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合集下载

2016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2016秋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二)答案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2、
(1)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解决物权法律冲突的法律原则,该原则的实施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法,而物之所在地法的确定首先要确定物之所在地。
(2)物之所在地法是各国解决涉外物权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但并非是解决所有物权冲突的法律。物之所在地法主要解决以下物权法律冲突:
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住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国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关于国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对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做了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只要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的,本人无论出生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坚持“一个国籍”原则,提出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国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在工作态度方面,勤奋敬业,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能够主动寻找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学习补充,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以及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我迅速的完成了职业角色的转变。
一、回顾这四年来的职业生涯,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答案业作业 1一、不定项选择题 1、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A.国内立法 B.国内判例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 4、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C)。

A.二元论学派B.民族主义学派C.国际法学派D.国内法学派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D.重叠型冲突规范 6、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

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7、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ABCD)。

A:依法院地法识别B:依准据法识别C:用分析法学和比较法的方法识别D:按不同的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识别8、经冲突规范援引某国法律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准据法,而该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

各国一般采取( ABD )方法确定准据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016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2016年《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四、论述题1、系属公式。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考作业1参考答案一、不定向选择题1.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D )A、区际法律冲突B、时际法律冲突C、人际法律冲突 D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2.( C)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A.国际条约B.国际惯例C.国内立法D.国内判例3.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

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A )。

A、戴西和莫里斯的《冲突法论》B、戚希尔和诺思的《国际私法》C、巴蒂福尔的《国际私法总论》D、萨维尼的《现代罗马法体系》4.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成文法B、判例法C、学说法D、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5.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C )。

A、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B、1794年《普鲁士法典》C、1804年《法国民法典》D、1898年《日本法例》6.意思自治原则是( D )提出来的。

A.格劳秀斯 B.胡伯 C.奥斯汀 D.杜摩兰7.既得权说是( C )提出来的。

A、巴托鲁斯B、杜摩兰C、戴西D、库克:8.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A )A、范围B、系属C、连接点D、准据法9.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

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型冲突规范 D.重叠型冲突规范1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ABCD )。

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12.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CD )等方面的法律冲突。

A、物权方面的B、行为地方面的C、人的能力、身份、家庭财产方面的D、财产继承方面的13.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ACD) 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 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4.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BD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B、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C、对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D、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5.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 CD )中规定的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2016年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

2016年电大《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

《国际私法》网上作业答案第一次形成性考核综合练习(第一章—第四章)一、单项选择题1.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是()。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重叠冲突规范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3. ( A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A. 冲突规范B. 统一实体规范C.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4.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A)。

A. 涉外合同B. 涉外合同当事人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5.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 A )。

A. 单边冲突规范B. 双边冲突规范C. 选择型冲突规范D. 重叠型冲突规范6.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C )。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循环反致7. ( C )开始,出现了以单行法规来专门规定冲突法的立法方式。

A. 18世纪末B. 19世纪初C. 19世纪末D. 20世纪初8. 19世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C )。

A. 成文法B. 判例法C. 学说法D. 成文法与学说法并存9. 法律的域内效力也称为( B )。

A. 域外效力B. 属地效力C. 属人效力D. 境外效力10.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C )。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

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国际私法作业1一、选择题1、ABC2、C3、A4、C5、C6、D7、C8、A9、B 10、A 11、ACD 12、CD 13、ACD 14、ABD 15、CD 16、ABCD 17、ABD 18、ABC 19、BCD 20、BD二、简述题1、答:(1)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包括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包括相同社会制度之间的法律冲突。

(2)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为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3)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还表现为中央政府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效力范围问题。

(4)我国的区际法律所体现的各法域的权利使单一制的中国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征。

2、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

进行防咯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

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

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有的就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答:冲突规范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冲突规范不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只指出该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

(2)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相结合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论述题1、答:法律关系本座说是由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

他主张从法律关系本身的性质来探讨其应适用的法律,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法学本科【国际私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国际私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9秋【国际私法学】形考作业一:一、填空题1. 涉外合同涉外非合同2.“优先选择”最密切联系3. 婚姻效力继承4.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故意行为5. 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6.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7 . 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实体问题的法律冲突8.间接直接9.侵权行为实施地法侵权结果发生地法10.胡伯国际礼让说11.收归我国国库所有交死者所属国12.到达主义原则投邮主义原则13.国内立法国内判例14.直接调整方法间接调整方法15.婚姻缔结地法法院地法16.间接规范法律适用规范17.身份能力18.国内立法国际条约19双重国籍的国民待遇作品国籍加作者国籍原则1平湖电大法本 2整理20.合理补偿 绝对豁免论21. 双边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适用的国家22. 实体法与程序法与前二者并列的法律适用法 23.1959年中苏领事条约1983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4.国际条约 国内立法 25.国际性与平等性原则 法律关系本座说26. 属人法行为地法27.双边物之所在地 28.涉外民商事关系含有涉外因素 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含“外法域”29. 杜摩兰达让特莱30.连结点的事实连结点的种类 31. 实体法与冲突法冲突法32.双边冲突规范变形33.12个月6个月34.巴托鲁斯首先抓住了法律域内域外效力法律冲突的根本点,并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一些冲突原则35. 重力中心地 关系聚集地 36.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37. 属人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颁布 38. 明示实体法39. 涉外继承的区别制涉外继承的单一制 40.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二、判断题1.×2.×3.×4.×5.×6.√7.√8.×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 42.√43.×44.×45.√46.×47.×48.×49.×50.√ 三、不定项选择题1.①2.④3.④4.①5.①②④6.③④⑤7.①②④ 8. ①②③ 9.④ 10.①②③④ 11.①②③12.①②13.①②③ 14. ①②③④⑤2平湖电大法本2整理15.②16. ④17.③18. ④19.①20.①21. ①③22. ①②③④23.③24. ①②25. ①②③④26.①③④或②③④27. ③28.③29.②30. ④31. ③32. ①②③33. ①③34.①②③35. ②③④⑤36.①⑤37. ①②③④38.①②39. ①②④40. ②③④41. ②42.①③43. ②44. ④45. ④46. ①47.④48.③49. ①②50.②四、简答题1.答案要点:突出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具体内容,指出该规定是解决我国涉外结婚与离婚的法律适用原则,但中国人之间在境外,外国人之间在境内的结婚与离婚问题该条规定到无法调整,并且法律适用上并没有区别结婚与离婚的实质与形式要件,存在立法缺陷。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一)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一)

国家开放大学《国际私法》形考任务-参考答案(一)近日,国家开放大学的学生们陆续参加了《国际私法》的形考任务,这是这门课程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这次形考任务中,学生们需要对所学知识进行综合应用与运用,在答题中充分体现出自己的能力。

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提供该考试的参考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分析第一题的案例分析要求学生解决一位英国买家和一位中国卖家之间的纠纷。

买方在收到中国卖家发来的货物后,发现货物与录入的品质、数量不符,因此要求退货。

本题的解答重点应该包括以下几点:1.法律适用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应当约定适用的法律,若没有协商,则适用“买方所在国法”。

因此,本纠纷的法律适用应该以英国法为准。

2.货物快递的转移风险问题:当卖方依据合同发出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和利益就开始转移至买方。

因此,若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则应当由买方承担责任。

3.合同解除问题:当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或履行其他义务时,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方的要求退货是不成立的。

二、判断分析第二题的问题是关于跨境借贷的违约行为问题。

学生要判断该借贷行为属于哪种违约,并分析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题的答案要点如下:1.违约行为的种类问题:合同的违约行为主要包括履行不符合要求、延迟履行、拒绝履行等行为。

因此,若是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方式履行相应义务,应当属于履行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行为。

2.法律后果问题:一旦违约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另一方可以要求其进行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论述分析第三题的问题是将国际私法的相关概念进行比较。

学生需要将“主张”、“承认”和“执行”进行比较分析。

本题的答案要点如下:1.概念的定义:主张是指一方在争议中向法院提出要求,而承认是指一方在争议中对其义务进行承认。

执行则是指当一方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时,由执行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作业1(第1章~第3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BD2、CD3、A4、C5、A6、D7、ABCD8、ABD9、 C 10、C二、名词解释1、法律域外效力:又称为法律的属人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2、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直接适用的法:是指国家为保障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利益而制定的,无需经过冲突规范的指引,可以径直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强行性规范。

4、冲突规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三、简述题1、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答:法律冲突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相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民事关系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民事关系,法律的域内效力与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三、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2、简述识别的对象。

答:一、识别是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援用哪一种冲突规则的法律认识过程,即是说,识别的对象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到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二、识别一方面是对涉外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或问题加以分类或定性,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另一方面是对冲突规范所使用的法律术语进行解释。

换言之,识别对象包括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

三、识别是根据一琮的法律观念,对案件的有关事实进行定性和归类,以确定其与哪一条冲突规范的“范围”相符合,以及确定何种法律与该冲突规范的“系属”相符合的过程。

简言之,识别的对象就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冲突规范的“系属”。

综上,识别的对象应该是冲突规范的“范围”和案件所涉及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同时也包括“系属”中的连结点。

四、论述题1、系属公式。

答:所谓系属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①合同缔结地法;②合同履行地法,;③婚姻举行地法;④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5法院地法,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论法律冲突的调整。

答:(一间接调整方法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来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

但采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冲突规范只指出适用何国法,并不具体解决当事人权利义务问题;冲突规范指向的外国法有的得不到适用,因为国际私法上还有一系列制度减损冲突规范的效力,如反致,公共秩序保留等。

(二直接调整方法所谓直接调整方法就是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方法。

采用直接调整的方法,特别是用制定国际间统一适用的实体法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最根本、最彻底的办法,但是也应该看得到,采用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由于各国利益常常难以协调,制定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并非易事,需要国际社会长时间的努力才能达成统一规则;由于各国复杂因素的影响,有些领域几乎不可能通过国际统一实体规范来消除法律冲突。

作业二一、不定项选择题。

1、ABC2、ABCD3、A4、ABCD5、ABCD6、A7、D8、A9、C 10、ABCD二、名词解释1、国籍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不止一个国籍或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法律状态。

2、最惠国待遇: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3、国家管辖豁免:指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该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家的法院被诉,其财产不得被另一国家扣押或用于强制执行。

4、分割制: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三、简述题1、简述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处理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规定是: (1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条约、协定办理。

处理涉外遗嘱继承,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定,实践中多参照一般民事行为和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

2、简述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和住所的规定。

答:关于自然人国籍的规定: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确定国籍和坚持“一个国籍”的原则,父母双方或任意一方为中国国民,本人都具有中国国籍,不承认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关于自然人住所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的相关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当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我国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结婚问题上,采用的是行为地法的原则,不论是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还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均以婚姻成立地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适用中国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适用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

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

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论述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答:物之所在地法,即物权关系客体物或标的物之所在地的法律。

目前,在物权关系中,物之所在地法是最普遍适用的法律。

因此,物之所在地法也成为国际私法上经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关系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冲突原则。

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首先,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物权关系同其他民商事关系一样,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其次,物权关系也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利用的权利关系,权利人为了实现这种权利,谋取经济上的利益,适用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最为适当。

再次,物权关系的标的只是物,故标的物在物权关系中物的权利,标的物只有置于其所在地的法律控制下,物权才能得到最为有效的保障。

再其次,物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对物有无需借助他人行为的直接支配权,如果物权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人行使物权本身产生的优先权、追及权和物上请求权,或者其他人对标的物提出请求,也只有在适用标的物所在地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最后,对处于某一国家的物去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在技术上有许多困难,会使物权关系变得更为复杂,影响跨国物权关系的稳定和跨国物权交易的安全。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在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的支持和肯定。

作业3(第8章~第10章一、不定项选择题1、AD2、BCD3、ABC4、ABD5、D6、D7、ABCD8、DC9、ABC 10、BCD二、名词解释题1、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原则,它是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最普遍的原则。

2、客观标志说:客观标志说是指法院依照“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以与合同有关的客观标志为依据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3、特殊合同:特殊合同是指经济地位不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标的物对所在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4、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

三、简述题1、试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

答: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国际性的法律关系,它至少涉及买方和卖方国家的法律,有时还涉及第三国的法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国际公约、国际惯例。

产生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因为买卖双方的营业地分别处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

既然是买卖双方在不同的国家,而各国的法律又有所不同,在签约和履行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适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合同适用何种法律;第二,签约时未有选择的,发生争议后有权协商选择确定;第三,在争议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确定审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

上述三个方面确定适用于合同的实体法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准据法的法律适用。

2、试述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答:(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我国对某几类涉外合同以及合同某些有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另外做了规定,在这些情况下不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二客观标志原则客观标志原则的理论基础是客观论,客观论是与主观论相对应的理论,现今客观论仅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多在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或意思自治不明,无法确定准据法时被适用。

(三最密切联系原则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者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的。

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补充。

四、论述题1、试述最密切联系原则。

答:最密切联系原则,也叫最强联系原则,重力中心原则,是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案件时,全面权衡法律关系的有关连结因素,通过质和量的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法律加以使用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