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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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报告编号:[编号]委托方:[委托方名称]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名称]调查事项:[调查事项概述]调查日期:[调查开始日期]至[调查结束日期]报告出具日期:[报告出具日期]一、引言本报告系根据[委托方名称]的委托,由本所律师对[调查对象名称]进行的尽职调查结果之汇总。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的在于为[委托目的,如:并购、投资、合作等]提供法律参考。

本所在调查过程中遵循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调查范围内的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

二、调查方法与过程1. 调查方法:本所律师采用了[列举具体方法,如:书面审查、实地调查、访谈相关人员等]等多种方法对[调查对象]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

2. 调查过程:[简述调查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三、调查内容与结果(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1. 注册登记信息:[包括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

2. 组织结构与管理团队:[包括主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调查对象]的财务状况1. 财务报表分析:[对最近几年的财务报表进行概述和分析]。

2. 税务合规情况:[调查对象的纳税记录及是否存在税务争议]。

(三)[调查对象]的法律事务1. 合同审查:[主要合同的类型、履行情况、法律风险评估]。

2. 知识产权:[拥有的知识产权类型、权属状况、使用及维权情况]。

3. 诉讼与仲裁:[当前及历史诉讼、仲裁案件概况及法律后果分析]。

(四)其他重要事项1. 环境保护:[是否遵守环保法规,是否存在环保违规记录]。

2. 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劳动争议处理情况]。

3. 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四、法律风险评估与建议根据本次尽职调查的结果,本所律师对[调查对象]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评估,并提出如下建议:[针对发现的法律风险点提出具体的法律建议]。

五、结论本报告基于本次尽职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及资料,对[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客观反映。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推荐五篇)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推荐五篇)

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推荐五篇)第一篇: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律师尽职尽责调查报告(一)有什么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

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

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

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

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

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

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1、封面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

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l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l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l出具报告的前提;l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l导入语。

律师公司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规范

律师公司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规范

律师公司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规范第一篇:律师公司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规范•律师公司收购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规范一、工作底稿的目的1.1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收购方式已成为公司实现扩张的重要手段。

而收购过程中触及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在诸多方面的权利义务。

收购过程中所签合同的法律效力,收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经营资质的合法有效性,收购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收购过程中或有的法律风险,收购完成后依约合理接管被收购公司,收购款项的支付及其方式等等均是收购双方所关注的核心问题。

1.2 收购过程中对双方资产法律状况的调查、交易模式的架构及收购协议的起草是收购双方委托律师参与并提供咨询意见的主要工作内容。

1.3 在收购过程中,律师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旨在协助客户了解收购对方、收购对象在法律主体资格、经营状况、资产状况等方面的客观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便于客户在此基础上了解收购对方的资信状况、判断收购对象的商业价值。

因此律师的服务是建立在了解客户所要求的服务的客观情况的基础上,而这种客观情况是需要通过严谨的调查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来确认的。

因此,律师的尽职调查是为客户的收购行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方法与基础工作。

1.4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将是支持律师尽职调查基本结论的重要依据。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能够反映律师的工作过程,支持结论所必须的证据,律师工作的推理逻辑过程。

1.5 律师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将为律师尽职调查的准确性提供质量保证,也反映律师在工作中的勤勉尽责。

1.6 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的工作底稿,从行业监督角度检查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在律师及所在律所因律师工作出现纠纷时,律师协会将依据律师的工作底稿确认律师是否确实尽到勤勉尽职义务;并进而确认该律师是否应负相应责任;为律师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也可以参照本规范,来判断律师是否应当承担职业责任并给予理赔。

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因提供公司收购方面业务服务而产生的纠纷时,可以参考本规范来判断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

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

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

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项目组成员介绍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的资深注册会计师项目组成员1我:从业第33个月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组成员2:从业第16个月的注册会计师项目组成员3:从业第36个月的审计员二、项目组任务我们此次的工作性质是财务尽职调查,目标对象是对x集团下属开采镍矿石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初步审慎性调查。

三、项目组背景x集团为一在全国有近40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企业,其中集中于镍、铜等金属。

该公司目前战略计划为拟将其前述资产包通过买壳上市或则借壳上市的计划实现资产包流通于证券二级市场。

重组上市一般分为两种:1、买壳上市即先买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再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

2、借壳上市则是在实施前即已拥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

而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级市场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也有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扩股取得控制权,然后再用增发的资金购买优良资产;也有通过特殊方式在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权等等。

根据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对的监管层也不一样。

如只要是涉及增发股票筹集现金的,都要通过发审委。

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组委审核,所以很少会有选择两种方式都进行的运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1、出师不利未获取业务约定书在初步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困难是,从接到通知出差至我们到达客户现场,总共不到24小时。

了解客户的环境和实体就更不用谈了,最基本的一点,我们连工作目标都不知道是什么。

于是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

在此,我个人的体会是,从业审计两年多,我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审,这也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而通用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也都是大同小异。

所以,我也很少意识到业务约定书对于我们工作范围和方式的影响有多大。

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论层面提起业务约定书的概念: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工作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篇一」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2、历次股东会决议;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7、员工劳动合同;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并购的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的尽职调查报告

并购的尽职调查报告(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规章制度。

8、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他人签订收购合同。

9、收购标的是否存在诸如设置担保、诉讼保全等在内的限制转让的情况。

10、对目标公司相关附属性文件的调查:(二)根据不同的收购类型,提请注意事项不同侧重点的注意事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收购中要将各方面的注意事项综合起来考虑。

1、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部分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目标企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样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目标企业是有限公司,收购方应该注意要求转让方提供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方转让其所持股权或者已经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书面证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排除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之后方可收购,否则的话,即使收购方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也有可能因为他人的反对而导致转让协议无法生效。

2、如果是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收购方应该特别注意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的财产以及债务情况。

如果收购目标是企业法人,自身及负担在其财产之上的债权债务不因出资人的改变而发生转移,收购方收购到的如果是空有其表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将会面临巨大风险。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

公司并购尽职调查报告(专业律师版)1. 调查目的本次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其是否适合进行并购交易。

通过对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合同、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帮助买方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和潜在风险,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 调查范围及方法本次尽职调查范围涵盖了以下方面:- 公司资产:对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质押、抵押、担保等情况;- 财务状况: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以及相关财务记录进行细致分析,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合同审查:对目标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各类合同进行仔细审查,包括合作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以确定是否存在纠纷风险;- 知识产权:对目标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确认其所有权和有效性;- 法律风险:评估目标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与员工、股东、供应商等相关的潜在纠纷。

调查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目标公司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数据;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3. 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相关方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关键问题;4.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清晰陈述调查发现和评价意见。

3. 调查结果及评价根据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我们就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得出以下评价:- 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拥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较好;- 合同审查未发现重大违约或纠纷风险;- 知识产权方面存在部分风险,需要进一步确认;- 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与员工、股东、供应商等相关的潜在纠纷可控。

4. 建议根据本次尽职调查结果,我们针对目标公司的并购提出以下建议:- 继续深入了解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情况,进一步排除潜在风险;- 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合同和法律风险进行保障;- 进一步考虑目标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前景,确保并购决策的可行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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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购兼并)
上海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中银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接受贵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对上海某某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进行律师尽职调查,我所律师团队参加具体尽职调查工作。

同时我所外聘名列上海前五位的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董事兼部门经理某某会计师及专家进行技术支持,以提高本次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及工作效率,及时完成贵司本次的委托业务。

针对贵司与某国A公司、B公司多轮商谈的现状和急需解决的担忧,我们在二00 X年X月X日向贵司提交的法律服务方案中建议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范围为X点(详见法律服务方案),并建议在常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中应做的其他工作,不再展开。

鉴于本案的诸多特殊性,我所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一: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理;要求某方管理人员排他性承诺等二个工作手段。

其他诸如向贷款银行和重要供应商进行询证、向政府部门调查了解及与评估、审计工作同步进行相互支持和协调等方式则不再采用。

鉴于以上的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和尽职调查手段及本案的诸多特殊性,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假定:
1、某某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我们审查的中国政府机构的审批、备案材料及动产抵押担保清单,特别是《贷款抵押担保合同》,都是准确和完整的;
4、向我们律师作出排他性承诺的所有某方委派人员,其承诺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5、B公司(英文名:XXX)拥有某某公司%的股权,是享有完整的权利;
6、某某公司除提供文件揭示的资产抵押情况外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7、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假设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假设和我们大量的工作和多次的讨论,根据现行有效的我国法律,根据某某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所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某某公司在业务运作和管理上存在的或有风险,主要为:
1、在某某公司B部门经理权限内及采购环节存在的或有风险;
1) B部门经理权限内的或有风险;
2) 采购询价过程中的或有风险
2、200X度审计后,应付帐款中存在的或有风险;
3、在部分商检报告中存在的或有风险;
4、不合格货物索赔中的或有风险;
5、赊销中存在的或有风险;
6、员工预支款是否已归还的或有风险;
7、备用金使用中存在的或有风险;
8、某方X名员工的劳动关系解除时可能存在的或有风险;
9、某方人员在某某公司获得的商业秘密,如有泄露而对某某公司存在的或有风险;
10、关于内部控制风险事项的几点说明。

上述存在的或有风险的具体内容,我们用六页的篇幅进行报告,请详见附件二《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在业务运作和管理上存在的或有风险》。

上述存在的风险在某某公司现有管理人员签署承诺函后,可能减少或避免部分风险。

二、某某公司在财务状况上存在的或有风险,主要为:
1、某某公司投产以来主营业务(产品销售)利润率波动大;累积计算几乎无赢利,在经营上存在或有风险;
2、某某公司的债务风险对持续经营有过重压力,存在着可能破产清算的风险;
1)会计师事务所揭示事项:200X、200X、200X年三个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某某公司债务风险和能否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的予以特别关注;
2)某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
3)某某公司200X年X月份会计报表反映的财务情况
3、某某公司贷款的资产抵押和股东担保所涉及的风险较大
1)某某公司截止200X年X月X日的资产对外抵押借款情况;2)某某公司截止200X年X月X日股东担保的借款情况;
3)其它贷款情况。

4、某某公司销售业务处理可能存在或有风险;
5、某某公司的银行借款A货币比重总体呈下降趋势,而人民币比重上升将加大还贷难度,增加了某某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财务风险;
6、本次尽职调查所涉及的某某公司外方股东股份转让,如果中方全
部受让x %股权将使某某公司企业类型由中外合资变更为内资企业,从而产生负面影响的义务,并可能涉及:
1)已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关税减免,在监管期内的应补交关税。

详细关税补缴情况应参照某某公司测算的关税补缴文件,并建议向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海关部门进行核实、咨询;
2)企业所得税税率及流转税的附加税的税率变动而对某某公司税赋产生的负面影响。

详细税赋情况应参照某某公司测算的有关文件,并建议向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进行核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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