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标题: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引言概述: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是指在物业管理中对于业主进行装修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合理的装修管理规定和流程有助于保障物业的整体环境和安全,同时也能有效地维护业主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装修管理规定及流程的相关内容。
一、装修管理规定1.1 装修准入规定- 业主需提供装修申请表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等。
- 装修申请需经物业审批通过方可进行施工。
- 禁止在装修中使用违法材料或超标材料。
1.2 施工规范- 施工时间限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
- 施工过程中需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避免造成噪音和污染。
- 施工人员需佩戴工作证,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1.3 装修验收标准- 装修完工后需经过物业验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标准。
- 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 如发现装修存在质量问题,需及时整改并重新验收。
二、装修管理流程2.1 提交装修申请- 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提交给物业管理处。
- 物业管理处审核申请表和证件,决定是否批准装修申请。
2.2 签订装修协议- 物业与业主签订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协议中包括施工时间、施工规范、装修材料等内容。
2.3 施工监督- 物业管理处对装修施工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规定标准。
- 如发现施工存在问题,及时通知业主整改。
三、装修管理注意事项3.1 安全防范- 施工过程中需注意安全防范,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 使用电器设备需符合安全规定,避免电路故障引发火灾。
3.2 环保意识- 选择环保材料进行装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 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
3.3 社区协调- 在施工期间需与邻居协调,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 如有需要,可提前告知邻居施工时间和施工内容。
四、装修管理效果评估4.1 装修管理成效- 通过装修管理规定和流程的执行,评估装修管理的效果。
- 观察装修后的整体环境和安全状况,评估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章制度

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各类房产装修工程,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等。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经营,做好装修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利益。
第四条物业公司承接装修工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装修管理制度,确保物业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由物业公司制定,由负责装修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装修准备阶段第七条业主提出装修需求时,应当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书,并支付装修管理费。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业主装修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装修准备工作。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组织业主进行装修需求调查,了解业主的装修需求和意见。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对业主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装修。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规范业主选择的装修公司,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工程。
第三章装修施工阶段第十二条装修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和标准进行装修工程,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装修公司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并向物业公司报备,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装修公司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保障装修工人的安全。
第十五条装修公司应当按时交付装修工程,并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装修公司应当对装修工程进行保修,确保装修质量。
第四章装修管理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装修管理档案,做好装修工程的记录和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装修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十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装修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装修工程的质量监控,确保业主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物业设施的保护,防止装修工程对物业设施造成损坏。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配合物业公司的装修管理工作。
2023年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23年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住宅小区环境和安全,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的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包括各类住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房屋。
第三条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应遵循“依法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安全施工、环保节能、成本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装饰装修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物业装饰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六条物业装饰装修活动应注重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美观舒适等要求,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注重对周边业主的影响,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工作。
第七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业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谋取私利行为。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八条居民在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 装修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第九条物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书面答复,尽量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确保业主权益。
第十条物业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居民可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活动,未经审核通过不得进行装修。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应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施工安全,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材料使用,减少浪费,优选环保材料,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施工标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并按照规定的施工时间进行作业,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需改变设计方案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沟通,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更改。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指物业公司与业主、租户、装修公司等相关各方,就小区装饰装修行为所需遵守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小区的业主、租户、装修公司等相关各方进行装饰装修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物业装饰装修是指小区内业主、租户进行的房屋内部装饰和装修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墙面装修、水电工程、地板铺设等。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制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明确装修流程和责任,确保各方按照规定进行装修活动,保障小区环境和业主权益。
第六条业主、租户、装修公司等相关各方在装饰装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小区装修委员会应依法成立,负责监督和指导小区内装修活动,确保装修质量和环境卫生。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装修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小区内装修活动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九条业主、租户在进行装修前,应向物业公司提交装修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装修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装修人员的基本情况、装修预算、施工计划、材料清单、施工方法等。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在收到装修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及时向业主、租户反馈审核结果。
第十二条若装修申请符合规定,物业公司应及时批准,发放《装修许可证》。
第十三条若装修申请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向业主、租户提供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四条装修许可证是业主、租户进行装修的基本凭证,必须事先取得才可进行装修活动。
第三章装修施工与安全第十五条施工前,业主、租户应与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并保证施工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禁无证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小区环境造成污染。
碧桂园住户房屋物业管理装修指引

碧桂园住户房屋装饰装修指引(一)总则一、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华南碧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屋村管理处(以下简称屋村管理处)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二、如进行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须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并征得四邻同意,在屋村管理处申报登记后,方可进行施工。
如超越本指引许可范围的,须签定四邻协议并经屋村管理处加具意见后,报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所有单位的装饰装修均以不影响园区的整体规划和美观、不影响他人为原则。
装修人必须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及共用部位的使用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四、禁止改变原有用地的使用性质和改变房屋原有的建筑风貌、建筑密度、容积率、高度、层数等。
五、在花园装饰装修活动中,下列行为属于违法:(1)擅自扩大原有用地面积的;(2)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3)侵占公共绿化用地的;(4)危及四邻建(构)筑物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二)别墅装饰装修指引一、在花园建造亭的最高点不得高于房屋的首层,石山、假山、花架等造型物的最高点不得高于3米。
景墙(风水墙)高度不得高于1.8米,最大宽度不得超过4米,离围栏距离不得少于0.5米。
亭和石山、假山、花架的水平投影边缘与住宅、原有围栏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米,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花园面积的5%;且四周不得以任何形式全封闭。
以上项目若在相邻业主花园旁边修建的,需要与邻居签定四邻协议方可以报建施工。
二、花园围栏只能够改建成水泥柱(高度不得高于1.8米),铁花式通透型。
若要改建公共围栏,需要与邻居签定四邻协议方可以报建施工。
三、在花园建造水池、鱼池、过滤池的深度最深不得超过1.2米,且池边与住宅、原有围栏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米。
四、在花园建造泳池的深度最深不得超过1.5米,且池边与住宅、原有围栏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米。
五、在花园建造花槽(花基)的高度最高不得超过0.5米。
六、在花园建造简易车棚的高度不得超过4米,其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且水平投影边缘与住宅原、有围栏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米。
碧桂园物业关于装修指引的温馨提示

碧桂园物业关于装修指引的温馨提示尊敬的业户:您好!为了保障装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工作井然有序,使每一户业主都能够顺利入住和安心生活;同时也为了给小区住户提供一个安全、清洁舒适宁静的生活空间,望广大业主和施工人员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章装修。
守装修管理法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注意事项请您知悉。
巳J L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成卫生间、厨房阳台能改为厨房吗?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
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6、《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7、《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8、《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碧桂园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

碧桂园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篇:碧桂园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碧桂园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爱家名邸”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二、装修管理要求:(一)装修期限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
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三、业主装修管理:(一)室内部分: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装饰装修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及相关物业的装饰装修管理事项。
第三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文明、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对业主的装修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有权要求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
第五条物业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业主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章装修申请及审批第六条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和图纸。
第七条物业收到业主的装修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八条物业应当在收到装修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业主。
第九条物业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批时,应当根据小区的整体风格和规划,保持一致性和协调性。
第十条物业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批时,应当参考相关安全、环保、技术标准,确保装修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对装修申请的审批决定应当明确装修的时间、范围、施工规范等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在收到装修申请的审批决定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装修。
第三章装修施工管理第十三条装修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进行,且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示,并遵守相关安全、环保规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粉尘、异味等对周围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等。
第十七条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工期规定,不得超期施工或影响邻近业主的正常生活。
第十八条施工期间,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物业对装修施工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业主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业主在装修完成后,应当通知物业进行验收。
第四章损坏赔偿及违约处理第二十一条业主在装修期间,如因施工原因造成物业损坏的,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
第二十二条业主在装修期间,如因施工原因对邻近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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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小区施工管理,保证建筑物的完好和安全,保持住宅区的美观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结合“爱家名邸”小区物业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房屋装修遵循先申请,后施工原则,具体报批程序如下:
1、业主与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物管处申报办理装修手续,装修负责人到该公司财务部交纳装修履约金。
2、业主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持装修履约金的付款凭证到物管处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交装修方案由物管处进行审批同意。
3、作为业主聘请的施工单位,需具有一定资质,并向物管部提供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备案,以确保工程质量,方便后期开展工作,上述证件齐全方可入场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施工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小区
二、装修管理要求:
(一)装修期限
业主应在规定时间(自验收接管2年)内对房屋进行装修。
对逾期不装修的房屋,装修过程中,室内出现的问题物管部不负责协调处理。
装修期限原则上控制在90天之内,如需延期,业主应提前向物管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装修时间
装修施工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内进行,星期六、星期日时间早9:00—12:00,下午14:00—18:00,以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如在装修前期,无业主入住时,装修时间也可适当延长(但须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物管部将派管理人员对正在装修中的房屋进行不定期检查,装修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物管
三、业主装修管理:
(一)室内部分:
1、严禁拆改原房屋的墙、柱、梁、楼板、楼梯等主体结构部件,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顶棚进行表面装修。
2、不得凿除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不得随意凿动卫生间地面,有防水层的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
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屋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乱接水管,乱改电路,若改动出现问题由业主负责。
3、严禁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乱改动房屋原有门、窗。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楼面装修设计荷载不得大于150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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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封包和拆改水电路改管线及配套设施时,业主必须监督装修施工企业按规定重点部位(如:厨房、卫生间有存水湾处),必须预留检查孔,(不小于30×30cm)并方便拆卸。
否则,物业在维修时
发生的损坏由业主自负。
5、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五、装修履约金:(其装修垃圾清运费、管理费、楼道恢复费详见
装修管理协议)
2、装饰企业统一交纳元整。
3、装修押金的退还:装修登记完工3个月后符合条件给予退还。
六、违规责任
1、违反第一条有关规定除责令其限期恢复,扣除保证金外,
对装修业主(业主)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装修企业(对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下罚款。
2、违反第二条有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装修企业(住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未按照第三条有关规定办理的一律处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
4、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上述规定之行为的。
物管部有权视情
节严重程度给予扣除部分至全部押金的处理。
5、装修施工中有意或无意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和他人财产物
品造成损害的必须照价赔偿。
6、装修造成他人损失或公共财产损失由装修业主(住户)承担
赔偿责任。
7、装修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影响使用安全或公众利益的报相关部门处理。
8、装修未经过批准就擅自进行装修的,物管公司有权进行纠正,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七、违章处理:
根据情节轻重,管理处有权按下列方式处理。
1、责令停工;
2、停水、停电;
3、责令恢复原状;
4、延期退还装修履约金;
5、赔偿经济损失;
6、扣除装修履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