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成办发[201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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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 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国土局、市统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农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力量,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 月 日1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市国土局 市统筹委 市建委 市规划局市农委 市房管局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成委发〔2010〕5号)和市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成府发〔2010〕27号)精神,现就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机制,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和市场化配置资源建立“政府引导、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乡(镇)村组织、市场化运作”的运行机制,试行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共同推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
(一)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政策措施,编制实施规划,做好政策宣传、技术指导、项目审核、纠纷调处等服务工作,加强项目审批和实施监管,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农民集体和农户为主体。
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
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项目(简称整治项目)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
(三)乡(镇)村组织。
成都2008-18文件

成府发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农村土地和房屋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文号:成府发〔2008〕18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发时间:2008-02-29 生效时间:2008-02-29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成都试验区建设,加强耕地保护,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精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加强耕地保护、改革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是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突破口,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根本之策和长远之计。
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体系。
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现实耕种的土地和居住的房屋及土地颁发房屋和土地权证,并允许其流转,逐步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
贯彻成委发〔2008〕1号文件精神,推动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在现有法规框架范围内,需探索和创新的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通过依法确权,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为集体土地使用权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二是通过完善政策和健全机制,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流转。
三是建立完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取得的收益用于解决“三农”问题。
四是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原则,合理设置项目区,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的优化配置和异地置换使用。
五是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办法,通过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耕地保护新机制,确保规划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提高农民保护和耕种土地的积极性。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08〕356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成都市试验区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经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查同意,现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七日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建设用地整理与集中使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将原有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原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扣除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面积后,节约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方式集中用于城镇建设的行为。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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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土资发〔2010〕219号)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我局制定了《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附件: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0〕59号)要求,为加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用地指标是指通过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农村建设用地为耕地,经验收合格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申请、审核、确认的程序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第二章建设用地指标登记第三条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简称"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实施单位持《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指标登记申请。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登记申请,按照程序审核确认后登记注册,发放建设用地指标证书。
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实名登记制,经登记后为有效指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5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54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7日成都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四川省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63号),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十二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立足当前,着眼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运用法律法规、经济、科技、标准、政策、行政等综合管理手段,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保护土壤生态平衡,确保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美丽成都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2•【字号】成府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成府发〔2008〕52号2008年9月2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
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编制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
充分考虑地震灾后重建的实际需求,优先核定灾区建设用地规模。
要将农村土地整理规划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设置土地整理项目区。
加大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规划的统筹协调,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
以项目为载体,编制实施年度新增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加强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年初由市国土局研究制定主要行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方案,报市土管会审定。
根据审定方案,由市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具体安排年度计划指标。
市经委负责审查提出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工业项目,并安排工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市国土局负责审查提出全年年度新增城镇建设(经营性)项目,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发改委负责审查提出除工业和城镇建设以外的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重大项目,并安排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2010)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成府发【2010】27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试行)各区(市)县政府,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控制征地规模,加快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建设,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需要,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土地交易制度,试行建设用地的地票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用地票的产生(一)通过实施农村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整治项目)。
整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并复垦为耕地。
经验收合格节余建设用地面积,核发建设用地票。
(二)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颁证。
符合整治项目立项要求的村,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方可开展项目整治,农民集体和农户可以申报并实施整治项目,也可委托他人或各类经济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整治项目。
(三)整治项目立项批准后,项目申报主体可持立项批复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挂牌,寻找投资者也可由项目申报主体以其他方式自行寻找投资者。
(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拥有土地权益的农民集体和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如何筹资、怎样建房、收益分配、权属调整等重大事项。
实施整治项目涉及农民集体产权的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农户产权的由农户自主决定。
二、建设用地票的取得。
(五)实施整治项目取得的建设用地票。
农民集体和农户自行筹资实施整治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票归农民集体和农户所有;其他投资者投资实施整治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票归属依据农民集体、农户和投资者签订的合同确定。
(六)建设用地票实行实名登记制。
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发放建设用地票,建设用地票票面注明权利人、面积等情况。
(七)通过市场交易取得建设用地票。
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 [2009]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有关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原则和“万村土地整治” 示范工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土地工程” 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 包括国土资源部“万村土地整治” 示范工程在川项目和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的 1000万亩专项土地整理项目 (以下简称“整理项目” 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挂钩项目” ,也包括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一并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 (以下简称“综合整治项目” 。
第三条省、市(州、县(市、区投资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家投资的项目按国土资源部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地要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
申报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整治专项规划, 并与城市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等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项目实施原则。
一、坚持城乡统筹,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群众合法利益。
三、鼓励开展综合整治, 即同步申报、同步实施整理项目和挂钩项目,鼓励整合其他涉农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集中成片,整体推进。
四、严守耕地红线, 提高耕地质量, 增强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 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项目立项审批第六条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项目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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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浅谈2011-11-25————————————————————————————————作者:————————————————————————————————日期: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浅谈【摘要】近年来,我国土地综合整理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农村土地的综合整治也在悄然地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通过实施土地综合整治,优化了项目区田、水、路、林、村的格局,改善了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了耕地利用效率,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基础平台。
【关键词】土地综合整理;农业地;建设用地;统筹城乡【引言】2010年8月12日,成都市蒲江县朝阳湖镇和大兴镇两个土地整治项目在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融资,通过自由竞价,最终由成都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以总价款1.3亿元竞得投资权。
蒲江项目成为成都市创新土地整治运行机制的一次探索。
200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中,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此,本文即对被列为四大基础工程之一的土地综合整治中针对成都市涉及到的法律体系、基本模式等内容作简要探讨。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沿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以土地综合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农民集中居住、产业聚集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别于城市土地整治,前者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在遵循规划引导、权益保证、项目依托、政府推进等土地整治基本原则下,对农村土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实际进行综合整治,将对其产生不可估量的价值效应。
1、实施背景近年来,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意义。
其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写入了中央一号文件。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提出,阐明了从单纯的土地开发整理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型的新思路,为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农村建设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通过推动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最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现状在土地整治工作的试点阶段,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如吉林长春、广西桂中、江西、山东、湖南、四川等地的整治示范项目,其成功的例子比较多,当地老百姓深刻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优越性。
土地整治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如在整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新增耕地造假现象严重、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土地综合整理功能难以显现等,只有解决了诸如此类问题,才能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让其成为城乡统筹建设中的利器。
二、法律政策体系1、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法律支撑农村的土地综合整理,势必需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作为依托。
就农村建设方面,其相关的法律有:《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的发布为农村建设的政策依据和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要把“三农”作为投入重点。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新增国债使用向“三农”倾斜。
2、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法律政策体系就成都市,先后出台了大量地方性文件,构成的法律体系是:(1)2010年7月1日试行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就完善土地交易制度,试行建设用地的地票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出了相关意见;(2)成办发[2010]59号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就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运行机制、项目资金来源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3)2010年9月出台的《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就建设用地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工作作了相关规定;(4)2010年7月发布的《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成立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成都市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过程中,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范围内的业务审批和交易程序;(5)成办发〔2010〕71号文件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各区(市)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中心城区土地交易市场统一出让的通知》;(6)2010年8月发布实施的《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暂行办法》;(7)2010年7月施行的《成都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登记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8)2010年5月发布的《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基金使用和结算管理办法(试行)》;(9)2010年7月27日发布的《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这些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法律依据,并且对其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作了相应规定解答,使得我们在整治过程中有的放矢,为做好城乡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先决条件。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模式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模式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农村土地综合整理表现出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作业模式、组织模式的总称,从大的方面一般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综合整理模式,二是专项整理模式。
从区域的专项土地综合整理到综合土地整理,是从点到面的过程,在整理过程中,把握全局,以点带面,同时兼顾,才能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新型农村生活环境的目标。
以下主要包括农用地整理的几种典型模式。
(一)以耕地整理和未利用地开发为主的初级土地综合整理这种模式是针对大部分农用地存在的净耕地系数低、质量较差、水利设施缺乏、坡面水系不健全、道路不完善等主要问题,在项目区开展坡改梯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沟渠和蓄水池修建等主要工程建设。
坡耕地改造是本区发展旱作农业的重要基础。
根据坡耕地改造的定点观测,改造后的梯地土壤性质有了明显改善,因此应继续加大坡耕地的改造力度。
实施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战略,25°以上耕地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后,改造5°~25°的坡耕地,是一个大局问题。
改造坡耕地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由于贫困地区多集中于西部,财政扶贫和以工贷赈资金应大幅度向西部地区倾斜,特别是用于坡耕地的综合治理,发展旱作农业,加快西部地区建设高稳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旱作农业的步伐。
(二)与产业布局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土地综合整理作为一项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工程,为促进农业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创造基础条件。
随着土地流转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土地规模经营的不断发展,与现代农业发展相结合已成为现阶段土地综合整理的时代特征。
当前,成都市正在运用土地综合整理项目与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相结合进行积极探索。
(三)以基本农田整理和生态建设为重点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注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而粮食产出能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耕地与基本农田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好坏。
继2004年以来,连续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涉及我国的农业问题。
国土资源部于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故应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田整治的重要任务;优先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以建设促保护;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基本农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四)以土地整治为平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近年来,成都市以市级投资土地综合整理项目为平台,通过对项目区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推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助推城乡统筹发展,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将主城区建设占用耕地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安排到远郊区县农村,不仅实现了耕地占补有余,还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从土地综合整理的目标与内容来看,四川盆地丘陵山区的土地综合整理经历了从新增耕地数量的单一目标到重视耕地质量、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及产业化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的多重目标(胡荫,2004),从简单的单项(田坎、坑塘改造、农村道路治理等)土地综合整理到包含丰富内容的(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居民点改造,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与农业产业化布局及结构调整的方向相结合等)土地综合整治的过程。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的基本流程一般情况下,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按下列顺序进行:1、调查摸底,征求意愿。
深入村组、农户家中,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事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对农村土地、人口、房屋、青苗、是否同意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等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摸底。
完善村民申请参与程序。
2、制订方案,立项报批。
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方案,确定目标、原则、机制、安置补偿办法和实施步骤,做好资金测算,选定项目合作主,筹措前期资金。
3、登记测量,清算补偿。
项目立项批准后,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选派村组议事会代会和群众代表参与,逐组逐户按户籍进行登记、核实,对房屋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进行测量、登记、签字、确认、公示、复核,无误后由镇政府对房屋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开展清算补偿。
4、住房安置、农户搬迁。
修建安置房,落实房源,开展搬迁,并做好户口迁移及城市居民户口登记工作。
5、充分社保、充分就业。
完成农民变市民的户籍变更手续后,及时落实人员社保,作好有就业意愿的全员统计摸底,抓好就业培训,寻找就业岗位,引导帮助就业。
6、工程实施,复耕验收。
组织实施三大工程,将农房旧房拆除复耕,达到国土部门验收要求。
7、土地流转、发展集体经济、土地综合开发。
开展农用土地流转工作,做好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的项目开发和建新平移土地的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