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17〕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6日驻马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规划》(国发〔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76号)要求,结合驻马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全省和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维护和增进全市人民健康为宗旨,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改体制、建机制、优秩序、控费用、强考核”的思路,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的通知驻政办〔2017〕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7日驻马店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细则为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公治明发〔2017〕29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分类办理及申报材料(一)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有亲生父母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2.行政机关调取或制作的证明材料:相关知情人询问笔录;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注明走访调查无户口人员的生活轨迹、无户口事实和出生日期);户籍民警情况说明(注明网上核查和人像比对无户口情况)。
(二)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父母双亡或失踪的无户口人员申报材料:1.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本人书面申请;接生人员的接生证明或者其出生知情人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群众提供的能够证明生活轨迹和出生日期的证明材料。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30•【字号】驻政办〔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4〕10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30日驻马店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三条市直部门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四条对市直部门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市直部门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市级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协全会、市劳模会。
二类会议:市委全委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协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纪委全会;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召开的全市换届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及其两个以上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综合性会议。
三类会议: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包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县(区)党委、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驻政文〔2019〕13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驻政文〔2019〕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驻政办〔2015〕118号)要求,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选拔的基础上,经四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30名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2019年2月1日附件第二批享受驻马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称或技术等级王东云男黄淮学院教授袁杰男驻马店市基础教学研究室中小学高级教师焦克莹女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刘武军男驻马店第二实验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耿书霞女驻马店市幼儿园中小学高级教师杨安民男中共驻马店市委党校教授付欣女驻马店市第二十一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葛红敏女确山县第一高级中学中小学高级教师XXX心男河南省上蔡第一高级中学中小学高级教师尹桂云女确山县靖宇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李维钊男泌阳县第三十小学中小学高级教师胡国安男驻马店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刘家明男泌阳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高级农艺师孔亚丽女驻马店市蔬菜办公室高级农艺师郭中义男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李金英女遂平县农业科学试验站副研究员白香燕女驻马店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王华明男河南名品彩叶苗木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胡殿文男驻马店日报社高级编辑朱爱平女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魏景春男驻马店市农村公路管理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宏周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程开选男河南省置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杨扬男驻马店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付继勇男驻马店市第二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方新利男国网确山县供电公司二级技师陈新记男驻马店技师学院高级技师张三喜男汝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技师吕绍山男天方药业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李雪文男河南鼎力杆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技师——结束——。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0•【字号】驻政办〔2016〕55号•【施行日期】201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驻政办〔2016〕55号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各驻驻单位:《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0日驻马店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修正本)》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范围内。
第二条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等,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遵循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单位应当承担以下“门前三包”责任:(一)包环境卫生。
负责划定的责任区内环境整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不随意丢弃垃圾并制止随地吐痰、乱扔乱倒废弃物和乱张贴、涂写、刻画、晾晒、悬挂等影响市容的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按照园林管理部门的规划布置,维护树木花草和各种市政设施,不得人为破坏或擅自变换市政设施;临街门头牌匾规范协调,色彩搭配合理。
(三)包管理秩序。
在划定的责任区内,不乱堆放杂物,不乱设摊点店外经营,不私搭乱建,不乱停车辆。
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的,或者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22•【字号】驻政办〔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22日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按照“坚持需求导向、强化标准引领、注重改革创新、适应基层特点”的原则,紧扣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通过基层政务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正、副厅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正、副县(处)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或经济舱。
第六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60%给予补助。
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
全列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副县(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凭票报销;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软座,凭票报销。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驻政办〔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驻政办〔2019〕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3日驻马店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各级各部门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
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驻马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
严格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加快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确保一次办妥的意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做法。
按照《驻马店市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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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驻政办[2015]176号
【发布部门】驻马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
作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15〕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豫政〔2015〕6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市按
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二、工作步骤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上半年,开展信息采集,启动参保登记。
1.制定改革实施工作方案。
2015年12月25日前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转发相关文件。
2016年1月底前转发省政府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3.召开动员部署会。
2016年1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4.搞好政策宣传解读。
2016年1月底前按照宣传提纲要求,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宣传和解读。
5.组织业务培训。
2016年2月中旬进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一是市直和省直驻机关事业单位培训;二是县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经办机构领导、相关业务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