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09•【字号】驻政文〔2019〕179号•【施行日期】2019.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驻政文〔2019〕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文件精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废改释,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等情况,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论证,取消行政职权177项,退出行政职权9项, 合并行政职权16项,下放行政职权69项,新列入行政职权59项,承接上级行政职权459项,遗漏14项,拆分行政职权75项,调整行政职权类别24项,更名行政职权34项,现将调整后的4090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公布。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保证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到位。
要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凡是新列入、修改的行政职权事项都要编制权责清单和行使权力流程图,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开。
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杜绝在行政职权清单外“乱用权”现象发生。
要以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牵引,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今后,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调整或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等原因,需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时,各部门应于取消或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取消或调整情况及其依据,并报市政府审改办办理调整事宜,防止权力失控或出现管理真空。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北政办〔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北政办〔2015〕7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维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副市长石昆、陈勋、刘志明担任副组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绚,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文玉、冯学清、阮勇军、陈雄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唐岗,市编办主任邝世华,市法制办主任张栋源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本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县区和各市直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邝世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廷强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凤珍、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国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邹文、市规划局副局长马瑞担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驻政办〔2020〕39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20〕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8日驻马店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具体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第四条考核方式采取日常监督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
日常监督考核通过每季度案件统计分析、随机抽查、定期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情况每季度进行通报。
年度考核为每年1月20日前对上年度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一)行政复议年度考核包括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履行职责、复议结果、履行决定和能力保障等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行政应诉年度考核包括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履行职责、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诉讼结果、履行决定和能力保障等内容,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黄府办发〔2015〕029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黄府办发〔2015〕029号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上海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组长、副组长副区长曹金喜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奕、区编办主任、区审改办主任戴金梁担任副组长。
(二)主要职责在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育改革组、科技改革组、文化改革组、卫生计生改革组、体育改革组10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组2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区府办,对外以“黄浦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由区编办主任、区审改办主任戴金梁担任,副组长由区编办副主任、区审改办副主任庄卫勤、区金融办副主任袁海龙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白山政办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7〕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和部分专题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树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崔学武市政府秘书长成员:徐洪图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素霞市编办主任赵靖市审计局局长李明市法制办主任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张素霞市编办主任副组长:李培军市编办副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金时年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副组长:张雪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郭健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戴振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徐学智市环保局局长(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程显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副组长:王俊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殷方勤市财政局局长副组长:张雪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鞠晓东市民政局局长苏宇杰市价格监督局局长(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陈杰市工商局局长副组长:黄春海市质监局局长杜凤东市国税局局长韩雷市地税局局长张金宝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兆军市社保局局长梁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徐洪图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韩玉春市教育局局长姜丽市科技局局长吴世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张驰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王一知市体育局局长(七)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30•【字号】贺政办发〔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贺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鉴于贺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贺州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及下设专题组、功能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组长:廖和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刘飞国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成员:杨志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洪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义崇东市编办主任刘洪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包路生市教育局局长蒲圣南市财政局局长姚明忠市人社局局长农崇巍市工商局局长武丽华市法制办主任岑桂华市政管办副主任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一)行政审批改革组组长:义崇东市编办主任副组长:全洁屏市编办副主任陈代益市法制办副主任岑桂华市政管办副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组长:刘洪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副组长:董积云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李晓峰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文华市住建局副局长庾爱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岑桂华市政管办副主任(三)职业资格改革组组长:姚明忠市人社局局长副组长:黄健光市人社局副局长(四)收费清理改革组组长:蒲圣南市财政局局长副组长:陆军市物价局局长吴福初市工信委副主任廖宪成市民政局副局长(五)商事制度改革组组长:农崇巍市工商局局长副组长:吴华瑞市铁航办副主任李帮志市工商局副局长岑桂华市政管办副主任(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组长:包路生市教育局局长副组长:廖知香市科技局副局长吴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桂志刚市卫计委副主任方朗市体育局副局长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组长:杨志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全洁屏市编办副主任(二)督查组组长:周洪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组长:全洁屏市编办副主任(三)法制组组长:武丽华市法制办主任副组长:陈代益市法制办副主任(四)专家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建,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和企业界代表、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市县(区)政府部门工作经历的离任领导等,组成专家组。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为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7〕2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分类办理及申报材料(一)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有亲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2.行政机关调取或制作的证明材料:相关知情人询问笔录;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的生活轨迹、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户籍民警情况说明(注明网上核查和人像比对无户口情况)。
(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接生人员的接生证明或者其出生知情人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1•【字号】白山政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2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因人事变动,现将有关成员调整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组长:裘会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张广辉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葛会清市政府副秘书长刘锐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隋可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安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姜述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时洪宇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成员:李明市法制办公室主任张素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二)主要职责。
统筹解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行政执法改革组8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白山市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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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6
【实施日期】2015.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
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10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
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昕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黄卫华
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国忠、谢李利、张新运、马国安、何新阁,市编办主任于
惠权、市发改委主任刘明放、市人社局局长王勇、市财政局局长何晞、市工商局局长刘
剑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新平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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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在全市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
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县区相关工作,督
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
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
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
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市编办主任于惠权任组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姚超任副
组长。
负责牵头推进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
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市发改委主任刘明放任组长,市政府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