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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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积金的流程

取公积金的流程

取公积金的流程
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

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公积金卡等。

在办理取款手续之前,务必确
保这些材料是齐全的,以免耽搁时间。

其次,选择取款方式。

在取公积金时,可以选择网上办理、银
行柜台办理或者自助终端机办理。

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便利程度,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进行取款。

然后,填写申请表格。

无论选择哪种取款方式,都需要填写公
积金取款申请表格。

在填写表格时,要仔细核对个人信息,确保填
写准确无误。

接着,递交申请材料。

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一并递交
给办理公积金的机构,如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递交材料时,
要注意工作人员是否要求额外的文件或信息,并及时提供。

最后,等待审核和取款。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的取款申请会在
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取款。

在取款时,要注意
核对取款金额是否正确,以免发生错误。

通过以上的流程,我们可以顺利地取得公积金。

当然,在办理
取款手续时,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避免高峰期前往办理,以免耽搁时间。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公积金顺利!。

[2022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2022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潍坊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金融网免费发布2022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更多2022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关于调整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防范资金风险,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调整完善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补缴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补缴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补缴职工的社保缴存证明,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社保的时间。

二、规范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一)外市转入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的,资金转出方应为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转出方为其他单位(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办理的除外)的不予受理;职工应同时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最近半年的个人缴存明细,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外市转入手续。

(二)同城转移业务取消转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同城转移)》加盖印章环节。

转出单位将职工账户封存后,职工本人或转入单位可持转入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同城转移)》以及转入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办理转移手续。

三、放宽组合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允许职工在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使用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职工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部分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夫妻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额或商业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以上调整自2022年10月8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6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一步:了解提取条件和提取的用途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之前,首先需要了解提取的条件。

不同地区的
提取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要求提取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自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房居住、大病医疗、失业、退休等。

选择适合自己
情况的提取方式,确定提取的用途。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
第三步:填写提取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填写完整。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填写提取申请
表格,并在表格中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提取金额、提取用途等相关信息。

填写完毕后,需要对申请表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填写正确无误。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
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

有些
地区可以通过线上或手机APP进行申请,方便快捷。

在提交材料时,需要
注意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第五步:等待审批结果
第六步:领取提取款项
如果申请被批准,提取款项会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缴存单位
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与银行进行对接,将提取款项直接划入申请人
的银行账户。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将款项用于购房、偿还贷款等
目的。

总结: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一般包括了解提取条件和用途、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提交材料、等待审批结果和领取提取款项等步骤。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申请材料的准备和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查询审批进度,并选择合适的提取方式和用途。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是由国家设立的一种长期、稳定的住房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在特定条件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还贷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

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流程图。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首套房、购买二手房、还房贷、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

在满足提取条件的前提下,职工可以进行提取操作。

其次,职工需要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提取申请。

在提交申请时,职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提取申请表、身份证、购房合同、还款证明等。

提交申请后,单位或者管理中心会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接着,经过审核通过的提取申请将被转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金划拨。

在这一步,职工需要耐心等待资金划拨的过程,通常情况下,资金划拨的时间会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和管理中心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

最后,一旦资金划拨完成,职工就可以到指定的银行网点进行提取。

在银行网点,职工需要出示身份证、提取申请表等相关证明文件,然后填写提取单并进行资金提取操作。

在提取完成后,银行会给予提取凭证,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提取的资金。

总的来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了条件了解、申请提交、审核通过、资金划拨和提取操作等多个环节。

只有在严格遵循流程的情况下,职工才能顺利地提取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为自己的住房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山东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

山东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

山东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山东公积金提取操作流程: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嘿,各位山东的小伙伴们,今天咱们就来唠唠山东公积金提取这件事儿。

这公积金就像一个小金库,存了那么久,总有需要提取的时候,可这流程啊,就像是一场有规则的小冒险。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符不符合提取条件呀。

要是你想买房提取,那你得拿着购房合同之类的相关资料,就像拿着通关密码一样。

这合同可不能弄丢咯,它可是比你钱包里的身份证还重要呢!比如说,你攒了好久的钱,终于买了房子,可公积金提取的时候却找不到合同,那简直就是“出师未捷身先死”啊。

好了,假设你条件符合,资料也全了,那就要踏上实际的操作之旅了。

线上办理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便快捷,不用像以前似的在大太阳下或者寒风里跑去公积金中心排长队。

登录山东公积金官网或者相关的手机APP,就像打开了魔法大门。

一进去,嚯,各种选项眼花缭乱。

你得像个寻宝的冒险家一样,精准地找到公积金提取的入口。

然后按照要求一点点填信息,这个时候可别粗心,要是填错一个数字,搞不好就会触发警报,审核不通过。

我就有一次把购房价格的小数点给点错了位置,结果被打回来重新弄,感觉自己就像个迷糊的小学生做错了算术题。

要是你觉得线上操作还是不太放心,选择线下办理也成。

这就得挑个好日子去公积金中心啦。

到了那儿你会发现,人还不少。

大家都拿着各种各样的材料,就像在参加一场特殊的材料展示大赛。

这时候你可不能怯场,要大大方方地走向工作人员,拿出你的资料。

他们会一本本仔细查看,感觉就像是经验老到的鉴定师在鉴别古董的真伪。

不过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态度一般都很不错,如果你少了啥材料,他们会很耐心地告诉你。

提取公积金有时候还像一场等待的马拉松。

提交了申请,就得等审核结果啦。

在这个期间,心里就像有只小猫在挠啊挠的。

如果顺利通过,那钱到账的时候就像是中了个小彩票一样开心。

要是遇到点问题,像是补充材料之类的,也别着急上火,毕竟这公积金的事儿可马虎不得。

总结来看,山东公积金提取流程虽然环节不少,但是只要咱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无论是选择线上还是线下办理,都能够顺利把这公积金这个小金库的钱取出来,拿去干咱的大事儿,或是还房贷,或是装修房子,那感觉还是蛮爽的。

潍坊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如何进⾏提取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提取:购买房屋提取,购买期房提取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本⼈提取申请,⾝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潍坊住房公积⾦如何进⾏提取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潍坊住房公积⾦提取业务指南(⼀)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提取1、购买房屋提取(1)购买期房提取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且付款30%(含)以上的。

提供材料:职⼯本⼈提取申请,⾝份证(原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付款(满30%)票据(原件);购房⼈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或契税完税证⽇期职⼯本⼈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套住房只能提取⼀次。

(2)购买现房提取提取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或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本⼈提取申请,⾝份证(原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付款(满30%)票据(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购房⼈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簿(原件)。

提取额度: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当⽉或契税完税证⽇期职⼯本⼈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套住房只能提取⼀次。

(3)购买⼆⼿房提取提取条件:购买⼆⼿住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提供材料:职⼯本⼈提取申请,⾝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易费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购房⼈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须再提供结婚证(原件)或户⼝簿(原件)。

提取额度:按契税完税证⽇期职⼯本⼈及配偶账户内余额提取,且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套住房只能提取⼀次。

潍坊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潍坊住房公积⾦如何提取⼤家在找⼯作的时候,其实不应只看到⼿⼯资,⼤家还可以关注⼀下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多少,因为这⼀笔资⾦是可以进⾏提取的,那么⼤家知道潍坊住房公积⾦如何提取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潍坊住房公积⾦如何提取1、提出申请:职⼯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职⼯持《住房公积⾦提取申请表》、本⼈住房公积⾦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相关分⽀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受理申请之⽇起三个⼯作⽇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办理提取⼿续。

⼆、办理提取需要提供的⾝份证明1、⾝份证明⑴职⼯本⼈提取的,提供本⼈⾝份证及本⼈的银⾏账户(⼀类借记卡或存折);⑵委托他⼈代为办理提取的,提供委托⼈和被委托⼈的⾝份证及公积⾦账户所有⼈(委托⼈)的银⾏账户(⼀类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和配偶的⾝份证和银⾏账户;⑶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受遗赠⼈)提取的,提供继承⼈(受遗赠⼈)⾝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⑴与购房⼈(或患重⼤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或户⼝簿;⑵与购房⼈(或患重⼤疾病者)属⽗母、⼦⼥关系的,与购房⼈(或患重⼤疾病者)在同⼀户⼝簿上的提供户⼝簿;与购房⼈(或患重⼤疾病者)不在同⼀户⼝簿上的提供出⽣医学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潍坊住房公积⾦如何提取的相关知识,住房公积⾦的提取条件很多,并且不同条件的提取所要求的材料也是不同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潍坊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潍坊市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是指我市居民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开展的一种公积金提取业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标准是由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资格条件是:在潍坊市户籍注册,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居民,其中包括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要求的居民。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期限分为两种:短期和长期。

短期缴存期限为2-5年,长期缴存期限为5-15年,具体缴存期限由居民个人的实际情况决定。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也有所不同。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当居民的实际需要时,可以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但是每年不得超过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的50%,并且提取后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低于本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的1/3。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支取用途。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住房、装修住房、缴纳住房贷款本息、改善居住条件等,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是一项重要且有益的金融服务业务,旨
在帮助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相关的提取标准及规定,不仅可以让居民更好地了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也可以帮助他们更加充分地利用住房公积金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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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本业务指南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规定,持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使用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行为。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退休(含提前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调离本市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赁自住住房的;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10.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的;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的;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14.其他特殊情况的。

符合第1、2、6、7、11、12、13项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符合第1、10项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和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可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资金余额同时办理以上情形中的一项提取或多项提取业务。

申请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或相应金额: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在贷款偿清之前不能提取,该部分金额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直接冲减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职工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提取;3.住房装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注:主要原因是因为住房装修无法提供由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难以辨别是否存在真实的装修行为,也难以核定装修费用金额,由于受工作人员数量限制也无法上门现场核实情况)4.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等非自住住房,单独购买车库、车位,以及别墅等非普通住房的,不能提取;5.已取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未偿清所有贷款本息之前,除办理大病提取、临时困难救助提取、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以外,将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只能办理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6.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

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

二、提取程序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申请职工准备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携带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公积金中心及时受理职工提取申请并于当日办结;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

经审批准予办理的,提取资金实时到账;经审批不准予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办理的原因。

(三)公积金中心拨款公积金中心将提取资金直接划入所提取职工本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内。

根据住建部监管要求,为确保提取资金实时到账,提取人应提供在规定的银行(银行名单见附件1)开立的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

三、提取的材料、条件、额度(一)办理提取须提供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明⑴职工本人提取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的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⑵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除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公积金账户所有人的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同时办理职工及配偶提取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外,还须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由委托人本人、被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可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到公积金大厅领取)一份(委托配偶等家庭成员办理提取,也要提供《授权委托书》);⑶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提供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

以上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原件。

2.家庭成员关系证明⑴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夫妻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⑵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或患重大疾病者)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见附件3)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

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的提取,所有相关关系人(例如,需要公示确认父子关系的,相关关系人即指父子二人)均须同时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签署(签字按手印)的《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并登记相关关系人的住址、电话等详细信息后可先予办理,然后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同步进行公示。

如公示之后接到举报并经核实确认家庭成员关系造假属实的,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关系造假的,对提取人及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的相关关系人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家庭成员关系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的时间为3个月。

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

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提取情况按以下规定,还应分别提供有关材料。

(二)提取条件、需提供材料和提取额度由于提取项目较多,请按以下提取项目目录查阅: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⑴购买期房提取,⑵购买现房提取,⑶购买二手房提取,⑷购买公有住房提取,⑸购买拆迁安置房补交房款差价提取,⑹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⑺购买人民法院拍卖的罚没住房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提取,⑻购买公寓提取;※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亲情提取)相关情况特别说明。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3.退休提取;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5.调离本市提取;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7.租赁自住住房提取;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提取;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10.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提取;11.纳入民政部门临时困难救助范围提取;12.享受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13.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14.其他特殊情况的。

提取条件、需提供材料的其他要求和提取额度: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⑴购买期房的(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Ⅰ.提取条件: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交齐首付款或全款的。

Ⅱ.提取材料:①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为购房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属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成员)的,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口簿;与购房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须提供户籍登记部门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由提取所涉及家庭成员签署《关于同意对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关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的承诺》在住房公积金官网对家庭成员关系进行公示(具体规定见前面“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部分);委托他人办理(包括委托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由委托人(提取申请人)、被委托人(到现场办理提取手续人)签字并按手印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

②提供用于接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银行账户(借记卡或存折),必须提供住房公积金所有人的银行账户,不得提供受委托人或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同时提取职工和配偶公积金的,应分别提供职工和配偶的银行账户。

③须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须房屋产权部门在合同封面盖备案章或出具登记备案证明,如合同封面有二维码的,须用手机查询验证二维码并拍录验证结果)和交纳首付款或全款的增值税发票;友情提示: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将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提取人提供的发票进行查验,凡在此平台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内容不相符”“已作废”的,一律不准予提取;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还将在办理提取后隔月再次核实发票是否已作废和是否发生了退房行为,凡提取公积金后又退房的应主动交回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否则按骗提处理。

Ⅲ.提取额度: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房人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没有办理提取,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不动产权证书》中任一种作为有效购房凭证,具体由提取人从有效凭证中自主确定一个。

)载明登记日期1年内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截止提取当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用余额;材料载明日期超过1年的,可提取职工本人截止材料载明登记日的账户内余额,不得提取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此套房的实际购房支出。

一套住房每个家庭成员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如果已经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提取过的,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就不能再次提取了;如果没有以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办理过提取的,则在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提取。

《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购房发票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的,应按照每人房屋所有权实际占比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明确占比的取平均数),且房屋所有人配偶可以提取,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上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以上共同所有,但购房发票上购买方名称为一个人名字的,应按照发票购买方名称(含配偶)提取。

友情提示:职工及配偶有尚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家庭成员提取(包括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和购买的其它住房)。

购房职工的家庭成员中有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该家庭成员(即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

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房后如果仅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满足账户中留足了计算贷款额度余额等条件的,购房人及配偶仍可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果购买后,以亲情提取的名义提取了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公积金的,则购房人不得再以购买此套住房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⑵购买现房提取(现房是指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与购买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Ⅰ.提取条件:签订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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