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车主/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特种车辆保险事宜上的权益与义务。
通过本合同,乙方将其特种车辆投保于甲方,甲方承担相应风险,保障乙方在车辆损失、人身伤害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保险标的1. 乙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投保给甲方,保险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保险单。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车辆类型、用途及双方约定确定。
2. 保险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对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a. 火灾、爆炸;b. 自然灾害(如龙卷风、洪水等);c. 碰撞、倾覆;d. 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e. 其他意外事故。
2. 具体赔偿处理办法按照甲方相关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如未按时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车辆及相关证件,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车辆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4. 乙方应确保驾驶员具备合法驾驶资格,遵守交通规则。
七、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 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应及时进行核定。
如资料齐全、责任明确,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赔偿。
3. 如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4. 具体赔偿标准、赔偿限额等详见本合同附件的保险条款。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a.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b. 乙方未按时缴纳保险费;c. 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d. 发生其他约定解除事由。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约定甲方投保的特种车辆在特定时间内,因以下原因发生车辆意外损失或第三者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定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标的特种车辆的具体信息如下: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车辆颜色: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保险责任1、交通事故导致特种车辆意外损失的,乙方将支付甲方相应金额的赔偿。
2、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盗或被抢的,乙方将支付甲方相应金额的赔偿。
3、特种车辆被破坏或被损坏的,乙方将支付甲方相应金额的赔偿。
第四条保险责任免除1、特种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时,甲方故意制造或故意造成的,乙方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2、特种车辆因未按约定使用、维护或保养而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3、特种车辆在无有效手续下使用导致的损失,乙方有权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车辆种类、价值、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测算决定。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六条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时间结束。
特种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损失时,均在本保险合同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七条保险理赔在特种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或第三者受到损失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申请。
甲方需提供相关理赔材料和证明,乙方将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处理并进行理赔。
第八条保险续保在保险期限结束前,甲方可选择是否续保本保险合同。
如甲方选择续保,需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及支付相应保险费用。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特种车辆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具体车辆信息详见附件)向乙方投保,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第二条: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特种车辆损失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3. 碰撞、倾覆、坠落等意外事故;4. 特种车辆所运载的货物损失;5. 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因特种车辆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第四条:保险金额以甲方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为基准确定,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第五条:本合同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第六条: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特种车辆的相关信息,如车辆信息、使用性质等。
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人义务第八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赔付保险金。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索赔等进行及时处理。
七、免责条款第十条:因下列原因造成特种车辆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2.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导致的损失;3. 自然灾害以外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8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前言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保险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特种车辆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
二、保险标的1. 乙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甲方投保,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车辆的种类、型号、数量及保险金额等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甲方对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损失、第三者责任等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及限额详见保险单。
3. 甲方对保险车辆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期间1.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保险单载明,自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并完成投保手续时起至约定终止时止。
2.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向甲方申请续保,经甲方同意后,保险期间可以延长。
五、保险费及支付1. 乙方应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费金额,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
2.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投保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保险车辆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维护保险车辆的安全。
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保险事故,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
七、保险人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及时处理保险事故。
2. 甲方应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与保险业务无关的信息。
3. 甲方应接受乙方对保险工作的监督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八、事故处理与索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事故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索赔请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3.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九、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变更。
2024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2024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____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车辆保险是指对特定使用目的的车辆进行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特种车辆,指的是在运输、工程施工、特种作业等领域中使用的专业化车辆。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了特种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事故、理赔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以合同文本和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为依据。
第五条投保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并且真实、准确地填写投保单。
保险人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有权进行核实。
第六条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及终止,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第七条本合同未约定事项,适用保险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常规。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八条本合同约定了保险的基本责任、附加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九条保险的基本责任包括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第十条保险的附加责任包括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第十一条保险的基本责任和附加责任的金额以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第十二条保险责任的免除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故意行为、违法违规使用车辆、保险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上限等。
第三章保险费与缴费方式第十三条保险费根据车辆品牌、使用年限、保险责任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以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包括一次性缴付和分期缴付两种方式,具体缴费期限和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保险费的逾期未缴纳,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保险事故与理赔第十六条保险事故是指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由于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以及车上人员责任等。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有关事故的证明材料、申请理赔。
第十八条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理赔申请后,有权对投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十九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投保人提出的合理理赔请求进行赔偿。
第二十条保险人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有权拒绝理赔申请。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为特种车辆投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特种车辆保险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标的甲方将其所有的特种车辆(以下简称“保险车辆”)向乙方投保,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的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附录。
三、保险种类及保险金额1. 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万元。
2. 车辆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万元。
3.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万元。
4. 其他附加保险: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金额、支付方式等详见附录。
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如未按约定时间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保险车辆承担保险责任。
2.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3. 保险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等具体赔偿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执行。
七、投保人告知义务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与保险车辆有关的重要事项,如车辆使用性质、改装情况等。
如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投保人义务1. 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约定使用保险车辆。
2.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保险事故,提供必要证据。
3.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保险车辆。
如需转让,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九、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6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样本6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特种车辆的合法所有者,为转嫁风险,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特种车辆保险,乙方愿意承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特种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在使用特种车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降低风险损失。
第二条保险标的本合同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拥有的特种车辆,具体车型、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等详见保险单。
第三条保险金额及保险价值1. 甲方投保的特种车辆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特种车辆的保险价值以投保时车辆的购置价值为基础确定。
第四条保险期限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 保险期限的延长或缩短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保险单上注明。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对甲方因使用特种车辆导致的事故损失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伤害等,详见保险单。
第六条除外责任1. 甲方因违反法律法规、交通规则或操作不当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核反应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其他详见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条款。
第七条保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支付的保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费。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通知相关情况。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5篇第1篇示例: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一、特种车辆保险的定义特种车辆保险是指对农用车、工程车、混凝土搅拌车等特种车辆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风险,并为车主和投保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服务保障。
二、特种车辆保险的保险责任1. 交通意外责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特种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因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造成第三人伤亡及财产损失,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 盗抢险责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承担特种车辆因被盗抢造成的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
对于特种车辆被盗抢或遭受恶意损坏的情况,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特种车辆保险的免赔范围特种车辆保险合同设定了一定的免赔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在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中,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内的情况;2.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对特种车辆使用和保养的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3.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事故责任免赔范围内的情况。
四、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解除1.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的退保金;2.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车辆发生了超过保险公司合同规定的最大事故次数后,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3.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车主为车辆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而导致车辆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五、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理赔1. 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车主或被保险人应及时联系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并提供合同规定的理赔材料;2. 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会进行赔偿审核,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进行理赔处理;3. 特种车辆保险公司在对特种车辆进行理赔时,将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对车辆进行相应的赔偿。
六、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续保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在到期前,保险公司会向车主或被保险人发送续保通知,并提出新的保险合同条款和保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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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320-78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完整版)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特种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用于牵引、清障、清扫、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轮式或履带式专用车辆,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清洁、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车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特种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特种车辆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第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坠落;2.火灾、爆炸、自燃;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4.暴风、龙卷风;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7.载运保险特种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或操作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特种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操作人员在使用保险特种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特种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五)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特种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七)保险特种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八)保险特种车辆上固定的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或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特种车辆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或操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五)精神损害赔偿;(六)在作业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造成的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毁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特种车辆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特种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或操作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特种车辆;(五)保险特种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或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七)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八)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九)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十)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或操作人员使用保险特种车辆;(十一)被保险人、驾驶或操作人员的故意行为;(十二)保险特种车辆(不含牵引车、清障车)拖带其他车辆或物体。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十一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特种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车辆种类年折旧率矿山专用车12-50%其他特种车10-100%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新增设备随保险特种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保险期限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二)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特种车辆改装、加装等,导致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否则,因保险特种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二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特种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或操作人员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特种车辆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
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
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特种车辆驾驶或操作人员在事故厂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种车辆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一)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按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特种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特种车辆的实际价值。
(三)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特种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特种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特种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