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精华25页word
论专利代理实务套路小技巧

论专利代理实务套路小技巧答复意见概述卷三考题只有三种撰写题、答复题、简答题。
其中简答题不值一提,而答复题的分数一般比撰写题更高,比如2009年我感觉答复题可能有100分,撰写题只有50分。
2008年评卷标准已经表明,2008年的确就是答复题占80,撰写题占70分。
因此,答复的套路将是决定卷三能否通过的最大秘诀。
在技术方案把握正确的基础上,掌握正确的答题套路,能得高分,至少100分(满分150)。
技术方案也没掌握正确,但掌握正确的答题套路,考过应该没问题(90分)。
所谓答复套路主要是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答复,在答复的文字中要特别注意标题的突出显示,以及一些官话套话的反复提及,卷三的评卷标准仍然是按照中国常考的政治题踩点给分的形式,因此这个套路极为有用。
另外,意见陈述这种答复形式,针对审查意见或者针对无效宣告,答复套路都是相同的,下面所说的套路是同时适用于两者的。
只是针对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是不一样的。
套路下面加了双引号的东西都是必须在意见陈述中写在答复正文的套话。
针对审查意见或者无效宣告的答复正文,必须分成下述这些部分。
“一、修改说明”,对修改的权利要求做些说明,内容包括“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权利要求7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并增加了权利要求2,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2页第3行;增加权利要求3,其技术方案×××原先记载于说明书第3页第9行。
对权利要求所做的上述修改均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内,修改没有超范围,因此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二、新颖性的陈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陈述要分开,注意新颖性要实行单独对比原则,在意见陈述书中要特别提及“根据单独对比原则”。
就应该这么写“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具体陈述如下: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abcde,根据单独对比原则,对比文件1公开了abcd,但是没有公开e。
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完整word版)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试题解析(2018年)

2018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韩晓春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一、单选题1.D2.A3.C4.C5.C6.A7.B8.B9.D 10.B 11.B 12.B 13.A 14.C 15.D 16.C 17.B 18.D 19.D 20.D 21.C 22.B 23.D 24.B 25.D 26.B 27.D 28.A 29.C 30.B1、甲、乙、丙、丁分别就无人驾驶汽车用摄像装置各自独立地先后完成了同样的发明创造,并就该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专利申请。
根据下述选项所述的情形,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A.甲于2014年8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B.乙于2014年8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提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并享有2013年8月6日的优先权C.丙于2013年8月1日通过顺丰速递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2日收到该申请文件D.丁于2013年7月30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寄交的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部门于2013年8月8日收到该申请文件【答案】D解析:我国专利制度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专利权授予先申请的人,即以申请日在先的为准(包括优先权日)。
根据该原则,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的是丁。
A项:甲于2014年8月1日提交虽然手续符合规定,但申请日在丁的后面。
A项不能授予专利。
B项:乙虽然有优先权日,但该优先权日在丁申请日后面。
B项不能授予专利。
C项:丙通过顺丰速递提交的申请文件,根据指南的规定,要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
而专利局收到日也在丁的申请日后面。
C项不能授予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专利代理人考试 实务考试参考小秘诀汇总

实务参考小秘诀三、发下试卷把答题思路+重要理论 R53 R65.2 等写在试卷背面四、当看到技术交底书和附图的时候,要第一时间把看到的所有附图标记的名称都标到附图上去。
例如在附图1标上基板,2标上探测器,。
因为刚刚看到技术资料的时候还记不住这些部件名称,快速地标注好这些附图标记能够很快地进入状态。
五、如何寻找发明点第一,寻找技术交底书中的技术效果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克服了”、“缩短了”、“效果较佳”、“效果较好”。
第二,寻找交底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暗示。
如交底书中的“代替”、“作为….变形”、当…..时”。
第三,找出标志性的分案字眼。
如交底书中的“还提供了….不同于”。
八、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新颖性和抵触申请注意新旧法判断标准的区别九、撰写申请或者和对比文件相比时要注意的1、工艺方法类权利要求要注意其顺序2、分析对比文件是否可用,避免浪费时间3、比对特征也要注意附图,附图与文字一样都可以公开技术特征4、避免把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未公开但在另一对比文件中公开的技术特征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5、归纳申请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结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于申请文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作出的改进,从保护范围广的角度出发,确定所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6、重要技术特征列表时分开写,避免在写从属权利要求时将其漏掉十、权利要求常见的形式缺陷设备型号、宣传用语、目的效果不出现不用括号、权利引用主题名称一致部件连接关系错别字十一、想针对无效修改,先列出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再一条条权利要求分析有没有被披露找出未被披露的权利要求十二、利用优先权将多件申请串起来利用分案客服单一性或不能主动修改十三、下面不是每个案子都涉及的规定,答题时易漏优先权权利主体日期当事人抵触申请区分发明和实用新型摘要的效力十四、记住标准语段和套话十五、答复审意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一般都要重新划界答复无效时修改权利要求,独权不要重新划界,语句照抄原权利要求十六、新颖性判断得分点(1)体现单独对比(2)找出区别特征(3)结论。
专利代理人考试重要法条及答题技巧

检查每条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1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条件下检查单一性权利要求1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是否每项从属权利要求都能得到说明书支持引用关系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最接近现有技术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且公开本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不支持26.4由说明书可知,并不是任一种,,,,,均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不符合新颖性理由:对比文件公开了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全部特征,且两者的技术领域、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取得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分案申请理由:由此可见,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彼此之间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应当分别作为两份专利申请提出。
回复企业代理题尊敬的A公司:很高兴贵方委托我所代为办理有关xxxx的专利申请案,经仔细阅读技术交底材料、技术人员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及现有技术,我认为贵公司技术人员所撰写的权利要求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现一一指出。
1.证据的使用对比文件1和2的公开日均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构成了涉案专利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3属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前提出,并于涉案专利申请日当天(后)公开的专利文件,从时间上可用于评价权利要求的新颖性,但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技术特征,因此不能破坏,,新颖性,不能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建议放弃对比文件3.2.权利要求xx不具备专利法第xxx条款3.后续工作意见根据前述分析,目前掌握的证据无法请求权利要求xxx无效,对于请求人而言,在提出无效宣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无效宣告请求理由以及补充证据,因此,建议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进一步检索,重点检索权利要求xx的技术方案,以期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后一个月内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相应增加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理由。
(完整word版)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

试题说明:客户A公司向你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了以下资料,其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审查员对该发明专利申请做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以及相应的三份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至3),公司进行最新技术改进和开发的技术交底资料(附件3)。
现委托你所在的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务。
第一题:撰写咨询意见。
请参照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附件2)的内容(为了用于考试,对通知书进行了简化和改造,隐去了详细阐述的内容),向客户逐一解释该发明专利申请(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第二题:撰写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在综合考虑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以及你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撰写.第三题:撰写一份新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请根据技术交底材料(附件3)记载的内容,综合考虑附件1、对比文件1至3所反映的现有技术,撰写能够有效且合理的保护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书.如果认为应当提出一份专利申请,则应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如果认为应当提出多份专利申请,则应说明不能合案申请的理由,并针对其中的一份专利申请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和适当数量的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他专利申请,仅需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如果在一份专利申请中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则应说明这些独立权利要求能够合案申请的理由。
第四题:简述新的发明专利申请中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附件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技术效果。
如果有多项独立权利要求,请分别对比和说明。
附件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43) 申请公布日2013.7。
25(21)申请号201210345678.9 (22)申请日2012.2.25(71)申请人A公司(其余著录项目略)权利要求书1.一种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它包括壳体(1)、位于壳体下部两侧的进风口(2)、位于壳体顶部的出风口(3)以及设置在壳体底部的风机(4),所述壳体(1)内设置有第一过滤网(5)和第二过滤网(6),其特征在于,该光催化空气净化器内还设有光催化剂板(7)。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与答题模板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要点第一部分、涉及法条及审查指南内容一、答复审查意见细则53条:驳回情形:(1)【基本不考】法5条(违法不授予专利权)、法25条(不授予专利权情形)(2)【间接】法9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重点】法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4)【重点】法26条:(公开充分、清楚、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新颖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通过申请文件与对比文件的著录项中的申请日与授权公告日进行判断。
(2)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要点:单独对比原则,全文与权利要求书对比)创造性考察方式:(1)隐藏考察方式:分清现有技术与抵触申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
(3)直接考察方式:陈述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要点:三步法)对比要点:权利要求书与权利要求书对比。
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3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款)(5)【重点】法31条:(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实务答题模板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人在收到贵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针对其中指出的缺陷及问题,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共有X项,其中,独立权利要求X项。
1.针对权利要求X的修改删除(增加)了技术特征…,从而克服了…的缺陷,该修改的依据来自…(说明书XX段)。增加了新的从属权利要求X…,
5.因此,符合L22的规定,无效理由不成立
六、不符合L26.4
权要XX要求保护了AA的附加技术特征,XX引用了权要BB,然而,权要BB中未涉及AA技术特征,因此,权要XX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要保护范围不清楚,因而不符合L26.4的规定…
七、实用新型中保护材料,不符合L2.3
权要XX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将AA材料用于BB结构,对比文件CC中公开了AA这一技术特征,因此,将AA用于BB属于现有技术,可见,权要XX是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因此其符合L2.3的相关规定,不成立…
三、修改后权利要求X清楚限定了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四、…(权X不具有单一性)的无效理由应当不予考虑。
五、…(没有提供具体说明、证据、超出时间)的无效理由应当不予考虑。
综上所述,对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书中的全部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以及授权公告说明书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四、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成立:
与最接近现有技术AA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XX。对比文件BB公开了上述XX的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BB给出了将XX应用于AA,以解决CC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不符合L22,无效理由成立。
五、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专利代理人考试卷三-实务格式、套话及模板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答题要点及套话整理一、新颖性1.1、专利法22条第二款新颖性。
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2、答题格式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具有区别:XXX,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两者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采取相同的技术方案、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二款。
1.3、注意点(1)单独对比原则;(2)抵触申请;(3)a在先申请,b在后公开,c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不属于现有技术。
二、创造性2.1、专利法22条第三款创造性。
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2.2、答题格式三、权利要求书3.1、专利法26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不支持),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清楚)。
3.2、答题格式3.2.1、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1)缺乏引用基础权利要求4引用权力要求2,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XX X”,然而“XXX”在权利要求2并未出现,权利要求4缺乏引用基础,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5中出现“优选地、等等、特别是”等词语,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规定。
(3)多项引多项从属权利要求4引用从属权利要求5,从属权利要求4、5均引用了多项权利要求,属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情况,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四款的规定3.12、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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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精华]★★★原创发表于http://liyh.fyfz,李银惠专利博客,转载请注明原创来源★★★http://liyh.fyfz/art/599496.htm每年因为卷三考不过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生很多很多,有的是专利撰写经验不足,有的是经验太足所以按照实际工作的答法应付考试,最郁闷的就是这种有很充分的专利代理实务经验的人反而在卷三考了个低分。
针对特别没经验和特别有经验这两种情况,我认为以下四点秘诀对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实务科目至关重要。
第一,必要技术特征第二,功能上位化第三,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
第四,答复套路一、卷三实务概述(一)考试内容卷三的考试内容千篇一律每年都是一样的,具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必然有撰写权利要求,必然有答复意见,必然有回答专利代理工作中的一些规则。
而且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都分为两种形式。
撰写权利要求分为:1、给一个技术交底书,写一份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2、给一个专利申请文件和无效宣告或者审查意见,将被请求无效或者被审查意见通知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成一个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书。
答复意见分为: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2、对无效宣告做答复,包括修改权利要求书和陈述意见。
回答专利代理的规则,比如2007年问了审查指南关于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权利要求书的规定,2009年涉及代理人不能代理自己所在的代理机构以前代理过的专利宣告无效。
第二,技术问题必然很简单,不需要特别的专业技术知识就能理解技术方案。
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一年一次的2006年开始,2006年是有横条的衣挂,2007年是撕开密封包的牵拉部件,2008年是真空离心油炸食品,2009年是防止打鼾装置。
关键的技术特征都没超过五个,不需要耗费脑力理解技术问题,有技术背景的人士靠直觉就能知道这是做什么用的东西。
随着中国人民学历水平的提高,预计以后代理人考试技术内容也会越来越难,有越来越多的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了。
欧洲专利局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光是技术难度就很大,看半天不知道是在讲什么,不知道这东西能做什么,将来很有可能。
(二)分数规律考试内容肯定就是撰写题、答复题和简答题,没别的东西,所以考高分就是要看用怎样的技巧分别对付这三个部分。
按照最近几年卷三考试的分数分布,应该可以知道答复题的分数总是最多的,撰写题其次,简答题分数最少,可以略而不谈。
2007和2008年的卷三,撰写题和答复题的的分数差不多,满分150之下基本上都是75对75或者70对80的样子,答复题分数稍多一些。
2009年答复的分数可能有100分,撰写可能只有50分的样子。
由此可以看出,撰写权利要求和答复意见这两种题目是必须都要掌握的,有一个分数太低,考试很可能失败了。
所幸的是,卷三的合格成绩一般是在90分的,好好地掌握一定的答题技巧,这个分数非常容易达到。
(三)简答题关于简答题,应试技巧非常简单,分数也很少,难影响大局。
就把它忽略不计,主要讲解:第一,全靠审查指南,不需要任何别的书,因为考试内容基本都在审查指南里面。
有的时候不在审查指南里面,比如2009年的题目审查指南里就没有,但是分数很少,无所谓的。
当然,为了争取这一点分数,可以多看看别的书,比如专利法详解。
但是这只是理论性的入门书,对于代理实践操作没用处。
卷三考试的内容都是操作性的,不考理论性的简答题。
第二,答题时特别注意著录项目信息,出题人比较厚道的,并没有太狡猾。
目前出现过的答题陷阱都在著录项目里,主要指的时间和代理人,比如题目给出的申请文件或者对比文件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和公开日,还有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时间的陷阱在于,有的对比文件的通过著录项目可以看出只能影响新颖性,不能影响创造性(比如抵触申请)。
说出题人比较厚道指的是,很多著录项目全都省略了,都没有写。
所以剩下来的那些著录项目很有可能就是陷阱,这是非常明显的提示。
比如2009年卷三的几个对比文件,就是涉及到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著录项目留着,其他的著录项目根本就没写,全都是省略号。
简答题放在一边,这全靠记忆和经验。
需要特别强调两个知识点,卷三实务会考的可能性非常大,而卷一的专利法律知识部分必考。
第一是绝对新颖性标准,使用公开的范围包括了全世界,而不仅仅限于国内。
这一点在卷三中考察还稍微难一点,较难编造一个使用公开的书面证据在卷三中给考生看。
第二是抵触申请,在先申请包括了申请人自己提交的申请。
这一点在卷三中有可能作为简答题的陷阱,比如给出一篇申请人自己的在先申请,但是没有特别提及申请人是相同的,只是在著录项目部分偷偷地印上申请人和申请日期。
例如:给出对于专利申请A(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给出的对比文件1是申请人为B,申请日为C前,公开日为C后。
此时,因为对比文件1可以作为判断新颖性的抵触申请,因此考生根据答复意见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修改权利要求书的时候,也必须考虑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内容要具有新颖性。
不要按照以前的专利法,认为对比文件1不是抵触申请,从而修改错误。
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技巧撰写题和答复题都要细分之后才能讲解具体技巧。
根据一个技术交底书和若干现有技术撰写一份全新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根据无效宣告和答复意见提供的意见和对比文件,修改一份权利要求书这是完全不同的规则和技巧。
因此,把撰写题分成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更有助于准确理解考试技巧。
相对撰写来讲,针对审查意见做答复与针对无效宣告做答复,答复内容却是基本相同,技巧也没有什么区别,套路也没什么区别。
本文开篇四秘诀的前两个秘诀,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针对的是新申请的撰写。
第三个秘诀说明书支持和修改超范围的区别,目的是特别强调考生一定要注意新申请撰写和答复撰写的写法是完全不同的,千万不能混为一谈,绝对不可以把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应用于答复撰写。
要注意,答复撰写是有其特殊要求的。
(一)新申请撰写与答复撰写的区别在一份技术交底书的基础上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其自由发挥余地更大,不受到说明书的限制,因此可以自由地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可以自由地将某些特征做上位化,以求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例如2007年的新申请撰写,标准答案的权利要求1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撕开所述外包装的牵拉部件”。
这同时体现了上述两个秘诀,标准答案将原先在技术交底书里面的很多技术特征都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并且将原先技术交底书的“带状部件”上位化成“牵拉部件”。
答复撰写是最需要特别注意的,特别注意答复撰写不能够照搬新申请撰写的方法。
答复撰写分成答复审查意见和无效宣告两种情况。
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需要修改权利要求的时候只能在说明书的文字限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不可以再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更不能再上位化了。
例如2008年的答复撰写,可以针对审查意见再增加关于油炸设备的独立权利要求,但是不可以在说明书的基础上再进行上位化。
增加的独立权利要求只能够照抄原说明书的文字内容,不可以像新申请撰写一样再重新组织语言。
对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权利要求就比较容易了,不用多说,只能删除与合并权利要求,或者删除并列的技术方案,不存在什么答题技巧。
(二)必要技术特征实务工作与代理人卷三考试相通的地方就在于,撰写一份新的权利要求书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事情首先就是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和功能上位化。
有些实务经验的人都知道技术特征越多,保护范围越小。
为了得到合适的保护范围,代理人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决定哪些特征是必要技术特征,需要写在权利要求1里面。
结合最近几年的卷三试题也能看出来这个倾向,比如2009年到底哪些部件应该写在权利要求1里面,最后是止鼾装置、比较器、声音探测器。
这里强调的就是,在面对卷三考题的时候,考生必须要做的事情一定是首先想必要技术特征是哪些。
当必要技术特征找准的时候,权利要求1的分数就已经到手了。
根据2006年的卷三答案,权利要求1的分数是45分。
根据2008年的卷三评卷标准,权利要求1的分数是20分,而且划界正确与否是无关紧要的,不算分数。
找必要技术特征的方法?这就是因人而异而且因技术方案的不同而变化了。
2006年是个衣挂的答复撰写(纯机械部件类),2007年是关于散药性的包装袋(纯机械部件类),2008年是油炸食品的方法(有方法步骤特征),2009年是止鼾装置(有方法步骤特征,甚至一点点电学类的控制方法,例如比较器的作用原理)。
对于有充分撰写经验的人员来说,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应该就是小菜一碟,不值一提。
没有撰写经验的人来说,就找一些资料对照答案进行实际撰写,然后自己考虑为什么答案中这些特征算作必要技术特征,其他特征就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归纳必要技术特征,是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一块基石。
(三)功能上位化专利代理人的撰写工作的第二块基石,就是功能上位化。
这里强调的就是拿到卷三的试卷之后,第二件要考虑的事情应该是怎样把归纳得到的必要技术特征中的某一个变成上位化的概念。
例如2009年的考试,止鼾部件有三种结构,分别是机械式的晃动,还有充气放气的气囊,以及往复移动的活动板。
此时很多考生就不知道该选择哪一个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写在独立权利要求了。
实际上,标准答案应该是“止鼾枕头,包括枕头体、声音探测器、比较器,特征是:还包括止鼾部件”,然后从属权利要求分别是三种不同的止鼾部件。
归纳必要技术特征几乎每个有撰写经验的人都懂,但是有意识地将技术特征做功能上位化则不是很多人都明白的。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卷三答案恰恰是比较喜欢功能上位化的,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而不是概念上位化。
代理工作中常见的将金银铜铁锡上位化成金属,这是概念上位化。
而卷三实务考试,以及代理实践中,更多的是功能上位化,指的是用很多种方法可以完成同一个功能,那么就用功能性定语描述某个部件。
最典型的就是07年和09年的试题。
2007年很多人的新申请者撰写就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带状部件”,标准答案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撕开所述外包装的牵拉部件”。
这个牵拉部件就是功能上位化引申出来的概念,在原有的技术交底书里面是不存在牵拉部件的概念的。
这是新申请撰写,就可以自由地进行功能上位化的发挥。
功能上位化是新申请撰写中常用的技巧,操作起来其实也很简单,总共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公式就是以“功能词+万用词”作为部件名称。
比如一件弹簧能起到压缩复位的作用,那么就不写成弹簧,写成“弹性部件”或者“复位部件”即可。
还比如2008年的带状部件写成“牵拉部件”,这就是明显的把起到牵拉功能的带状部件用功能词“牵拉”加上万用词“部件”,就形成了标准答案所需要的技术特征。
第二种功能上位化的形式,就是功能性定语限定,这实际上与第一种功能词和万用词公式是相同的,只不过在功能描述较长的时候,就要用到功能性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