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度

合集下载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普通高中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分管理制度。

二、学分管理制度1. 学分构成普通高中学生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修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1)必修学分: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等12门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2)选修学分:包括学校开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选择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体育竞赛等活动,每项活动1学分。

2. 学分认定(1)必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必修学分。

(2)选修学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考核合格者,认定为选修学分。

(3)综合实践学分:学生参加活动,经学校认定后,认定为综合实践学分。

3. 学分转换(1)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初中阶段获得的学分转换为高中学分。

(2)学生在高中阶段,可申请将选修课程学分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4. 学分修满要求(1)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160学分,方可毕业。

(2)学生在高中阶段,需修满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选修课程学分和综合实践学分。

5. 学分管理(1)学校成立学分管理小组,负责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等工作。

(2)学校建立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标准和程序。

(3)学校定期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准确性。

三、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师生对学分管理制度的认识。

2.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根据教育教学实际,不断完善学分管理制度,确保学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3. 加强监督,确保公正。

建立健全学分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学分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修满的公正、公平。

4. 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学校学分制度

学校学分制度

学校学分制度一、概述学分制度是指学校根据课程设置和学习成果,按照一定的规定对学生进行绩点评定和学业评价的一种制度。

它是高校教育管理和学生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其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学分制度的背景学分制度的实施主要源于高等教育的大规模化发展,以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随着大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传统的评定方式已无法满足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因此,学分制度应运而生,解决了当前教学与管理的矛盾。

三、学分制度的特点1. 灵活性:学分制度允许学生按照个人的兴趣和专长,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这样可以鼓励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习积极性。

2. 个性化:学分制度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并提供了多样化的课程,满足学生不同的需求和发展方向。

3. 目标导向:学分制度明确了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要求。

通过分配学分,学生可以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学业进展,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

4. 评价公正:学分制度采用绩点评定,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术成就。

这种评价方式不只关注考试分数,更注重学生的整体表现。

四、学分制度的运作方式学分制度主要分为课程选择、学分积累和绩点计算三个环节。

1. 课程选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要求,选择所需的课程。

学校设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学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选择。

2. 学分积累:学生上完课程后,根据课程的学分要求,累计所得学分。

学生累计的学分将成为评价学生绩点的基础。

3. 绩点计算:学校根据学生所得的学分和课程成绩,计算学生的绩点。

绩点反映了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进一步获得奖学金和评价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学分制度的优势学分制度在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术发展等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

1. 激发学习动力:学分制度的实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激发了他们的学习动力。

学生可以选择感兴趣的课程,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

2. 个性发展:学分制度提供了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满足了学生不同的学术兴趣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5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学分制度

学分制度

技能竞赛
内容:
学分制
1.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百分制,70%的成绩学分和30%的表现学分。

2.奖学金:1000元,设立2名奖学金获得者。

评定标准:获得学分最高的两名同学。

(当年合格科目学分的60%+表现学分的40%)3. 表现学分:考勤已打考勤的同学以及任课老师的点名为主,班级集体活动不参加者,扣1学分,旷课3次扣1学分,以此类推。

不服从管理者根据情况给予扣掉1-5分的学分为处罚。

迟到一次扣0。

5分,旷课一次扣1分,不服从管理扣1-5分,打架等违纪违法行为一交扣2分
4.每学期考试,未过科目一科扣除学分2分。

4. 技能竞赛得奖者,一等奖可得3学分,二等奖2学分,三等奖1学分。

5.考试科目有两科不合格和学分不及格的同学将不考虑安排就业和给予毕业证办理服务。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三篇)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学分制度是目前许多高校教育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评价学生学业成绩和学习质量的方法。

学分制度将学生的学业成果分为若干个学分,通过学分的积累与交换,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推动学生学业发展。

本文将对学分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包括学分的划分与积累、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等方面。

一、学分的划分与积累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的指标,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度量单位。

1.2 学分的划分原则学分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学分应依据学业目标和课程设置的要求进行划分;(2)学分应具备逐级递进的特点,高年级或高级课程的学分应高于低年级或低级课程的学分;(3)学分应与学生的实际学习量和学习质量相一致,不得人为提高或降低学分标准。

1.3 学分的积累学生通过参加并顺利完成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分,学分应进行积累。

学分的积累可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如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实习等。

学生需按照学校制定的学业规划和学分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积累。

二、课程设置与安排2.1 课程设置学校按照学科方向、专业方向和综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设置各类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

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

2.2 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课程的学习时间和学分分配。

课程的学习时间应合理分配,避免冲突和过分集中,充分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2.3 选课与退课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规则和时间,在选课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

一般情况下,学生选课后不得退课,但可根据学业规划需要和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退课。

三、学分的转换与认定3.1 学分转换学分转换是指将学生在其他学校或国外学习的相应课程学分,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转化为本校学分。

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申请学校认可和审核。

3.2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指学校对学生已获得的学分进行审核和认可。

学生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分制是一种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体系,通过对学生所修课程的学习成果进行量化,以学分为单位进行积累和认定。

学分制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制的基本原则1. 学分的获取学生通过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取学分。

学分的获取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需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达到预定的学习目标。

2. 学分的认定学分的认定应符合学校制定的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需通过相应的考试、实验、论文等方式进行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积累。

3. 学分的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积累到个人学分账户中。

学分积累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并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则进行计算和管理。

4. 学分的转换学分制度下,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符合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三、学分制的实施步骤1. 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校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明确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学习目标等内容,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等。

2. 学分认定标准的制定学校应制定学分认定标准,明确学分的获取和认定要求。

学分认定标准应包括课程考核方式、实践活动认定标准、科研项目认定标准等内容。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和课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

3. 学分积累和管理学校应建立学生学分积累和管理的系统。

学生的学分积累应实时记录和更新,学生可以通过个人学分账户查询和管理自己的学分情况。

学校应定期对学生的学分积累进行审核和统计,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学分转换和调整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需求和兴趣,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学分的转换和调整。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学分转换和调整机制,确保学生的学分转换和调整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四、学分制的评价与改进学校应建立学分制度的评价和改进机制。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

学分制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评价和管理的教育制度。

学分制实施细则是对学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步骤的详细说明。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学分制实施细则,包括学分的定义和计算、学分的获取途径、学分的转换和认定、学分的管理和监控、以及学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

一、学分的定义和计算:1.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量化表示,通常以学时为单位,代表学生完成某一课程或者项目所需的学习时间和努力程度。

1.2 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可以根据学时来计算,普通规定1学时等于1周的学习时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自主学习等。

1.3 学分的分值:学分的分值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重要程度来确定,普通分为1、2、3、4等级,高级别的课程分值更高。

二、学分的获取途径:2.1 课程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修读正式课程来获取学分,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需要达到要求才干获得相应的学分。

2.2 实践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实践活动来获取学分,如实习、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这些活动需要与学校或者教师进行确认和评估,学生完成后才干获取相应的学分。

2.3 自主学习学分获取:学生可以通过自主学习来获取学分,如独立完成研究项目、参加学术竞赛等,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学习成果和评估报告,经过学校或者教师的审核后才干获取学分。

三、学分的转换和认定:3.1 学分的转换:学生在不同学校或者不同学科之间转学或者转专业时,学分可以进行转换,普通由学校的学分转换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转换方式和比例。

3.2 学分的认定:学生在完成学分后,需要由学校或者教师进行学分的认定,确认学生是否达到了相应的学分要求,认定后学生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分的管理和监控:4.1 学分管理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分管理制度,包括学分的登记、查询和统计等,确保学分的准确记录和管理。

4.2 学分监控机制:学校应建立学分监控机制,对学生的学分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学分管理中的问题,确保学分制度的顺利实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州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切实做好实行学分制后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学校本科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培养方案、选课制、弹性学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课程分类第三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实践教学环节、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均设置一定的学分。

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第四条必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

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

第五条选修课。

指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专业方向课程,和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专业方向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三种类型。

其中,公共选修课程按人文社会科学系列、经济与管理系列、科学技术系列、艺术素养系列、教师教育系列等五个系列设置。

第三章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第六条每学年设置两个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18-20周;暑假可以另设置小学期(4-6周),由各教学单位酌情安排专业辅修、重修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

第七条理论课程、实验课程(独立设课)每16-18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上机(课内):每32学时计算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按每1周计1学分;分散的实践教学环节在折合成周数后计算学分;课外上机不计入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工程教育、应用理科各专业16周,计12学分;应用文科各专业12周,计10学分。

第八条入学教育和专业导论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国防教育)计3学分,专业见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教学活动各计1学分。

第九条以课外时间为主进行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及其成果均折算成一定的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免修和重修(重考)第十条选课内容1.所有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全部修读。

2.专业方向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

学生必须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课程系列并修满相应学分。

3.专业任选课程的修读办法由各专业自定。

公共选修课程非艺术类学生必须在艺术系列中修满2学分,在其他系列中修满4学分,艺术类学生只须在非艺术系列中修满4学分。

第十一条课程的免修1.学生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已经自修,可以申请免修,经考核成绩合格后(80分以上),准予免修。

被批准免修的学生不参加该门课程的修读和考核,考核成绩和学分以原考核成绩计。

2.学生申请免修,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出具已修课程考核合格的材料,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将获准免修课程的学生名单通知到有关任课老师。

3.下列课程不得免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体育课、国防安全教育课、劳动课、毕业论文(设计)、包含实验的课程、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不得免修。

4.免修的课程最多不得超过2门。

第十二条课程的重修(重考)1.学生修读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如果考核成绩不及格,下学期开学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

补考及格者考试成绩按60分登记分数,学分绩点为;补考仍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

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

由教师指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辅导和指导。

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2.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补考不及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但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身体不适于进行常规体育项目锻炼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学院同意,可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转修保健课。

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成绩和相应学分。

因考核违纪或考试作弊未取得成绩的,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3. 重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与同一门课程的正常班级同时进行,如果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缓考。

重修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按重修考核的实际成绩登记分数(注明“重修”),并取得相应学分和学分绩点。

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并进行考核。

4.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填好《重修申请表》,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课程开出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5.重修课程缴费按该门课程的学分计算,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选课要求第十三条学生要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老师指导下选择课程。

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量,应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能力决定,一般适宜在24学分左右(不包括辅修专业课程)。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对于有先修后续课的课程,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应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向学生公布课程简介、教师简介。

学生须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第10周左右选课,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一门。

对于公共选修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学生在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

第十五条除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外,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选修类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选课后每学期一门课程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未完成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者;或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该课程的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记为0。

第十六条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随高年级提前修读以后学期的课程。

选课手续参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须在开学后第一周内根据教学资源状况、学生的成绩等提出是否接纳的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一旦选修,须遵守上课的有关规定,参加该门课程考核,否则取消其以后提前修读其它课程的资格。

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七条学生所修读的各类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

课程成绩、学分和学分绩点均载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八条凡达到或超过36学时的课程均须进行结束课程考试。

课程考核最终成绩按结束课程考试时的卷面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的比例合并计算;思政课最终成绩按卷面成绩50%、实践成绩占30%、平时成绩占20%的比例合并计算;实验课程考试成绩按期末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50%的比例合并计算。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体育、课程设计、教育实习、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等考查方法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为了区别学生学习质与量的差异,每门课程须根据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并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总体平均差异。

课程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两种方式评定,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制,都可以以绩点方式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首先要计算课程绩点,由课程绩点再计算出课程的学分绩点,最后求算出平均学分绩点。

步骤如下:1. 课程绩点的计算百分制:一门课程成绩60分为绩点1(60分以下为0),以后每增加1分等于绩点。

如:65分,绩点为;74分,绩点为;100分绩点为。

五级制:按照成绩等级对应得到绩点。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表: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绩点×该课程学分数。

如某门课程设计为2学分,某学生的课程成绩为68分,其课程绩点即为,课程学分绩点应为×2(学分)=。

3.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按上述办法求算出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后,依公式: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注:所有补考及格的课程,学分绩点均记为。

第七章创新学分第二十条创新学分是指学生接受创新教育,获得创新成果而取得的学分。

如参加教师课题研究,听学术讲座、在权威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体育等竞赛中获奖,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在一定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等,均可按成果的等级计给一定的学分。

学生必须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6学分。

第二十一条创新学分的认定1. 创新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类型及取得的成果,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2.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

方案中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各设置的6个学分共12个学分,创新学分可以抵消公共选修课程系列的学分要求。

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二十二条学生管理按照《宿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保留原来的班级管理制度,学生须参加所在班级的集体活动。

如因选课与班级活动时间相冲突,应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请假。

第二十三条学生因中途停学或延迟毕业,则编入下一年级。

如下一年级停止招生,则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实际编入下一年级其他相关专业的班级中。

第九章毕业学分要求第二十四条实行弹性学制。

本科正常学习年限为4年,四年制本科理工艺体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85学分以内;应用文科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75学分。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在正常学习年限内没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在未达到退学处理的情况下,允许延长学习期限,最多可以允许延长2年。

对于提前修完学分,综合考核合格者,允许提前毕业,但最多只能提前1年毕业。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从2010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实现“厚基础、强技能、高素质”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1.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2010级起的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2.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规定的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1. 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教学单位、学生会(社团)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2.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