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Ⅲ类方案分级管理规定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和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患者综合风险评估,并据此开展患者分级分类服务管理。
其中,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街道(镇)和相关部门充分评估患者病情和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等各种影响患者服务管理风险程度的因素并落实管理,各区公安分局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二一”排查管控机制,即“聚焦三个维度、双向排摸碰撞、关注一批重点”,完善属地预警预防和服务管理工作。
一、全面开展患者综合风险评估本市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按国家要求进行病情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包括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潜在肇事肇祸风险评估等在内的多方面综合风险评估。
(一)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按照要求完成患者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参照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技术方案),对患者目前暴力攻击行为、涉及暴力攻击行为的精神症状、自知力判断、社会功能状况以及治疗药物不良反应等五项指标进行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打分。
病情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较轻、轻度、中度、重度。
(二)服务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潜在肇事肇祸风险评估。
按照要求完成患者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程度评估(参照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技术方案),对既往暴力行为史、严重自伤或自杀意念或行为史、服药依从性、反复复发/住院、监护情况、酒精依赖或物质使用史、近期重大心理生活应激事件、人口学风险因素等八项指标进行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程度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打分。
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程度分为四个等级:较低风险、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三)综合风险度。
综合风险度结合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潜在肇事肇祸风险程度得出,位于综合评估风险矩阵图(图一)不同风险区域,以颜色标识。
综合风险分为四等级:Ⅰ级(绿色)、Ⅱ级(黄色)、Ⅲ级(橙色)、Ⅳ级(红色)。
综合风险评估按照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技术方案要求进行,按照患者风险评估因素变动做动态调整。
二、协同落实患者分级分类管理各区卫生计生委、公安分局、综治办加强沟通和协作,按照患者综合风险度提供分级分类的动态服务管理措施,并对Ⅲ级(橙色)、Ⅳ级(红色)等重点类患者形成“多对一、多包一”的工作措施。
施工方案分级管理制度

施工方案分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方案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的施工方案编制、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方案分级管理,坚持“分类施工方案,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合法的从事相应工程施工的资质,且应当有正式成立的工程项目组织体系和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工程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施工方案追溯制度,保留施工方案编制和批准的全部相关资料,并定期进行追溯,以便进行问题溯源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章施工方案的分类第七条施工方案分为一般施工方案和重点施工方案两类。
一、一般施工方案:指各种普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适用于一般施工条件下的工程项目。
二、重点施工方案:指对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特殊性、复杂性,或者对施工环境、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要求特别高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施工方案编制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方案的编制。
第九条施工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图深化设计规程》、《统一规范》。
第十条施工方案的编制要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地质、水文、气象、环保等因素,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方案审批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的一般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进行审查确认,并签字盖章。
第十二条重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会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施工方案管理第十三条施工方案在得到审批后,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施工方案的复印件报送建设工程监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密切关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方案,确保施工方案能够有效实施。
医院科室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科室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医院各个科室,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我院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个科室的管理工作,旨在实现科室人员合理配置、专业发展和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分级管理原则1. 科室按照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医疗技术水平划分,分为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2. 不同级别的科室根据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规模进行划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科室,分级明确,责任明确;3. 不同级别的科室之间应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作,确保医疗服务有序进行;4. 科室的管理应该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宗旨,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科室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科室分类1. 临床科室:根据医疗专业领域划分,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骨科等;2. 医技科室:根据医疗技术水平划分,主要包括:检验科、影像科、放射治疗科、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等。
四、科室等级划分1. 一级科室:医务人员水平一般,服务质量较低,主要进行常规的医疗服务,如初级诊疗、基本手术等;2. 二级科室:医务人员水平较高,服务质量较好,包括高级诊疗、复杂手术等;3. 三级科室:医务人员水平较高,服务质量很高,主要进行复杂的诊疗、微创手术等;五、科室管理职责1. 科室负责人:主要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配置、工作分配、绩效考核等;2. 医务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和医疗水平,履行好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3. 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患者照料、药品配送、记录汇总等;4. 行政人员:负责科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六、科室管理制度1. 人员配置:科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行政人员,保证科室的正常运转;2. 工作制度:科室应制定科室内部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3. 绩效考核:科室应建立科室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和目标,定期对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和行政人员进行绩效考核;4. 安全管理:科室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安全和医务人员的健康,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5. 资产管理:科室应做好科室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耗材消耗、药品库存等。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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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许可证方可进行15米以上(含15米)高处
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作业要求, 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规定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 业,并向上级报告。
管理原则 高处作业分级 管理职责
高处作业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许可证管理
许可证管理 1. 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许可证应妥善保管, 保存期为一年。 2.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监护人持有,作业结束验收签字后,交签 发单位存档;第二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 3.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 4.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
3.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夜间高处作业应 有充足的照明。 4.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 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5.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设备 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6. 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 雾等)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 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二、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按照高度分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A.2m~5m为Ⅰ级高处作业;
B.5m~15m为Ⅱ级高处作业; C.15m~30m为Ⅲ级高处作业; D.30m以上为Ⅳ级高处作业。 (以上分级取消)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模板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科室诊疗分级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医院管理要求等进行制定。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各科室的所有医师和患者,以及涉及科室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术语解释1. 诊疗分级管理:根据患者的病情不同,将患者进行分级管理,从而给予不同的医疗服务。
2. 科室:指医院内的各个专业医疗部门。
3. 医师:指拥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院从业人员。
四、分级标准1. 一级:患者的病情较为稳定,可以在基层医院或门诊部等进行诊疗。
2. 二级:患者的病情较为复杂,需要在二级医院或综合门诊进行诊疗。
3. 三级:患者的病情非常严重,需要在三级医院或综合门诊进行诊疗。
五、患者分级流程1. 患者就医:患者首先通过诊所、基层医院或门诊等途径就医。
2. 评估病情: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转诊。
3. 分级管理: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级管理,并向患者解释相应的治疗措施和就医途径。
4. 患者选择:患者根据医师的建议以及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医疗服务方式。
5. 转诊:如果需要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医师应向患者提供相关的转诊凭证和转诊意见,并协助患者进行转诊手续。
六、医师执业责任1. 评估病情:医师应认真评估患者的病情,判断是否符合分级标准,并及时向患者解释。
2. 提供建议:医师应向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建议和就医途径,帮助患者做出正确的选择。
3. 符合转诊条件:医师在评估患者病情后,如认为患者需要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则应向患者提供相关的转诊凭证,并协助患者办理转诊手续。
4. 协调沟通:医师需要与其他科室或医院的医师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和服务。
七、患者权益保障1. 选择自由:患者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和意愿,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师。
2. 信息透明:医师应向患者提供准确的医疗信息和建议,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诊疗决策。
病历首页手术分级方案

ASA 分级第一级:体格健康,发育营养良好,各器官功能正常。
围手术期死亡率0.06%-0.08%;第二级:除外科疾病外,有轻度并存病,功能代偿健全。
围手术期死亡率0.27%0.40%;第三级:并存病情严重,体力活动受限,但尚能应付日常活动。
围手术期死亡率1.82%-4.30%;第四级:并存病严重,丧失日常活动能力,经常面临生命威胁。
围手术期死亡率7.80%-23.0%;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生命难以维持24小时的濒死病人。
围手术期死亡率9.40%-50.7%;第六级:确证为脑死亡,其器官拟用于器官移植手术。
如果为急症,需在评分前标注”E”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1、住院医师(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手术权限:(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根据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接触水平、接触人数等指标进行判定。
一、指标界定(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职业病危害因素性质分为严重和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1.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2)石棉纤维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以上粉尘;(3)已确认对人致癌的化学有害因素(GBZ 2.1中标注“G1”的物质);(4)电离辐射(除外Ⅲ类射线装置、Ⅳ类和Ⅴ类密封源、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及予以豁免的实践或源);(5)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2.上述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外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的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
本文件中— 1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分为符合和不符合。
(三)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分三类,分别为接触人数9人及以下、10~49人和50人及以上。
二、风险分级方法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见附表1-1),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风险最低,Ⅲ级风险最高。
附表1-1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注:用人单位同时存在一般职业病危害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时,依风险高者判定。
三、风险分级步骤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或定期检测与评价报告,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调查,填写附表1-2。
— 2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填写附表1-3。
— 3 —附表1-2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一览表— 4 —附表1-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判定表— 5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内容、方法。
专项技术方案分级标准

Ⅱ
高层建筑的关键技术方案(含测量方案)
60m≤建筑高度H<100m
Ⅲ
除Ⅰ级、Ⅱ级之外的其它施工方案
模板工
程及支
撑体系
Ⅰ
超高层建筑模板工程
Ⅱ
高层建筑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H≥8m;搭设跨度L≥18m;施工总荷载F≥15kN/m2;集中线荷载F≥20kN/m2。
②现浇梁跨度H≥6m。
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Ⅲ
除Ⅰ级、Ⅱ级之外的其它方案
钢结构
工程
Ⅰ
钢结构、钢网架施工
钢结构安装跨度L≥36m;
钢网架或索膜结构跨度L≥60m;
Ⅱ
钢结构、钢网架施工
钢结构跨度30m≤L<36m;
钢网架或索膜结构跨度40m≤L<60m;
及安装拆除工程
程
工程
Ⅱ
塔吊、室外人货电梯安拆施工;施工吊篮、卸料平台设计和施工
Ⅲ
除Ⅰ级、Ⅱ级之外的其它方案
Ⅰ
落地式钢管架、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施工
落地式搭设高度H≥50m;附着式提升高度H≥150m
脚手架
工程
Ⅱ
落地式钢管架、附着式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施工
落地式搭设高度24m≤H<50m;
附着式提升高度100m≤H<150m;
Ⅲ
除Ⅰ级、Ⅱ级之外的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装修及防水工程
Ⅰ
幕墙施工
H≥50m建筑幕墙安装
Ⅱ
幕墙施工
30m≤H<50m玻璃、金属、石材等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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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Ⅱ、Ⅲ类方案分级管理规定
(CCESCC/WI-33)
1目的
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类别划分及审批程序,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管理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控制。
3方案管理职责
3.1工程技术部职责
公司工程技术部作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在方案管理工作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和完善方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2)对公司施工现场方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按程序审批、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负责接收分(子)公司、项目部报审的Ⅲ类级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4)对各分(子)公司、项目部上报施工方案上帐管理。
3.2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技术科职责
(1)负责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和报审;
(2)审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
3.3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负责特种设备施工方案的控制管理;
(2)接收分(子)公司、项目部报审的Ⅲ类特种设备施工方案,并组织公司质保体系审核会签,及时反馈审核意见;
(3)负责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Ⅲ类方案。
4管理程序
4.1施工方案划分
4.1.1公司施工方案按其特性分为: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2.特种设备施工方案;3.其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三部分管理。
各部分施工方案按照建设工程规模大小、重要程度、技术复杂程度、安全特性等划分为Ⅰ、Ⅱ、Ⅲ类三个级别审批控制。
Ⅰ类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Ⅱ类方案由项目部、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定;Ⅲ类方案由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4.1.2Ⅲ、Ⅱ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具体划分见附件一:
4.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4.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专项方案编制及论证要求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见建质〔2009〕87号)。
4.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两类:1.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需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2.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均按Ⅲ类方案控制管理。
4.2.3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一)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上签字,会签表格式见附件二;
(三)项目部将经会签的方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公司技术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上签字;
(四)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初审,在会签表上签字;
(五)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方案进行论证;
(六)项目技术人员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方案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七)经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
(八)经审定的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九)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资料,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会签表、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2.4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不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会签,会签表格式见附件二;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总工程师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方案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三)公司工程技术部组织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会签,并在会签表上签字;
(四)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并在方案封面上签字确认;
(五)审定合格的方案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专项施工方案,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会签表、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2.5方案论证
(一)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
1、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参建各方有关人员不能成为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三)方案论证结论:
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需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6方案变更
(一)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二)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需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4.3
工方案;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施工方案。
4.3.2Ⅲ类特种设备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 Ⅲ类特种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工程师组织相应专业责任工程师,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会签;
(三)项目部将经审核的方案报公司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办公室,由公司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办公室组织公司质保体系审核会签;
(四)会签合格后,由公司总质量保证工程师审定批准; (五)经审批的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特种设备质量控制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施工方案,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会签单、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3.3Ⅱ类特种设备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 Ⅱ类特种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 (二)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工程师组织相应专业责任工程师,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核会签;
(三)审核合格的方案,由子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 (四)经审批的方案报项目监理单位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4.3.4特种设备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4.4.1Ⅲ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Ⅲ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
(二)报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核;
(三)项目部将经审核的方案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技术部报公司总(副总)工程师审定批准;
(四)经审批的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审定合格的施工方案,经审批签字的方案封面、方案报审表等内容。
4.4.2Ⅱ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Ⅱ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
(二)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
(三)经审核的方案报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四)报项目经理批准;
(五)经审批的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4.4.3Ⅰ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程序如下:
(一)Ⅰ类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
(二)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
(三)报项目经理批准;
(四)经审批的方案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报批合格的方案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4.4.4其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
4.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实施控制并解释
本规定由王喜萍起草,邝维萍审核
附件一:Ⅲ、Ⅱ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划分
Ⅲ、Ⅱ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划分
注:除以上Ⅲ、Ⅱ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外,均为Ⅰ类施工技术方案。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
××项目
××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会签:(见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
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
批准:(公司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