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驻政办[2011]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的通知(驻政办〔201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明确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根据《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0〕156号),经研究,现将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单位组成: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群众工作部、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监分局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金融办。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和河南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驻马店市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的制度、方案,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一)市政府金融办: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流程等相关制度的拟定;参与驻马店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案件性质认定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09•【字号】驻政办〔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3号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企业和各院校,各人民团体:《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1月9日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驻马店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市治理精细化、公共服务普惠化和产业发展现代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数据汇聚、优政惠民、产业升级为核心,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以破解发展难题为导向,按照“部门联动、上下协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全局,强化统筹,建立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另一方面聚焦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六个一”建设目标发力,打造“五大管理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公共服务普惠便捷,城市治理精细高效,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信息设施智能互联,数据资源融合共享,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实现“六个一”建设目标。
互联感知一张网:建成全面感知、互联互通的信息通信网络,市政基础设施实现物联智能感知,政务云平台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一体化城市信息基础支撑体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驻政办〔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驻政办〔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月24日驻马店市人口发展规划(2018—2030年)序言人口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所面临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
“十四五”时期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我国人口发展将处于深度转型期,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将发生重要转折性变化。
驻马店市作为河南省重要的农业大市、人口大市,人口发展对驻马店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国家、省、市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尤其是农业部批复的全国首家“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落户驻马店,为驻马店城市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也对全市人口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面考察和分析驻马店市人口形势变化以及全市劳动力结构情况,前瞻谋划应对和适应人口变化的战略、政策和制度建设,对推动驻马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本规划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河南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
主要阐明规划期内驻马店市人口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战略导向和工作任务,是未来一段时期全市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做好人口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驻政办〔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10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0日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22•【字号】驻政文〔2015〕220号•【施行日期】2015.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5〕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驻马店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王明威副市长副主任:潘小平驻马店军分区参谋长肖柯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局长成员:王和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郭东泉市委机要局副局长周瑞市国家保密局副调研员黄汉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卫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杨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庆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冯文福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高鹤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杨春平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李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王志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曾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裴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苗炳启市教体局副局长王迎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张克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郏新年市城乡规划局调研员秦一松市司法局副局长管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孙道成市水利局副局长王予郑市气象局副局长张德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城建监察支队长冯战生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曹华亭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副调研员胡世强驻马店火车站站长王学清驿城区政府副区长冯磊遂平县政府副县长白付理西平县政府副县长张剑飞上蔡县政府副县长冯明汝南县政府副县长王启现平舆县政府副县长陈玉杰正阳县政府副县长吴玉冰确山县政府副县长刘业鹏泌阳县政府副县长张宏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魏领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马店无线电管理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13•【字号】驻政〔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驻政〔2020〕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2020年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3日2020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凭工作实绩论英雄,以落实成效定奖惩”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科学准确评价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工作实绩,推动驻马店高质量跨越发展,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按照于法周延与于事简便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努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一)对标全省,聚焦重点工作。
全面对标河南省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中,努力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考核工作“步调一致,结果一致”。
(二)尺度统一,注重求同存异。
科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重点考核各部门对全市发展大局的贡献,突出考核评价体系的可量化和可比性,同类单位目标事项相对一致,分数总体一致,努力做到考核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核公平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驻政[2011]4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驻政〔2011〕47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豫政〔2009〕4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0〕4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意义(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从总的情况看,我市招投标市场发展较好。
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场外交易,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有的投标人以出具假资质、假保函、假业绩、假信贷证明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有的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投标人低价中标后擅自变更或追加工程,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一些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有的领导干部直接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9•【字号】驻政文〔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的通知驻政文〔2015〕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驻马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成员名单调整如下:指挥长:陈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指挥长:戚存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杜厚印驻马店军分区副司令员赵站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刘东亚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刘明放市发改委主任何晞市财政局局长王忠民市委农办主任房国卫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支队支队长尹永彪团市委书记魏纪滨市气象局局长樊卫华市交通局局长杨铁良市民政局局长李林清市文广新局局长李华市教体局局长孔华市住建局局长李新纲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陶安峰市安监局局长谢富田市卫计委主任毕俊德市农业局局长李宪周市林业局局长田国胜市司法局局长王保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明标市商务局局长李新奇市工信委主任李斌市供销社主任刘根社驻马店日报社社长薛洛良驻马店供电公司总经理鲍秋仁市农机局局长肖柯市无线电管理局局长熊保鸿驻马店联通公司总经理刘点金驻马店移动公司总经理耿国英驻马店电信公司总经理王宏斌中石化河南驻马店分公司总经理潘建华驻马店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副总经理郭荣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支队长王伟市水利局调研员邓新红驻马店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王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电话:2690628传真:2690626 2690627。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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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的意见
驿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城市规划内旧城改造步伐,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旧城改造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统一规划、政策引导、项目包装、市场运作、板块推进”的原则进行。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配套建设与综合开发相结合,政策引导与优惠激励相结合,强力推进旧城改造,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快速提升城市品位。
二、规划管理
1、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和旧城区发展的需求,确定规划区内旧城改造重点,编制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公示。
2、提高项目规划设计的档次和前瞻性,鼓励成片规模开发,限制小面积零星开发建设、沿街一张皮的开发建设和低档次重复开发建设,旧城改造项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低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是否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由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研究决定。
3、旧城改造项目用地在出让或划拔前,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就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期限、规划控制指示、规划设计标准、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要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分别提出建设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依据之一,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建设意见的要求进行建设。
4、旧城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条件。
三、项目管理
5、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或近期拟改造项目计划,上报指挥部。
6、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年度项目计划和近期计划统一筛选,组织对项目现状进行权属调查,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进行测绘、评估,依据城市详细规划,进行可行性研究。
编制驻马店市年度(近期)旧城改造建设计划,经指挥部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近期和当年开发项目,建立旧城改造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布。
7、旧城改造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运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充实调整,做到储存一批,包装一批,推出一批,建设一批。
8、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由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推介,吸引本地企业和外来企业参与开发建设。
9、设立旧城改造项目前期费用专项资金。
财政安排旧城改造专项资金,由指挥部掌握,用于旧城改造项目规划、权属调查、土地房屋测绘、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包装、宣传推介等前期工作费用。
四、土地供应
10、旧城改造项目用地按开发价值分为三类:一类用地为旧城区内具有较高商业开发价值,其土地实际价值高于拆迁安置成本;二类用地为土地实际价值与拆迁安置成本基本持平;三类用地为土地实际价值低于拆迁安置成本。
11、旧城改造项目用地采取净地出让、现状出让两种方式,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
“净地出让”采用三种形式:
(1)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改造区域进行拆迁安置,然后出让,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国土部门对拟改造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出让,然后由指挥部委托有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进行拆迁安置,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交足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指挥部指定项目业主和协议投资拆迁安置业主对拟改造区域进行拆迁安置,然后由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出让,出让土地的收益由项目业主与投资拆迁安置业主进行分成。
“现状出让”是由国土部门对拟改造区域的土地进行出让、受让方按合同约定交足土地出让金后,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拆迁安置由受
让方承担。
五、拆迁安置
12、旧城改造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工作,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办法。
国有土地补偿依据原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界定的土地供应方式和土地用途合理确定补偿价格。
13、安置用房应超前建设,以减少拆迁安置的难度。
指挥部在合适区域按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政策建设安置用房和拆迁安置周转房。
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可建设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
14、对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或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
六、配套政策
15、旧城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指挥部实行“一事一议”,包干收取,然后由指挥部对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分解,并组织集中办公,限期办结。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低限收取。
16、指挥部负责旧城改造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大配套或与项目相关的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17、旧城改造坚持节约用地原则,鼓励建设高层或小高层项目,并给予比多层建筑更加优惠的政策。
18、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多渠道、全方位吸引投资,拓展旧城改造投资渠道,切实为外来投资的开发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七、城中村改造
19、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由成片农宅组成的,仍然保留农村体制,使用集体土地,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村庄或街区(耕地、林地、池塘不包含在内)。
20、城中村改造是旧城改造的组成部分,对符合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基本原则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提供更加宽松的环境和政策。
21、城中村改造的实施主体包括村委会、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建设主体(盈利部分归全体村民所有)、有实力和有资质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
22、城中村改造实行“一村一案”,由驿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旧城改造年度规划、近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改造方案报指挥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驿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23、实施改造的城中村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划拨土地。
24、城中村拆迁安置要与政府留地安置的政策相衔接。
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改造的拆迁安置,按照“自筹资金、自我改造、自我安置”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单位,在村民住宅用地之内组织村民自拆自建;由村委会组建并授权的具有合法资格的开发建设主体进行集资、联合开发;允许利用改造腾迁出来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进行招商引资、有偿开发,用于经济发展。
25、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或村民组织自用的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用于出售经营的由指挥部确定收取额度,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收取。
26、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一经审核公示,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核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核批方案予以纠正。
2 7、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已列入年度计划和近期改造规划的城中村停止一切建设活动,规划、建设、国土和房产部门停止办证(除已取得“三证”的危险房屋修缮),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村委会负责城中村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对私搭乱建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依法拆除。
2 8、规划、国土、建设、房产、农业、民政、公安、发改、财政、劳动保障、审计、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的改造管理工作。
八、规范管理
2 9、各职能部门专业管理队伍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管理处罚力度,自旧城改造年度规划和近期规划公示之日起,拟改造区域内以及规划控制范围内停止一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除已取得“三证”的危旧房修缮)审批和土地、房屋转让,国土、规划、房产部门停止办证,以控制和降低拆迁安置成本。
3 0、市房产、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三环以内的区域进行联合执法,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开发经营行为。
3 1、参与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主体,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其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营业执照注册登记。
九、组织领导
3 2、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主管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指挥部,全面负责城市规划区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工作。
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指挥部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中的有关问题。
指挥部对旧城改造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具体项目的用地类别、供地方式和享受优惠政策。
3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具体负责旧城改造的日常工作,组织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负责旧城改造的项目的对外发布、宣传推介、招商;组织“净地出让”项目的拆迁安置;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旧城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对项目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为企业搞好服务。
3 4、驿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旧城改造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协助配合指挥部做好旧城改造的拆迁安置工作。
3 5、在旧城改造工作中,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办事,妥善解决好拆迁户和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把维护群众利益、维护政府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 6、驿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城市建设的全局观念,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依法做好各项工作。
对于把关不严、乱开口子、乱批乱建、利用权利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