森林公园4小溪风景名胜区渝中区二类1渝中区所辖区域大渡口区一类1大渡口森林公园二类2大渡口区所辖城镇和农村(不含辖区内一类功能区),重钢厂区在搬迁完成之前按三类区管理,但其新改扩建设项目按二类区标准执行。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编制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环境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生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促进全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学原则。

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依据。

区域相关性和相似性原则。

从全市、全流域、甚至全国尺度考虑生态功能的评价和区划,并根据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区域共轭原则。

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单元必须具有独特性,空间上的完整自然区域。

(三)区划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1.查明重庆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成因,明确重庆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分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

2.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

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重要讲话精神,适应重庆“一圈两翼”的战略发展新格局的需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更新、补充与修改,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对原《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进行了修编。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实施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突出三峡库区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和“一圈两翼”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目标,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居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开发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

发生学原则。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过程、格局的关系,确定主导因子及区划依据。

区域相关原则。

综合考虑自然区域和行政区域,妥善处理区县级尺度和全市尺度的关系。

相似性原则。

根据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存在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区。

区域共轭原则。

任何一个生态单元必须是完整的个体,不存在彼此分离的部分。

前瞻性原则。

充分把握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演变趋势且具有前瞻性。

(三)区划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1.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的结构与过程特征;2.诊断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成因;3.分析不同生态因子和生态过程对人类活动胁迫的敏感性特点;4.评价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5.制定全市生态功能区划方案;6.揭示重庆市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机制;7.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对策。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2015年12月精品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

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3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3 区划依据3.1 区划主要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为依据。

根据GB3096-2008中的相关定义,找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可能涉及的用地类型见表3-1。

重庆都市区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重庆都市区生态功能区划研究
入 并 落 实到 城 市 发 展 中。 关 键 词 : 态功 能 区 : 态 敏 感 性 ; 市规 划 ; 庆 都 市 区 生 生 城 重 中图分类号 : TU9 41+ 文 献 标 识 码 : 8 19 A 文章 编号 :6 1 9 0 ( 0 1 O 一 0 7 0 1 7 - 17 2 1 )l 0 0 — 4
重庆 都 市 区 生态 功 能 区划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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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多样 性 保 护 重 庆 市 示 范 项 目专 题 之 一— — 重 庆 都 市 区 生 态 保 护 规 划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部 分 内容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真 正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和 实 施 性 。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除 定 的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 生
发生学原则、 域相关原则和相 似性原则 外 , 需要遵照 以自 区 还 然 为 基 础 , 调 发 展 的 原 则 ; 乡统 筹 , 体 性 原 则 ; 护 城 市 协 城 整 保 生 态 系 统 多 样 性 , 护 生 态 系统 稳 定 性 原 则 ; 重 保 护 资 源 , 维 注

重庆地形地貌、气候、土地、土壤信息

重庆地形地貌、气候、土地、土壤信息

重庆地形地貌、气候、土地、土壤信息第一章: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重庆市位于东径105º11"—110º11",北纬28º10"—32º13",东西宽470公里,南北长450公里。

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

东邻湖北、湖南,南靠贵州,西接四川,北连陕西。

地势由南北向长江河谷逐级降低,西北部和中部以丘陵、低山为主,东南部沿大巴山和武陵山两座大山脉。

重庆市地理位置图1997年3月建立直辖市后,重庆市所属区、县(市)为40个。

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合川市、长寿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万州区、开县、忠县、梁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涪陵区、南川市、垫江县、武隆县、丰都县、黔江区、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

重庆市行政区划图第二章:地形地貌地形地貌重庆地处四川盆地东南丘陵山地区,市域内存在各个构造体系:新华夏构造体系的渝东南川鄂湘黔隆褶带,渝西川中褶带,渝中川东褶带,经向构造的渝南川黔南北构造带和渝东北大巴山弧形褶皱断裂带等。

重庆市三维地貌图各构造体系不同的岩层组合,差异性很大的构造特征和发生、发育规律,塑造了复杂多样的地形地貌形态。

其特征:(1)地势起伏大,层状地貌明显。

全市最低点在巫山县碚石村鱼溪口,海拨;最高点为巫溪、巫山和湖北神农三县交界的阴条岭,海拨2797m,相对高差。

东部、东南部和南部地势高,多在海拨1500m以上;西部地势低,大多为党委书记拨300—400m的丘陵。

(2)地貌造型各样,以山地、丘陵为主。

全市地貌类型分中山、低山、高丘陵、中丘陵、低丘陵、缓丘陵、台地、平坝等8大类,其中山地(中山和低山)面积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丘陵面积近平方公里,占%;平地平方公里,占%;平坝面积平方公里,占%。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渝府发[2008]135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同时废止。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一、为控制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保护文物古迹,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原则。

三、主城区和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四、各类功能区分别执行相应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类功能区以外所设300m宽的缓冲带,原则上按一类功能区对应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个别区域因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及社会经济状况发生改变需作调整,属市划部分由市环保局负责调整,并报市政府备案;属区县(自治县)划部分由所在区县(自治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环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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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的通知》(环发[2002]117 号)及其附件《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的精神和具体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分析全市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编制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本区划)。

一、区划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学原理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前提,以保障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生态环境形成演化规律的基础上,制定生态功能区划,为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方案的制定、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等生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基础,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和人民生活质量。

(二)区划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促进全市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避免盲目的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撑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发生学原则。

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其时空变化的关系,明确区划中的主导因子及区划的生态学基础与依据。

区域相关性和相似性原则。

从全市、全流域、甚至全国尺度考虑生态功能的评价和区划,并根据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的。

区域共轭原则。

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单元必须具有独特性,空间上的完整自然区域。

(三)区划范围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幅员面积8.24 万平方公里。

(四)区划目标1. 查明重庆市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成因,明确重庆市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分布特征,确定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

2. 评价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生态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提出生态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各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和社会经济功能。

3. 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提供科学的管理信息和管理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4. 指导各生态功能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调整、规划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持续地发挥区域环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支持作用。

二、区划依据、方法和命名原则(一)区划依据生态功能分区是依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而进行的地理空间分区。

生态功能区划进行3 级分区。

一级区划分以中国生态环境综合区划三级区为基础,根据重庆市地形、地貌和气候等自然生态环境特征的空间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二级区划分主要依据生态系统的相似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基本一致性,通过定量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结合生态系统类型空间分布的定性分析来划分。

三级区划分依据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评价,按照其空间分布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划分三级功能区。

(二)区划方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并参考和借鉴自然区划的一些原则和方法,同时考虑到重要自然地理界线和行政边界的完整。

定性方法主要采用图形叠置法和主导标志法,定量方法主要采用聚类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

按照生态区划规程要求,一级区划应维持区内气候特征的相似性与地貌单元的完整性。

二级区划主要以生态系统类型和生态服务功能类型为依据,区划时应保持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同时兼顾生态服务功能类型的一致性。

三级区划主要采用生态敏感性和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的评价结果,并分别考虑其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营养物质保持、土壤保持等方面的生态服务功能与生态脆弱性特征的相似与差异性。

(三)命名原则根据三级分区在各自的区划单元内分别命名,各生态功能区的命名由3 部分组成。

1. 一级区命名要体现分区的气候和地貌特征,由地名+气候与地貌特征+生态区构成。

气候特征包括湿润、半湿润、干旱、半干旱、寒温带、温带、暖温带、(南、中、北)亚热带、热带等,地貌特征包括平原、山地、丘陵、河谷等,命名择其中重要或典型者。

2. 二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系统与生态服务功能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生态系统类型+生态亚区构成。

生态系统类型包括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农田、城市、水域和工矿等,本区以森林、草地、农田、城市、水域(人工湿地)最为典型。

命名择其重要或典型者。

3. 三级区命名要体现出分区的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特点,由地名+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特点+生态功能区构成。

生态服务功能特点包括荒漠化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文调蓄、土壤保持等,重庆市最为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为土壤保持、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水文调蓄等。

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包括土壤侵蚀、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酸雨敏感性等,本区最为典型的生态敏感性特征有土壤侵蚀、石漠化、酸雨及水污染敏感性等。

命名择其重要或典型者。

三、区划方案根据上述分区方法与原则,参照“中国综合生态环境区划方案” 中所定的分区系统,比较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及生态功能的特征指标的相同与差异,按照气候与地貌指标的一致性,考虑到与《中国生态综合区划方案》衔接,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分为4 个一级区,在一级区划分的基础上,依据生态系统的类型与环境敏感问题的差异性及其主导生态功能的重要性特点,将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分为7 个二级区,13 个三级区。

各级分区命名如下:I四川盆地农业生态区11渝西丘陵农业生态亚区I1-1 渝西方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H三峡库区平行岭谷农林水复合生态区II i都市圈发达经济生态亚区II i-i都市核心污染敏感区I 1-2 市郊水源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I 2 平行岭谷低山丘陵农林复合生态亚区I 2-1 永川—璧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I 2-2 綦江—江津低山丘陵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I 3 三峡库区土壤侵蚀敏感生态亚区I 3-1 粱平—垫江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I 3-2 移民开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I 4 三峡水库消落带人工湿地生态亚区I 4-1 消落带人工湿地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m秦巴山地常绿阔叶一落叶林生态区皿i渝东北大巴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m1-1 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IV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阔叶林生态区IV i渝东南岩溶石山林草生态亚区V1-1 方斗山—七曜山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V 1-2 黔江—彭水石漠化敏感区V1-3 酉阳—秀山常绿阔叶林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V1-4 金佛山常绿阔叶林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四、分区描述四川盆地中亚热带农业生态区11渝西丘陵农业生态亚区11-1渝西方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本区位于华蓥山、云雾山和巴岳山以西,包括潼南、铜梁、合川、大足、荣昌县和双桥区,面积7790.00 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9.45%,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区内平均降雨量800〜1000mm地貌以丘陵为主,森林覆盖率8%,农业生态系统为主导类型。

主要生态问题为季节性干旱严重、森林覆盖率低、矿山生态污染较严重,农村面源污染较为显著。

主导生态功能为农业生产力的维持与发展,辅助功能为水土流失预防与监督、面源污染、矿山污染控制。

该区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的方向是突出水土流失预防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高效生态农业建设,提高农田的土壤肥力与抗逆能力,强制关闭污染严重的小煤窑、小矿山,严格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

II三峡库区平行岭谷湿润生态区I11都市圈发达经济生态亚区I 1-1 都市核心污染敏感区该生态功能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包括都市圈核心区的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等主城6区,面积1435 km,以丘陵地貌为主,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该区主要为城市人工生态系统,居民点、工矿点密集,人口密度达2182人/ km2,森林覆盖率为14.6%,生态系统受人为活动的影响巨大。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较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噪声扰民较突出。

主导生态功能为污染控制,重点是大气和水污染控制,也是本区生态功能建设与保护的主导方向,重点环境建设任务为治理产业结构及布局型污染破坏为先导,严格控制生产、生活废水排放;实施污染严重产业迁出转产和清洁生产工程、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工程、“五管齐下”的“净空”工程、环境优美山水城市建设工程、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n 1-2市郊水源水质保护生态功能区该生态功能区位于重庆大都市的郊区,处于川东平行岭谷与长江、嘉陵江汇流地带,是都市核心区的水源地,包括都市郊区的北碚、渝北、巴南三区,面积4038km,丘陵平坝约占71%低山占29%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

该区主要为城市、农村交错带,城市生态系统与农业生态系统并存,森林覆盖率为14.6%。

主要生态问题为长江、嘉陵江及次级河流水质污染突出,水土流失严重,地质灾害敏感。

主导生态功能为水源水质保护,辅助功能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与地质灾害防治和都市园林美化,而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应以保护都市圈核心区的经济、生活为核心。

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应以保护都市圈核心区的经济、生活为核心,污染防治与环境美化为其主要方向,以建设都市圈核心区的外围生态屏障和长江、嘉陵江上游江段水质保护为主要任务。

n 2 平行岭谷低山丘陵农林水复合生态亚区n 2-1永川一璧山丘陵农业生态功能区本区位于华蓥山、云雾山和巴岳山之间,包括永川、璧山两县,面积2488朋,属典型的平行岭谷地山、丘陵地貌,中亚热带温润季风气候;区内平均降雨量900〜1050mm森林覆盖率18%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主,间杂有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

生态环境问题是次级河流污染、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缺水问题较突出。

主导功能为农业生产维持,辅助功能为次级河流及矿山污染控制。

生态功能保护与建设的主导方向是防止土地生产力因水资源短缺、土壤侵蚀与环境污染等而退化,应突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

n 2-2 綦江-江津低山丘陵水文调蓄生态功能区该生态功能区位于川东平行岭谷的南端,属三峡库区库尾,紧靠重庆市都市圈,包括江津、綦江和万盛区,面积5948km2,中部、北部以低山丘陵为主,南部为中低山区。

中亚热带季风气候,降雨量为950〜1160mm本功能区水系发育,有大小溪河42条,主要次级河流如綦江河、尹溪河、塘河、津壁河,均属长江水系,由南向北注入长江,多年平均地表径流深500mm森林覆盖率26.5%,生物资源丰富,特别是江津四面山自然保护区,有我国“物种基因的宝库”之称,也是地球上同纬度保存较好的原始常绿阔叶林带。

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为洪涝灾害频繁、水土流失严重、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次级河流水质较差、矿区生态环境退化明显。

该区地表径流丰富,森林植被条件较好,加之四面山常绿阔叶植被体系完整,生物多样性丰富,主导功能为水源涵养,辅助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重建和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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