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拥有对特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权利,乙方有意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同意将特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并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第二条地块基本情况本次出让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面积、界限范围、地形地貌、规划用途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为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支付方式1.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___%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在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3. 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土地用途及规划要求1. 乙方应将该地块用于经营__________业务。
2.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规划、环保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1.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有权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事先告知甲方。
2. 转让、出租或抵押行为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及乙方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等相关手续。
3. 甲方应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该地块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4. 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流程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流程1. 出让目的•提供开发商和投资者获取土地资源的机会•优化土地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2. 出让方式•拍卖:通过竞价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标:通过提交书面的报价文件进行竞争,出价最高者获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与投资者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协议确定土地出让方式3. 出让准备•制定出让方案:包括有关土地的基本信息、出让方式、竞买条件等•公告发布:在政府官方媒体和相关渠道发布关于土地出让的公告,提醒潜在竞买人关注•信息公示:提供有关土地招标的规则、标的物描述、竞买条件等详细信息,方便竞买人了解4. 竞买人资格审查•提交申请:潜在竞买人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企业执照等•资格审查: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将被认定为合格竞买人•缴纳报名费:合格竞买人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报名保证金作为竞拍保证金5. 拍卖/竞标过程•出价提交: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密封的方式提交书面的报价文件•评审和开标:政府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确定竞得人:最终以最高价或其他评审标准确定竞得人,并公示结果•缴纳土地价款:竞得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土地价款6. 土地使用权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签订合同:竞得人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明确土地的使用范围、期限和限制条件•完成登记手续:竞得人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开展建设活动:竞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建设活动,如建造楼房、设施等7. 监管和服务•监督检查:政府将定期对竞得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合规使用土地•服务保障: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所需的法律、金融和其他相关服务,以便竞得人顺利开展建设活动以上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流程的基本概述,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地区和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意要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意要点最近在整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意要点,有些心得要分享。
首先呢,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一定要核对准确了。
这个就跟我们在网上买东西填写收货人和发货人信息一样,丝毫不能错。
我理解出让方一般就是政府相关部门,受让方就是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
曾经我就见过,因为公司名称写错了一个字,后面在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麻烦不断,到处开证明。
土地的位置和面积可不能含糊。
我总结的小窍门就是,把这个看作是你买房子的地址和面积,位置要具体到门牌号一样精确的程度,面积也要精确。
比如说我看到一个例子,一块地位置写得很模糊,结果在开发建设的时候和隔壁地块的边界就产生了争议,因为没写清楚到底是在哪条线划分的,最后只能重新测绘,多花了好多冤枉钱。
出让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是重中之重。
这简直就是整个合同的核心利益部分了。
金额肯定要明确无误,支付方式呢,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时间节点也得清楚规定。
好比你买东西分期付款,每一期什么时候还,还多少,都得死死定下来。
我疑惑过如果逾期支付会怎么样,后来发现合同里一般会有明确的违约处理规定,像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滞纳金之类的。
土地的用途这一点也得注意。
我理解不同用途的土地,它的建设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可能都不一样。
比如说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那差别可就大了。
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用途,那到时候可能会面临违规建设的风险。
还有土地交付的条件,就像你买东西得看这个商品是不是完好无损一样。
土地得是净地交付还是现状交付,土地上有没有一些遗留问题,都得在合同中讲明白。
我曾经看过有的土地有地下的管道没有标明归属,结果受让方施工的时候不小心挖断了别人的大水管子,那赔偿又是各种扯皮。
另外对土地开发建设的要求,像容积率、绿化率这些规划指标也要留意。
这就像是给你的土地建设设了个框架,不能出圈。
我觉得把这个想像成盖房子,容积率决定了你在多大面积上能盖多少房子,要是超了指标那就成违建了。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出让及注意事项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
建设用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由国有转让给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就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论述。
一、建设用地出让的一般流程1. 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出让的第一步是项目立项,包括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 出让方式确定根据项目性质和市场情况,政府部门会确定合适的出让方式,例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协议出让等。
3. 出让条件公告政府部门会向社会公布相关出让条件,包括土地性质、面积、价格等信息,并公开招标或邀请竞争性谈判的参与者投标。
4. 投标申请有意向参与建设用地出让的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投标申请,包括申请书、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材料。
5. 评审与决定政府部门将对投标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方的资质和综合实力,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6. 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政府部门签订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用途、价格等事项。
7. 付款与办理手续中标单位需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二、建设用地出让的注意事项1. 合法性与合规性在进行建设用地出让时,政府部门应确保出让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竞标方,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 用途限制与规划要求政府在出让建设用地时,会明确土地的用途限制和规划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3. 出让条件与标准政府在确定出让条件与标准时应明确,包括土地面积、土地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信息透明、公开。
4. 投标申请的资格要求开发商或企事业单位在申请投标时需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如注册资本、开发经验、资质证明等,确保参与者的综合实力。
5. 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政府应评估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确保中标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土地法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法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法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将土地出让给使用人使用、收益、处置的权利。
本文将就土地法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进行讨论。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来源按照土地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1. 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可以将土地出让给使用人使用、收益、处置,使用人获得的权利即为建设用地使用权。
2. 出资建设:土地使用人可以出资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
3. 国有土地上原有建筑物的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上已经存在建筑物的,可以获得对该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土地法中规定了以下几种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1. 出让:国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
出让的方式一般为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等。
2. 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买卖等方式进行转让。
买卖合同应当包含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价格、转让条件等。
3. 继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因继承而转让。
继承人在继承时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成为土地使用人。
4. 资产的合并、分割、置换等:在资产重组、企事业单位改制、土地整理等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合并、分割或置换等方式进行转让。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限制和终止在土地法中,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终止条件的约束。
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为40年。
可以根据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使用期限。
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2. 用途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土地规划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 监管和处罚:国家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监管,对违法使用土地、不履行规划要求等行为进行处罚。
4. 终止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期限届满、被法院判决终止、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规划要求等。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保护在土地法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有一定的权益。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的合同,用于建设房屋、厂房、商业用地等用地项目。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指国家将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出让给使用者,包括土地使用权、收益权等。
以下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详细解析: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出让方式:一般有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多种方式。
招拍挂指通过竞拍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则是双方协商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3.土地用途:指土地使用权的利用目的,如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等。
4.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在中国大陆地区一般为50年。
5.出让价格: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项目的地理位置、用途、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6.宗地位置、面积及界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位置、面积及边界的具体标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指国家以出让方式将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出让给使用者的合同,用途广泛,例如用于农田流转、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场馆建设等。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出让条件: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条件类似,包括批准文件、受让方资质要求等。
2.出让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开招标、协议出让等形式。
3.土地用途:受让方需明确土地用途,如农田流转、场馆建设等。
4.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一般较灵活,使用年限可以根据具体项目进行协商确定,通常为10年以上。
5.出让价格:根据土地资源价值、市场需求、土地用途等因素进行调整。
6.其他条款:如土地流转价格调整、租赁租金、土地权益转移等。
总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土地出让与使用的具体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使用年限及具体用途的不同。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合法使用。
同时,合同的签订也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一项重要手段,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益的最大化。
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宜,经友好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与四至范围甲方出让的地块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址)。
该地块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四至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出让方式及使用年限1. 本次出让方式为公开招标/协议出让。
2. 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三、土地用途及规划要求1. 该地块用途为经营性建设用地,乙方应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
2. 乙方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作为首付款,剩余款项在______年内付清。
五、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及时交付给乙方。
六、土地交付与开发利用1.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首付款并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后,将出让地块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开工建设,若逾期未开工,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3. 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保护土壤、水源、植被等自然资源,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甲方应保证出让地块的所有权无争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地块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
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篇篇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单位(以下简称出让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出让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出让程序,保证出让的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土地出让条件和出让方式。
第三条受让单位(以下简称受让单位)是指在土地出让程序中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人,受让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和出让单位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土地。
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四条出让单位依法决定将集体范围内的闲置土地用于工业、商业、住宅或其他用途的,应当进行用地公告,并根据规定进行出让。
第五条出让单位在用地出让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得违法违规出让土地,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受让单位收取回扣、差价等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受让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按照约定用途和规划要求合法使用土地,不得私自改变用途,未经出让单位同意,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出让单位在出让土地时,应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条件、出让方式、用途等具体内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证方式。
第三章合同内容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二)受让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用途、位置等基本情况;(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出让条件,出让金支付方式和期限;(五)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起止时间、终止条件等;(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用地规划要求、建设规划、保证金、违约责任等;(七)合同履行方式、解决争议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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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供地方式】
◎划拨-无偿无期限
◎出让-有偿有期限
1.出让的概念
◎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上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一方必须是国家。
◎出让金
▲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
◎出让的含义
▲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垄断,一方必定是国家
▲经出让取得使用权的单位,只有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国家。
在期限内对土地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部分处分权);土地使用权可以入市,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使用者只有在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集体土地不经征收不得出让
▲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期限的特点(民事关系)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
◎出让土地的三符合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城市规划
▲符合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程序
▲省级政府下达控制指标,拟定年度出让国有土地总面积方案
▲具体出让每幅地的条件,由市县级政府土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拟定,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管部门实施
3.出让方式
3.1 出让方式
◎方式(四种)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应采用招拍挂的情形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五类)--- 工商旅娱商
▲其它性质,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注意】要分清以下概念的级别
◎划拨
◎出让
▲招标
▲拍卖
▲挂牌
▲协议
3.2 出让的一般规定(招拍挂的共同要求)
◎招拍挂都必须发布公告
◎招拍挂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挂牌出让的,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
◎市县政府土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底价
◎标底或底价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该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前应保密
3.3 招标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招标出让的含义
▲是指市、县国土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方式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程序
▲投标
▲开标-投标人少于三人,应终止招标活动
▲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中标-基本原则是价高者得,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3.4 拍卖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含义
▲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的方式特点是利于公平竞争,一般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应当终止拍卖◎程序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情况
▲主持人宣布拍卖规则
▲主持主人报出起叫价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主持人确认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成交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
3.6 挂牌出让的含义与程序
◎含义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人的行为▲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期间,土管部门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程序
▲在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土地情况及要求在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
▲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挂牌主持人确认该间报价后,更新显示持牌价格
▲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确定竞得人(可有现场竞价环节)◎挂牌确认成交的规则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必须高于底价)
▲在挂牌期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3.5 协议出让的含义
◎含义
▲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
▲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处罚
▲应当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3.7 确定土地使用人之后的步骤
◎出让人应向确定的土地使用者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
◎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宗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的时间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受让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可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出让年限
◎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 70年
▲工业用地 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年商旅娱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具体的出让年限可以短于但不能长于以上最高年限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四种情况)
5.1 期限届满的处理
◎住宅
▲期限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
▲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
批准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
▲届满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土地上的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规定办理
5.2 期限届满前提前收回
◎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应对其上的房屋及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5.3 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合同而收回
◎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60日内付清)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5.4 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因土地使用者触犯法律,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司法机关决定没收财产,收回土地使用权
6.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终止
◎因土地灭失而终止(标的物不存在)
◎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权利人不要了)
7.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签订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合同类型(三类)
▲成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合同以及因附着物出租、转让、抵押而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1 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主体)
▲土地界址、面积等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土地用途
▲使用期限
▲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附件
▲宗地平面界址图
▲出让宗地竖向界限
▲规划条件
7.2 合同的履行
◎闲置的处理
▲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用途改变
▲用地单位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及用途,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土部门的同意,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并相应调整地价款(两部门批准)
◎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条件
▲可要求用地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比例为投资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部分的比例
▲计算违约金的基数是出让金
7.3合同的解除(双方,均为60日)
◎土地使用者延期付款超过60日,土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土管部门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已支付地价款,并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