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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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业经依法批准,决定以划拨方式提供。

使用本宗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的规定。

本决定书是依法以划拨方式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

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年月日摘要一、本宗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项目名称:。

二、本宗地的用途:。

三、宗地编号:。

四、本宗地坐落于。

本宗地的平面界限为。

其平面界限图详见附件1。

本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

其竖向界限图详见附件2。

本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五、本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其中划拨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

六、本宗地划拨价款为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一般规定七、本宗土地属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

八、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九、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需转让、出租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持本决定书等资料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一、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本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建、翻建、重建的,必须符合政府调整后的规划。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大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大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大不同第一篇: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大不同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大不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国有建设用地有出让、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不同取得方式会影响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会影响具体的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很有必要了解清楚。

国有建设用地取得的两种方式有哪些不同?从法律性质、有偿性、使用限期、使用目的、具体方式分类介绍。

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可以有有偿取得和无偿取得两种。

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是国有土地使用的基本形式;无偿取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的特殊形式。

“有偿、有限期使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有限期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划拨是土地使用权划拨的一方面内容,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法律性质不同出让:通过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权依法决定,属于行政行为。

但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民事权利。

2.有偿性不同出让: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需要受让方向国家交付出让金。

划拨: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使用人无需支付出让金。

虽然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也需要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价,而是对被征收人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损失和重新安置的补偿。

3使用期限不同出让:有偿取得方式的建设用地都有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划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

4.使用目的不同出让: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私利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被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一种合同。

这种合同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凭证,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的使用、开发和经营权利,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将土地资源有效配置给需要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需出具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公示土地的出让条件、用途、面积、价格等相关信息,以便潜在受让方进行了解和申请。

其次,潜在受让方需要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

然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对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评估和筛选。

最后,双方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其次,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具体事项。

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付款方式和期限等经济条件。

此外,合同还明确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租、转让和出售等事项。

最后,合同还约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让方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受让方则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合法合规地使用土地资源,推动经济的发展。

同时,合同的签订也有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浅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浅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浅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浅谈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

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

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05)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

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

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

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由于历史原因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

此类划拨土地的使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马上收回。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何不同?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有出让、划拨两种取得方式,不同方式会影响土地使用者如何使用土地、就该土地如何获得收益等等。

那么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有哪些不同?今天就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在设立方式、取得有偿性、使用年限、土地建设项目、取得方式方面作区别介绍。

1.能否约定设立不同通过出让方式签订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可以由出让合同双方约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职权依法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不允许双方约定。

2.是否有偿取得不同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需要受让方向国家交付出让金;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使用人无需支付出让金。

虽然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的也需要缴纳安置、补偿等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不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价,而是对被征收人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或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损失和重新安置的补偿。

3.具体使用年限不同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建设用地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

最高年限由土地的使用用途来确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方式没有期限的限制。

4.土地的建设项目不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具有营利性、私利性。

而划拨方式只适用公益事业或者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关用地和建设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5.取得方式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协议属于双方协商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属于公开竞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而划拨方式最基本的特征是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出让、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以上内容都了解吗?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在中国,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国家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来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使用条件、期限、费用等重要事项,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通过合同的签订,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使用者,使用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土地使用者合法行使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保障措施。

首先,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通过划拨和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使用者。

合同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确保土地使用者在合同期限内合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是有条件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时需要遵守的条件和限制。

例如,合同可能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和建设,禁止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这些条件的设定可以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滥用和浪费。

此外,合同还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合同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它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时间。

合同可以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需要设定不同的期限,例如,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的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可以保障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间内合法使用土地,同时也可以为国家在未来重新规划土地利用提供灵活性。

最后,合同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是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和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

这些费用的收取可以为国家提供土地资源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可以限制土地的乱象和滥用。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

划拨转出让国土出具拨书一、引言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划拨转出是指将一块土地从一个单位或个人划拨给另一个单位或个人所有的过程。

为了确保划拨转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土部门通常需要出具拨书,即书面文件,记录土地划拨转出的相关信息和手续。

二、拨书的作用和意义拨书是国土部门出具的一种重要文件,具有以下作用和意义:1. 确认土地划拨转出的合法性拨书记录了土地划拨转出的相关信息和手续,可以确保土地划拨转出的合法性。

国土部门在出具拨书时,会对划拨转出的土地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划拨转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保护土地权益拨书是土地权益的重要证明文件,可以保护土地权益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拨书中会详细记录土地的所有权人、面积、用途等信息,确保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3. 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拨书的出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可以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秩序。

通过拨书的出具,可以规范土地划拨转出的流程,防止滥用土地资源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三、拨书的内容和要求拨书作为一种正式文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1. 土地划拨转出的基本信息拨书中需要详细记录土地划拨转出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土地划拨转出的依据和参考,确保土地划拨转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划拨转出的手续和程序拨书中需要清楚记录土地划拨转出的手续和程序,包括审批流程、文件要求等。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土地划拨转出的参考,帮助划拨方和转入方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划拨转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3. 双方责任和义务拨书中需要明确划拨方和转入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土地使用要求、维护责任等。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和依据,确保土地划拨转出的顺利进行和合理利用。

4. 监管和追责机制拨书中需要明确国土部门的监管和追责机制,包括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国土部门对土地划拨转出的管理和控制手段,确保土地划拨转出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使用《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一、《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印制,统一编号,并对分发各省(区、市)的编号进行登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再分发时,也要做好号码登记工作,以便今后对《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正在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商之中,在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仍按1993年确定的每份3.50元的价格由部向各省发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暂收取印制费每份5元。市、县向用地者发放《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时,可暂参照相类似证书的标准收取。 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用发[199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建设用地申请表〉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0号)的要求,《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标准文本的设计制作工作已经完成,并开始印制下发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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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相当于土地出让合同的作用,
办理完毕之后才可以开具建设用地批准书,
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是不要缴费的,
划拨决定书不一定,虽不需要缴纳出让金,但是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土地征收成本。

看各地政策和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
可是我网上查询大多是说先办建设用地批
准书,后办理划拨决定书。

批准书的要见里面是要办征地结案相关的
东西不需要出让合同或者划拨证明呀?
请指教
回答
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实际上是一个供地的
手续。

划拨决定书就是作为征地办结的凭证,所以
先办划拨决定,再供地。

另外,我的意思是划拨决定在划拨土地流程
里相当于出让土地流程里的土地出让合同,
不是说划拨需要出让合同。

请不要误解。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指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

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是指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一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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