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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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律师事务所关于对XX有限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引言 (4)

第二部分尽职调查具体内容 (7)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7)

法律事实部分 (7)

(一)公司基本情况 (7)

(二)公司历史沿革 (10)

法律评价部分 (13)

二、公司所有权结构图和股东情况 (13)

法律事实部分 (13)

(一)公司所有权结构图 (13)

(二)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14)

(二)实际控制人 (14)

三、公司下属单位 (15)

法律事实部分 (15)

(一)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15)

(二)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20)

四、公司业务和主要产品 (21)

(一)经营范围 (21)

(二)主营业务 (21)

(三)核心技术人员 (21)

法律评价部分 (22)

五、公司主要资产 (22)

法律事实部分 (22)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 (22)

(二)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23)

(三)机动车 (23)

(四)商标 (24)

(五)专利 (24)

(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1)

(七)域名 (32)

法律评价部分 (32)

六、公司重大合同 (32)

法律事实部分 (32)

(一)借款合同 (32)

(二)设计合同 (33)

法律评价部分 (34)

七、财政补贴和重大科技基金获取情况 (34)

法律事实部分 (34)

八、关联交易 (35)

法律事实部分 (35)

(一)公司关联方情况 (35)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35)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 (36)

九、公司税务 (36)

法律事实部分 (36)

(一)公司的税种税率 (36)

(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37)

(三)依法纳税情况 (37)

十、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37)

法律事实部分 (37)

(一)股东 (37)

(二)董事会 (38)

(三)监事 (39)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9)

十一、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0)

法律事实部分 (40)

(一)组织机构 (40)

(二)管理制度 (41)

十二、公司员工与社会保障 (41)

法律事实部分 (41)

(一)员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1)

(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42)

(三)劳动争议 (42)

十三、重大诉讼、仲裁、执行和行政处罚 (42)

法律事实部分 (42)

第三部分重点关注问题和风险事项说明(总结) (44)

第四部分尽职调查报告结尾 (45)

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引言

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集团委托,为集团拟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进行投资之目的,对XX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现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向集团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集团”指XX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指北京XX律师事务所及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本报告”指本所于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关于对XX有限

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商标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版权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

“北京市工商局”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登记材料”指登记于深圳市工商局的有关XX的资料

“元”指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元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

基本方法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交谈;

·向工商、知识产权等部门或其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核实;

·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北京市以及其他省市的地方法规规章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主要调查项目

本所对XX的基本情况、主要历史沿革、股东、下属公司、业务和主要产品、主要资产、重大合同、关联交易、治理结构、员工和社会保险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研究和验证。

为出具本报告之目的,本所就XX向本所出示及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以及本所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第三方获取的资料、文件和信息等作如下假定:

1、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的、完整的和真实的,不存在隐瞒、虚假、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2、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3、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4、所有合同、协议均系签约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合法签署、送达并可执行;该等合同、协议的签约各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已依法获得了必要的资质、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有关同意、批准、许可、登记、备案等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同时,就本报告的出具,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是依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针对XX年XX月XX日以前XX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当时及/或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2、本报告对于XX其他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真实性以及评估事项等,均不发表任何意见。如果本报告中存在涉及或说明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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