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2016年秋季《刑法学》期末考核答案试题答案
刑法学 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刑法学的基本任务?A. 规范人们的行为B. 维护社会秩序C. 保护公民的权利D. 强制教育罪犯答案:D2. 刑法的起源最早可追溯到哪个时期?A. 封建时期B. 春秋战国时期C. 古代奴隶社会D. 人类社会的起源时期答案:C3.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项?A. 有罪推定原则B. 内容完整性原则C.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权原则D. 罚金原则答案:B4. 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紧急避险的正当防卫?A. 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B. 保卫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C. 保护公共财产免受损害D.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答案:A5.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是?A. 研究刑法的形成和发展历程B. 研究刑事法律责任的性质和形态C. 研究罪犯心理和犯罪动机D. 研究刑事诉讼制度答案:B二、案例分析题某市发生了一起巨额贪污案。
被告人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巨额公款转入他个人的银行账户,并用于购买了豪华轿车、房产和珠宝等奢侈品。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1.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小李的行为属于什么罪名?答案:贪污罪2. 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请分析。
答案:是。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李在担任某县政府主任期间,将巨额公款转入个人账户,涉嫌侵吞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
3.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答案:小李的行为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判处小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简答题1. 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案:刑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刑事责任以及刑罚的规定和实施。
通过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刑罚的限度等问题,刑法学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题答案.doc

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题答案一、填空题1、犯罪刑事责任刑罚;2、刑法;3、阶级性法律性;4、刑罚;5、组成、结构;6、但书补充例外限制:7、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8、文理解释、论理解释;9、由立法机关;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1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12、明文规定没有明文规定;13、适用法律超越法律;14、所犯罪刑承担的刑事责任;15、地域、人、国家、刑事管辖权;16、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7、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18、领域内航空器;19、行为结果;20、三年以下;21、国家工作人员、军人;22、保护;23、所承担条约义务、刑事管辖权;24、外交特权豁免权;25、1997、10、1;26、从旧兼从轻;27、从旧兼从轻、不认为是犯罪、认为是犯罪、应当追诉、不认为是犯罪、处刑较轻、继续有效。
28、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29、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0、罪与非罪;31、社会危害性,程度、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32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而、犯罪客观方而;33、保护、危害;34、—•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35、单一•客体、复杂客体;36整体;37、某一部分或某一方而;38直接客体;39、一种、一种;40、两种以上;41、客观外在表现;42、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危害行为;43、意识、并对社会有害;44、作为、不作为;45、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丁•危险状态所产牛的义务;46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罪;47、危害行为、危害后果;48、行为;49、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辨认、控制;50、辨认能力、控制能力;5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52、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53、不满14周岁;54、已满16周岁;55、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56、从轻、减轻;57、不能辨认、不能控制、造成危害结果、他的家属、监护人、医疗、强制医疗;58、间歇性、精神止常;59、尚耒完全丧失辨认、控制口己行为;60、应当负;61、又聋又哑、盲;62、罚金、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63、危害社会结果、罪过、犯罪目的和犯菲动机;64、明知、会发生、希望、放任;65、宜接故意、间接故意;66、明知、必然、可能、放任;67、明知、可能、放任;68、疏忽人意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69、预见到、轻信能够;70、应当预见到、行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71、客观上、故意、过失、不能预见、不可抗拒;72、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73、2国家、公共利益、木人、他人、财产、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必要限度;74、防卫挑拨、故意;75、不法侵害的产生与存在;76、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77、防卫不适时;78、;79、明显、重大损害、承拟刑事责任;80、减轻、免除;81、杀人、抢劫、强奸、绑架;82、正在发牛的危险、不得已、另一个较小;83、大口然的口发力量、动物的袭击、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的生理或疾病的原因;84、职务上、业务上;85、应当;86、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87、直接故意、间接故意;88、行为犯、举动犯;89、准备犯罪工具、制造条件;90、从轻、减轻、免除处罚;91、着手、意志以外、完成;92、能犯、不能犯;93、从轻、减轻;94、放弃犯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95、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96、有效性、97、减轻处罚;98、必耍共同诉讼;99、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100、复杂共同犯罪;101、三人、较为固定;102、胁从犯、教唆犯;103、主犯;104、策划、指挥;105、集团所犯;106、次要、辅助;107、从轻、减轻、免除;108、犯罪情节;109、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川、18;110、从轻、减轻;111、犯罪构成;112、持续犯、不法状态;113、想象竞合犯;114、加至法定刑;115、性质相同、同一;116、方法行为、结果行为;117、犯罪、国家司法机关、犯罪人; 118.犯罪、刑罚、犯罪、刑罚;H9、刑罚;120、非难谴责性、刑事法律性、严厉惩治性、人身专属性;121、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122、犯罪人、限制、剥夺;123、犯罪人;124、特殊预防、一般预防;125、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26、3个月、2年、3年;127、执行、2日:128、1个月、6个月、1年; 129、公安机关;130、6个月、15年、20年;131、终身白由、劳动;132、罪刑极其严重;133、不满18周岁、怀孕的妇女;134、3年;135、故意犯罪;136、15年、20年;137、确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138、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39、犯罪情节;140、无期徒刑、死刑;141、1年、5年;142、管制;143、3年、10年;144、个人:145、犯罪的外国人;146、训诫、赔礼道歉;147、法定情节、酌定情节;148、情节、危害程度;149、刑事法律为准绳;150、犯罪手段、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的态度;151、最高人民法院:152、一•般累犯、特别累犯;153、赦免、5;154、任何时候:155、从重;156、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15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158、从轻、减轻、免除;159、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重要线索;160、重大立功;161、吸收、并科;162、吸收;163、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64、并科165、拘役、3年以下有期徙刑;166、战时、现实危险;167、原判刑期、1年、3个月;168、原判刑期、5年、1年;169、公安机关、所在单位或皋层组织;170、不再执行;17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2、二分之一、10年;173、中级;174、减刑175、有期徒刑、无期徒刑;176、爆炸、抢劫、强奸;177、3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10年;178、追诉时效;179、5;180、10;181、20、20、最高人民法院;182、受理案件;183、追诉期限;184、犯罪、犯罪行为终了;185、犯后罪。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附答案)

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刑法学试题(附答案)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1 分)1、王某为报复刘某,将刘某的店铺浇上汽油点着,致使刘某被烧成重伤,店铺被烧掉大半,损失巨大。
幸扑救及时,隔壁店铺未受损失。
王某的行为构成(D)。
A、故意杀人罪B、故意毁坏财物罪C、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D、放火罪2、叶某利用回收的"贵州茅台"酒瓶等外包装材料用工业酒精勾兑灌装了大批所谓名牌白酒,销售后获利金额达30 余万元。
对叶某的行为应以(C)论处。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B、诈骗罪C、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假冒注册商标罪3. 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ABCD)A、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B、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C、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D、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4、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根本区别在于(C)。
A、实施的危害行为不同B、使用的手段不同C、造成的危害结果不同D、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同5. 刘某为追讨李某所欠五万余元货款,设计将李某骗至某处扣押,然后打电话给李妻,称交清十万元后放人,否则就砍掉李某一只手。
二天后,李妻交给刘某十万元,刘某遂将李某释放回家。
对于刘某的行为,应当以(A)论处。
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C、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6.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BCD)A.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B.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C.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D.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禾还7.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A)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国家工作人员C、司法工作人员D、行政执法人员二、填空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8、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
东农16秋《刑法学》在线作业

东北农业16秋《刑法学》一、单选(共20 道,共60 分。
)1. 犯罪的目的只存在于()之中。
A. 故意犯罪B. 直接故意犯罪C. 间接故意犯罪D. 过失犯罪标准解:2. 刑法理论上将犯罪的故意区分为两种类型,即()。
A. 有预见的故意与无预见的故意B. 明知的故意与不明知的故意C. 可能的故意与必然的故意D.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标准解:3. 行为人实施侵害行为时误认为犯罪客体存在,而实际上当时并不存在,行为人的行为()。
A. 不构成犯罪B. 构成犯罪,但未遂C. 是假想犯罪D. 是过失犯罪标准解:4.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
A. 可以负刑事责任B. 必须负刑事责任C. 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D. 应当负刑事责任标准解:5. 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犯罪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A. 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B. 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C. 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D. 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标准解:6. 犯罪的直接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A. 应当预见并希望发生B. 已经预见并希望发生C. 认识到并希望发生D. 明知并希望发生标准解:7. 我国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编者注)。
”刑法的这一规定是()的立法例。
A. 牵连犯B. 吸收犯C. 结合犯D. 结果加重犯标准解:8. 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这一规定属于()的立法规定。
A. 想象竞合犯B. 牵连犯C. 结果加重犯D. 结合犯标准解:9. 甲用枪杀乙。
枪中装有6发子弹。
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
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
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 犯罪预备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犯罪既遂标准解:10. 甲杀乙,致乙重伤,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将乙掩埋。
2016年秋季《刑法学(高起本)》期末考核

期末作业考核《刑法学》满分100分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答: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
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处罚,对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要按照强奸从重处罚等等;在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
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地、机械地调节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适用。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答: (1)根据刑法学相关理论。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二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却是有区别的。
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山东师范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山东师范大学刑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注:找到所考试题直接看该试题所有题目和答案即可。
查找按键:Ctrl+F一. 单项选择题1.(2分)下列情节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有()。
A.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C.立功D.犯罪动机参考答案:D2.(2分)孙某1985年5月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
孙某应对()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B.抢劫和绑架行为C.盗窃和绑架行为D.绑架行为参考答案:B3.(2分)我国刑罚的目的应采取( )。
A.惩罚犯罪说B.改造犯罪说C.改造与惩罚相结合说D.预防犯罪说参考答案:D4.(2分)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A.牵连犯B.想象竞合犯C.继续犯D.连续犯参考答案:A5.(2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A.抢劫B.贩卖毒品C.绑架D.投毒参考答案:C6.(2分)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
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参考答案:D7.(2分)甲为了杀死妻乙,将准备好的毒药偷放在乙要服用的中药汤中。
乙嗅到气味异常,遂把它倒掉,并报告公安机关,查明中药汤中含有磷化锌。
公安机关将甲予以拘留。
对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杀人预备B.杀人中止C.实行终了的杀人未遂D.未实行终了的杀人未遂参考答案:C8.(2分)构成不作为形式犯罪的前提条件是()。
A.行为人负有特定义务B.行为人有能力履行C.不履行义务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D.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参考答案:A9.(2分)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参考答案:B10.(2分)某高级法院副院长出版了一本刑法学教科书,对刑法的若干问题作了阐释。
《刑法学(1)(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doc

《刑法学(1)(专科必修)》2016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4分)1.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B.犯罪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D.犯罪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2.犯罪的最本质特征在于它是( , )。
A.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B.违反法律的行为C.触犯刑律的行为 D.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3.某甲已满15周岁不满16周岁,在对其所犯抢劫罪量刑时,应当( )处罚。
A.从轻 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 D.免除4.生理醉酒后犯罪的人属于( )。
A.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C.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D.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人5.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处罚。
A.从轻或者减轻 B。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C.减轻 D.从轻6.对于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无期徒刑 B.死刑C.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D.驱逐出境7.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最低为( )。
A.三个月 B.六个月C.一年 D.二年8.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追诉期限从( )之日起计算。
A.犯罪 B.犯罪行为停止C.犯罪结果发生 D.犯罪行为终了二、填空题l每小题2分,共20分)9.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一和一的科学。
10.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和11.享有____ 一和一一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2.按照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三种,即.-般客体、___ _和_ ___ 一。
13.精神病人在____ 或者一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14.防卫过当是指在实行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造成 _ __ _,因而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刑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哪一项?A. 主观要件B. 客观要件C.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D. 以上都不是答案:C2. 根据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过失致人死亡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C3.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未完成C. 犯罪行为未实施,但有准备D.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答案:B4.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A.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C. 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D. 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认为不会发生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未完成C. 犯罪行为未实施,但有准备D.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答案:B6. 刑法规定的“过失”是指?A.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C. 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D. 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认为不会发生答案:B7.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B. 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C.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D.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答案:C8. 根据刑法,以下哪种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自首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以上都是答案:D9. 刑法中规定的“紧急避险”是指?A.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B.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故意采取的紧急行为C.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采取的紧急行为D.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故意不采取的紧急行为答案:A10.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预备?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未完成C. 犯罪行为未实施,但有准备D.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哪些项?A. 主观要件B. 客观要件C.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D. 犯罪结果答案:ABC2.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犯罪未遂?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施,但未完成C. 犯罪行为未实施,但有准备D.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但未造成实际损害答案:BD3.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A.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B.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C. 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D. 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认为不会发生答案:AB4. 以下哪些情况属于正当防卫?A.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B. 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C.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D. 防卫行为针对的是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答案:BC5. 根据刑法,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A. 自首B. 犯罪未遂C. 犯罪中止D. 以上都是答案:AC三、判断题(每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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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刑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二、论述题(共20分)
1.论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杜某,1985年生。
韩某,1985年生。
周某,1985年生。
2000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某、韩某、周某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3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于某。
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周某用缝衣针猛刺75针。
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
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120余元钱。
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
问: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2. 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保险业务员刘某利用作废保险单、收据及印章,伪造险种,引诱王某等人投保,骗取保费10万余元不入账。
后刘某携款潜逃。
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一、简述题
1、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
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
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处罚,对奸淫不满14 周岁的幼女的要按照强奸从重处罚等等;在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
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
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地、机械地调节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适用。
2、答: (1)根据刑法学相关理论。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二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却是有区别的。
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
能性。
“明知”比“预见”要具体、要全面。
其次,间接故意是为了实现其他犯罪意图或非犯罪意图而实施行为,而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之所以实施该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最后,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3、答:防卫挑拨又称挑拨防卫,指行为人出于侵害目的,以故意挑衅、引诱等方法促使对方进行不法侵害,尔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的行为。
这种“防卫”行为从形式上看可能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观条件,但因防卫意图是防卫人出于侵害对方的动机而故意诱发不法侵害,因此,这种防卫本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因此其所谓的防卫实质上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
对防卫挑拨要予以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4、答:(一)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二)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要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后果,即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3、违反法规的行为与肇事结果之间应当有因果关系。
(三)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5、答:(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二、论述题
答: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案例题
1.答:对本案三名行为人不能适用死刑。
理由是:三名行为人所犯的是强奸罪,且属于罪行极其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此情节的强奸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但是,三名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都不满18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因此,三人的年龄都符合我国刑法禁止适用死刑的条件,依法不得对其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2.答:(1)本案中,刘某是保险公司职员,具有对外代表公司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收取保费的职权。
刘某与王某等人签订保险合同及收取保险费所使用的保单、收据和印章虽然是作废的,但王某等人并不知情,其有理由认为刘某系履行职务。
(2)至于刘某所使用的险种不存在的情况,只能说是刘某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因此,王某等人与作为保险公司代理人的刘某签订保险合同,应视为与该公司签订合同。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因此王某等人将保险费交与刘某后,无论刘某是否上交公司财务,该款项应作为单位资金即公共财产看待。
刘某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又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