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吕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6日2022年吕梁市开发区提质升级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打造我市开发区建设升级版,决胜高质量发展新战场,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落实省委林武书记在全省开发区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22年全省开发区工作要点》(晋开办〔2022〕5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吕发〔2021〕22号)、《吕梁市集成化推进开发区“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行动方案》(吕政办发〔2021〕55号)文件精神,聚焦“三个一批”活动、市场主体倍增、“三项改革”、招商引资、优化空间布局、体制机制改革、要素保障等8方面,实施“二十六大行动”、完善“三项工作机制”,推动开发区实现由拓展面积向提高效益、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由注重硬环境向创优软环境三个转变,规划引领、经济产出、全面赋权、激励约束四个强化,以开发区提质升级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年,力争全市9个开发区(示范区)发展水平考核全部进入优秀行列,工业类开发区实现工业投资增长2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方山示范区新建产业项目完成投资4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20%以上。
二、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打造开发区强劲发展动能(一)聚焦“三个一批”活动,推动开发区项目建设。
地方不计成本招商的例子

地方不计成本招商的例子一、山西省吕梁市招商吕梁市位于山西省西南部,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近年来积极招商引资。
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吕梁市在招商方面不计成本,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比如,提供免费土地、厂房和办公场所,为企业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二、江苏省苏州市招商苏州市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是中国东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苏州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免费土地和厂房,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
此外,苏州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为他们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和配套设施。
三、广东省深圳市招商深圳市是中国的经济特区之一,也是中国最重要的创新创业城市之一。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的发展水平,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提供免费的土地和办公场所,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四、浙江省杭州市招商杭州市是浙江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电子商务企业和互联网创业团队,杭州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包括提供免费的土地和办公场所,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问题。
五、湖南省长沙市招商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中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长沙市不计成本地招商。
他们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免费土地和厂房,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以及提供一站式的招商服务。
此外,长沙市还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企业,为他们提供优越的投资环境和配套设施。
六、四川省成都市招商成都市是四川省的省会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之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7•【字号】吕政办发〔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吕政办发〔2016〕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7日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根据吕梁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实际,参照《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6年行动计划》、《吕梁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制定我市2016年综改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和发展导向,在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等方面安排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重大课题,着力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难题,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型取得更大进展。
二、重大改革(一)积极推进电力体制综合改革。
着力破除我市铝工业发展的电力瓶颈,抓住我省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政策机遇,研究制定我市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在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先行先试,推进吕梁微电网、局域网和现代载能企业自备电厂建设,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理顺电价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为加快全市铝工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吕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4日吕梁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基础上,立足实际,积极探索,特制定我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50项改革举措。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1.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的本省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可以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向营业执照登记机关申请“一照多址”备案。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2.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3.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核验。
推进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4.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吕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3日吕梁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业镇是以县(市、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较大、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的基本形式。
为推动全市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带动就业富民,走出一条具有吕梁特色的集群经济发展新路子,根据《山西省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晋政办发〔2022〕81号),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名镇。
推动吕梁专业镇形成梯次培育、多元发展格局,重点打造杏花村汾酒省级专业镇,培育孝义氢能、交城硝基复合肥、岚县铸造、兴县铝镁新材料、文水肉牛、交口食用菌、中阳木耳等7个市级专业镇,培育文水沙棘、汾阳核桃、石楼养殖+旅游、方山酒+旅游、临县青塘粽、兴县小杂粮、岚县土豆等县级专业镇。
逐步推动县级专业镇向市级专业镇迈进、市级专业镇向省级专业镇迈进。
每年统筹各类扶持资金2亿元,作为全市培育特色专业镇发展资金。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设立专业镇专项发展资金。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加强专业镇企业领军人才支撑保障。
大力引进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高技能、科技创新等人才。
组建科技专家服务团,对专业镇进行一对一帮扶。
对在专业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吕政办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6日吕梁市氢能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2-2035)前言氢能作为一种来源广泛、绿色低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也是实现交通运输,工业和建筑等领域大规模深度脱碳的最佳选择。
加快发展氢能产业,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对山西省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深远意义。
本规划根据《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吕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文件关于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把握当前氢能产业的发展前景,充分发挥吕梁在氢能产业上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着力构建“一体、两翼、三港、四链”的氢能产业发展体系,实现“气—站—运—车”全产业链发展,打造氢能产业闭环生态链,将氢能产业打造成支撑我市中长期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把吕梁市打造成北方氢都和氢能制造与应用先行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136号【发布部门】吕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9.01【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九月一日吕梁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招商引资局承担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行政职责划归市商务局。
(三)取消直接办理与企业有关的评比及品牌评定活动、编报并执行机电产品配额进口方案、对引进技术的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四)将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转市科学技术局。
(五)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六)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时。
现代事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七)加强区域经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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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包括驻区中央、省属单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地方基础设施、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
第三条:财政扶持政策
(一)新办生产性的外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7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25%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6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3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的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二)新办生产性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两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三)投资改造工业企业的,扣除原企业上年上缴税收基数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外来投资基数的比例,享受(一)(二)款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新办旅游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盈利之日起,第一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后三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五)投资建设水利、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的,从获利年度起,前三年由地方政府按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后五年按50%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
(六)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三至五年内,按从事经营者实际上缴农业税、农林特产税的数额,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作为政府无偿扶持企业的资金。
(七)全额收购亏损企业可享受前列条款规定的政府无偿扶持企业资金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收费优惠政策
(一)投资新建项目,办理相关手续时,各种证照除收工本费和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免收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予收费
项目:办理建设项目审批,不收费;办理验资,免收验资费;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免收手续费;要求环境监测,只收成本费,免收监测服务费;办理营业执照、纳税登记,免收登记费、工本费;到金融机构开立帐户和办理贷款证、支现证,免收一切有关费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免收产权登记费;办理卫生许可证,免收登记费、审查费、办证费、工本费、监测费;要求卫生防疫检疫,免收防疫检疫费;要求动植物检疫,免收检疫费;办理暂住证,免收暂住费;除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娱乐业外,申请广播、刊载、播放广告,30日内免收广告费;进行金融、环保、卫生、价格、法律等咨询,免收咨询费。
(二)兴办外来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除水资源费、环保排污费、超标排污费以及代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享受(一)款“免予收费项目”。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执行。
(三)对所有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和前列条款有规定的均按低限征收。
第五条:用地优惠政策
(一)外来企业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划拨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审批手续由地方政府部门负责办理。
土地出让期可按国家规定的最高期限办理。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予和继承,也可作为合资、合作条件,也可视为投资作价入股。
使用期
满后,使用者可优先续期,并办理续期相关手续。
(二)新建工业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和省里的部分外,地方政府受益部分按比例先缴后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全部返还,1000万元以下的返还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三)利用区内企业场地投资兴办企业的,如原企业场地属行政划拨的,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在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中可采用先缴后返的形式,返回80%,作为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四)土地出让金可采用分期缴纳的办法,一次缴纳的可再优惠。
(五)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农、林、牧、渔开发性项目,开发利用滩涂或者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项目,开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环境保护、体育等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
(六)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地方政府要本着以资源换资本,大引进促进大开发的原则,积极办理审批手续,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一)引进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方面急需的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含后续学历)来区内工作的,直接执行定级工资标准;硕士生(纳入国民教育以内)来本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2级;博士生、博士后来区内工作的,其档案工资可以向上浮动4级。
工作满五年后,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
(二)引进人才到本区内企业工作的,实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沿海开放城市同类人员的报酬水平,由双方商定。
(三)各类人才来本区创办、领办非私营企业,使企业连续2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由受益企业给予奖励;贡献特别突出的受益企业给予重奖。
创办私营企业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由政府负责返还该企业当年上缴所得税留成部分的50%作为奖励。
(四)对于调入本区内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或者携带重要科技成果的急需人才,由用人单位优先提供住房和足够的安家费,并自主给予优厚待遇。
第七条:引进技术优惠政策
对于引进高新科技项目或具有明显推广利用价值的专利技术项目者,由主管部门认定,从项目投产获利年度起,地方政府连续三年按企业每年新增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先缴后返的形式全额返回企业,用于对项目引进人或企业的奖励。
第八条:户管优惠政策
(一)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一次性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除工本费外免收其它费用。
(二)凡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10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所雇的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享受上一款优惠政策。
第九条:金融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只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在金融机构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及时给予办理。
(二)外来投资企业在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提取现金,只要用途合理,如实进行报备,给予方便。
第十条:其他优惠政策
(一)外来投资者兴办的各类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决定用工方式、职工工资福利待遇。
(二)外来投资者兴办企业的固定资产,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
(三)外来投资企业聘用的当地大专以上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编制,三年后愿意回单位工作的,可返回继续工作。
(四)外来投资者的子女在就业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入托、就学等方面尊重投资者的选择,及时予以安排。
(五)外来投资企业所需的水、电、气、热、运输、通讯条件等,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标准按本地企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提供优质服务
(一)项目审批,凡前期资料手续齐备的,在收到符合条件的文件、资料后,一般要求在三天内批复。
(二)对环保审批、用地及建设规划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在收到企业报送的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之日起,所有手续三天
以内办理。
(三)对需报省、中央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同项目投资者申报。
(四)对本区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规模大、投资多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第十二条:有关政策兑现程序
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地方政府招商办认定,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收费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户管政策的兑现由地方政府招商办出具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人才、技术、政策的兑现,由地区招商办会同地县(市)两级人事、科技等有关部门共同考核认定,招商办出具证明,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为了鼓励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及地方政府招商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地方政府财政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和招商引资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本政策有关条款涉及到的地方政府是指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县(市)人民政府。
第十五条:本政策由吕梁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