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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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危害分级规定

粉尘危害分级规定

粉尘扬尘治理--劳动部关于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为进一步开展职业卫生监察工作,现颁发《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粉尘危害分级监察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粉尘危害的监察工作,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矿山开采业以外的有生产性粉尘危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粉尘危害分级监察工作实行企业、事业单位自检和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GB5817?86《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每年进行一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检测建档,并将分级结果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无分级自检能力的,应请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代为分级检测。

第五条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每年应对企业、事业单位报送的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结果,按工种或作业岗位数抽查10~25%进行确认,并建档造册。

第六条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人员,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检测人员,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证。

未经考核认证人员不得从事检测工作。

考核认证工作每4年复核一次。

第七条粉尘危害分级检测仪器实行使用认可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的检测仪器,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地、市级劳动部门的检测仪器,须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认可。

未经认可的检测仪器,不得用于分级检测。

检测仪器认可工作,每年复核一次。

第八条有生产性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治理粉尘危害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保证粉尘危害逐年减少。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将Ⅲ、Ⅳ级粉尘危害列为粉尘治理重点。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将Ⅲ、Ⅳ级粉尘危害列为职业卫生监察工作重点。

经分级检测,粉尘危害达到Ⅳ级的,必须在一年内消除,否则,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停产。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在试生产时必须进行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检测,凡有Ⅲ、Ⅳ级粉尘危害的,不允许正式投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有效性】有效【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文件号】GB5817-86【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颁布日期】1986年01月21日【实施日期】1986年11月01日【正文】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的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编制说明研制本标准的任务是于1981年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加强对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为劳动保护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承担,与江西省工业卫生研究所和江苏省苏州市卫生防疫站协作共同完成的。

职业危害噪声粉尘考试试题

职业危害噪声粉尘考试试题

职业危害噪声粉尘考试试题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4分,共40分)1、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和中文警示说明。

A、公告栏;B、警示标识;(正确答案)C、安全标语2、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在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限值为( ) dBAA、115;B、75;C、85。

(正确答案)3.可吸入性粉尘的粒径为( )A、1-5毫米B、1-5微米(正确答案)C、1-5纳米D、1-5厘米4.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

A、空气动力噪声B、机械噪声C、电磁噪声D、空气传播噪声(正确答案)5、职业病指()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正确答案)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D、工人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6、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

A 棉纱口罩B防尘口罩(正确答案)C 防毒面具7.依据生产性粉尘的性质可将其分为3类,这3类中不包括()。

A.无机粉尘B.有机粉尘C.矿物性粉尘(正确答案)D.混合性粉尘8.生产性噪声不包括下列的() DA.流体性噪声B.机械性噪声C.电磁性噪声D.空气传播噪声(正确答案)9、下列控制措施中不属于从源头控制粉尘危害的措施是()。

A.佩戴防尘护具(正确答案)B.湿式作业C.密闭D.改革工艺过程10、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A.生活区B.工作场所(正确答案)C.设施设备D.生产区二、多项选择题(共5题,每题6分,共30分)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 5817-1986)规定了生产性粉尘按危害程度分级,分级指标包括( )。

ABC A.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B.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C.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D.作业场所中接尘人数选项1(正确答案)选项2(正确答案)2、职业健康检查包括()A、上岗前(正确答案)B、在岗期间(正确答案)C、离岗时(正确答案)D、应急的健康检查(正确答案)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ABCDA、未成年工(正确答案)B、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正确答案)C、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正确答案)D、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正确答案)4、职业病有哪几项特点()A、职业病因明确(正确答案)B、所接触的危害因素通常是可以检测的(正确答案)C、在接触同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只出现个别病人(正确答案)D、越早发现,越容易恢复5、劳动者在预防职业病时应尽的义务为()A、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答案)B、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答案)C、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正确答案)D、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正确答案)三、判断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一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 ~1 ~2 ~4 ~8 ~16 ~32 ~64<10~4000~6000>6000 0 I II III IV>10—40~4000 ~6000 >6000>40—70~4000 ~6000 >6000>70~4000 ~6000 >6000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职业卫生与防护—预防生产性粉尘危害

职业卫生与防护—预防生产性粉尘危害

呼吸 道
眼睛
皮肤
一、粉尘的危害
尘肺 尘肺是我国危害最严重的的职业病,是长期吸入较高浓度的粉尘沉积在
肺内后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病变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一、粉尘的危害
呼吸系统损害 粉尘进入呼吸道后,可引起粘膜刺激。石棉尘、二氧化硅粉尘可引起上
呼吸道炎症,棉尘、麻尘等植物性粉尘可引起呼吸道阻塞性疾病。茶、枯草、 皮毛等粉尘可引起过敏性体质人员发生支气管哮喘。霉变枯草可致“农民 肺”,甘蔗渣可致“甘蔗肺”。
性粉尘进入人指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国际上将粒径小于75微米 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 对生产性粉尘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损
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 时会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粉尘的性质
(1)化学组成。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越高,对人体的危害越大。如石英粉尘游离二氧 化硅含量一般都在70%以上,因此对人体的危害最大,国家卫生标准为1.0 mg/m3~1.5mg/m3。 煤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下,因此对人体的危害相应小一些,国家卫生标 准为6mg/m3。
粉尘危害
一、粉尘入侵途径
粉尘侵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呼吸系统、眼睛、皮肤等,其中以呼吸系统 为主要途径。粉尘对人体各系统的危害表现如下:
• 粉尘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肺粉尘沉着症、有机粉尘导致肺部病变、呼吸 系统肿瘤和局部刺激作用等病症;
• 粉尘侵入眼睛,便可引起结膜炎、角膜混浊、眼脸水肿和急性角膜炎等症状; • 粉尘侵人皮肤后,可堵塞皮脂腺、汗腺,造成皮肤干燥,易受感染.引起毛囊炎、 粉刺、皮炎等。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第五节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颁布日期:1986-1-21 实施日期:1986-11-1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得大小,就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得依据。

本标准不适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基本定义1.1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得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得固体微粒。

1.2接触生产性粉尘得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得工作地点,从事生产运动得作业。

1.3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与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得地方。

1.4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氧化硅得质量百分比。

1.5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得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得空气总体积。

1.7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得最高容许浓度值。

1.8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得最高容许浓度得倍数。

每个采样点得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得算术均值表示。

2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Ⅵ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氧化硅70%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粉尘中游离>|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氧化硅含量|气量(升/日、人)|0|-1|-2|-4|-8|-16|-32|-64---------|---------|--│--|--|--│--|---|---|---|-4000|│||│||||---------|--│--|--|--│--|---|---|---≤10%|-6000|│||│||||---------|--│-----|-----|-------|---|>6000|0│Ⅰ│Ⅱ|Ⅲ|Ⅳ---------|---------|--│-----│-----|---|---|---|-4000|│|│|||||---------|--│--|--│--|--|---|---|--->10~40%|-6000|│|│|||||---------|--│--|--│--|--|---|---|---|>6000|│|│||||---------|---------|--│--|--│--|--|---|---|---|-4000|│|||||||---------|--│--|--|--|--|---|---|--->40~70%|-6000|│|||||||---------|--│--|--|--|--|---|---|---|>6000|│||||||---------|---------|--│--|--|--|--|---|---|---|-4000|│|||||||---------|--│--|--|--|--|---|---|--->70%|-6000|│|||||||---------|--│--|--|--|--|---|---|---|>6000|│||||||----------------------------------------------附录A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测定法(补充>)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得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得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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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17-19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的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
1.1 生产性粉尘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
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
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
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
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
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2.1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
0级Ⅲ级危害
Ⅰ级危害Ⅳ级危害
Ⅱ级危害
2.2 本标准将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的石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2.3 根据产生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
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
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工厂应连续收集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测定。

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

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

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

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

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h,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气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M1——坩埚质量,g;
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G——生产性粉尘样品质量,g。

A.2.3 粉尘中含有难溶杂质的处理
A.2.3.1 当生产性粉尘样品中有难以被焦磷酸溶解的杂质时(如碳化硅、绿柱石等),需将焦磷酸处理后的样品沉渣放入铂坩埚中,加入1∶1硫酸数滴,使沉渣湿润,然后加入40%
氢氟酸5~10mL,稍加热使沉渣中游离二氧化硅溶解,继续加热蒸发至不冒白烟为止。

于900℃高温下烧灼,称至恒重。

A.2.3.2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处理杂质后的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按式(2)计算:
式中:M2——坩埚加沉渣质量,g;
M3——经氢氟酸处理后坩埚加残渣质量,g;
SiO2(F)——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A.3 本法为基本方法。

如采用X线衍射测定法或红外光谱测定法等须与本法进行核对。

附录B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
(补充件)
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
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间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

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累计时间、各种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
B.2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测定
根据表B1的记录,将各种接尘劳动时间与接尘休息时间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采集工人在接尘休息时和从事各种接尘劳动状态时的呼出气,测量该气体体积求出接尘休息和各种接尘劳动时的呼气量值,并换算成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体积值。

然后按表B2再换算成每分钟呼气量[标准状态呼气量,L/采气时间,min],最后将各种接尘劳动时及接尘休息时的每分钟呼吸气量分别乘以相应的各接尘劳动的累计时间和接尘休息的累计时间,其总和即为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

表B2 一个工作日内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记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玉海,符绍昌,邹昌琪,朱惠兰,王肇滇,薛家耀。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局
提出单位: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
起草单位: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
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198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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