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一、主要内容(一)业务调查业务调查主要包括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情况和风险,调查公司商业模式、经营目标和计划。
1.行业研究:通过搜集与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行业研究或报道,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比较市场公开数据,搜集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主办券商内部行业分析师的分析研究等方法,审慎、客观分析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特有风险(如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2.公司产品考察: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交谈,实地考察公司产品或服务,访谈公司客户等方法,调查公司产品或服务及其用途,了解产品种类、功能或服务种类及其满足的客户需求。
3.关键资源调查:通过实地考察、与管理层交谈、查阅公司主要知识产权文件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调查公司业务所依赖的关键资源。
4.公司业务流程调查:通过查阅公司业务制度、实地考察企业经营过程涉及的业务环节、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访谈等方法,结合公司行业特点,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
5.公司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查阅商业合同,走访客户和供应商等方法,结合对公司产品或服务、关键资源和关键业务流程的调查,了解公司如何获得收益。
6.公司趋势调查:通过与公司管理层交谈,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重大业务合同等方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了解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各个业务板块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析公司经营目标和计划是否与现有商业模式一致,提示公司业务发展过程跌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机制。
(二)公司治理调查1.了解三会:通过查阅公司章程,了解公司组织结构,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文件,调查公司三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上述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注重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否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纠纷解决机制。
2.董事会对治理机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实行诉讼评估,内容包括现有公司治理机制在给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所存有的不足及解决方法等。
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报告两篇

律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报告两篇篇一:律师事务尽职调查报告目录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引言 (4)第二部分尽职调查具体内容 (7)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7)法律事实部分 (7)(一)公司基本情况 (7)(二)公司历史沿革 (11)法律评价部分 (14)二、公司所有权结构图和股东情况 (15)法律事实部分 (15)(一)公司所有权结构图 (15)(二)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15)(二)实际控制人 (16)法律事实部分 (16)(一)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16)(二)公司下属的分公司 (24)四、公司业务和主要产品 (27)(一)经营范围 (27)(二)主营业务 (27)(三)核心技术人员 (27)法律评价部分 (28)五、公司主要资产 (28)法律事实部分 (28)(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情况 (28)(二)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29)(三)机动车 (30)(四)商标 (30)(五)专利 (31)(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8)(七)域名 (38)法律评价部分 (38)法律事实部分 (39)(一)借款合同 (39)(二)设计合同 (40)法律评价部分 (41)七、财政补贴和重大科技基金获取情况 (41)法律事实部分 (41)八、关联交易 (42)法律事实部分 (42)(一)公司关联方情况 (42)(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 (42)(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关联方任职情况 (43)九、公司税务 (43)法律事实部分 (43)(一)公司的税种税率 (43)(二)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44)(三)依法纳税情况 (44)十、公司的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情况 (44)法律事实部分 (44)(一)股东 (44)(二)董事会 (44)(三)监事 (46)(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46)十一、公司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7)法律事实部分 (47)(一)组织机构 (47)(二)管理制度 (48)十二、公司员工与社会保障 (48)法律事实部分 (48)(一)员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48)(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49)(三)劳动争议 (49)十三、重大诉讼、仲裁、执行和行政处罚 (49)法律事实部分 (49)第三部分重点关注问题和风险事项说明(总结) (51)第四部分尽职调查报告结尾 (52)第一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引言北京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律师事务所接受集团委托,为集团拟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公司”)进行投资之目的,对XX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9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9篇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报告十分的重要,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
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1〖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2、历次股东会决议;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7、员工劳动合同;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

总结词
定期进行合规培训
详细描述
组织定期的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 识和能力,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合 规要求。
总结词
设立合规监督机制
详细描述
设立专门的合规监督机制,对公司运营过 程中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 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业务优化建议
总结词
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效率
详细描述
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并改进低 效环节,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调查任务
对客户的业务、财务、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并为客 户提供相应的法律解决方案和建议。
调查范围和时间
01
调查范围
客户的业务、财务、法律风险等方面。
02
调查时间
自接受客户委托之日起,至完成本调查报告之日 止。
02
调查过程
收集资料
01 收集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协议、会议记 录等。
02 收集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包括当事人、证人 、专家等。
财务状况分析
财务报表
近三年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财务报表。
财务指标
根据财务报表计算出的财 务指标,如偿债能力指标 、盈利能力指标等。
Hale Waihona Puke 审计意见若经过审计,审计报告中 的审计意见及解释。
财务风险
根据财务状况分析出的公 司存在的财务风险及应对 措施。
法律风险评估
01 法律风险识别
识别出的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点及可能产生的影 响。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 告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调查背景 • 调查过程 • 调查结果 • 建议和意见 • 结论和展望 • 参考文献和附件
01
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1. 前言此份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旨在对公司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公司治理结构、合同和条款、知识产权、劳动法律事务以及诉讼记录等方面的调查,以确保公司在法律合规和风险管理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
本报告将为公司的高管、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和建议。
2. 公司治理结构首先,我们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了调查。
在我们的调查中,我们审查了公司的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董事任命和解职程序以及董事与高管的薪酬安排等。
总的来说,公司的治理结构合乎法律要求并具备透明度和公正性。
然而,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一些薄弱点需要加以改进。
例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需要加强,以确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合规方面的稳定性。
建议公司采取一些措施,例如引入独立董事、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3. 合同和条款我们对公司的合同和条款进行了全面的审核,包括与供应商、客户和员工签订的合同。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公司的合同多数符合法律要求,并具备保护公司利益的条款。
然而,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例如,某些供应商合同在责任限制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建议公司与供应商进行合同重新谈判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合同方面,公司应当更加关注当地法律和国际贸易规则,并确保合同中包含适用的仲裁条款。
4. 知识产权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评估公司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风险和机会,我们对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知识产权进行了调查。
根据我们的调查,公司的知识产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并不存在明显的风险。
然而,我们也建议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例如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审查等。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与第三方合作或涉及新技术开发时,公司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以避免侵权行为和法律纠纷。
5. 劳动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是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之一。
尽职调查报告3篇

尽职调查报告3篇有限公司: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xx、xx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一、 w公司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略)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
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
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
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2、历次股东会决议;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7、员工劳动合同;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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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
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
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
报告如下:3、正文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
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
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
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
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
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
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
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
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
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
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
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
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
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
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
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
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础。
4、尾部格式如下: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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