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支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买自住用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按条例规定由陕西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委托陕西省建设银行房信部运用公积金资金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三条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实行房改并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购买自住用房资金不足需要借款时,均可由其所在单位出面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申请贷款时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合法的购房合同、证明或批准文件;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本息的能力;3.购置住房所需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4.住房公积金已按规定足额存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第五条单位出面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本单位申请人的下列资料:1.贷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贷款人职业、职务、年龄及收入证明,配偶的职业及收入证明(单位列表提供);3.贷款人缴交的住房公积金证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4.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文件及权威部门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5.合法的购房合同、协议;6.房屋平面图及规划审批文件(新建房屋提供);7.首期交款证明。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第六条职工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下列三条中任一条:1.每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2.职工贷款总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个人承担部分价款的70%;3.职工贷款额度不超过职工退休年龄内应缴纳公积金的2倍。
第七条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银传〔1999〕45号)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30年;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4.14%,5年以上年利率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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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什么条件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款,这与买房人息息相关。
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需要怎么走,又有哪些注意事项,更是首次购房者所需要熟知的。
下面,小编就为您详解公积金贷款怎么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类型【贷款类型】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二、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哪些条件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09•【字号】陕政发[2000]21号•【施行日期】2000.05.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0〕21号2000年5月9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是指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同)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指定的商业银行向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形式。
职工大修理自用住房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职工个人在购买自用经济适用住房时,可先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申请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
购房资金不足部分,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委托贷款的规模,要按照资金自求平衡的原则,在保证公积金个人合法支取的前提下确定。
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应编制贷款规模计划,经同级房改委员会批准后,报省房改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职工。
什么是省级公积金?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

什么是省级公积金?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一、什么是省级公积金?1、省直公积金是指省直各单位、部属、省属大专院校及其所属单位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省级公积金有哪些用途?1、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新政策: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票据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所需材料: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②租住商品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6、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正文:----------------------------------------------------------------------------------------------------------------------------------------------------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相关政策流程的决定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监管部门同意,决定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流程作部分调整和完善,主要内容包括: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自2009年5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房,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未申请住房公积金对冲业务的,可在购房合同签订2年内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
现有的“对冲还贷”政策和办理流程不变;2、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提取时限由在相关证明资料签发之日起1年内延长为2年内;2、全部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取时限由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清后1个月内延长为6个月内;3、改制、破产企业的原单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时限由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后调整为在单位破产清算完结后即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一)放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在本省其他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曾贷款但已经结清的,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在本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在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就购买的新一套住房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取消职工因购房等原因提取了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人民政府为满足市民购房需求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下面是有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参考内容:1. 贷款对象:青岛市本地常住户籍居民,并且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和月缴存额度来确定贷款额度。
通常情况下,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二倍,但不超过公积金贷款购房总款额的80%。
3. 贷款利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一般较为优惠,通常会低于市场利率水平。
利率的具体数值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最长30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还款能力来选择贷款期限。
5. 还款方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或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根据个人的还款习惯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6. 贷款用途: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修和维修住房,也可以用于公积金贷款购买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
7. 贷款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房产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需要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账户缴存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8. 贷款审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申请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左右。
9. 贷款还款:贷款人需要按照还款计划按时还款,可以通过银行代扣、自主还款和线上支付等方式进行还款。
10. 贷款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内提前偿还贷款,但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总结起来,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市民提供了购房的经济支持和便利,通过低利率、较长的贷款期限和灵活的还款方式能够满足市民的不同购房需求。
同时,政策宣传和申请流程的简化也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普及和便捷。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2024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审批、贷款发放、还款、结清。
一、申请阶段: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
二、审批阶段:
1.贷款额度审批:根据申请人的月缴存额和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审批贷款额度。
2.贷款利率确定: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的利率水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确定贷款利率。
3.评估房屋价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购房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贷款的抵押价值。
4.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综合条件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的决策。
三、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合同签署: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还款方式和贷款利率等细则。
2.贷款发放:在签署贷款合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申请人。
四、还款阶段:
1.还款开始:贷款申请人需要根据合同规定开始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可以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还款渠道:还款可以通过自动扣款、网上银行、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
五、结清阶段:
1.还款完成:按照还款计划,申请人完成全部还款后,贷款将被视为结清。
2.取消抵押:贷款结清后,申请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将贷款抵押从房产证上注销。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怎么办理1、提出申请:假如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首先就需要去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的申请,提出申请之后,还需要把贷款需要的资料预备好。
2、中心初审:当公积金管理中心那边接到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看法。
3、资信调查:等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初步审核完成之后,负责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就会对贷款人的资信进行调查。
其实也就是查询贷款人的个人征信状况,在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看法,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但是在这里大家要留意,假如大家的征信状况不是太好,就有可能会被拒贷。
4、签订借款合同:当贷款人在银行那边的审核通过了之后,银行便会通知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此时,借款人只需根据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贷款资料,前往承办的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在贷款的`合同签订了之后,贷款人还需要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并且在办理的时候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有贷款人自己支付的,抵押登记要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住宅是80元/套的收费价格。
6、贷款划拨:等到银行把抵押登记的手续办妥之后,并且贷款合同也已经生效,那么银行就会按合同商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
拓展: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1、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12个月〔各地规定不同,以当地公积金中心通知为准〕;2、只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4、必需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力量。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留意事项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大家肯定要留意假如是想要进行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千不要在贷款之前动用公积金,由于公积金的额度与您每一个月交纳的公积金数额以及连续交纳的时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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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省级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金中心委托工、农、中、建、交、中信、招商七家银行承办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职工可选择七家银行中的任何一家银行的指定的网点申请贷款。
受委托银行负责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资料核查、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并按月连续、足额向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居住用房的,以及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或配偶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任何单位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售房单位须与资金中心签订《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二)各单位应当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六条申请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购房者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二)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 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下发的《暂住证》;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购买二手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半年之内;
(四)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少于购房总价的40%。
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
性);
(六)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承诺书。
第三章贷款申请资料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暂住证原件;
(二)盖有公积金交缴银行专用章的缴存证明、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购买住房的相关文件: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供经南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正本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址不符的,提供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南京市街巷门牌号码编排(变更)证明单》。
(四)购买商品房的,具有售房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售房人(单位)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40%的首付款证明。
(五)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及部队服现役证明。
第四章贷款担保、公证
第八条贷款担保
(一)担保方式
目前限选择抵押担保方式
1、抵押范围
(1)用借款人所购房产抵押的,开发商须与资金中心签订《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2)银行认为对借款人用所购房产作抵押需要评估的,应由资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办理抵押。
2、抵押合同签订
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行为须按照《房地产抵押合同》执行。
3、抵押率
购买商品房的,为房产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二者取低)的60%。
4、购买商品房的,采取售房单位和资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加所购买自住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所购住房须已领取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取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