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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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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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第一部分:选择题1.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础原则?a) 不违背司法管辖权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c) 法官以公正、独立的态度处理案件d) 不同法域的法律产生法律效力答案:b) 不同法域的法律被适用2.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a) 解决国际合同纠纷b) 解决国家间的争端c) 解决涉外经济纠纷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答案:d) 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3. 以下哪个原则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的基本原则?a) 选法原则b) 追溯原则c) 优先原则d) 直接应用法律原则答案:a) 选法原则4. 以下哪个条件是法院确定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时需要考虑的?a) 涉外关系的性质b) 是否存在居民关系c) 是否存在财产关系d) 是否存在争议纠纷答案:a) 涉外关系的性质5. 在国际私法中,通常应首先适用的法律是:a) 签订合同地法律b) 对象的国籍法律c) 行为地法律d) 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法律答案:c) 行为地法律第二部分:问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涉外关系中适用不同法域的法律。

在国际私法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可以有所不同,因此当涉及跨国交易或纠纷时,需要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冲突规则来选择适用的法律,在冲突规则中考虑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居民关系等因素,以确定适用的法律。

2. 解释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

国际私法的基本任务是解决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

由于涉外交易和合作的增加,私人之间的涉外纠纷也增加。

国际私法通过制定适用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涉外纠纷,例如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认可和执行外国判决等。

国际私法的任务是保护涉外交易的稳定和可靠性,提供公正和有效的解决机制。

3. 什么是国际私法冲突规则?国际私法冲突规则是一套规则,用于确定适用于涉外关系中的不同法域的法律。

冲突规则根据涉外关系的性质、行为地、国籍、居民关系等因素,决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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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的类型?A. 属人法B. 属地法C. 属物法D. 属事法2.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适用于以下哪个领域?A. 合同法B. 侵权法C. 家庭法D. 继承法3. 在国际私法中,冲突法的适用通常遵循以下哪个原则?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法律适用原则D. 法律选择原则4.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属于国际商事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选择?A. 选择适用合同缔结地法律B. 选择适用合同履行地法律C. 选择适用合同双方国籍国法律D. 选择适用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律5. 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与案件的实质联系不密切时,法院可能会采用哪种方式处理?A. 直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 适用法院地法律C. 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选择法律D. 适用国际公约规定6. 在国际私法中,关于婚姻的法律适用,通常采用哪种原则?A. 双方当事人国籍国法律B. 结婚地法律C. 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法律D. 双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7.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继承法中的法律适用原则?A. 遗产所在地法律B. 继承人国籍国法律C. 遗产人最后居住地法律D. 遗产人国籍国法律8. 在国际私法中,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通常适用哪种法律?A. 当事人国籍国法律B. 法院地法律C. 合同履行地法律D. 合同缔结地法律9.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主要用来解决什么问题?A. 法律适用的冲突B. 法律选择的冲突C. 法律适用与国家利益的冲突D. 法律适用与国际公约的冲突10. 在国际私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通常采用哪种原则?A. 知识产权注册地法律B. 知识产权使用地法律C. 知识产权创作地法律D. 知识产权所有人国籍国法律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含义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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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答案一、选择题1.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A. 规定国际民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B. 规定不同国家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规范。

C. 规定国际商事交易中货币兑换的法律规范。

D. 规定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答案:B2. 下列哪个原则不属于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A. 最密切联系原则。

B. 互惠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合同自由原则。

答案:D3. 在国际私法中,关于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A. 行为地法。

B. 国籍国法。

C. 居住地法。

D. 选择的法律。

答案:B4. 根据《海牙儿童诱拐公约》,被诱拐儿童的返还请求:A. 必须在诱拐发生后立即提出。

B. 应当在诱拐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

C. 没有时间限制。

D. 应当在诱拐发生后的六个月内提出。

答案:D5.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应依据:A. 仲裁地法。

B. 仲裁机构所在地法。

C. 仲裁事项的实体法。

D. 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答案:D二、简答题1. 简述国际私法的定义及其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又称冲突法,是调整跨国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下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出现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司法和法律协助问题。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跨国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效力等方面。

2. 阐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应用。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用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一种重要原则。

它要求在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选择与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作为调整该关系的准据法。

在实际应用中,法官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居住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因素,以确定与案件联系最紧密的法律。

3. 描述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及其优势。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机制。

其特点包括:(1) 自愿性,即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2) 专业性,仲裁员通常具有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3) 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地点、仲裁员、适用法律和仲裁程序;(4) 保密性,仲裁程序和结果通常不对外公开;(5) 裁决的国际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在多数国家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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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个法律制度不属于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a. 国家主权b. 等待主义c. 相互信任和互利原则d. 原则详细排列在宪法规范之后答案:d2. 按国籍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a. 由当事人的国籍法决定法律适用b. 由诉讼地法院决定法律适用c. 由合同中的选择法则决定法律适用d. 由居住地法决定法律适用答案:a3.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原则是指:a. 国家间的外交关系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c. 各国法律之间的协调d. 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答案:d4.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a. 国籍原则b. 法定原则c. 境内原则d. 等待主义答案:a、b、c5. 下列哪种法律适用指标在国际私法中被广泛应用?a. 国籍法b. 合同法c. 公序法d. 民法答案:c二、简答题1. 解释国际私法的含义以及其在国际法体系中的地位。

答案:国际私法是研究涉及国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分支学科,其含义是指调整国际私人关系的法律体系。

国际私法在国际法体系中属于一个独立的法律分支,与国际公法相对。

它主要以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为对象,旨在解决跨国交易、合同、民事责任等私人法律关系的问题。

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密切相关,对于维护公正、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 解释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案: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是指在处理跨国私人关系时,确定适用何种国家法律的准则和方法。

常见的国际私法适用原则包括:国籍原则、法定原则和境内原则。

国籍原则以当事人的国籍为基础,即根据当事人的国籍法来适用法律;法定原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依据,即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选择的法律适用;境内原则则是依据事实关系中的地域归属来决定适用法律。

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相互结合,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3. 解释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

答案: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概念指的是各国为维护本国社会的公共利益而规定的一系列法律、道德和社会秩序上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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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的主要研究对象是:A. 国际公法B. 国际私法C. 国际经济法D. 国际商法答案:B2. 冲突规范的实质是:A. 法律适用规范B. 法律选择规范C. 法律解释规范D. 法律适用和选择规范答案:B3.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以下哪个选项不是确定最密切联系地的因素?A. 合同签订地B. 当事人国籍C. 合同履行地D.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答案:B4.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A. 保留本国法律的优先适用B. 保留外国法律的优先适用C. 保留国际条约的优先适用D. 保留国际惯例的优先适用答案:A5.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国际私法中的管辖权类型?A. 属地管辖权B. 属人管辖权C. 属物管辖权D. 属时管辖权答案:D...20. 国际私法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A. 国际贸易B. 国际投资C. 国际民事诉讼D. 国际商事仲裁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中的“准据法”可能包括以下哪些法律?A. 国内法B. 国际法C. 地区法D. 外国法答案:A、D2.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民事诉讼”可能涉及以下哪些方面?A. 诉讼管辖B. 诉讼程序C. 判决的承认与执行D. 诉讼费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区别。

答案:冲突规范是指导法院在处理国际民商事案件时选择适用的法律的规则,而实体规范则是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则。

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实体规范解决的是法律内容问题。

2. 阐述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主要内容。

答案: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确定适用法律时,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一原则强调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和个案的具体情况,以确保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25分)案例:某中国公司与一家德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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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国际私法(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D 2.C 3.A 4.B 5.B 6.D 7.B 8.C 9.B 10.B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ACD2.BCD3.A BD4.ABCD5.ABCD6.ABCD7.ABCD8.AC9.BCD 10.ACD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1.系属公式是指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被逐渐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公式。

2.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

它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即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冲突。

3.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4.准据法是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定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四、简答题(本大题4小题,每小题9分,共36分)1、简述法律规避及其构成要件。

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新的或虚假连结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脱法行为。

(4分)构成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下列要件:(1)从行为主体上看,法律规避是当事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1分)(2)从主观上讲,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有目的、有意识造成的。

(1分)(3)从规避的对象上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

(1分)(4)从行为方式上看,当事人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改变一个或几个连接点的构成要素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1分)(5)从客观结果上看,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

(1分)2、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有:(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2分)(2)裁决尚未生效;(1分)(3)诉讼程序不公正,败诉方未得到合法传唤,未出庭或未得到辩护机会;(2分)(4)被请求国法院对同一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2分)(5)承认或执行判决有损我国主权或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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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际私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是什么?A. 国际公法关系B. 国际私法关系C. 国际经济关系D. 国际政治关系答案:B2.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是指什么?A. 规定国际私法适用的法律规范B. 规定国际公法适用的法律规范C. 规定国际经济法适用的法律规范D. 规定国际政治法适用的法律规范答案:A3. 根据国际私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A. 属人法B. 属地法C. 属物法D. 属时法答案:D4. 国际私法中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主要适用于哪种类型的案件?A. 国际货物买卖B. 国际运输C. 国际知识产权D. 国际投资答案:A5. 在国际私法中,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法律应当是:A. 任何国家的法律B. 冲突法指定的法律C. 国际公约规定的法律D. 国际习惯法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A. 国家主权原则B. 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C. 法律适用的灵活性原则D. 法律适用的平等原则答案:ABCD2. 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通常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国籍法B. 住所法C. 居所法D. 行为地法答案:ABC3. 根据国际私法,以下哪些因素可以作为确定法律适用的连结点?A. 人的国籍B. 物的所在地C. 行为发生地D. 合同签订地答案:ABCD4. 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通常包括哪些类型?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多边冲突规范D. 选择性冲突规范答案:ABCD5. 在国际私法中,以下哪些情形可能涉及国际私法的适用?A. 跨国婚姻B. 跨国继承C. 跨国合同D. 跨国侵权答案:ABCD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答案:国际私法主要调整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跨国民事法律关系,而国际公法则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

2. 什么是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答案: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明确、稳定地确定某一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以减少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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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 ABD9、 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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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作业考核《国际私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1.先决问题答:所谓先決问题是指为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主要问题所必须先行解决的附带问题。

由于这个问题往往成为解決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故称之为先决问题。

2. 转致答:转致,也叫“二级反致”或“转据反致”。

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但乙国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是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该案件应适用丙国法:如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的法律(实体法),即为转致。

3. 分割制答:区别制。

又称分割制,是指将遗产区分为动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

目前,采取区别制原则的国家主要有英国、英联邦国家、美国、比利时、法国、卢森堡、保加利亚国、泰国、智利等4. 诉讼费用担保答:诉讼费用担保,一般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住所的人在内国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内国的法律规定,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预先提供定的财物作为担保,以保证日后败诉时不致逃避缴纳诉讼用的义务。

实际上就是为防止当人滥用诉权、给内国法院及被告造成不必要损失而对作为原告的外国人或在外国有住所者的诉权一种限制性的特殊制度。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1. 各国公共秩序的立法方式有哪些?答:依据公共秩序保留在排除适用外国法所起的作用,立法中的表述方式上大致有三种:(一)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如依冲突规则指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该外国法不得适用。

(二)间接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只规定内国法必须直接适用或者明确指出在内国具有绝对的普遍效力,从而间接地排除有关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可能。

(三)合并排除方式。

这种方式是指在一个法律中,及规定适用外国法违反内国公共秩序时不予适用;又规定某些法律具有绝对的、普遍的效力,没有任何适用外国法的余地。

2.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答:物之所在地法虽然是各国普遍适用于涉外物权的冲突原则。

一般来说,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物为动产或不动产的识别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2)物权客体的范围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3)物权的内容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4)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一般也应由物之所在地法決定。

(5)物权的保护方法也应受物之所在地法支配。

3. 我国法律规定的域外送达的方式有哪些?答:我国法院需要向外国送达司法文书的,可以采用以下七种方式送达:(1)依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生外使、领馆对我国公民进行送达;(4)向当事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在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邮寄送达;(7)在上述方式均不能采用时,公告送达。

4.仲裁协议的种类有哪些?答: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一种书面的共同意思表示。

书面的仲裁协议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仲裁条款,即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在该合同中约定把他们在履行合同时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

二是仲裁协议书,亦称专门仲裁协议,是指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把此争议交付仲裁的专门协议。

三是其他有关面文件中所包含的仲裁协议,包括来住信函、电报、电传以及其他书面材料等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表示没有出现在某一单独的文件上,而是分散于数个文件之中。

三、论述题(20分)1.试述我国对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主要规定。

答:1、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海商法>第28条第1款和《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1款均作了相同规定。

2、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2012年《司法解释(一)》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适用作了如下明确规定:(1)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2)当事人在一市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的,人民法院应子准许;(3)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御且未提出法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己经就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4)当事人在合同中援引尚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国际条约的内容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行政法規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5)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求选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2012年《司法解释(一)》对意思自治的限制作了如下明确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明确規定当事人可以选择港外民事关系运用的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律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选择无效。

(2)当事人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第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第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第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第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第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領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第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第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第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4)对消费者合同和劳动合同排除了当事人的选择。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規定:“消费者所进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该法部们条“劳动合同,用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营业地法,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

”3.最密切联系原则。

该原则是我国法律确定的对当事人自治的补充原则,《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木現该合同书征的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要求入民法在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一般说来:(1)买卖合同,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2)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近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3)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4)不动产买卖,租赁或者抵押合同,适用不动所在地法;(5)动产租赁合同,适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6)动产质押合同,适用质押人住所地法。

(7)借款合同,适用贷款人住所地法;(8)保险合同,适用保险人住所地法(9)融资租赁合同,适用承租人住所在地法。

(10)建设合同,适用建设工程所在地法(11)仓储、保管合同,适用仓储、保管人住所地法;(12)保证合同,适用保证人住所地法。

(13)委托合同,适用受托人住所地法。

(14)债券的发行、销售和转让合同,分别适用债券发行地法、债券销售地法和债券转让地法;(15)拍卖合同,适用拍卖举行地法。

(16)行纪合同,适用行纪人住所地法、(17)居间合同,适用居间人住所地法。

如果上述合同明显与另一国家或者地区有更切联系的,运用该另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4.国际惯例补缺原则。

《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和(《民用航空法》第184条第2款作了相同规定。

采用这一原则对弥补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但适用国际惯例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案例题(20分)李伯康于1938年在家乡广东台山与范素贤结婚,婚后一直无子女。

1943年李伯康前往美国定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棚矶。

1967年11月,李伯康与周乐蒂在美国内华达州结婚。

1981年7月,李伯康在美国洛杉矶去世。

在李伯康的遗产中,有一栋位于广州的四层楼房。

1986年5月,已离开广东台山到香港定居多年的范素贤得知李伯康在美国去世后,到广州某公证处办理了继承上述房产的有关证明,同年7月领得房屋产权证。

周乐蒂在美国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委托代理人在广州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其亡夫留下的上述房产。

法院认为,(香港居民)范素贤是(定居美国38年的)李伯康之结发妻子,李伯康在未与范素贤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在美国的周乐蒂结婚属重婚,确认无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请求继承上述房产之诉。

请问:(1)本案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是否有先决问题?为什么?(2)你认为法院的处理是否恰当?为什么?答;1.本案并不存在先决问题,因为主要问题—不动产的继承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而本案主要问题应适用的准据法为法院地法,不符合先决问题的构成要件,即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国冲突规范的指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

2.法院处理恰当。

不动产继承问题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范素珍在未解除与李伯康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依据婚姻法属于一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

周乐蒂与李伯康属于无效婚姻,无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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