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地下停车位分配方案-西北大学
基于生态策略的大学校园规划设计研究——以西北大学长安校区为例

基于生态策略的大学校园规划设计研究——以西北大学长安校区为例沈丽娜;魏安龙;张建平【摘要】文章对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进行了生态规划设计研究.对比不同空间格局的生态效应,结合西北大学长安校区的自身特点进行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全面规划分析.结果表明西北大学长安校区的布局形式为单一功能分区,未来应向复合功能分区转变,基本符合簇群结构设计模式,未来向5个集群式建筑空间布局方式发展.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土地嵌合体种类少,校园目前已建造部分自然环境与知识信息相交融的生态空间.由于校园仍在建设中,因此设计中绿化景观未形成一定体系结构,未来应充分考虑景观的多样与交叉组合,形成较合理的斑块、廊道、基质有机结合的生态景观空间构型,校园内交通走向合理基本符合圈层交通模式,此外校园还应加强雨水的收集与利用,加强环卫及便利座椅的生态规划.【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5(045)001【总页数】4页(P127-130)【关键词】校园规划;生态规划;持续发展【作者】沈丽娜;魏安龙;张建平【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710127;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710127;西北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陕西西安7101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环境科学·Key words: Campus planning; the ecological plann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背靠秦岭,面向市区,位于长安科技产业园西安大学城内,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镇镇南200 m,距市中心16 km,距校本部13 km,西万公路与长咸公路在此交汇通过,如图1。
总体规划用地103 hm2,校区用地南北高差3 m,地势平坦,如图2。
所在区域属西安市未来重点发展规划范围之内,位于秦岭脚下,氵皂河、潏河及秦岭水流为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营造了自然优美、气候适宜的生态环境。
西北大学太白长安两校区道路命名方案

西北大学太白校区道路广场命名方案(征求意见稿)党委宣传部2013年12月17日西北大学太白校区道路广场命名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学校决定对太白校区主要道路广场进行命名,并向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开展了公开征集活动,在对征集到的方案进行汇总筛选、提炼融合之后,召开专家座谈会,形成了命名方案讨论稿。
随后,又广泛听取吸收校内专家、党政干部、部分学生代表以及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再次修订完善,形成了《西北大学太白校区道路广场命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命名的基本原则1、文化认知性原则道路广场命名能够体现我校的办学理念、精神品格和学校特色,能够反映我校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能够加深师生对我校大学文化的记忆和理解。
2、相关性原则道路广场命名必须与学校有关联,注重人缘事缘地缘物缘,与学校无关的命名不予采纳。
3、标识性原则道路命名要充分考虑每条道路在校园内的位臵和作用,以及道路两侧的地标性建筑等等因素,使名称在日常使用中真正发挥标记、指向、引导的作用。
4、传播性原则道路广场命名必须雅致顺畅,简洁明快,易读易记易懂,利于传播。
二、命名的基本思路太白校区和长安校区在广大师生的文化认知和文化定位中有明显不同,太白校区记载了创业与发展的沧桑历史,长安校区则体现了传承与创新的时代精神。
根据这一定位和认知,太白校区的道路广场命名要能够反映出学校的悠久历史和艰苦创业的奋斗轨迹,名称可以来自学校不同历史时期的校名,著名建筑物、旧址、遗址的名称,以及在师生和广大校友的情感记忆中留下深刻印象的花木及园林的名称等等。
长安校区道路广场命名要突出传承创新、面向未来,取名应该与“公诚勤朴”校训、“团结进取民主奉献”校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学风、“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精神相关联,要能够反映出学校继承优良传统,努力开拓创新的精神风貌。
三、太白校区道路广场命名方案太白校区需要命名的道路有12条,广场1个,一些比较偏僻、短小的道路不予命名,以免琐碎杂乱。
小区车位归属及收益制度探讨

103区域治理RULE OF LAW作者简介:潘安安,生于1976年,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方向。
小区车位归属及收益制度探讨广东汇胜律师事务所 潘安安摘要:《物权法》第74条(现《民法典》第275条)承认了开发商的原始所有权。
车位的归属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约定不明确的,仍应由开发商继续享有所有权。
因为物权的转移必须通过适当的、合法的、明示的方式进行才为之有效;即使当事人之一有违诚信,但标的物未通过适当的、明示的方式转移的,最多只能基于债的原因而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并且,开发商统一经营管理能够避免业主间各自追求其利益最大化而带来的管理混乱。
立法要做的,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平衡双方利益,不能一味强调保护业主利益而忽视诚信开发商的正当权益。
法律应当通过适当的权利限制来实现利益平衡。
关键词:车位归属;原始所有权;利益平衡;所有权限制中图分类号:D63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595(2020)13-0103-0003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尤其是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私人汽车的保有量亦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
庞大的私人汽车保有量及其快速增长态势在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消极影响,这些影响既包括对社会各方面的消极影响,也包括给私人汽车所有者自身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出行、停放、燃油添加等问题。
这些消极影响不可避免地引发出矛盾和争议,而其中的小区车位的归属争议一直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
该法第74条对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意即为小区车位问题提供定纷止争的依据。
但是,该法实施以来,关于车位的权属争议仍然不绝于耳,车位纷争也日渐增多。
因此,有必要对小区车位的归属制度等进行持续的分析、研究。
笔者在此主要以法解释学的方法探讨车位的归属和利用问题。
一、车位的类型《物权法》第74条(现《民法典》第275条)使用了车位和车库两个概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停车位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停车位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0.25•【字号】市政办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停车位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新建停车位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5日西安市新建停车位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西安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利用三年行动方案》,加快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总体思路,坚持统筹利用地下空间、建管并举、综合施策、依法治乱的原则,通过高标准建设配建停车位,增加公共停车位供给,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盘活停车资源,改善静态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按照老区补建还旧账、新区建设不欠帐的目标,基本实现城区停车位供需整体平衡,三年期间共新建停车位48万个,其中每年新建16万个。
三、组织领导在品质西安建设补短板三年行动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通过月例会形式协调解决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每年16万个新建停车位的监督考核。
四、重点任务(一)完善停车设施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1.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
2018年12月底前,结合相关规划,在《西安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充、更新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加强规划的管控工作,强化规划约束性指标刚性管理,确保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的可实施性;完善主城区地下停车场(库)建设规划,指导各区、开发区进行地下停车场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地下停车场规划技术指标,并制定规划审批流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23日西安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有效缓解我市的停车供需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2本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配建适用于本标准,蓝田县、周至县及西咸新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城市建设项目停车位的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2.1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规划区划分为四类停车分区,每类停车分区采用不同的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表1和附表2)。
一类地区:环城路以内地区;二类地区:环城路和二环之间、二环和三环之间重点地区;阎良中心区;三类地区:二环和三环之间除二类以外地区,以及三环外重点地区;四类地区:外围其他地区。
以上四类停车分区详细边界如下表,详见附图1和附图2。
2.2附表1和附表2规定的为配建标准下限,各类建筑停车位配建标准不得低于此指标。
2.3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期减雾治霾细则

减雾治霾监理细则一、工程项目概况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能源化工大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西北大学校园西北角,总建筑面积51903.0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283.8㎡,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0619.27㎡,地下1层,地上14层,建筑高度63.3m,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工程外形呈L型,是集教学、办公、科研、实验为一体的多功能实验教学楼。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宏观经济大楼及地下车库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以南,翰林南路以东,西北大学校园东北角,总建筑面积31764 ㎡,其中地上面积25749 ㎡,建筑高度61.35m,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015 ㎡。
地下一层为整体车库,地上14层。
建筑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博硕学生公寓楼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以南,翰林南路以东,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南角。
本工程由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采用公寓楼部分剪力墙结构,附属楼部分框架结构,地上22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79.50m。
主要建筑功能为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76350.3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647.36m2,地下建筑面6702.89m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为八度,相对标高±0.000等于绝对标高值(黄海系)434.55m。
西北大学长安校区体育馆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学府大街以南,翰林南路以东。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3791,24m2,建筑基底面积20067.83m2,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739.38m2,地上建筑面积32140.41m2,其中主馆建筑面积23467.13m2,副馆建筑面积204244m,一层环廊214731m2,场心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体为钢架结构,屋面为大跨度刚桁架结构。
建筑高度33.114m,建筑层数为5层。
建筑等级为体育馆甲级,抗震烈度8度,建筑设计年限为50年。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6•【字号】陕发改社会〔2019〕1497号•【施行日期】2019.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安外国语大学:你校《关于评审长安校区学术实验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西外大字〔2019〕17号)收悉,我委委托省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评审。
结合《关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报告》(陕评审字〔2019〕133号)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同意你校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一、项目选址及概况本项目位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内东北角,项目总建筑面积72100平方米。
二、设计方案(一)建筑工程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由1号公寓和2号公寓组成,总建筑面积72100平方米。
1、2号公寓楼立面造型风格一致,外立面均采用浅灰色真石漆涂料,造型方框采用白色真石漆涂料。
两栋公寓楼主体通过二层连廊连接。
其中,1号公寓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地下1层、地上18层,建筑高度62米,总建筑面积37460平方米(其中地上35700平方米,地下1760平方米),功能用房包括三人间、公共卫生间、盥洗室、生活水泵房等;2号公寓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高度54米,总建筑面积34640平方米(其中地上26033平方米,地下8607平方米),功能用房包括图书阅览室、党建学习室、单人间、两人间、套间等;连廊一层设置便利店、社团活动室、消防控制室等,连廊二层设置会议室、社团活动室等。
(二)结构工程1号公寓地下1层,主要设置设备用房及自行车库;地上18层,主要设置学生公寓、盥洗室、公共卫生间等。
该公寓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为丙类,抗震等级二级,采用钢筋混凝土筏板基础。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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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4〕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2月10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17日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引导城市建设向立体空间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防法》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安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主要包括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以及管线敷设、道路交通、桩基等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所涉及的地下空间,遵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执行。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营业性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使用空间和设施应当兼顾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要求。
第三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并充分考虑安全、防灾、应急避难等需要。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市政共同沟、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