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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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田24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6万亩,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置换2万亩的用地指标。

(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5.实现增减挂钩,破解建设项目用地难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集体建设用地整理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先减后增,增减平衡”原则,把农村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有偿转让,调剂到产业集聚区和城镇建设使用。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特点,此项工作按照前期准备、试点摸索、全面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前期准备阶段。时间为2010年6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建全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编制县(区)级规划,出台相关政策。第二阶段为试点摸索阶段。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县(区)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选择20-30个行政村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开展试点,进行探索。各县、区选择试点时,要选择村民有意愿、村委班子强、乡镇政府有积极性、资源有潜力、整治规模有代表性、与有关涉农工程相结合、建设资金有保障的行政村。

正阳县选择的5个行政村、新蔡县选择的3个行政村作为2009年度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加快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年底以前要进入实施。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2010年至2020年底。各县、区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并完成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1.市政府统一领导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责任目标的制定、考核,制定保障性政策和措施,下达年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计划,项目立项和规划评审、整体批复、整体验收,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工作,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2.县、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导者和责任人。负责整合涉农部门力量,整合各项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方案和农民安置补偿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实施、初验,组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负责。

3.乡(镇)政府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的基本情况调查、土地权属调整、集体经济利益调整、群众的动员发动、拆迁安置、新村建设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立项审查、批复,参与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工作。

2.国土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选址,负责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整合统筹、项目资金使用监管、财税政策制定等工作。

4.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管理、耕地土壤改良、标准农田建设、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新能源利用等,引导、指导广大农民或企业,利用土地整治搭建的平台,发展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高效农业。

5.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干渠高标准化工程、农田水利建设、农村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水塘清淤扩容等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统筹项目区村、组以上道路、桥梁工程建设等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

7.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项目区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8.规划部门负责项目区村镇建设规划指导,专项规划的审查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9.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区村容村貌,垃圾、污水处理等工作。

10.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区社会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事业等工作。

11.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区社区医疗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12.教育部门负责项目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等工作。

13.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区林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环境绿化等工作。

14.电力、电信、文化、广电、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项目区涉及本部门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

15.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全程监管。

五、政策保障

(一)建立政府奖励与补贴机制

1.市、县(区)政府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土地出让金计提农业土地开发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土地综合整治补贴基金,对农民自行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实行资金补贴,鼓励农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2.市、县(区)政府从增减挂钩建新区收取的土地收益划出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土地综合整治收购基金,统一收购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使用。收购建设用地指标价格暂定为每亩2万元。

3.市、县(区)政府从建设用地指标使用费中,按照用地指标5000元/亩标准,设立土地综合整治奖励基金,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乡镇,按整治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或增加的耕地数量每亩补贴2000元工作经费,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建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保障机制

市、县(区)政府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整合使用和管理办法》,将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专帐管理、统筹安排、封闭运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账户,专帐核算,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应和规模效益。

制定《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办法》,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进城创业农民用宅基地换购城镇保障性住房

经济条件允许的农民交回农村自用宅基地的,可申请购买城镇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对超占宅基地标准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对农户交回住房和宅基地的,按评估标准作价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制定。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参与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借款。银行部门可以在政府信用的支持下,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原则,由政府授权的融资公司统一融入后,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拆旧村、建新村项目的启动周转资金,专项用于旧村拆迁和新村建设,贷款由村庄整治节余指标形成的土地收益归还。具备条件的县、区政府,可以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农村的各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府是主导者和责任人。市、县(区)、乡(镇)各级政府必须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整合部门力量,明确相关责任,落实责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工作步调一致、思想认识统一。

(二)科学编制整治规划

各县、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村镇体系规划、乡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为基础,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县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项目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时,要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

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或以整个乡镇或相邻的若干行政村为单位编制综合整治项目规划;要做到多规划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多目标设计,使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按规划、有步骤开展。

(三)实行增减挂钩政策

对土地综合整治中实施挂钩的项目,在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规模中扣除项目区内新村建设、非农项目发展用地后,节余指标在项目验收后,由乡、村提出,经县、市两级审查后,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节余指标实行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严格用于项目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民拆迁补偿和建房补助。

(四)鼓励支持群众参与

在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时,对适合农民承担的防护林、土地平整等工程可由当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本集体村民进行施工,不再进入项目建设招标范围,提高当地群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增加群众收入、扩大农民受益渠道。项目工程质量采取由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监管。

(五)建立考评奖惩机制

市政府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目标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涉农部门和县、区政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指标,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项目配置、用地政策、评优评先相挂钩。对不能按期竣工、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的,调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规模,核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停止建设用地报批;对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在资金分配、用地政策和项目配置上给予倾斜。

(六)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业生产水平、农民生活条件和资金保障能力等情况,尊重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的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实现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为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坚决防止盲目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要广泛征求村民组织和农民对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并依法签订协议,把尊重农民的意愿放在首位,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法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和处置权,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强行实施,不得强行试点,严禁以行政命令方式强行推进,搞大拆大建,损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村民安置和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把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贯穿于农村规划建设的全过程,农民安置区、新村建设区人均建设用地不得大于120平方米。对项目区农民房屋拆旧建新的,给予合理补偿,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的,按拆旧区房屋拆迁补偿,并给予一定奖励。

(七)规范项目实施

一是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旧村改造、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建设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三是统一配建公共设施。按照规划,分别部门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四是统一新建房屋建筑设计。对新建的农民住房,按照整洁、大方、实用、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建筑设计图纸,统一外观式样。新建住房必须两层以上,对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建设多层或小高层住房。五是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或占补平衡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六是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八)部门联动推进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以分解后的各类子项目为载体,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九)加强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发挥宣传标语、宣传册、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的宣传,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信心,增强农民参与的自觉性,主动协作的积极性。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营造良好的氛围。

(十)建立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综合验收制度。各涉农部门实施的配套子项目,由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单项目验收,县、区政府对单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和自查,合格后申请市政府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督查组,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督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程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问题大,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1518142754.html,/fg/detail379282.html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系统技术规定

附件一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

让............................................................ .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程. ......................................................... (23) 第十章附则.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可编辑版】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大力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新形势下,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能在较短时间内加快改变农村面貌,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民生。全市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机遇,确保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和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环洞庭湖千万亩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为依托,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统筹规划,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规模、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的目的,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从201X年起,重点推进村级整治示范工程。到201X年全市完成35个行政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整治面积2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1.2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5000亩以上;2020年完成120个行政村的综合整治,整治面积60万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 3.6万亩以上,盘活建设用地指标 1.5万亩以上,确保四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确保我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为扩内需、保增长,开拓农村市场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整体推进。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X〕1号)要求,在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落实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涉及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村镇体系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以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为基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市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的村要按照整村推进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 的要求,先行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以指导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相关涉农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进行申报审批,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统一推进。 2、因地制宜,分类建设。村庄整治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展规模化农田整治,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项目区,为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创造条件,实现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村庄整治条件成熟的地方,把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下面是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

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标准格式与编写、报送要求 A、封面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推荐单位: 编制时间: B、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项目业主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第八章实施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第十三章项目风险分析 附件与附表 C、正文编写要求 第一章总论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要 二、项目范围与编制依据 三、主要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用表格的方式进行描述) 第二章项目业主 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效营业执照涵盖的全部内容 二、基本情况介绍 三、最近三年的资产情况、债务情况、经营情况以及在建工程情况 四、附件:营业执照、银行信用证明、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及其他与项目业主相关的附件等。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由来 二、建设的必要性 第四章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理土地的位置 二、区域总体规划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整理土地的价值分析 第五章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内容 二、建设规模 第六章规划方案 以经过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第七章建设地点、建设条件与环境保护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地点

二、建设条件 三、环境保护 第八章实施计划 一、拆迁安置方案 (一)整理土地及人口现状 (二)拆迁安置方案 二、前期工作计划 三、建设工作计划 第九章招标方案 一、招标的内容 二、招标方案 第十章总投资估算及投资使用计划 一、估算的范围 二、估算的依据 三、总投资估算 四、投资使用计划 第十一章资金筹措方式及融资方案分析 一、资金筹措方式 二、融资方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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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6]109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的通知 (驻政〔2016〕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0号),为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30项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今后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已公布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任何部门和单位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各类证明材

料,不得增设办事条件和办事环节。凡是公安、民政、房管、教育、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单位证明材料。凡是纳入并联审批的项目,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在政府部门之间内部流转办理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确需有关证明和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批服务单位直接征询相关单位的意见,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接受征询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征询后及时予以回复。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异地办理事务确需开具相关证明和办事环节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积极为群众提供便利。 附件: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目录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取消的各类证明和办事环节事项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23 【实施日期】2010.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廉租住房出租和出售管理,完善租售并举制度,建立廉租住房流转机制,加大

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廉租住房管理和规范产权处置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建〔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廉租住房流转机制,提高政府保障性住房资产配置效率,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周转,推动廉租住房建设持续发展,有效增加保障性房源供应,切实提高政府的实物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出租和出售廉租住房的原则是: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租售并举、购买优先,有限产权、规范管理。 二、出租和出售房屋的范围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收购、改建的廉租住房;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住房; (四)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可用于出售的廉租住房。 三、出租和出售房屋的对象 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纳入廉租住房实物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自主选择承租或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廉租住房房源供应不足的,采取轮候或摇号方式确定承租或购买对象。

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附件一驻马店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 .. (4)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 (4) 第三章建筑容量.............................................................. .. (5) 第四章建筑间距.............................................................. .. (8) 第五章建筑退让 (11)

第六章建筑高度控制 (17)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 (18) 第八章停车 场. ............................................................. .. (20) 第九章管线工 程. (23) 第十章附 则. .................. ........................................ . (27) 第十一章附录............................................................. .. (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南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驻马店市城乡规划管理办

法》(暂行)和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地下建、构筑物)。本市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和个人建房(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下的)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包括的范围,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划分和归类,详见附录1。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技术规定《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4)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并超出附录4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 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3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3号) 市住房管理中心: 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办〔2015〕14号)精神,你单位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市编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同步将职权目录在市政府网站、市编办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公布目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今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你单位按程序报批。 附件: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

2015年12月24日附件 市住房管理中心行政职权目录(共计117项) 一、行政许可(3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2.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 3.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 二、行政处罚(93项) 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2.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处罚。 3.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4.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5.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处罚。 6.未办理资质验证手续或超出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处罚。 7.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8.对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9.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10.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处罚。

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保持我县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社会效益,对今后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按照“一次谋划、分年度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盘活农村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百村示范、千庄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双赢”目标。 落实全县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实施对优质耕地定界保护,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双到位;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生产能力。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结合美丽集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指标。 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保障城乡建设用地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X-X年,计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55.57万亩,其中农业部门实施14万亩,农发部门实施10.22万亩,国土部门实施31.35万

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各实施单位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建设标准,对三年内拟实施的项目在相互对接的基础上分别设计、分年度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 X-X年,计划入库20000亩,年均实施5000亩,其中上报省政府批准年均不少于3000亩。 工矿废弃地项目。 X-X年,计划实施2000亩。该项目参照增减挂钩项目建库做法,先建库后实施。 补充耕地项目。 X-X年,计划实施9000亩,年均实施3000亩。 旱改水项目。 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试点开展旱地改造水田项目。X-X年,计划实施旱改水10000亩,其中X年实施4000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治办),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对全县各部门承担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的谋划,指导乡镇项目选址;牵头做好地形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规划设计评审入库和招投标工作;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督查、调度、验收、考核等工作。办公经费由县财政单独列支,X年暂列预算60万元,在县国土资源局单独开设专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投稿:xmx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0年05月08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动上级部门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19年8月29日,市政府召开以案促改督查落实工作推进会,会上通报六起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并要求坚决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顽疾开刀,以优良工作作风推进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抓落实能力、水平和效果,2020年1月10日,成立驻马店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规规章,借鉴外地市先进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组织起草了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目的 《办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干部执行力和服务水平,对政府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庸、懒、散、乱、慢问题进行督查问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树立善抓落实、勤政为民形象,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三、《办法》制定过程 市政府对《办法》起草高度重视,明确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广泛开展调研,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办法》既符合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办法》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22日,市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办法》进行了研究,并于4月23日印发通知。 四、《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内容,第一至四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督查问责对象、对象区分、适用范围,第五、六条明确了问责的7种方式和22种情形,第七条明确了容错免责情形,第八至九条明确了督查问责程序和结果运用,第十、十一条明确了解释机关、施行时间。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2010]11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8 【实施日期】2010.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

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分析与探讨 驻马店城市规划自驻马店撤地设市以来已历经多次修编。最早的为2002年编制的(2001-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后又在2007年修编(2006-202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行政区域的扩大,原有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驻马店市又在2011年编制了(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这样基本就是相当于5年左右编制一个新的城市规划,由于每个城市规划执行时间限,而且难以与城市实际发展进度吻合。同时我市城市规划为宏观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对市区内部具体规划相对缺乏。所以本文就针对2010-2030驻马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几点做详尽分析。 1 驻马店概况 驻马店位于河南中南部,北接漯河,南临信阳,地处淮河上游的丘陵平原地区。位于北纬32°18' - 33°35 ' ,东经113°10' --115°12'之间,素有“豫州之腹地,天下之最中”之称。如图1。全市辖9县一区。总面积15083平方公里平方公里,总人口723万人(2010年数据)。 图1

2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与城市性质 2.1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 城市发展战略与目标时一些列具体的城市发展目标以及这些目标的具体措施组成的。其中通常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建设水平目标。本文将对社会发展目标中的人口规模与建设水平目标中的建设规模进行分析。 新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确定的我市中心城区人口和用地规模为: 2010年人口48.5万人,建成区用地51.4平方公里; 2015年人口78万人,建设用地97.5平方公里; 2020年人口96万人,建设用地115.2平方公里; 2030年人口133万人,建设用地150平方公里。 2.1.1 工业化对城市的影响 针对旧规划(2006-2020)中规划期末组合城市人口规模115万人以上的要求,新总体规划(2010—2030)中2020年规划人口为96万人。鉴于2011年上半年,全市预计完成生产总值550亿元,全部工业占生产总值的40.2%,所占比重首次突破40%,这意味着工业逐步开始成为区域内主导产业。在工业化发展中,而作为工业化驱动的城市化则刚刚进入发展阶段,所以这种渐进的城市化步奏更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但是在工业化中期后期,城市首位度逐步提高,将会吸引周边资金、物资、劳动力向城市的加速集聚,城市化进程将会进入加速阶段。 2.1.2 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的关系 同时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55.45亿元,而2010年普查数据723万人,用地区生产总值/总人口得出人均GDP为14598.2元,依2010年中美汇率1:7.6折合美金约为人均1920美元。根据周一星、徐学强对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的关系的研究,对于中等收入国家(人均生产总值在1000-5000美元左右),处于经济起飞阶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城市化水平呈正相关。将其研究同样应用于相对独立的市域经济体,应该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方案(20210116200927)

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工作方案 项目名称********** 土地整治项目 *********** 上地整治项目 ************

目录 1、现场踏勘阶段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2、初步审计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3、核对定案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二)、其他费用审核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三)、出具报告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四)、资料归档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六、人员安排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七、工作时间安排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八、其它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一、项目名称 二、审计依据 三、审计内容 四、审计安排 五、审计实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程施工费和设备费审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土地整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财政投资审计管理规定》、《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东台市富安镇上灶等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唐洋镇郭砂等村等村土地整治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 土地整治项目 ******** 土地整治项目 二、审计依据 1、预算批复文件和批复预算等 2、变更规划批复文件和变更规划 2、《江苏省省级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2 号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2]430 号) 4、《江苏省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苏国土资发[2014] 433 号)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规划设计文本及图册; 6、项目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项目施工合同; 7、项目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测量记录、竣工测绘报告、工程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量计算书、单体工程验收书等;8、相关实施资料、监 理资料和竣工测量报告; 9、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10、会计账册(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凭证、报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进行深度剖析,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绿地总面积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专题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居住用地面积和绿地总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推开提供经验,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2016〕8号)和省农业厅等六厅局《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农管发〔2016〕27号)要求及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2016〕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可以明确参与土地流转主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现有的实际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登记时以现承包人确认,及时变更承包关系。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坐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经营权登记簿相统一;承包地面积登记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落实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

实施方案: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县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13号)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 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 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规划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旧城改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进行。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优惠激励相结合,强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快速提升城市品位。 二、规划管理 1、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区内旧城改造重点,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示。 2、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和前瞻性,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小面积零星开发建设、沿街一张皮的开发建设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是否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由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 3、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在出让或划拔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分别提出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依据之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项目管理 5、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或近期拟改造项目计划,上报指挥部。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驻马店市(市辖区)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对驻马店市城 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做出全面梳理,从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 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的理解,洞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和居住用地面积现状 (1) 第二节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 一、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现状统计 (3) 三、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占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比重统计 (3) 四、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驻马店市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同全国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 一、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占全国城市居住用地面积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驻马店市城市居住用地面积(2017-2018)变动分析 (8)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 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6]125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2 【实施日期】2016.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16〕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12日 驻马店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统筹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驻马店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根据《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新农村为基础,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创新体制和机制,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统一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连片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耕地规模经营,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任务 1.依据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县(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五年实施方案等,以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集中整合有关涉农资金,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整村推进”方式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2009年,正阳县实施5个试点村、新蔡县实施3个试点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1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县级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完成30个行政村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规划编制,全面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到2012年,整理农田6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1.8万亩,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1.2万亩的用地空间,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0.6万亩的用地空间。 2.根据省政府开展的“千村整治”示范工程要求,到2020年,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综合整治,整理农田240万亩,整治村庄建设用地6万亩,为城镇建设和产业集聚区置换2万亩的用地指标。 (二)目标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完善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农村路网、供水、通电、通讯、广播电视以及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等基础设施,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社会养老、商业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广清洁能源,改变农村“脏、乱、差”状况,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 4.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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