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原化学工业部令第号完整版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化工安全生产禁令近年来,由于化工行业的快速发展和规模扩大,化工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严厉打击化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一、禁止违法违规行为化工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严禁偷工减料、违法排污、乱丢乱倒废弃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并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予以关停。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
企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企业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事故预防措施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预防措施,并每年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必须进行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老旧设备和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必须进行改造或关停。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领导机构,并进行应急演练。
企业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培训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发生事故时,企业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化工企业必须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确保民众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检举渠道畅通。
媒体要加大对化工行业的报道力度,揭露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落实化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规意识。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进行。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减少化工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全员管理,人人监督。
(2)、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事故隐患,职工必须向上级报告,有严重危及设备和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必须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各单位安全组织要健全,公司级设安全生产科,并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各车间要有安全领导组、专兼职安全员;工段,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4)、各生产岗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维护及检修规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确定制度(确定、确信、确实)、联系呼应制等。
(5)、建立安全例会制度、领导讲话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并必须有相应的纪录。
(6)、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科,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安全组织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限期整改。
实行“三定”即定期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
(7)、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工种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位职工都要进行企业、车间(科室)、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内转岗、变岗要经车间(科室)以下二级安全教育。
各级安全教育必须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未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不准传到下一级,更不准上岗操作。
(8)、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各级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各专业工程师、技师、电气、动力负责人对本专业安全负责,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生产和安全要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9)、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的职工,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四十一条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四十一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一)1、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⑴加强明火治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⑵生产区内,不准末成年人进入。
⑶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⑷在班前、上班时不准喝酒。
⑸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⑹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⑺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⑻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⑼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⑽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⑾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⑿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⒀末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⒁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非凡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二)2、操作工的六严格⑴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⑵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⑷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⑸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⑹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3、动火作业六大禁令⑴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⑵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⑶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⑷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动火。
⑸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⑹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三)4、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⑴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⑵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⑶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⑷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⑸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⑹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⑺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⑻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四)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⑴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⑵严禁酒后开车。
⑶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⑷严禁带病行车。
⑸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⑹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⑺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1、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
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
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
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
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六、严格执行感应电压防护规定。
严禁在无可靠接地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七、严格执行带电跨(穿)越施工架线的工作规定。
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八、严格执行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规定。
严禁事先未进行通风就进入SF6配电室和在无防毒措施的情况下开展SF6设备的事故抢修及日常检修工作。
九、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工作规定。
严禁开展违反消防、爆破、高压气瓶管理要求的工作。
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扩展资料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城市配电网的供电安全采用N-1准则,即:(1)高压变电所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2)高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变电所中一组降压变电器发生故障停运时;a.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b。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禁令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禁令。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违反条例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一、禁止擅自更改、拆除、移动安全设施1.1 禁止擅自更改安全设备的位置、数量、规格等,如发现安全设施破损或存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1.2 禁止未经批准拆除或移动安全设施,如防爆门、防护栏杆等设备,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二、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2.1 非授权人员严禁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如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危险区域,以免发生伤害事故。
2.2 任何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培训,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方可进入。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3.1 工作区域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
3.2 如有特殊需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事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安全人员的指导和监管。
四、禁止私自加工、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4.1 禁止私自加工、储存、销售、使用未经审批的化学危险品。
4.2 任何加工、储存、销售、使用化学危险品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操作。
五、禁止随意抛撒、丢弃废弃物5.1 废弃物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处置,不得随意抛撒或丢弃。
5.2 废弃物的处置必须通过专业的垃圾处理机构进行,切勿私自倾倒或处理。
六、禁止私自接触或修理电气设备6.1 电气设备的接触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和持证人员进行,严禁非授权人员私自接触或修理电气设备。
6.2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故障,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切勿私自操作。
七、禁止吸烟、明火等火源进入禁烟区域7.1 所有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储罐区域等禁烟区域严禁吸烟。
7.2 禁止携带明火等任何火源进入禁烟区域,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八、禁止违反操作规程和程序8.1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作业,严禁违规操作。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禁令是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防止因疏忽大意、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事故和环境污染。
禁令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禁止在未取得相关证照和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化工生产活动。
化工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如果没有合法的证照和许可,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必须建立健全审批制度,明确生产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违规生产。
其次,禁止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未接受过安全培训的情况下从事化工生产工作。
化工生产涉及各种危险化学品和设备,必须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危险化学品和设备,避免事故的发生。
必须建立每年一次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时刻保持安全意识和技能。
再次,禁止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
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是化工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禁止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禁止乱倒废液、乱排废气等不当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
对于违规操作和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最后,禁止超载和超负荷运输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的运输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超载和超负荷运输会导致运输工具的稳定性下降,增大事故发生的概率。
必须加强对化工产品运输的监督,严格控制载重量,确保运输安全。
综上所述,化工安全生产禁令是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禁令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执法,还需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觉遵守,共同推动化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 引言化工行业是一个关乎人类生活和工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潜在的风险,化工企业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和地方政府普遍实施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本文将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深度和广度进行全面评估,并探讨其价值和影响。
2.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范围和目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是指政府依法对化工企业进行的一系列限制和规定,旨在防范和控制化工企业可能产生的事故和危害。
禁令的范围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设备和工艺:化工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购买、使用和维护设备。
禁止使用陈旧、损坏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工艺。
2.2 管理机制:化工企业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生产流程。
禁止不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混乱或漫无规则的化工企业运营。
2.3 事故应急演练:化工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事故的应对能力和处理经验。
禁止没有演练计划或不认真执行的化工企业。
2.4 员工培训:化工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危险品的性质和操作规程。
禁止没有培训计划或不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化工企业。
3.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重要性3.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化工企业涉及的危险品和工艺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给周围环境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威胁。
通过实施禁令,可有效降低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2 促进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禁令要求化工企业合规经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运作。
这有助于提高化工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行业的繁荣和稳定打下基础。
3.3 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和形象当化工企业能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履行良好的企业社会责任时,其企业形象将大幅提升。
这对于化工企业来说是一种宝贵的机遇,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获得社会认可。
4.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和挑战4.1 实施情况及相关成效各地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以及推动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等措施,积极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实施。
化工项目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

化工项目安全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1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2号令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令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1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6第3号令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14.《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第170号公约(1994年10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1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7.《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1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7号令1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40号令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第20号令2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第10号令2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令2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25.《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2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年第1号27.《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国家安监局公告2003年第2号28.《关于印发《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补充和修正表》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3]196号29.《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3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3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32.《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3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34.《特种设备质量监督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第13号3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3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颁发(1999)154号37.《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原劳动部(1996)140号38.《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39.《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原劳动部423号40.《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令77号41.《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42.《关于印发<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05]49号4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家经贸委[2000]189号4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45.《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实施办法》禁化武办发[1998]17号46.《关于禁止发展、生产、储存和使用化学武器及销售此种武器的合约》全国人大1996年批准47.《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安监[2006]191号48.《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6)177号49.《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安监[2006]136号50.《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51.《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1)37号5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十届人代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1日执行5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15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2004年修改版)55.《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苏安监(2002)51号56.《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57.《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38号58.《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07]180号59.《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1994年10月23日发布)60.《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苏安监(2001)37号61.《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号62.《XX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实施办法》泰政发[2005]113号63.《关于迅速督促化工企业做好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通知》泰安监[2006]30号2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2(1999修订版)5.《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HG/T20649-1998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957.《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I-200212.《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13.《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14.《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1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199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2001版)21.《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2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23.《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200024.《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控制设计规定》HG20503-199225.《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26.《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27.《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2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29.《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30.《安全阀一般要求》GB12241-200531.《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HG20660-200032.《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3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34.《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35.《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36.《火灾分类》GB4968-8537.《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3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39.《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9440.《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41.《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6-874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43.《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44.《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904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46.《安全标志》GB2894-199647.《安全色》GB2893-20014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50.《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51.《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52.《腐蚀性商品贮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995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GB16483-200054.《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55.《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503.1-9356.《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503.2-9357.《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503.3-9358.《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503.4-8359.《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60.《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6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6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63.《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9764.《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G2301M99965.《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2-199966.《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67.《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HG23015-199968.《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6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7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71.《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7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73.《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9774.《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75.《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91]8号76.《氯气安全技术规程》GB11984-8977.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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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标题】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化工部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卫生
【文号】化学工业部令第10号
【名称】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题注】
【章名】全文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