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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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请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
清算组织主要组成人员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在清算组织职务
清算结论
(清算组织负责人签字)
收缴证书、印章、财务凭证记录:
年 月 日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帐户记录:
年 月 日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年 月 日
说明:
1.清算结论填写范例:
“该协会已按规定完成清算工作,对外无债权债务,剩余资产xxxx元,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转给xxx(社会组织),用于公益目的。)”。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社团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社团履行
内部程序
Xxxx年xx月xx日在xx经第x届x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社团法定代表人签章:
社团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பைடு நூலகம்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号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正文:----------------------------------------------------------------------------------------------------------------------------------------------------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国务院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李鹏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管辖第七条成立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成立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向其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成立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向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第八条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日常管理。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委托该社会团体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章成立登记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公告第2号

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云南省民政厅公告第2号

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正文:---------------------------------------------------------------------------------------------------------------------------------------------------- 云南省民政厅公告(第2号)《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已经2011年6月23日云南省民政厅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8日起施行。

云南省民政厅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云南省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促进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根据《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第三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社会团体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三)基金会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组织被撤销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条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清算报告书;(三)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书出具的审查结论;(四)国务院和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社会组织终止时,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第六条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社会组织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基金会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内容省略,已在上文中提及)
第七章信息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八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会员及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保密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由成员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法人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办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本条例施行期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或年度检查不合格;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编号:1213
社会团体法人
注销登记表
社团名称
登记证号
社团代码
社团类别
注销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编号:1214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二OO 年度)
社团名称(盖章)
登记证号类别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呈报日期年月日呈报人
签收日期年月日呈办人
重庆市民政局制
说明
一、社会团体要按本报告书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报告书请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三、本报告书填写不下的内容,如“机构情况”栏可另加A4纸附页。

四、本报告书首页类别栏指该社团属行业性、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

五、本报告书中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指社团内部设立的承办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如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部门;“分支机构”是指社团按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各类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代表机构”是指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团开展活动,承办该社团交办事项的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实体机构”是指社团新办的事业性实体、经济性实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杂志社、培训中心或学校、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医疗门诊、咨询服务部及其他第三产业等。

六、本报告书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七、本报告书填写一式叁份。

八、本报告收严禁翻印。

社会团体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社会团体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社会团体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注销:社会团体将申请注销登记文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清算: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
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以15日内社团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民政部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5.收缴证书、印章、凭证: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
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6.文件存档: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团体注销登记材料归档,并修改
相应档案信息。

7.公告: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发布社会团体注销公告。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株民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株民发〔2024〕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1月26日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是指,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开说明有关情况,公开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者简化补证手续,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含慈善组织),有退出意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社会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本工度:(一)社会团体因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等原因自动退会,剩余会员人数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无法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有效终止决议,无法按照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启动注销登记,陷入程序僵局的。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3.02.14•【字号】津民规〔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试行)津民规〔2023〕3号各市级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切实解决社会组织注销登记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现就市级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工作,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二、基本原则(一)规范社会组织注销程序。

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创新方法、优化路径、简化程序,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压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稳妥推动社会组织有序退出。

登记管理机关依申请受理注销登记事项;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社会组织注销工作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必要时征求其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指导其开展清算工作。

(三)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加快清除“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我市社会组织结构布局,提高社会组织整体发展质量。

(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

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有活力、有实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让渡有利空间,降低社会组织领域风险。

三、注销工作程序(一)依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社会团体依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理(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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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证书日期年月日
送证人签字:收证人签字:
注销登记公告记录
附注
浙江省民政厅监制
法定代表人
注销理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团体(盖章)
年月日
(财产、债务处理情况)
善后事宜处理情况
年月日
业务主管单位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收缴印章式样
共计枚收缴日期年月日
送章人签字:收章人签字:
需要说明的问题
收缴社会团体证书情况
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
申请表
社团名称
说明
一、办理注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应按本表所列栏目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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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表填报一式三份。
五、本表可以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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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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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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