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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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业务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业务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业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鲁审法字[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业务规范的通知(鲁审法字[2011]38号)厅届各单位:《山东省审计厅审计业务规范》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山东省审计厅审计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根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对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下同)项目计划、实施、审理、执行等全过程的重点环节和程序作出的质量要求,是厅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本厅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均应遵守本规范。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厅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本厅审计业务,也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审计计划第五条本厅组织实施的所有审计项目,均应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项目计划之外,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安排或向下级审计机关下达审计任务。

第六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办公室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调度、调整和检查。

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由行政事业综合处牵头提出初步安排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提出初步安排意见。

各业务处室可根据审计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安排审计项目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实行“两下两上”的办法。

办公室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指导意见,各业务处室调查审计需求,初步选择审计项目;办公室对初选审计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审计资源,确定备选审计项目及其优先顺序,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后,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经总审计师、分管厅领导、厅长审核后,报经厅长办公会审定。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我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风险点、问题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第十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审计工作部门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由审计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审计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审计对象的选择、事实的调查和资料的核查。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审计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部门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审计结果和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收集审计资料和信息;3.开展审计调查和核实工作;4.分析审计结果和问题;5.编制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6.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工具。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改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帮助企业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实现经营和发展目标,为公司增加价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依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实行内部审计工作。

对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内部审计事项,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内部审计业务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审计机构的变动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的---------------------------------------------------------精品文档意见。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备的道德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聘任和后续教育,公司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审计署关于6号令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审法发〔200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6号令)颁布实施一年来,审计署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严把审计质量关,地方审计机关积极创造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认真组织试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实践证明,6号令体现了科学的质量管理理念,符合审计工作规律,对于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6号令试行过程中,各地区、各单位也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不少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推动6号令的贯彻落实,审计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就6号令贯彻执行中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审前调查(一)任何审计项目都必须实行审前调查,但审计机关可根据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审前调查的繁简和调查时间。

(二)需要在审前调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而审计组成员无法全部确定的,审计通知书可只列明审计组主要成员。

(三)审前调查不编写审计日记,不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参与审前调查的人员应按各自分工,以事项为单位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情况。

重要的审计项目还应当根据审前调查情况撰写审前调查报告。

审前调查记录或者审前调查报告是审计方案编制的依据。

二、关于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一般情况下,各级审计机关应要求审计人员积极运用分析性复核、内控测评、审计抽样等审计技术方法。

有条件的审计机关,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目标要求,鼓励审计人员积极探索运用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等审计技术方法。

三、关于审计日记(一)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时,应当每日编写审计日记。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当日编写的,应当于次日补记。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请假的,应当从返回审计现场当日起续写审计日记,并在其中注明此前没有参加现场审计的原因。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现场管理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审计机关为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而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组副组长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协助审计组组长履行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查证等职责。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

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和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督促审计组成员工作等职责。

— 1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应当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试行办法》处理遇到的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干预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礼品礼金处理暂行规定》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审计组还应当按照《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成立临时党小组、党支部或党总支。

审计组临时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落实廉政责任制,执行审计署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等工作。

审计局管理制度

审计局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
档案分类与归档
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将审 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 和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档案保管与维护
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 可用性,防止档案遗失、 损坏或泄露。
档案利用与开发
通过档案信息的查询、分 析、挖掘和利用,为内部 审计管理和企业决策提供 支持。
03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 实施
制定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原则
04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优化与 改进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优化
优化组织结构
合理调整审计局的组织架构,明确 各部门职责和分工,确保工作的高 效运转。
完善人力资源政策
制定合理的招聘、培训、晋升、奖 惩等人力资源政策,激发员工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强化质量控制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 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评估标准: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制度评估标准,包括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 考核方法:采用定期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 • 程序要求:各科室定期上报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综合科汇总分析后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并针对
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对执行效果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 进行问责处理。
合法性原则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
公正性原则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保证公正、公 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合理性原则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审计工作 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公开性原则
审计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应当公 开透明,接受监督。
制定审计局管理制度的程序
调研程序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

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审计署是一个国家重要机构,负责财政、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审计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现场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它规定了审计人员在现场管理中应该做到哪些事情、如何去做以及如何避免错误和纠纷。

今天,我们将对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一、审计现场预定审计现场是指进行审计的具体场所。

在进行审计之前,审计团队需要首先进行现场预定。

预定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应该预定哪些场所和区域:这首先涉及到审计项目的特点,例如,如果是对文化场馆进行审计,一些特定的区域,如文物保护区等,需要被纳入预定区域;如果是审计城市环保工作,可能会需要预订环保局、污水处理厂等场所。

另外,审计团队也应该根据工作需要,预定一些其他的场所,例如会议室、临时工作室等。

2.如何预定:一般情况下,审计团队应该与被审计单位取得联系,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以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部分地区,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进行场所预定。

3.如何保证预定场所的安全:由于审计工作通常涉及一些敏感信息,因此,为了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场所预定后,需要对相应的物品进行保管,以免出现信息泄露等风险。

在这一点上,被审计单位和审计团队应该各自分担一定的责任。

二、审计现场部署审计现场部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工作。

审计人员需要在不影响审计效率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场地、设备等资源,同时保障审计团队的工作质量和安全。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1.设备准备:审计过程中需要的设备较多,比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以及其他的一些必要设备。

审计人员需要提前做好这些准备工作。

2.会议室和休息场所:为了保证审计团队的工作效率,需要设置会议室,以便讨论或解决问题。

另外,也需要为审计人员提供休息和娱乐场所,以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3.安全保障:在场地部署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安全问题。

例如保障审计人员的个人隐私,防止机密信息被泄露,以及防范被审计单位在工作中对审计人员造成损害等。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知识竞赛题

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知识竞赛题

第一轮一、必答题部分1.什么是审计的现场管理?2.在审计的现场管理中,审计组的副组长和审计组的主审将承担什么职责?3.审计组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4.审计组应当如何运用OA、AO)和项目执行管理软件?5. 审计组应如何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的管理?二、判断题部分1.开展现场审计,审计组实行审计主审负责制。

2.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履行职责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3.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

5.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6.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资料时,可以超越法定审计职责,索取有关审计资料。

7.审计人员实施审计过程中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8.审计组获取的电子数据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9.需要约谈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办理。

10.审计需要进行外部调查时可以适当偏离审计目标;但不得借机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11.特殊情况下,在审计调查中,遇有超出审计项目范围的问题需调查的,应当报经审计组组长的批准。

12. 审计人员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管理办法》和《审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13. 审计组组长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如需延期,可以由审计组组长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

14.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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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防范风险,落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审计机关的审计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审计现场管理,是指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开始工作至审计组提交审计结果文书期间,审计机关为执行审计业务及相关事项而进行的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

第四条开展现场审计,应当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组长是审计现场业务、廉政、保密、安全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审计组副组长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的分工协助审计组组长履行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查证等职责。

审计署领导或者司(局、特派办领导担任审计组组长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审计现场负责人。

审计现场负责人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履行审计现场管理职责,对审计组组长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组组长的委托和审计分工,履行起草审计文书和信息、对主要审计事项进行审计查证、协助组织实施现场审计、督促审计组成员工作等职责。

— 1 —审计组设审计小组的,审计小组的审计现场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由审计组组长视实际情况确定。

审计组成员根据审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审计组应当设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组长抓好审计现场各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监督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试行办法》处理遇到的说情、打招呼、威胁、恐吓等干预行为;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礼品礼金处理暂行规定》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品、礼金的行为。

符合设立临时党组织的审计组还应当按照《中共审计署党组关于在审计组设立临时党组织的意见》,成立临时党小组、党支部或党总支。

审计组临时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落实廉政责任制,执行审计署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的规定等工作。

第六条审计组组成后,审计组组长应当围绕审计工作任务,组织必要的审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时,应组织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召开审计进点会议,宣读审计通知书,告知审计工作纪律相关规定,提出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等。

审计期间,审计组应当在被审计单位公示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及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七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组织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充分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确保调查了— 2 —解的深度和效果;(二根据审计项目总体目标、被审计对象实际情况和审计人力及时间资源等,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三将审计内容和重点细化到具体审计事项,提出审计步骤方法和时限要求;(四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将审计事项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审计组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展及相关情况变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负责。

第八条审计组组长可以根据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组织编制审计任务清单,对审计事项的执行、调整和完成情况进行管理,确保审计实施方案落实。

审计人员应当对相关审计事项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审计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分工和进度要求,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审计,不得擅自减少审计事项和扩大审计范围。

第九条审计组应当充分运用审计管理系统(OA、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和项目执行管理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对审计现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处理和共享,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的实时传递,加强对审计现场的动态管理,提高审计现场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资料需求清单(明确资料提供时间,作为审计通知书附件一并送达被— 3 —审计单位。

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提供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资料应当包括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和管理等方面资料(含电子数据。

对于投资、运营、管理和使用境外国有资产的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审计组应当要求其提供与境外国有资产有关的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和管理等方面资料。

在获取审计资料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交接手续,认真清点、核对,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资料交接清单。

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资料时,不得超越法定审计职责,索取与审计事项无关的资料;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审计现场资料(含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的管理,采取必要的保存和保密等措施,严格履行资料借阅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的丢失和损毁。

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接触审计现场资料和计算机等设备。

审计组获取的电子数据资料的保管和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遇有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等不配合审计工作,或者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情形的,审计组应当积极协调沟通,要求被审计单位或相关人员改正,并注意收集其不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证据。

经协调沟通仍无法解决— 4 —的,审计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需要约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

对审计实施方案中没有明确但属于审计项目范围的单位或者事项开展外部调查,应当经审计组组长同意,必要时,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外部调查不得偏离审计目标;不得借外部调查的名义,调查了解与审计项目无关的事项。

特殊情况下,遇有超出审计项目范围的问题需调查的,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的要求,不得片面收集证据,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有关单位和个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存款管理办法》和《审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执行现场审计业务,遇有以下情形,应当至少有两名审计人员参加或者在场:(一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了解重要审计事项或者交接重要资料;(二外部调查取证;(三查勘现场;(四监督盘点资产;— 5 —(五采取审计证据保全措施;(六结算就餐、住宿等费用;(七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两人参加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加强审计现场管理督导,跟踪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审计事项,对审计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解决审计现场出现的问题。

对不能胜任的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分工。

审计组组长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审计现场时间,把握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如需延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审计组应当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廉政、保密等事项。

会议召开形式和参加人员由审计组组长视具体情况确定。

以下事项,审计组应当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一编制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二研究重大审计事项;(三讨论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据材料,研究起草审计报告;(四研究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的反馈意见;(五审计组组长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存在分歧审计事项的讨论过程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所有审计事项均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记录实施审计的主要步骤和方法、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等。

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负责。

— 6 —审计组组长、主审应当及时审核审计工作底稿,确认具体审计目标的完成情况和审计措施的有效执行情况。

对经审核需补充审计证据或者修改审计结论的底稿,审计人员应当及时补充修改。

经审核后修改审计结论的,原底稿应当附于审定的底稿之后一并留存归档。

第十九条审计组内的请示汇报事项,应当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原则。

对请示事项,被请示人应当明确答复。

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如实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被审计单位意见,不得拖延、瞒报。

遇有重大事项或不同意见,审计人员可直接向审计组组长汇报,也可直接向审计机关负责人直至审计长报告。

审计组必须依法、如实、客观地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和结果。

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遇有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条以下情形,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请示汇报:(一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二收到重要信访举报材料;(三出现重大廉政、保密、安全等问题;(四出现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重要情形;(五需提请有关机关协助或者配合审计工作;(六出现严重影响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形;(七其他需要请示汇报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审计组需要上报专题报告和审计信息的,审计—7 —组组长、主审应当严格审核相关证据材料。

反映的事实和结论,原则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已有整改、处理情况的,应当一并反映。

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审计信息,原则上应当经审计机关审理机构审核,并严格限制知晓范围,经办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不得泄露办理过程与结果信息。

第二十二条审计期间,除涉及重大经济案件调查等特殊事项外,审计组对每个审计事项、发现的每个问题,必须就事实、证据等,与被审计单位不同层级充分交换意见。

审计组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当确认审计实施方案中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工作底稿是否经过审核,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如实反映,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评价是否恰当等。

审计组组长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负责。

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前,审计组一般应当召开会议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审计组可商被审计单位确定其参加人员,必要时可提请审计机关审理机构等派人参加。

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审计组应当进一步研究核实有关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经审计组会议研究后决定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审计组应当编制清单并作出说明,与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一并提交审计机关审理部门。

审计发现的暂不具备移送条件的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审计署有关对暂不具备移送条件的审计问题线索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撤离现场工作地点前,审计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和确认:—8 —(一需补充证据的审计事项,是否进行了补充完善;(二审计现场形成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是否完善;(三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结清了相关费用;(四外聘人员使用的审计资料是否收回,电子数据是否按规定处理;(五应当归还的资料和借用的设备是否如数归还被审计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认真清点、核对并做好交接手续;(六不需归还的审计资料是否按规定完整保存,涉密资料和数据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七需要销毁审计资料的,是否编造审计资料销毁清册并报经审计组组长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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