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公告〔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5号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第三批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认监委关于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认监委2019年第19号公告)有关要求,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和2019年度第三批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2019年12月20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一)认证机构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认证机构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1.1 CNCA-C01-01:电线电缆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01-01:电线电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2 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36)CNCA-C07-01: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3号2幢301室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1001761.3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30)CNCA-C08-01:音视频设备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发路4号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1.4 CNCA-C10-01:照明电器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10-01:照明电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37)CNCA-C10-01:照明电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2层201至212室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1000351.5 CNCA-C11-01:汽车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22)CNCA-C11-01:汽车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科研楼336电话:************-1329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3003001.6 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凯瑞质量检测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38)CNCA-C11-01:汽车产品中的下列产品: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 号综合研发楼A 座电话:************传真:************E-mail:*****************.cnN、O 类汽车N、O类汽车网址:邮编:4011221.7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国信认证无锡有限公司(39)CNCA-C11-16:电动自行车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A栋8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2141281.8 CNCA-C22-01:童车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18)CNCA-C22-01:童车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1.9 CNCA-C22-02: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CNCA-C22-02: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泰一路3号一号楼南玩具司(18)玩具四、五楼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二)实验室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1 CNCA-C08-01:音视频设备-- -- -- --2.2 CNCA-C09-01:信息技术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路300号联系人:徐建楚电话:*************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设备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0018公司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009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上海市武宁路505号联系人:于超电话:***********-454E-mail:****************.cn网址:邮编:200063上海电器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广西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中心(23001)CNCA-C09-01:信息技术设备北海市北海大道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A03厂房联系人:朱春燕电话:************传真:************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邮编:5360002.3 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101)CNCA-C16-01:电信终端设备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白沙科技产业园l 楼B 区联系人:林幸笋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518055深圳市巴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 CNCA-C11-01:汽车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北京市顺义区顺兴路9号联系人:吴茜电话:************传真:************E-mail: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义))(08102)*******************邮编:101300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44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18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北京市市辖区昌平区沙河镇小王庄/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南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南段联系人:陈戈电话:************传真:************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拉机质量监督检验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电话:*************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12301)量不超过35000kg的O类汽车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公司机械工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吉林大学车辆产品检测实验室(12501)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2000kg的O类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除外)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联系人:周淑辉电话:*************传真:00431-85095806E-mail:****************吉林大学中汽研汽车检测中CNCA-C11-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中汽研汽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测中心)(1380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O类汽车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09702)CNCA-C11-01:汽车中的下列产品:最大总质量不超过40000kg的O类汽车(罐式车辆除外)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罗格工业园科汇路2号/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科技西路2号联系人:肖文建电话:*************传真:*************E-mail:*************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2.5 CNCA-C11-04:亿科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C11-04:汽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丰东路28号亿科检测认证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汽车安全带(14901)车安全带联系人:邹宇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15331有限公司2.6 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401)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北镇新巷村联系人:陈军电话:180****7660传真:*************E-mail:*********************网址:江苏精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验所有限公司(国家拖CNCA-C11-08:机动车辆间接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39号/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王祥路206号联系人:万继武洛阳西苑车辆与动力检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拉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301)野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471039验所有限公司2.7 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3801)CNCA-C11-12: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道55号联系人:刘成电话:************传真:************E-mail:****************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武汉)有限公司2.8 CNCA-C11-16:电动自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02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东省广州科学城南翔支路1号C102房联系人:邱初暄电话:************-803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车传真:************E-mail:*****************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005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广州市科学城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联系人:谢浩江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663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宁波市北仑区长白山路616号(东区、西区)联系人:王全林电话:*************传真:*************E-mail:*******************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网址:邮编:315048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076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福发路16号/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十道106号联系人:刘斌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测常州站(232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怀德中路203号联系人:杨浒电话:*************传真:*************E-mail:****************江苏红海车辆检测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2.9 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1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501号联系人:韩轶电话/传真:************E-mail:*****************天津市自行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9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广西南宁市科兴路5号联系人:刘红清电话:************E-mail:*****************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16401)CNCA-C11-16:电动自行车(仅限已指定实验室取消分包“无线电骚扰特性”检验项目)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399号/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以北经六路以西联系人:徐建勇电话:*************传真:*************E-mail:******************邮编:318000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研究院[台州市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宣教中心、国家电机及机械零部件产品质量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智能马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2.10 CNCA-C13-01:安全玻璃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401)CNCA-C13-01:安全玻璃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幸福南路115号联系人:翁文祥电话:*************传真:*************E-mail:****************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材机械质量监督检验CNCA-C13-01:安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1311号济南市产品质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中心(23301)全玻璃联系人:高鹏电话:130****5716传真:*************E-mail:****************量检验院2.11 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家用火灾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联系人:刘志鹏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10330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安全系统;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逃生器、逃生绳、过滤式消防自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救呼吸器、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3101)CNCA-C18-01:火灾报警产品中的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6288号/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联系人:邓小波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50102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CNCA-C18-03:灭火设备产品;CNCA-C18-04:消防装备产品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装置;2.12 CNCA-C22-01:童车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01901)CNCA-C22-01:童车中的下列产品: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电动童车、其他玩具车辆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八路289号联系人:李许电话:*************传真:*************E-mail:****************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传真:************E-mail:*****************公司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16001)CNCA-C22-01:童车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南路68号联系人:黄志电话:*************传真:*************E-mail:*********************.cn***************网址:邮编:523770东莞标检产品检测有限公司2.13 CNCA-C22-02:玩具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401)CNCA-C22-02:玩具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旗岭河滨西路1号联系人:凌明花电话:************传真:************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7101)CNCA-C22-02:玩具上海市宜山路801号金陵商务广场B座联系人:刘滢电话:************传真:************E-mail:************************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2019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指定项目编号业务领域指定实验室指定业务范围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单位3.9 CNCA-C10-01:照明宁波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8301)CNCA-C10-01:照明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众创一路88号联系人:王全林宁波市产品质量检电器电器中的下列产品--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315048验研究院5.4 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3501)CNCA-C21-01:装饰装修产品—溶剂型木器涂料四川省成都市东门街2号联系人:张愚电话:************传真:************E-mail:***************四川省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所5.6 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601)CNCA-C10-01:照明电器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居委会广隆工业园兴业4路顺联机械城二座二层13-19号联系人:陈楚恩电话:*************传真:*************佛山市沃特测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E-mail:***************.cn网址: 邮编:528313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237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联系人:王晓鹏电话:************传真:************E-mail:********************网址:邮编:200436德凯质量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中山检测中心(23801)CNCA-C10-01:照明电器中山市南头镇同济西路23号(宏基工业城一期4栋102房)联系人:程旭彬电话:138****2623传真:*************E-mail:*****************.cn广东惠晟检验科技有限公司网址: 邮编:528427。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117号——关于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117号——关于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8.13
•【文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2012年第117号
•【施行日期】2012.08.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2年第117号)
关于对部分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部分产品(见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产品清单
质检总局
认监委
2012年8月13日附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公告〔2019〕22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2号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5号)有关规定,认监委对2012年1月13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监委2012年第2号公告)、2012年8月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一)》(认监委2012年第21号公告)、2014年7月24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认监委2014年第24号公告)、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认监委2015年第21号公告)、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四)》(认监委2016年第9号公告)、2017年12月9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五)》(认监委2017年第42号公告)、2018年6月12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六)》(认监委2018年第23号公告)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产品类别共46个,共涉及1136种产品。
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称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不再受理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且未列入新版《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期满自动失效;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认证标志。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公告〔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公告〔2019〕26号认监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和明确有关实施要求的公告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顺利实施,持续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经全面评估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情况,现对CCC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并明确有关要求如下:一、完善实施规则修订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编号:CNCA-00C-008:2019,以下简称《自我声明实施规则》),增加以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为基础的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和ODM模式CCC自我声明实施要求。
二、简化转换要求为便利持有CCC证书的企业及时完成向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转换,对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要求予以简化。
(一)“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信息报送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根据企业填报的有效CCC证书编号,自动提供对应产品的型号规格、型式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企业对系统提供的技术资料确认无误并签署CCC自我声明、上传系统后即可完成转换工作。
(二)企业在转换时可免于在系统上报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报告等技术资料,但不免除须符合《自我声明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义务,并应在下一次变更自我声明信息时对技术资料予以完善。
(三)企业如对系统自动提供的技术资料存有异议,可联系发证机构,发证机构应积极配合。
(四)企业完成自我声明转换后,发证机构应及时注销相应的CCC证书。
三、明确实施要求(一)按照上述简化要求实施转换的CCC自我声明,系统将自动建立自我声明与原CCC证书的关联关系。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界定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8〕18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界定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正文:----------------------------------------------------------------------------------------------------------------------------------------------------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界定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8〕18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阳光宝贝有声图书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76号)、《北京市质量监督局关于比利吹波球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83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北清路分公司销售的玩具产品是否属于3C认证发证产品的请示》(京质监局〔2018〕2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电动抽气泵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8〕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京质监局〔2017〕76号来函信息判断,有声图书产品属于图书和玩具功能相结合的产品,既应满足玩具标准要求,也应满足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其中玩具属性应符合玩具产品CCC认证要求。
二、根据京质监局〔2017〕83号来函信息判断,比利吹波球产品应归属为口动玩具,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
三、根据京质监局〔2018〕2号来函信息判断,所述七种产品仅明确了不适用于3岁以下使用或者玩耍,但并未明确仅供14岁以上使用,同时并未明确不能被玩耍,且产品均为塑胶材质。
综合以上信息,所述产品具有明显的玩具属性,应满足强制性认证要求。
四、根据京质监局〔2018〕4号来函信息判断,电动抽气泵产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产品。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2018年1月29日——结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9.26•【文号】•【施行日期】2007.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5号局长令)及强制性产品认证年度监督检查实施工作经验,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和检查员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及检查员的认证行为。
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文件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2.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机构和检查员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规范1目的加强对CCC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的指导,规范CCC 认证目录内获证产品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CCC认证监督抽查),促进CCC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2适用范围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由国家认监委对国内和进口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通报和处理的活动。
3工作职责国家认监委统一组织管理和协调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下达CCC认证监督抽查计划和任务。
承担CCC认证监督抽查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检部门)分别参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CCC认证监督抽查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5•【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消防管理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1号)关于发布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修订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产品》,制定了《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发布的实施规则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3.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灭火剂4.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泡沫灭火设备5.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喷水灭火产品6.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水带7.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编号:CNCA-09C-044:2011 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2 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2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4.3 认证发证检验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认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5.2 认证证书的保持5.3 认证证书的变更5.4 认证范围的扩大5.5 证书延续6.认证标志6.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 加施方式和位置6.3 变形认证标志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8 收费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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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号――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1.20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2.01.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4号)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的认证工作,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各指定认证机构负责跟踪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并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应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确定的相关技术决议,自行制订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认证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实施之前,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将自行制订的标准制修订转换期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方案报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详细、准确的关于标准主要变化情况的相关信息。
三、对于新修订的认证依据用标准将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有关政策、目录范围改变的情况,由我委统一发布相关要求的公告。
四、标准修订后的认证收费须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的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
五、各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或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应按照受理认证或发证的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的实施方案进行认证申请或换版申请。
六、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在执行新版标准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