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行业自律八不准、省五不准、医院十严禁
医疗行业九不准

医疗行业九不准医疗行业“九不准”规范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照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划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需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需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小我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正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采购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
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小我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供给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一、不准违规开展医疗活动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的首要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不准违规开展医疗活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超越职责范围,擅自进行医疗行为。
二、不准违规收费医疗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和医保支付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医务人员要诚实守信,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额外费用,不得进行乱开药、滥用检查和检验等行为。
三、不准违规开展医疗广告医疗广告是医疗机构宣传的有效方式,但不准违规开展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要依法申请广告发布许可,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夸大医疗效果、误导患者。
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医风,不得以个人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四、不准违规行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违规行医。
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医疗服务,不得擅自调整治疗方案、违规使用药品或器械。
医务人员要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进行医疗行为,不得随意更改或忽视医嘱。
五、不准违规处方和开药医务人员不准违规处方和开药。
医生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处方,不得滥用抗生素、营养药品等。
药师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确配发药品,不得超过处方的范围或开具无效处方。
六、不准违规使用医疗器械医务人员不准违规使用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要配备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进行使用,不得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器械。
医务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七、不准违规行医执业医务人员不准违规行医执业。
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执业登记,医务人员要按照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从事医疗工作,不得违反规定从事非法医疗活动。
八、不准违规泄露患者隐私医务人员不准违规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隐私的安全。
医务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不得随意透露患者的个人信息,不得将患者隐私用于其他目的。
九、不准违规参与医疗纠纷医务人员不准违规参与医疗纠纷。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 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重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2012-01-05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
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特别要注意社会评价,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对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应聘、提薪、晋升以及评选先进工作者的首要条件。
第十条实行奖优罚劣。
对严格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的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
卫生部行业自律八不准、省五不准、医院十严禁

卫生部行业自律八不准、省五不准、医院十严禁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八不准”1、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2、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4、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5、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6、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7、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2、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xx市第x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十严禁”1、严禁索要、收受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的“红包”、礼品及接受宴请,2、严禁接受各种形式的回扣,3、严禁开单提成~推销药品或医疗用品,4、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5、严禁冷硬顶推~无故拒收病人,6、严禁对法定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或谎报,7、严禁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8、严禁值班期间饮酒、打牌,9、严禁私自外出行医或向院外转诊病人,10、严禁医务人员信口开河~相互抵毁。
六项纪律和八不准和八项承诺

六项纪律和八不准和八项承诺六项纪律1、禁止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
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多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八不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八不准”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八项承诺”(《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作出的“八项承诺”)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卫生部“八不准”

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节选)
(简称“八不准”)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四川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

八不准六项纪律八项承诺医德医风制度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八不准、拒收红包、医德医风相关制度2012-08-21 18:31:00作者:来源: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浏览量:30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卫生部(88)卫医字第4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范” )。
第二条医德,即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病人、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
医德规范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如下:(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
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
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第四条为了使本规范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必须坚持进行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进行医德考核与评价。
第五条各医疗单位都必须把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第六条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长期坚持不懈,要实行医院新成员的上岗前教育,使之形成制度。
未经上岗前培训的不得上岗。
第七条各医疗单位都应建立医德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定期或者随时进行考核,并建立医德考核档案。
第八条医德考核与评价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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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八不准”
1、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不准设立小金库,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
3、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办公室,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4、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省卫生系统医务工作人员“五不准”
1、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家属的红包;
2、不准接受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
3、不准开单提成,推销药品、医疗用品;
4、不准推诿病人,无故拒绝诊治;
5、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