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业惠农政策相关规定

2020年农业惠农政策相关规定
2020年农业惠农政策相关规定

2020年农业惠农政策相关规定

1.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

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加大

就业培训力度,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确保零就业

家庭至少有一人稳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到农村施展才华。

2.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办好公平优质教育。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继续扩大重点高

校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招生规模。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3.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

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340

万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

整合,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实施最严格的评估考核,严肃查处假

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确保脱贫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

史检验。

4.标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提高到4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

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扩

大到85%以上地市。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5.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

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促进电商、快递进社区进农村,推

动实体店销售和网购融合发展。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

6.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

完成3万个行政村通光纤。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城乡困境儿童保障。锲而不舍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决不允许他们

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回报。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

按时足额发放。稳步提高优抚、社会救助标准。

7.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

因城施策去库存。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

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因地制宜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8.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

今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以上,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支

持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再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

公里以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使城市既有“面子”、更有“里子”。

1.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

农业品牌是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标签。推进农业品牌建设,优化农产品有效供给,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内容。

全国政协陈清华在调研中发现,在农业品牌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思想观念滞后现象,尤其是在区域品牌与企业产品品牌共建运行模

式上存在误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链不长,农产品精深

加工不足;营销手段单一,特别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进行品牌

扩张的力度明显不够;争创农业品牌的扶持资金,以及标准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市场建设、市场监管等工作没有形成合力等问题。

陈清华建议,必须以现代装备和科技把农民和土地“武装”起来,通过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促进形成一批农业大品牌。要结合

“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建立健全国家农业品牌发展政策体系和中

长期规划,加快推动农业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的转变。要建立和

完善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生产标准,

建立农资电子监管追溯网络平台,积极引导企业规范标识和推广条

形码,着力建设一批省市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大力开展以品

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加强农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努力形成商标品牌保护合力,推动国家级农业名牌的数量和

质量在“十三五”时期迈上新台阶。

2.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新疆应建国家现代畜牧业示

范区

“畜牧业是新疆最具特色的传统优势产业之一,具备加快发展的现实基础和资源、地缘、政策环境优势。”针对新疆农牧业大而不强、急需转变生产方式的现实,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住

疆全国政协委员蒋平安建议,新疆应建立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结合国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开展畜牧业现

代化试点示范建设的规划。

“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希望国家能将新疆和内蒙古一同纳入建立首批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在政策支持的同

时分批推进。通过提高牧民组织化程度,组建示范区畜牧业集团,

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式,让新疆从农牧业大区向农牧业强区转变。”蒋平安认为,要建成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还需要得到国家农业

示范区建设以及支农惠牧等政策的大力支持。还要加大对示范区的

建设投入,对示范区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工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

会投入为辅;对一般经营性项目以社会投入为主,加大政府贷款贴息

补贴力度。

3.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加强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

此次全国两会,伍跃时准备了关于落实种业研发后补助政策、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等内容的

多份提案。

“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的提案我去年也提了,今年的建议更详实精准。”伍跃时说,现在的农业保险多为政策性保险,赔付额低,连生产资料成本都不能保证,更不用说地租成本和收益了。未来应

该是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叠加,不仅为种业企业提供保障,更为

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保障。

4.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建议建立全国范围农业大数

据平台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大数据平台被他视为实现“智慧农业”关键。“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

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分析道,在大数据时代,不仅可以通过建立综合

的数据平台调控农业生产,还可以记录分析农业种养过程、流通过

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分析数据,制定一系列调控和管理措施,使

农业高效有序发展。

“因此我的建议很明确,首先就是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大数据平台。”刘汉元表示,与此同时,还需依托农业大数据提供服务

与信息支持,建立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和使用机制。

5.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推动生态大循环农业势在必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孝和主要就农业发展的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他认为,目前我国的农

业是小农经济,现代化的农业水平不高,推动生态大循环农业势在

必行,通过建设循环大农业可以实现天清、地灵、人善的好环境。

郑孝和所理解的生态农业大循环需要具备整体、协调、循环、能再生利用四个特点,这构成了生态农业大循环完整的生态链。他认为,循环大农业,要实现产出高效,资源集约利用,对环境起到保

护作用,才是循环的功能大农业。通过发展生态循环大农业,可以

解决农民生产的成本高的问题。目前我们国家的农业是小农经济,

现代化的农业水平不高,推动生态大循环农业势在必行。

6.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加快甜高粱循环经济产业发

蔡晓红是一名科技界别的委员,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她带来了一份关于发展甜高粱循环经济产业的提案。

蔡晓红建议,推广甜高粱的种植,并以此作为科技扶贫的重要载体。她说,我省大部分地区属于干旱、半干旱区,生态环境脆弱,而甜高粱是一种优良的糖料和饲料作物,适应性强、抗旱、节水、耐盐碱,非常适合在我省种植。而且甜高粱浑身都是“宝”,糖汁是生物化工的原料,可以用于制造乙醇、甲醇等,甜高粱的秆还可以当做优质的饲草。蔡晓红说,推广甜高粱产业,能够推动旱作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还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她建议,将甜高粱推广到我省适宜的地区种植,并结合扶贫政策和地区特点,有序布局饲养和甜高粱深加工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此外,她还建议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甜高粱科技成果研发及转化,并通过建立示范点,推广成功的产业合作运行模式。

7.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公司+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

两会召开在即,刘永好主要关注的领域还是我们所从事的农牧与食品行业,包括现代农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等问题。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提高农业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技术进步是关键因素。新希望六和推行的“福达计划”,通过数千人的技术服务队伍,为养殖户提供即时的技术服务,运用互联网技术掌握的数据指导养殖发展。此外,推进农业现代化还需要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农户的主体作用。新希望在多年的发展中,实践出了“公司+家庭农场”的模式,发挥企业与农户各自的优势,有力地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8.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农业大数据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目前中国建立农业大数据已经具备了较成熟的条件。”今年全国两会中,全国人大代表李晓华最关注农业大数据问题。李晓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农产品生产过程的透

明度、以及农业产业的规划布局上来看,未来建立农业大数据库是

必然之路。

李晓华表示,建好农业大数据之后,可以提前掌握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检测、物流、销售等环节的详细信息,并提早进行科学规划。“这个农业大数据库建好后实际上相当于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平台

内包括农产品从生长到制成成品的全部信息,例如,生长周期、质

量检测报告等。”李晓华说,通过这样的方式,使生产流程更加标

准透明,能够更有效的保障农产品的投入和产出,稳定农民增收。

她还提到,还可以运用物联网数据,解决生鲜农产品最后一公里的配送问题。“生鲜农产品需要冷链运输,成本很高,如果市场需

求和供应不配套,存在较大差异,经济性就得不到保证,最后生鲜

农产品的终端配送就会成为一个问题。”

9.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精准扶

国家正在打一场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实现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中国今后五年最艰巨但又必须打赢的"硬仗"。

为国家贡献了70%以上粮食的800个种粮大县中有110多个是贫

困县。如何让种地的农民其劳动有合理的回报?如何将扶贫与产业结

合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平邑县地方镇九间棚村党委书记刘嘉

坤认为,大力发展新型高效生态农业,不仅可以破解农村贫困、消

除乡村环境污染、带动农民和农二代大学生就业问题等,还能释放

城市与农村两方面的活力。

“高效生态农业,不是以往的建大棚种蔬菜、盲目跟风搞建设”,刘嘉坤说,高效生态农业指的是在尽量少使用或基本不使用化学投

入物的前提下,保证作物产量基本不下降甚至高产。优质优价,使

得农民付出比在城市打工同样多的劳动力前提下获得同样多甚至更

多的经济回报,拉动城市中高端消费市场。该新型产业涉及种植、

养殖、加工、销售、旅游与养老多项涉农产业,附带解决农村环境

保护问题,全面提升国民健康水平。通过高效生态农业破解农村贫困、消除乡村环境污染、带动农民和农二代大学生就业等。

刘嘉坤建议中央政府果断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利用中央涉农补贴、各项扶贫资金和环保资金,用于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释放城市

与农村两方面的活力,科学引领资本下乡,促进精准扶贫。

此外,他还建议建立大型高效生态农业试验示范区。按照先试先行的原则,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议以县为单位,建立大型高效生

态农业示范区。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和事实来说话,以计划+市场行为

带动粮食安全问题解决,避免政策上“一刀切”现象。国家购买农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服务,发挥国家涉农、涉环保、涉健康资金使

用的有效性。前提条件是,国家资金向环境友好型、粮食保障性、

就业扶贫型的高效生态农业倾斜,鼓励固氮、固碳、化肥、农药、

农膜减量型农业。

10.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带着农民心声上会建议农业

规模化发展

在2016年两会前夕,“小马哥”在微信平台上征集了100多条

关于扶贫、农业补贴、农村创业、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建言。

农民网友“高原”希望农机补贴能高一些、农用产品能更惠农一些;农民网友“大敏敏”希望小马哥能在两会上建议加大农业技术人

才培养力度,并引导技术人员下乡,帮助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提高

种植技术;农民网友“笑面人生”则希望政府在帮助农民脱贫的同时

也要关注农民的追求。

在今年两会上,“小马哥”不仅带来了农民兄弟们的心声,更是结合自己创业的经验,准备提出《加大对农业创业园区的支持力度》和《加强对“互联网+农业”支持力度》两条建议。

让农业适应互联网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如果在农村建立创业园区,形成集片,帮助农民贷款、为创业青年提供

服务,就可以很好地解决农村面临的产品营销、技能培训、物流管

理等问题,还可以培养农民的‘互联网+’意识。”马瑞强说,在农

业领域,一些城里青年人返乡创业,无奈乡镇、村子里创业的氛围

很差,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很影响他们发展。因此,急需建设一批

新型农业创业园区,发挥园区聚拢资源、带动氛围、吸引资本等优势。

作为一个“职业农民”,马瑞强认为,农业规模化发展才能让农村聚集更多的年轻人,才能吸引返乡大学生真正扎根下来,“现在

大学生不会再用传统的方式种植农业,规模化才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同时要有园区去集聚力量,要让农民学会智能手机的使用,学会利

用互联网进行产品营销,学会用互联网进行产品配送。”马瑞强认为,农村扶贫,应该是产业扶贫,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农村的

可持续发展,还需要政府和大企业的引领。

11.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应加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

利用与保护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用与保护项目”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在2002年正式启动,旨在建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有关的景观、生物多样性、知识和文化保护体系。我国自2004年起开始参与该项目,并有10多个项目入选。言恭达认为:“在这以后,我国逐步加

大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利用与保护工作。虽然取

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许多问题。”

在他看来,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一是公众对农业文化遗产认识不足;二是破坏现象依然存在;三是过度开发对遗产造成建设性破坏。

对此,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1、建立多元参与保护机制,建立

完善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

与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机制;2、遵循动态保护原则,将发展文化旅游、生态农业,建立生态博物馆等形式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结合进行,从而实现遗产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发展;3、实施针对性保护

策略,除了遵循统一的保护原则、加速符合条件的遗产项目积极申

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

点以外,还应根据各类遗产资源的自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

措施。

12.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再提农业普惠金融和儿童安

全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伊利集团董事长潘刚将提交《关于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的提案》和《关于提升农村地区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

提案》两个提案,这也是潘刚3年来再次提交关于这两个议题的提案。问起如此“执着”和“较真”的原因,潘刚委员表示,“民生

无小事,普惠金融和儿童安全都是系统工程,有很多落实细节,需

要深入调研,持续推进和不懈推动,为国家谋发展,让百姓得实惠。”

在本次提交的《关于建立新型农业普惠金融体系的提案》中,潘刚提出,农村普惠存在金融机构多、业务规模小、杠杆比例低、融

资渠道窄等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新常态”下,很多农户、小微企业,往往因为授信额度不足、过分依赖抵押和担保,难以扩大生产。为此,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需要联合创新,协力打造出更具

特色的农业普惠金融服务模式。

本次会议上,潘刚委员提交的另一个提案是《关于提升农村地区儿童安全教育工作的提案》。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

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进行进一步安排和部署,潘刚的提案针对《意见》的落实,结合农

村实际情况,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潘刚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用法规明晰儿童安全工作的权责,推动农村地区学校敢于开展安全教育;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创新农村儿童

安全教育并推广;推进建设基层儿童保护网络,发挥村社在儿童安全

治理中的作用;宣传“以孩子为主”的儿童安全观,用“尊重”的态

度促进农村儿童安全教育开展。

13.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放开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在即将开幕的2016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支持“三农”政策的建议。他

提出改“普惠制”的补贴方式为精准补贴,建议通过以工代赈搞好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同时放开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

关于支持“三农”政策的建议:一是改“普惠制”的补贴方式为精准补贴;二是通过以工代赈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三是放开农产品价格提高农民收入。

14.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有效途径

现阶段的扶贫工作必须在总结过去扶贫模式与成效的基础上,针对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寻找有效的产业扶贫路径。“要从以往的“授人以鱼”的扶贫方式转变为“授人以渔”的扶贫方式。”耿福能说,精准扶贫,一定要改“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才能彻底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耿福能会把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作为一份建议正式提交。

15.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扶贫工作急需立法保障

“目前我国在扶贫脱贫、消除贫困方面,还缺乏一套着眼长远、涵盖面广、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2月25日,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晓东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就扶贫立法问题进行呼吁。

李晓东建议,尽快制定和颁布以消除贫困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农村和城市扶贫、济贫和消除贫困的责任主体。同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合理安排扶贫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制定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支出程序,将政府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成为政府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16.2017年三农问题两会热点解读:实现民族地区真正脱贫致富

“要真正实现‘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小康。”全国政协委员祁德川2月28日在昆明集中报到时表示。

他认为,当前,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最担忧的问题是,如果把全国的GDP一平均,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贫困老百姓就有可能糊里糊涂的“被小康”,这样可能会出现部分地区达到小康,而少数民族地

区仍然贫穷落后的现象。为此,祁德川准备在此次全国两会上,提交《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提案。

农业企业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企业涉农税收政策汇总 一、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7]83号)。 (四)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56号,总局公告2015年第86号)。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六)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七)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财税〔2017〕58号第四条)。(八)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77号)。 二、个人所得税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 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 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 和资金汇报材料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

落实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汇报材料 省检查组领导: 根据省对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要求,我县迅速行动,组成了工作专班,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县位于鄂西北,辖18个镇(场),382个村(居)委会,总人口98.14万,版图面积5673平方公里。随县资源丰富,是全国产粮大县、生猪大县和着名的香菇之乡、蕙兰之乡,随县重晶石储量居全省之首,质量居全国之冠。2011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规模工业增加值35亿元,同比增长%;外贸出口亿美元,同比增长359%。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高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在全省创造了经济增长的“随县速度”。2011年我县在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考核中上升了28位,获得“全省县域经济发展进位先进县”称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2011年9月建县以来,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整体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次根据省、市 3月5日召开的关于对中央、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的有关精神,我县高位启动、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一)领导高度重视,准备工作充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开展拉网式检查的工作,县委书记、县长陈德贵同志明确批示:将“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与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结合省、市、县领导的要求,县纪委于3月18日迅速组织召开了全县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工作动员会,及时传达了“省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拉网式检查”电视电话会精神并全文学习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的讲话,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下发了《随县关于对中央、省各项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王传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关注,各种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相继出台,补贴范围越来越广,补贴资金越来越多。就我市而言,涉及农林部门的强农惠农补贴政策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包括水稻、小麦、油菜、玉米、棉花)。如何抓好上述政策的落实,搞好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惠农政策补贴是国家为农民朋友办的一件实事、好事,是对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保护和促进。但在政策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惠农政策的项目较多,在落实过程中一般都要受到时间、人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村组开会传达比较少,导致部分政策农民群众知晓率还不高。在我们调查走访过程中,就发现有部分种植农户只知道这是国家对种粮的一种补贴,具体是什么项目的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怎么补贴还不清楚。个别村组干部在宣传政策时,只是对亲戚朋友讲明道理,对其他农户含糊其词,敷衍了事。 (二)种植农户基础信息的采集不够准确。惠农政策补贴的面积主要是由各镇(区)村组干部根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填表上报。在上报面积时,由于受个人素质、能力、精力、责任心以及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了各类补贴项目录入的基础信息资料部分失真,补贴对象定位不准,出现重报、多报、漏报等问题。比如,有的村在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后,仍以少数村组干部的名义进行上报,套取国家补贴资

金,有的农户将养殖面积算成种植面积进行上报,骗取补贴资金,有的耕地上报数不准。同时存在一种“耕地补贴”现象,定期外出务工土地撂荒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的、承包者没有耕种的仍然在享受政策补贴。 (三)政策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受人力和经费等因素的限制,部分惠农政策资金监管力度不够,出现有的政策资金监管失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少数镇的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将农户种粮补贴款扣去抵缴新农合投保费、上交款等。有的村对补贴情况未进行及时、全面公示,暗箱操作,引起村民信访、上访。更有甚者,将农户领取补贴的“一折通”卡揣在自己身上,想从中捞点“油水”。以上存在的问题使得部分农民群众意见纷纷,极大地影响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四)政策落实的运行成本较大,缺乏相应的工作经费。惠农政策的落实工作量大,需要人力多,召开会议多,材料印制多,业务费用支出多。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都要经过政策宣传、打表造册、数据录入、签字盖章、审查核定、张贴公示、核拔划款等一系列环节,这些都要由县(市)级主管部门和镇(区)去实施,上级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县(市)级财力有限也没有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致使部门和乡镇经费支出压力较大。与此同时,多头管理带来的多头检查,无形之中也增加了基层的运行成本。 二、加强惠农政策落实的几点建议 实施强农惠农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任务,需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一)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各项惠农政策主要靠镇(区)村组干部去落实。要加强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提高政

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993]第136号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2号)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2号通知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00号批复(二)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

2012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2012年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汇总 1.国家对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

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2.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4.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 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 减免税内容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 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此项优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1)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①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a.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b.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实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县新农办通知要求,按照昭农办通 [2016] 6号《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局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绥江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一)、大坝标段本月完成情况: 1、完成面板混凝土EL1276以下面板裂缝的处理施工 2、完成EL1276以下上游铺盖回填8000 m。 3、完成下游截水墙 m,截水墙回填 m。 4、完成坝顶过渡料填筑950 m。 5、完成防浪墙二期混凝土浇筑8仓,钢筋制安,混凝土 m。 6、溢洪道进口段、泄槽段、消力池、C15埋石砼及C30底板砼浇筑共 m。 7、完成垂直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周边缝缝面表层止水不锈钢盖片,不锈钢型钢;不锈钢型钢膨胀螺栓2063套;GB填料 m。 8、引水隧洞于2016年5月3号贯通,完成洞挖石方 m、钢支撑、φ25系统锚杆720根、φ25超前锚杆105根。 (二)、输水干渠工程本月完成情况

1、输水干渠K0+000~K5+37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隧洞欠挖处理及渠道基础开挖完成700m。 2、输水干渠K5+370~10+56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红岩顶隧洞:进口段洞身开挖80m,累计完成;出口段洞身开挖100m,累计完成428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150m、渠道衬砌150m。 3、输水干渠K10+560~15+32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1)兴隆埂隧洞出口段洞身开挖60m,累计完成60m。 (2)明渠段:完成渠基开挖200m、累计完成850m;渠道衬砌120m,累计完成570m。 (3)陡坡平台开挖全部完工,隧洞出口段水土保护挡土墙正在施工。 4、输水干渠K15+320~27+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 (1)完成渠基开挖520m、累计完成1670m;完成渠道衬砌410m,累计完成645m。 5、输水干渠K27+400~30+400段本月主要施工情况:煤炭湾隧洞出口段洞内堆积体处理。 (三)、投资完成情况 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资金目前由六部分组成,一是中央预算内基建资金,二是省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三是省级水利专项贷款资金,四是三峡库区建设补助资

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函

省植物保护总站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省植物保护总站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三条 3、《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调运植物及其产品检疫 法律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2)《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对可能被植物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也应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处理。” 2、境外引种检疫审批 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 (二)行政处罚(共10项) 1、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办法

***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增强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推行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闽财农[2009]10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财政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第三条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指对中央、省、市、县(区)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其监管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是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能。 第二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第四条市、县(区)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支持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涉农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对下级报送的强农惠农资金项目要进行综合平衡,做到科学、公正安排;建立完善强农惠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对中央、省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要求配套的,要做到配套到位。 第六条坚持快速便捷、方便群众原则,对补贴、补助农户(个人)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核定,通过“一折(卡)

通”等形式足额发放到位;对公益性的补贴资金(如公益林保护、农村家园清洁、农民培训等),也要按村、按受益点为对象及时足额发放补贴; 第七条实施县级报帐制管理,项目资金实行直接支付。按照“财政部门管资金,主管部门抓项目,监理部门把质量,施工单位报帐目”的管理模式,明确工作职责,对强农惠农项目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实施县级报帐制,财政部门或涉农主管部门在审核报帐手续齐全、程序合规后,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或物资供应商。 第八条执行强农惠农项目工程资金使用"五制"规定。即: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将项目工程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做到项目建设有人管,资金风险有人担。 第九条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推行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第三章强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办法 第十条政策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政策,重点是公开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方向、原则、依据、条件、时间和申报程序等; 第十一条对象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项目、企业名称和受惠群众等; 第十二条标准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标准,以及资金配套整合、资金管理方式、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三条数量公开:公开各项强农惠农资金扶持、补助、补贴的指标分配情况、申报数量,上级下达扶持(补助、补贴)指标的数量和金额以及发放情况等。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农业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按照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三公开”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职权,依法办理农业行政案件。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开事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公开: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二)福州农业信息网; (三)局机关政务公开栏; (四)业务处室或办事大厅窗口。 第四条行政许可公开,是指农业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一定的载体、形式,将依法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予以公布,便于公众知悉的行为。 第五条行政许可公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二)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还应当公开所限制的数量及决定许可的办法; 第 2 页共 5 页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及期限; (五)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申请书示范文本;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取费用的,应当公示法定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八)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在办公地点明显处公布农业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行政案件办理的程序、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等。 第七条在查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实施调查时,要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调查人员的身份,并向当事人说明调查内容、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款、违法行为的事实、相关程序、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勘验物主或者现场,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可以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见证。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勘验检查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第九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并依法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和《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第 3 页共 5 页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年活动活动工作总结

XX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 落实年”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州“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我县结合《关于在全州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从3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历时7个月,深入开展了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活动,基本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州委、州政府文件要求,我县在活动一开始立即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担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同时,县委及时制订了《XX县“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XX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工作,保证“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保证活动的深入开展,县上即召开了“强农惠农政策监

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会,传达了省、州关于开展“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落实年”活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各乡镇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就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全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再学习、再培训,做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证学习实效。同时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监督检查工作良好舆论氛围。一是通过广播、电视、印发各类宣传品、张贴标语、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向农户开展政策普及活动,确保将中央和省、州的强农惠农精神和政策原原本本传达给农民,将政策的执行与操作公开化、透明化,让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家喻户晓。二是相关部门、乡镇、单位及时公布资金补助发放情况,如补贴对象、申报程序、标准等,让农民了解惠农政策、熟悉申报程序、享受惠农政策待遇。三是县财政等相关部门在有线台举办“惠农热线”,播出XX县相关职能部门解答农民对惠农政策存在的疑问,通过一对一的方式,宣传惠农政策,解答群众反映的问题。四是各乡镇各单位及时上报和编发简报,全县共编发简报84期,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10次。五是推出“惠农政策到我家”系列报道。开展科技大讲堂活动,集中宣传强农惠农政策,把强农惠农政策设计成各类题目,进行闯关比拼,中间穿插文艺节目,农民自编惠农政策小品、歌曲、顺口溜等形式的活动,生动、鲜活地宣传强农惠农政策。 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农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金平县农业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农业局(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杨金科 (四)单位地址;金平县河东南路267号 (五)邮政编码;661599 (六)投诉举报电话:5221093 二、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请填写下表,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例: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规范性文件)。 (执法主体名称)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 序号行政执法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施行时间文号/令号备 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28日修 订, 2012年12月28 修订 1993年7月2 日起施行 1993年7月2日 主席令(全国人 大八届第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6年7月1 日 1986年1月20 日主席令第25 号发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2013年1月1 日 2012年10月22 日农业部第8号 令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 条例》农业部1993年10月 5日 1993年10月5 日农业部令第1 号发布 5 《云南省渔业条例》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 2011年10月 1日起施行 2011年5月26 日云南省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43号公布 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2004年7月1 日 2003年8月 27日主席令第 七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 税种及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和水产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和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和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规定: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按照财政部对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建议的答复(财农便[2009]20l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一般企业的规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十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时俱进地制定和加强了“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确立了一系列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基本方略,做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给农民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实惠,赢得了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 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在基层实施的基本情况 (一)对农牧民补贴的类别多。当前,我国实施的强农惠农补贴涉及农业、林业、畜牧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移民、灾损、农机、日用品、新农村、就业培训等,种类达80多种。以我们自治县为例,农牧民享受到的补贴大体可分以下几类:一是农业生产类补贴。包括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生态公益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二是社会保障类补贴。包括农业综合保险、生猪养殖补助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等。三是救灾救助类补贴。主要包括各种救灾、救济类补贴。四是设施建设类补贴。主要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财政扶贫补助、农村人饮工程补贴、农网改造补贴等。五是特定群体类补贴。主要包括计生补贴、教育补贴、退伍军人补贴、农村低保及五保补贴等。六是日用商品类补贴。包括“家电下乡”中对农牧民购买彩电、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热水器、电脑等指定家电品种的补贴。 (二)对农民补贴的兑付方式多。目前,国家实施的惠农补贴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发放:一是通过“一折(卡)通”到户。在落实好补贴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农村信用社,将补贴资金直接打进农户个人存折帐户。目前大部分补贴,均通过此种方式发放到户。二是部门审核发放。从村(居)委会→乡镇场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逐级上报名单,由县直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再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对象手中。如五保供养、抚恤优待、救灾等资金,通过此种方式发放到户。三是提货直接抵扣。农牧户向县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签订购货合同,在提货时按照扣除补贴金额后的差价款交款提货。如农机具购置补贴通过此种方式发放到户。四是承保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汇编 一、农业系统 (1)、粮食直补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按计税面积每亩补贴13.5元。 (2)、良种补贴 文件依据:中央1号文件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每亩补贴15元,晚稻每亩补贴15元(3)、农资综合直补 扶持对象:种粮农民 扶持标准:2008年每亩补贴80.6元,2009年根据农资价格上涨幅度和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及时增加补贴。 (4)、油菜补贴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法[2007]5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 扶持对象:种油菜农民 扶持标准:每亩补贴10元 (5)、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 扶持对象: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农民 扶持标准:中央、省、市、县四级配套资金比例为1:0.5:0.3:0.2;示范性培训中央财政最初对参训农民每人补助100元,之后逐年增加。 二、林业系统 (1)、退耕还林工程

文件依据:1、湘政办发[2004]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3、国发[2007]25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4、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改农经[2007]36号《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扶持对象:退耕户 扶持标准:退耕地造林每亩每年粮食补助210元,现金补助20元。生态林连续补助8年,经济林连续补5年。配套荒山造林一次性补助种苗费50元,从2008年度计划起,每亩补助10元。退耕地补助到期后延补一个周期政策,退耕地每亩每年粮食补助105元,现金补助20元。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补植补造、生态移民五个方面建设,资金规模为105元/亩退耕地。 (2)、生物质能源林 文件依据:省林业厅湘林计[2007]81号《关于下达2007年度林业-中国石油林油一体化生物柴油原料林示范基地造林计划的通知》 扶持对象: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每亩补助400元,按工程进度及检查验收结果拨付。 (3)、长(珠)江防护林 文件依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湘发改农[2008]982号8个项目县,湘发改农[2008]581号文3个项目县 扶持对象:防护林基地建设者 扶持标准:项目县中央投资100万元,造林10000亩,每亩投资100元。(4)、生态公益林补偿 文件依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扶持对象:纳入补偿范围的林农 扶持标准:每亩5元,其中4.75元为补偿及管护等支出,0.25元为其它开支(5)、国有林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 扶持标准:每年2371万元 (6)、未参保国有林业事业场圃参加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依据:湘农社政字[2007]16号 扶持对象:国有林场职工

种植养殖类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种植、养殖类最新税收减免政策汇总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回乡创业,而且大部分都会从事种植或养殖业,那么国家对于种植、养殖有哪些减免政策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国家对种植、养殖类的税收减免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 中药材的种植; 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 牲畜、家禽的饲养; 6. 林产品的采集; 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 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三)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其它税收优惠政策 (一)直接用于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三)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四)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免征车船税: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六)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七)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九)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附:最新农业保险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补贴政策 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那么在我国农业保险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业保险有何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主要种植业水稻、小麦、玉米保险金额为每亩400元、550元和700元三个档次,以县区为单位统一保险金额。各级财政承担75%的保费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5%,省级财政补贴25%,

乡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乡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我镇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核实,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此外,镇主要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听取镇派督查小组的工作汇报,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要求,督促各村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自纠,通过督查,我镇XX至XX年共涉及强农惠农资金12项,针对相关资金存在的问题,镇里及时进行了纠正,并于4月3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现将我镇的具体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根据县里要求,镇专门成立了以毛建明为组长,以潘维发、肖坚雄、祝灵文为副组长,以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协调组。综合协调组设在镇纪委,具体负责全镇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宣传、情况综合以及对违规违纪问题的督促查处等工作,协调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和涉农资金督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土地政策督查协调组设在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具体职责:根据《紧急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培训,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涉农资金督查协调组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职责:根据《紧急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负责全镇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培训,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组织协调全镇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每个阶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精心组织,严密布署,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县里的相关会议精神,我镇及时向各村居转发了《紧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工作方法和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现已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各村已在3月底前告一段落。 2、督查整改阶段,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专项督查。对所属村进行全面督查并走访一定数量的农户。镇里组织督查组已赴各村进行重点督查。督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强农惠农政策情况汇报 县政府办: 根据你办 ___要求,现将我县近年来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落实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农惠农补贴落实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为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我县根据省州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按照中央、省、州有关强农惠农补贴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牧业的增效、农牧民增收,使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从根本上改善了农牧村的落后面貌。 (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落实情况 xx—xx三年上级下达我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 补资金为4050519.84 元。其中:粮食直补459946.37元,农资综合直补3590573.47元。将资金全部拨付到12个乡镇。各乡镇按照

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后,大部分乡以现金形式已发放到户。各别乡(镇)以一卡-通” 或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二)农机具购臵补贴落实情况 从xx年起国家出台了对农民购臵农机具的补贴政策,我县从xx年起实施,两年我县购臵农机具5大类10 种156台(件),补贴区域覆盖8个乡镇,受益农户142户,共完成补贴资金28.96万元。占下达计划35万元的96.53%, (三)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落实情况 为了对能繁母猪养殖户尽快落实到国家的优惠政策,提高能繁母猪养殖的积极性。我局根据甘财农(xx)139号文件精神,将上级下达我县能繁母猪补贴资金18.4万元(中央补助13.8万元、省财政补助4.6万元)和县级配套的4.6万元,共计23万元,对我县的4600头能繁母猪直接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对折合后能繁母猪数量、补贴的金额进行了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把所有资金按比例(每头不低于50元标准)分别拨付给各乡(镇),各乡(镇)按“特事特办”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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