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劳动法
迪拜的劳务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迪拜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提供劳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内容与岗位1. 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迪拜地区,担任以下岗位之一:月嫂、育儿嫂、搓澡师、库管、面点师、翻译、前台等。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二、工作期限1. 本合同期限为两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则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工资与福利1. 乙方每月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元,按月支付。
2. 乙方完成2年合同后,回国时再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奖金。
3. 乙方每年续签合同,均有机会获得一个月工资奖金。
4. 甲方为乙方办理迪拜当地医疗保险,并配备医保卡。
5. 雇主提供入境国际段机票,合同期满后提供回国国际段机票。
6. 报销合同期满回国隔离费,优秀员工可报销国内段全程路费。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1. 乙方工作时间每天为13小时,包含吃饭及休息时间。
2. 乙方每月享有2天休息日。
3. 若每单工作超出30天,多余天数工资按天计算。
五、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
3. 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六、其他事项1. 乙方需遵守甲方及迪拜当地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乙方需身体健康,无重大病史,无肺部、肝部、血液类疾病。
3. 乙方需持有国家颁发母婴行业从业证书(如有要求)。
4. 乙方需擅长烹饪并懂食材营养搭配(如有要求)。
5. 乙方需服从公司管理,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外籍劳工劳动合同法最新

外籍劳工劳动合同法最新2.协议范围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适用于外籍劳工在中国境内的劳动关系。
鉴于外籍劳工在中国境内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但是,任何改动都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在此协议范围之外的任何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解决。
3.劳动内容外籍劳工将在雇主公司担任指定工作,并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具体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将在公司内部的工作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并在双方签署后生效。
外籍劳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听从上级安排,保守公司机密,并维护公司形象。
4.工资和福利外籍劳工的工资将以月薪的形式支付给外籍劳工。
具体的工资标准将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确定,并且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外籍劳工将享受与中国本地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
5.劳动时间和休假外籍劳工的工作时间将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时间表来安排。
外籍劳工将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年假和其他既定的休息天数。
在特殊情况下,外籍劳工可以根据公司的安排,参加必要的加班工作。
加班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6.培训外籍劳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将接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
培训内容将根据外籍劳工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进行安排。
鉴于外籍劳工可能存在语言障碍,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语言培训,以便外籍劳工更好地适应工作环境。
7.合同终止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期限。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应当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法履行解除合同所涉及的义务。
8.争议解决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应当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结果。
双方同意接受仲裁结果。
9.其他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但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确认。
本协议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双方应当真诚履行协议所载明的全部条款。
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

迪拜劳务合作法规及有关规定简介:一、《劳工法》阿联酋联邦1980年第8号法令和1986年12号法令修改法(劳动法)是管理阿联酋雇主/雇员关系的法令,该法令对工作时间、合同终止权利、医疗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阿联酋劳工部颁发的劳务合同的阿文样本被广泛使用,其他符合阿联酋法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
劳动法摘要劳资双方的纠纷可到劳动厅登记备案,劳动厅召集争议双方到劳动厅协商;如协调不成,劳动厅则在备案之日起的30天内,将有关案件转交特定的法庭处理。
对于阿联酋人不能从事的相关工作,阿按照以下顺序,批准聘用外籍工人: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的公民;其他国籍的阿拉伯公民;其他国籍的公民。
雇主为劳工办理劳动许可证,并办理健康卡和居留证所需费用。
在以下情况下,劳动部有权取消非本国工人的劳动许可证,并建议有关方面驱逐其出境:1、工人连续超过3个月不在工作岗位上;劳资双方发生刑事纠纷,在纠纷处理后的1个月内,如果业主对工人的回国不持异议,将取消该工人劳动许可证;2、失去了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任一基本条件;3、发现阿联酋本国人可以替代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工作期限将取决于其劳动许可证和居留证中最新到期的一个的期限。
4、工人的工作关系因为本法规定的任一因素而结束;5、工人未经许可就在非指定的业主的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事实,得以证实;6、劳动部根据部长决定的一些限制条款,不必要与业主协商就可以取消劳动许可证;7、工人有如下违法现象:罢工或煽动罢工;没有合法理由就故意拒绝工作;故意破坏工作机械或设备;攻击业主或其他直接负责人;被判定犯有伤风败俗罪、伤害公共安全或道德罪。
在上述情况下,负责单位将在将其驱逐出境前,取消其居留卡,并确保其从业主处拿到了其应得的工资等。
合同:涉及工人的合同,必须一式三份,并获得劳动部的批准。
其中工人一份,业主一份,第三份根据需要留存劳动部或劳动厅。
对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如果没有劳动部或劳动厅的公证或没有取得所有相关方面的认证,任何法庭或其他单位均不予以承认。
阿联酋劳动合同范本

阿联酋劳动合同范本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国籍: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阿联酋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3. 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二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依法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休息休假时间。
具体休假办法和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劳动报酬1.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2. 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3.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投资主管部门】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经济贸易部、财政工业部和外交部。
经济贸易部主要职能: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开展政府间的贸易谈判。
财政工业部主要负责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与经济有关的外交事务由外交部负责。
【投资方式及相关优惠政策】(1)设立普通公司(外资最多持49%股份)。
管理机关对符合一定的投资项目会给予特别优惠,包括为项目免费或者以最优惠的租金用地;以优惠价格提供配套;项目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可以免税进口;投产5年免税(到期后可延长)等。
(2)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允许外资全额持股)(3)在自由贸易区设立公司,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A、可成立外商独资企业B、进出口全部免税;C、100%资本、利润汇出;D、协助雇佣劳工,并提供赞助和住房等其它服务;E、自由贸易区企业(FZE)为有限责任公司,受所在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制约;F、独立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FZA)对区内企业依特殊条例进行管理。
【外资的市场准入】(1)商业代理:阿联酋的贸易代理活动必须通过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进行。
(2)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汽车租赁;农业、狩猎和林业;渔业;人力资源;证券;公路运输。
(3)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开设旅行社和提供导游服务。
(4)WTO服务贸易领域中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5)药品、药剂仓库、预防中心只允许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投资。
UAE-labor-law迪拜劳动法

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1-8)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条款9-34)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条款35-64)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条款65-90)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条款91-101)第六部分处罚条例(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条款187-193)第二部分员工的雇佣青年和女员工的雇佣第1章员工的雇佣第9款工作是阿联酋国民的固有的权利,非阿联酋国民除非遵循下列特殊条款和规定,否则将不能享有在国家政府部门工作的权利。
第10款1、雇不到阿联酋本国国民的工作岗位要优先雇佣阿拉伯国籍的国民;2、其次是雇佣其他国籍国民。
第11款在劳工部设立一个科室,专门负责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提供以下服务:a、搜寻适合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的工作机会;b、帮助雇主提供适宜员工以满足雇主需要。
c、要为即将参加工作的阿联酋国民注册,建立档案,免费发布他们的有关信息。
要为他们发布注册证书,证书内容包括注册号,就业申请时间、姓名、年龄、住所、申请职业、工作经历及证书。
第12款雇主招收本国员工时,要在15日之内通知劳工部,告知员工的姓名、年龄、工作类型及注册证号码。
第13款没经劳工部同意,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员工。
第14款劳工部除非特殊需要也不得招录非阿联酋国籍工作人员。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阿联酋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投资主管部门】阿联酋联邦政府负责对外贸易投资管理的部门:经济贸易部、财政工业部和外交部。
经济贸易部主要职能: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制定规范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协调政府和企业间的关系;开展政府间的贸易谈判。
财政工业部主要负责政府间避免双重征税和投资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与经济有关的外交事务由外交部负责。
【投资方式及相关优惠政策】(1)设立普通公司(外资最多持49%股份)。
管理机关对符合一定的投资项目会给予特别优惠,包括为项目免费或者以最优惠的租金用地;以优惠价格提供配套;项目建设所需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以及生产所需原材料和包装材料可以免税进口;投产5年免税(到期后可延长)等。
(2)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允许外资全额持股)(3)在自由贸易区设立公司,可享受以下政策和服务A、可成立外商独资企业B、进出口全部免税;C、100%资本、利润汇出;D、协助雇佣劳工,并提供赞助和住房等其它服务;E、自由贸易区企业(FZE)为有限责任公司,受所在自由贸易区法律法规制约;F、独立的自由贸易区管理局(FZA)对区内企业依特殊条例进行管理。
【外资的市场准入】(1)商业代理:阿联酋的贸易代理活动必须通过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进行。
(2)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提供下列服务:房地产;汽车租赁;农业、狩猎和林业;渔业;人力资源;证券;公路运输。
(3)只有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方可开设旅行社和提供导游服务。
(4)WTO服务贸易领域中仅下列领域允许外商投资:艺术、电影工作室;剧团;电影院;剧场;艺术品展览馆;体育活动。
(5)药品、药剂仓库、预防中心只允许阿联酋公民或由阿联酋公民完全所有的企业法人投资。
阿联酋劳动法_中文版

劳动法2005-08-27劳动法(一)简介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 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 条款 1-8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条款 9-34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 35-64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 65-90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 ( 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
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
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
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 3 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3.私人雇用的佣人等;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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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06-12-14 16:10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400次(一)简介MQW4YBRF5863LL4N阿联酋《劳动法》于1980年颁布实施,为“联邦法案80年第8号”。
阿联酋的劳动及社会事务部宣称此法在保护劳方权益方面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并引以为荣。
但同其它阿联酋法律一样,对本国公民都提供最多的权益和便利。
《劳动法》共分十二个部分,193个条款,即: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 ( 条款1-8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 ( 条款9-34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 ( 条款35-64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假 ( 条款65-90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 ( 条款91-101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 ( 条款102-112)第七部分解除雇用合同 ( 条款113-141)第八部分有关补偿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的规定 ( 条款142-153)第九部分劳方的集体质询 ( 条款154-165)第十部分对劳方的监督管理 ( 条款166-180)第十一部分处罚 ( 条款181-186)第十二部分总结 ( 条款187-193)(二)《劳动法》各部分内容概述:第一部分:定义与总则条款第1条:工资的定义是:根据劳动合同付给雇员的劳动报酬,可以付现金或实物,可按年、月、周、日、小时、计件或按生产任务计付。
工资应包括生活补贴。
如果劳动合同、内部规章制度或企业惯例规定对雇员的良好表现所给予的奖金包括在工资内,那么奖金应视作是工资的一部分而不是馈赠。
基本工资是: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不包括任何形式的生活补贴。
条款第2条:总则中规定,有关劳务登记、合同等文件都要用阿拉伯语为书面语。
如附带其它语言的文本,则应以阿文文本为准。
条款第3条:《劳动法》的有关条款不适用于:1.联邦、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的官员、工作人员和雇员;2.军队、警察与保安人员;3.私人雇用的佣人等;4.农业、种植业的雇员,但不包括从事农业品加工业和长期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农机操作和维修的雇员。
条款第6条:本法涉及劳动争端的条款不带任何偏见。
无论是雇主、雇员或任何其它方受益人的权益受到损害,他们都有权依据本法向有关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主管的劳动部门应召集发生争端的双方,采取必要措施,友好地解决争端。
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主管的劳动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二周内提交有关法庭。
在提交的文件中应有一份关于争端的备忘录,概述争端的情况、当事双方各自所持意见和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庭在收到申诉后三天内,应决定举行该案件听证的时间,并通知双方。
法庭可传唤劳动部门的代表到庭解释所提交的备忘录。
在任何情况下,依据本法索赔应在到期的一年内交付。
所有的案件都应按本条款规定的程序处理。
第二部分:对工人、青少年和妇女的雇用条款第一章:对工人的雇用规定条款第9条:对于阿联酋公民,工作是一项固有的权力,而非本国公民只有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才能在阿联酋工作。
条款第10条:没有适宜的本国公民可胜任的工作,应优先考虑别的阿拉伯国家的公民,其次是其它国籍的公民。
条款第13条:非本国公民必须经劳动部同意,发给工作许可证才能在阿联酋工作。
条款第15条:如果非本国公民有以下情况,劳动部有权取消其工作许可证。
1.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找到工作;2.不符合工作许可证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3.如果有适合的阿联酋公民可以替代,那么在非阿联酋公民合同期满后或工作许可证到期后,劳动部有权终止其工作许可证。
条款第17条:任何个人或团体只有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颁发的许可证才能招募非阿联酋国籍的工人,而许可证只颁发给阿联酋公民或是被认为有必要的人。
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持证人受到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对青少年的雇用条款第20条:雇用15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是违法行为。
条款第23条:青少年不能在夜间工作,“夜间”指不少于12个连续小时的一段时间,包括从晚八点到第二天清晨六点。
条款第25条:青少年一天最多工作六小时,包括一次以上的不少于1个小时的工休时间,雇主提供饮食或娱乐。
青少年不得持续工作4个小时以上。
第三章:对妇女的雇用条款第27条:妇女不得在夜间工作,"夜间"指不少于11个连续小时的一段时间,包括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清晨七点。
条款第30条:如果女职工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就可有45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产后,如果有权威性的医疗或卫生部门证明因健康原因无法恢复工作,还可有停薪留职的 100天假期。
条款第31条:产后18个月的哺乳期内,女职工每天可增加两次工休时间,每次不超过半小时,不扣工资。
条款第32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则同酬。
第三部分:雇用合同与报酬第一章:个人雇用合同条款第35条:雇用合同需一式两份,分别由雇主与工人保存。
条款第36条:合同中需注明:合同订立日期、开始工作日、工作地点、合同期限(如果是有限期的)以及工资数额。
条款第37条:雇员的试用期不应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可不予通知而随时解雇雇员,而且雇员不享有解雇费。
雇主对同一雇员的试用期只能有一次,若雇员成功地完成了试用期并获留任,则试用期应视作其服务时间的一部分。
条款第38条:雇用合同的期限为有限期与无限期两种。
如果是有限期的,那么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二章:职业培训合同条款第43条:达到合法年龄(18周岁)的被培训者可自己与雇主订立培训合同,不满18周岁的可由其有血缘关系的监护人或其合法的托管人代为订立。
第三章:记录与备案条款第53条:雇用5名以上15名以下雇员的雇主应为每位雇员保存其档案,档案中注明其姓名、职业、年龄、国籍、居住地点、婚姻状况和聘用时间、工资及各种雇用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遭受的处罚、工伤、职业病及解雇的时间与原因;1.为每位雇员准备休假卡,假期分为三部分:年度休假、病假及其它休假。
雇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档案中记录雇员的休假情况以备查询。
条款第54条:雇用15名以上雇员的雇主应在各主要部门保存雇员记录和文件:工资记录:按雇员加入其单位的时间顺序列出雇员姓名,并注明其日薪或月薪、奖金、计件工资或佣金;其受雇时间和离职时间;2.工伤记录;3.工作条例:注明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假日和公共假期;预防工伤事故和火灾的规定,上述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4.处罚条例:注明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办法,此条例及其修改应在呈报劳动部30天内得到批准后,展示在工作场所,遵照执行。
第四章:报酬条款第55条:在工作地点支付每个工作日的报酬,根据《劳动法》应支付本国可流通的货币。
条款第56条:对于支付年薪或月薪的雇员,应至少每月付一次;其它工人应至少每两周付一次。
条款第57条:对于每天按计件付工资的雇员,日薪应按其在试用期间所得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计算。
条款第59条:不能强迫工人到指定商店购买雇主生产的商品。
条款第61条:若因雇员的失误或违反雇主的指示而造成雇主的或在其监护下的材料、机械或工具的损失、损坏或破坏,雇主有权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于修理或恢复上述物品的原状。
但每月扣除不得超过雇员五天的工资。
若雇员有其它的收入或财产,有支付能力,雇主可以通过有关劳动部门向主管法庭提出要求,从雇员工资中扣除超过上述规定的数额。
第四部分: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一章:工作时间条款第65条:成年工人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或一周最多工作48小时;对于商业机构、饭店和咖啡馆等经劳动部批准的单位每天工作可延长至9个小时,斋月期间的工作时间应减少2个小时。
条款第66条:工人不能每天连续工作5个小时以上,应安排工休时间、吃饭和娱乐的时间合计不少于1小时,工休时间不算在工作时间之内。
条款第70条:星期五是法定休息日,计时工人除外。
如果要求工人在休息日加班,则工人除得到与平时一样的工资外,还要增加至少50%的加班费。
条款第71条:工人不能在连续两个以上的休息日里加班。
第二章:假期条款第 74条:阿联酋法定的公共假期,每个工人都有权休假:1.回历新年:一天(1月10号)2.公历新年:一天3.开斋节:二天(10月1号)4.宰牲节:三天(12月10号)5.先知诞辰:一天(3月8号)6.先知升天:一天(1月20号)7.国庆节:一天(12月2号)以回历计算,阳历每年不同条款第75条:每个职工每年应有一个年度假期:1.如果服务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雇员,可享有不少于半个月的假期;2.如果服务一年以上,则有每年不少于30天的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条款第77条:年度假期应包括年度假内的法定假日、契约假日以及请过的病假。
条款第78条:雇员在年度假期内享有基本工资和住房津贴(若有的话),如果需要雇员在部分或全部年假期间继续工作,而且未在第二年补还,那么雇主除付给工资外,还应付给相当于其基本工资的休假补助。
连续两年内,若让雇员利用年假工作超过两次,在任何情况下,都视作违法。
条款第82条:雇员生病,应在两天内报告雇主,雇主应及时提供诊治。
条款第83条:雇员在试用期内,不享有病假工资;试用期满留用三个月后,雇员可在一年内连续或间断请病假90天始的15天照发工资,其次30天,给予半价工资,其余的不付工资。
条款第88条:雇员不能在休假和病假内为别的雇主工作,否则其原雇主有权不予通知而终止其雇用合同,并扣除其假期内的工资。
第五部分:工业安全、预防措施、健康与社会保障条款第91条:每个雇主都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装备,以防工人在工作过程中遇到危险、受到伤害,以及防止工作场所受到火灾及其它灾害的危胁。
雇主应按照劳动部要求采取各种安全措施。
每个工人应遵守劳动规则,穿工作服,以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
条款第96条:雇主应按照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的标准,为工人提供医疗设施。
条款第99条:任何雇主或其代理人都不能允许工人带任何酒精制品进入厂房;不能让喝醉的工人逗留于工厂内,否则是违法行为。
条款第101条:工人如在远离城市的地方工作,而且没有日常的各种交通工具与他们联系,则雇主应提供以下服务:1.运输工具2.适宜的住宿条件3.饮水4.适宜的食品5.急救设施6.娱乐与运动设施除食品外,其余各项均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六部分:处罚条例条款第102条:雇主及其代理人可对工人实行的处罚有:1.警告;2.罚款;3.不超过10天的停职减薪;4.如果公司有增加工资的规定,则可以延迟或处以罚金或不进行定期的提升;5.如果公司有提升职务的规定,则可以降职或不提升;6.解雇。
解雇费没有区别,不分等级职务;7.解雇。
解雇费中扣除一部分或全部作为罚金。
此条款仅限于在触犯《劳动法》有关条款后才能实行。
条款第112条:若雇员被指控蓄意犯罪、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或参加非法罢工,雇主可暂停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