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卫生厅--八不准、五不准
八不准 八荣八耻

八不准一、不准收受药品或医疗器械回扣。
各科室、医务人员、医院职工不得收受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以各种形式和名义给予的回扣,如赞助费、宣传费、质量保证金、境内外旅游等。
二、不准收受病人的“红包”。
医务人员不得暗示、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红包”,包括礼金、物品、宴请、消费娱乐等。
三、不准开单提成。
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药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不得设立介绍病人住院、开单检查、处方、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
不得为药商、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四、不准乱收费。
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违反国家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
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五、不准向病人推销药品和其它商品。
医务人员不得在诊疗业务中,向患者及其家属推销药品、保健品及其他商品,不得为药商或个人代开、代销药品或器械。
六、不准对病人或服务对象生、冷、硬、顶。
医疗卫生人员不得对病人或服务对象耍脾气、耍威风、与病人争吵,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选择权。
七、不准推诿病人。
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病人,不得对病人拒绝治疗或私自转诊、延误治疗。
八、不准以权谋私。
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政策和纪律规定,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获取不当利益。
八荣八耻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

八项行业纪律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和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京口区象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德医风岗前培训宣讲学习PPT

医生的态度:宠辱不惊; 亲友:焦急万分;
医生的反应:熟视无睹; 亲友:悲痛欲绝;
耳闻欣喜的消 息……
医生的感受:置身于外; 亲友:喜形于色;
6.2.6柱筋保护层垫块卡在主筋外皮上并绑扎牢固,间距800mm,每面设两列。 根据实地调查,xxxx区没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和水土保持专项设施,具体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详见表7-4。
医院员工素质
01 行 为 准 则
尊重无差异 诚信为根本 沟通无边界 合作为共赢
01 五 不 讲
不讲生冷话 不讲外行话 不讲刺激话 不讲绝对话 不讲不负责任的 议论话
01 六要
要有诚恳的态度 要留有余地 要区别不同病情,不 同层次病人 要讲道歉话 要讲解释话 要注意病人的情绪
冷水滩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性湿润气候,受地形和季风影响,全区温光资源丰富,气候类型多样,全区四季分明,严冬期短,无霜期长,春季多雨,夏秋多旱,热量丰富,雨量充沛。 坝内地势较平坦,海拔高度266~270米,一般高处河床5~20米,以1~5%的坡降向长江倾斜,由西向东呈条带状,扇形状平行于河道两侧。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 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努力学习,钻研医
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 水平
加工生产班组,按照设计部门下发的加工工艺文件,深入了解工艺重点和难点,准备好必要的加工设备. (2)鉴于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定量分析难度较大,本方案对xxxx水土保持措施效益只进行简要分析,并以定性分析为主。
何谓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是一种职业道 德,是指导医务人员之 间、医务人员与社会、 与病人发生联系过程中 的行为规范
“
“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 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2012-01-05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部“八不准”

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节选)
(简称“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纪律“八不准”规定

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纪律“八不准”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住宿补贴。
异地检查,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
二、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和伙食补贴。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电话视为被检查单位向检查单位提供的必要的办公条件;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取证资料费用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六、不准接受或索要被检查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八、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检查人员如有违反检查纪律“八不准”规定的,请拨打河南省卫生厅举报电话:(0371)65897891 65897977。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卫生部“八不准”、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国家卫生部“八不准”
一、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二、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四、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七、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和制剂。
四川省卫生厅“五不准”
一、医务工作人不准索要或收取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二、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三、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四、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五、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