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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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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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件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 I D I C 主要比分析序号 黄皮书 银皮书 分析 概论《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 《设计采购施工(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 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 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 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 入很少。

是较彻底的交钥匙总承包模式。

1第 3 款【工程师】第 3 款【雇主的管理】 黄皮书中延续了红皮书中对工程师的使用,银皮 书中没有工程师的概念,代之以雇主代表。

该条款规定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对助手 该条款规定雇主代表的任命、对其他雇主人员和 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与黄皮书中的工程师一样, 的托付、工程师的指示及工程师的替换。

受托人员的任务指派和权力托付、雇主的指示。

同样需要执行所有雇主交给他的工作任务,并行 合同条款内容与 F IDIC 红皮书一致。

使雇主权力,但是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的权力更加广泛,而且雇主代表受雇于雇主为雇主服务, 显然是倾向于雇主的。

黄皮书中工程师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相对的公正 性;而银皮书中以雇主代表替代工程师,对于合 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的索赔将带来困难和不利 影响。

2第 4.7款 【放 线】第 4.7款 【放 线】 与黄皮书相比,银皮书中的内容只是保留了黄皮 书中第一段,而删除了黄皮书中的由于雇主原因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将错误放线的所有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商。

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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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件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工程合同】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版银皮书】

【工程合同】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版银皮书】

<工程合同>FIDIC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版银皮书>目录1 一般规定 (6)1.1定义 (6)1.2解释 (9)1.3通信交流 (9)1.4法律和语言 (10)1.5文件优先次序 (10)1.6合同协议书 (10)1.7权益转让 (10)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11)1.9保密性 (11)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11)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11)1.12保密事项 (12)1.13遵守法律 (12)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2)2雇主. (12)2.1现场进入权 (12)2.2许可、执照或批准 (13)2.3雇主人员 (13)2.4雇主的资金安排 (13)2.5雇主的索赔 (14)3.1雇主代表 (14)3.2其他雇主人员 (14)3.3受托人员 (15)3.4指示 (15)3.5确定 (15)4承包商 (15)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15)4.2履约担保 (16)4.3承包商代表 (17)4.4分包商 (17)4.5指定的分包商 (17)4.6合作 (17)4.7放线 (18)4.8安全程序 (18)4.9质量保证 (18)4.10现场数据 (19)4.11合同价格 (19)4.12不可预见的困难 (19)4.13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19)4.14避免干扰 (19)4.15进场通路 (20)4.17承包商设备 (20)4.18环境保护 (20)4.19电、水和燃气 (21)4.20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21)4.21进度报告 (21)4.22现场保安 (22)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22)4.24化石 (23)5设计 (23)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23)5.2承包商文件 (24)5.3承包商的承诺 (24)5.4技术标准和法规 (25)5.5培训 (25)5.6竣工文件 (25)5.7操作和维修手册 (25)5.8设计错误 (26)6员工 (26)6.1员工的雇用 (26)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26)6.4劳动法 (26)6.5工作时间 (26)6.6为员工提供设施 (27)6.7健康和安全 (27)6.8承包商的监督 (27)6.9承包商人员 (27)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28)6.11无序行为 (28)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28)7.1实施方法 (28)7.2样品 (28)7.3检验 (28)7.4试验 (29)7.5拒收 (29)7.6修补工作 (30)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30)7.8土地(矿区)使用费 (30)8开工、延误和暂停 (30)8.1工程的开工 (30)8.2竣工时间 (31)8.4竣工时间延长 (32)8.5当局造成的延误 (32)8.6工程进度 (32)8.7误期损害赔偿费 (33)8.8暂时停工 (33)8.9暂停的后果 (33)8.10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33)8.11托长的暂停 (34)8.12复工 (34)9竣工试验 (34)9.1承包商的义务 (34)9.2延误的试验 (35)9.3重新试验 (35)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5)10雇主的接收 (36)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36)10.2部分工程的接收 (36)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36)11缺陷责任 (37)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37)11.3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37)11.4未能修补的缺陷 (38)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38)11.6进一步试验 (38)11.7进入权 (38)11.8承包商调查 (39)11.9履约证书 (39)11.10未履行的义务 (39)11.11现场清理 (39)12竣工后试验 (39)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39)12.2延误的试验 (40)12.3重新试验 (40)12.4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40)13变更和调整 (41)13.1变更权 (41)13.2价值工程 (41)13.3变更程序 (41)13.4以适用货币支付 (42)13.5暂列金额 (42)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43)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43)14合同价格和付款 (44)14.1合同价格 (44)14.2预付款 (44)14.3期中付款的申请 (45)14.4付款价格表 (45)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46)14.6期中付款 (46)14.7付款的时间安排 (46)14.8延误的付款 (47)14.9保留金支付 (47)14.10施工报表 (47)14.11最终付款的申请 (48)14.12结清证明 (48)14.13最终付款 (48)14.14雇主责任的中止 (48)14.15支付的货币 (49)15 由雇主终止 (49)15.1通知改正 (49)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50)15.4终止后的付款 (51)15.5雇主终止的权利 (51)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51)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51)16.2由承包商终止 (52)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52)16.4终止时的付款 (53)17风险与职责 (53)17.1保障 (53)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53)17.3雇主的风险 (54)17.4雇主风险的后果 (54)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55)17.6责任限度 (55)18保险 (56)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56)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57)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58)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58)19.1不可抗力的定义 (59)19.2不可抗力的通知 (59)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60)19.4不可抗力的后果 (60)19.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60)19.6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60)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61)20索赔、争端和仲裁 (61)20.1承包商的索赔 (61)20.2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62)20.3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63)20.4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3)20.5友好解决 (64)20.6仲裁 (64)20.7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65)20.8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65)1 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合同1.1.1.1“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各方和人员1.1.2.1“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1.1.2.2“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4“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人员]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5“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1.1.2.6“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1.1.2.7“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1.1.2.8“分包商”系指为完成部分工程,在合同中指名为分包商、或被任命为分包商的任何人员,以及这些人员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1.1.2.9“DAB(争端裁决委员会)”系指在合同中如此指名的一名或三名人员,或根据第20.2款[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或第20.3款[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的规定任命的其他人员.1.1.2.10“菲迪克(FIDIC)”系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1.1.3日期、试验、期限和竣工1.1.3.1“基准日期”系指递交投标书截止前28天的日期.1.1.3.2“开工日期”系指根据第8.1款[工程的开工]的规定通知的日期,合同协议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1.3.3“竣工时间”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8.2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竣工(连同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的全部时间.1.1.3.4“竣工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1.1.3.5“接收证书”系指根据第10条[雇主接收]的规定颁发的证书.1.1.3.6“竣工后试验”系指在合同中规定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如果有).1.1.3.7“缺陷通知期限”系指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根据第10.1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11.1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如果专用条件中没有提出这一期限,该期限应为一年.1.1.3.8“履约证书”系指根据第11.9款[履约证书]的规定颁发的证书. 1.1.3.9“日(天)”系指一个日历日,“年”系指365天.1.1.4款项与付款1.1.4.1“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以及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1.1.4.2“成本(费用)”系指承包商在现场内外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用及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1.1.4.3“最终报表”系指第14.11款[最终付款的申请]规定的报表.1.1.4.4“外币”系指可用于支付合同价格中部分(或全部)款项的当地货币以外的某种货币.1.1.4.5“当地货币”系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1.1.4.6“暂列金额”系指合同中规定作为暂列金额的一笔款额(如果有),根据第13.5款[暂列金额]的规定,用于工程某一部分的实施,或用于提供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1.1.4.7“保留金”系指雇主根据第14.3款[期中付款的申请]的规定扣留的保留金累计金额,根据第14.9款[保留金的支付]的规定进行支付.1.1.4.8“报表”系指承包商根据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提交的作为付款申请的组成部分的报表.1.1.5工程和货物1.1.5.1“承包商设备”系指为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需要的所有仪器、机械、车辆和其他物品.但承包商设备不包括临时工程、雇主设备(如果有)、以及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生产设备、材料和其他任何物品.1.1.5.2“货物”系指承包商设备、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其中任何一种.1.1.5.3“材料”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各类物品(生产设备除外),包括根据合同要由承包商供应的只供材料(如果有). 1.1.5.4“永久工程”系指根据合同承包商要进行设计和施工的永久性工程.1.1.5.5“生产设备”系指拟构成或正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仪器、机械和车辆.1.1.5.6“分项工程”系指在专用条件中确定为分项工程(如果有)的工程组成部分.1.1.5.7“临时工程”系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性工程(承包商设备除外).1.1.5.8“工程”系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1.1.6其他定义1.1.6.1“承包商文件”系指第5.2条款[承包商文件]中所述的,承包商根据合同应提交的所有计算书、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图纸、手册、模型、以及其他技术性文件.1.1.6.2“工程所在国”系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国家.1.1.6.3“雇主设备”系指雇主要求中所述的,由雇主提供的供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使用的仪器、机械和车辆(如果有),但不包括尚未经雇主接收的生产设备.1.1.6.4“不可抗力”见第19条[不可抗力]的定义.1.1.6.5“法律”系指所有全国性(或洲的)法律、条例、法令和其他法律,以及任何合法建立的公共当局制定的规则和细则等.1.1.6.6“履约担保”系指根据第4.2款[履约担保]规定的担保(或各项担保,如果有).1.1.6.7“现场“系指将实施永久工程和运送生产设备与材料到达的地点,以及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1.1.6.8“变更”系指按照第13条[变更和调整]的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2解释在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a)表示某一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b)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c)包括“同意(商定)”、“已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求用书面记载;(d)“书面”或“用书面”系指手写、打字、印刷、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条件的解释中不应考虑.1.3通信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证明、同意、确定、通知和请求时,这些通信信息都应:(a)采用书面形式,由人面交(取得对方收据),通过邮寄或信差传送,或用专用条件中提出的任何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b)交付、传送或传输到合同中注明的接收人的地址.但(i)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址发送;(ii)如接收人在请求批准、同意时没有另外说明,可按请求发出的地址发送.批准、证明、同意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1.4法律和语言合同应受专用条件中所述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当合同任何部分的文本采用一种以上语言编写时,应以专用条件中指定的主导语言文本为准.通讯交流应使用专用条件中指定的语言,如未指定,应使用合同(或其大部分)编写用的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构成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相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条件,(c)本通用条件,(d)雇主要求,(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1.6合同协议书合同自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日期起全面实施和生效.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依法征收的印花税和类似的费用(如果有)应由雇主承担.1.7权益转让任一方都不应将合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根据合同所具有的任何利益或权益转让他人.但任一方:(a)在另一方完全自主决定的情况下,事先征得其同意后,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转让;(b)可以作为以银行或金融机构为受款人的担保,转让其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或将到期应得款项的权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每份承包商文件都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除非并直到被雇主接收为止.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向雇主提供承包商文件一式六份.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份合同、雇主要求、承包商文件、变更、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雇主人员有权在所有合理的时间使用所有这些文件.如果一方发现为实施工程准备的文件中有技术性错误或缺陷,应立即将该错误或缺陷通知另一方.1.9保密性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的和秘密的.没有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漏工程的任何细节.1.10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商所有.承包商(通过签署合同)应被认为已经给予雇主一项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做出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许可将:(a)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操作、维修、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商文件;(c)在承包商文件是计算机程序或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未经承包商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商(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商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雇主要求以及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商因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上述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2保密事项不得要求承包商向雇主透漏他在投标书中称为是秘密的任何信息.对雇主为了证实承包商遵守合同的情况,正当需要的其他信息,承包商应当透漏.1.13遵守法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应遵守适用法律.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雇主应已(或将)为永久工程取得规划、区域划定、或类似的许可,以及在雇主要求中所述的雇主已(或将)取得的任何其他许可;雇主应保障并保持使承包商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b)承包商应发出所有通知,缴纳各项税费,按照法律关于工程设计、实施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等方面的要求,办理并领取所需要的全部许可、执照或批准;承包商应保障并保持使雇主免受因未能完成上述工作带来的伤害.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如果承包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依照适用法律)组成的联营体、联合体,或其他未立案的组合:(a)这些当事人应被认为在履行合同上对雇主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b)这些当事人应将有权约束承包商及每个当事人的负责人通知雇主.(c)未经雇主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改变其组成或法律地位.2雇主.2.1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但雇主在收到履约担保前,可保留上述任何进入或占用权,暂不给予.如果在专用条件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自开工日期起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给承包商上述进入和占用的权利,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利润,应加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在收到此通知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规定,就此项要求做出商定或确定.但是,如果出现雇主的违约是由于承包商的任何错误或延误,包括在任何承包商文件中的错误或提交延误造成的情况,承包商应无权得到上述延长期、费用或利润.2.2许可、执照或批准雇主应(按其所能)根据承包商的请求,对其提供以下合理的协助:(a)取得与合同有关,但不易得到的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文本;(b)协助承包商申办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的以下任何许可、执照或批准:(i)根据第1.13款[遵守法律]的规定,承包商需要得到的,(ii)为运送货物,包括结关需要的,(iii)当承包商设备运离现场出口时需要的.2.3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做到:(a)根据第4.6款[合作]的规定,与承包商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采取与根据第4.8款[安全程序](a)(b)(c)项和第4.18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商采取的类似行动.2.4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在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说明雇主能够按照第14条[合同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如果雇主拟对其资金安排做任何重要变更,应将其变更的详细的情节通知承包商.2.5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他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和第4.20款[雇主的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缺陷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依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3.5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ⅰ)雇主有权得到承包商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ⅱ)按照第11.3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雇主可将上述金额在给承包商的到期或将到期的任何应付款中扣减.雇主应仅有权根据本款或第14.6款[期中付款](a)和(或)(b)项的规定,从给承包商的应付款中冲销或扣减,或另外对承包商提出索赔.3雇主的管理3.1雇主代表雇主可以任命一名雇主代表,代表他根据合同进行工作。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FIDIC设计选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FIDIC设计选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通用条件1 普通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假如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伴同提交的全部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犹如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方案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假如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按照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全部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全部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按照第3.1款[雇主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按照第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 “雇仆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仆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全部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仆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doc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中文.doc

通用条件1 一般规定1.1 定义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本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

1.1.1 合同1.1.1.1 “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

1.1.1.2 “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

1.1.1.3 “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

1.1.1.4 “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

1.1.1.5 “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

1.1.2 各方和人员1.1.2.1 “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1.1.2.2 “雇主”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雇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商”系指合同协议书中被称为承包商的当事人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

1.1.2.4 “雇主代表”系指由雇主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雇主根据第3.1款[雇主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5 “承包商代表”系指由承包商在合同中指名的人员,或有时由承包商根据第 4.3款[承包商代表]的规定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

1.1.2.6 “雇主人员”系指雇主代表、第3.2款[其他雇主人员]中提到的助手、以及雇主和雇主代表的所有其他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雇主或雇主代表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1.1.2.7 “承包商人员”系指承包商代表和承包商在现场聘用的所有人员,包括承包商和每个分包商的职员、工人和其他雇员,以及所有其他帮助承包商实施工程的人员。

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银皮书(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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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款设计采购施工E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银皮书(可编辑)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目录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附注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合同定义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文件“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支付计划表”指第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合同协议书”指第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人员“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事人。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FIDIC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

1FIDIC 黄皮书与银皮书主要条款对比分析序号 黄皮书银皮书分析概论《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是较彻底的交钥匙总承包模式。

1第3款【工程师】该条款规定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对助手的托付、工程师的指示及工程师的替换。

合同条款内容与FIDIC 红皮书一致。

第3款【雇主的管理】该条款规定雇主代表的任命、对其他雇主人员和受托人员的任务指派和权力托付、雇主的指示。

黄皮书中延续了红皮书中对工程师的使用,银皮书中没有工程师的概念,代之以雇主代表。

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与黄皮书中的工程师一样,同样需要执行所有雇主交给他的工作任务,并行使雇主权力,但是银皮书中的雇主代表的权力更加广泛,而且雇主代表受雇于雇主为雇主服务,显然是倾向于雇主的。

黄皮书中工程师是独立第三方,具有相对的公正性;而银皮书中以雇主代表替代工程师,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的索赔将带来困难和不利影响。

2第4.7款 【放 线】第4.7款 【放 线】与黄皮书相比,银皮书中的内容只是保留了黄皮书中第一段,而删除了黄皮书中的由于雇主原因2承包商应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通知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放线。

承包商应负责对工程的所有部分正确定位,并应纠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

雇主应对规定或通知的这几项基准的的任何错误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前,做出合理的努力,对其准确性进行核实。

如果承包商在实施中由于这些几项基准中的的某项错误必然遭受延误(和)招致增加费用,而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发现此类错误,并避免此延误和(或)增加费用,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根据第20.1款【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a) 根据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被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b) 任何此类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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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目录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 (2)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4) (10)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5-7) (18)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8-11) (25)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2-13) (33)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4-17) (42)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8-20) (50)第二部分附注 (59)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3)1.合同定义1.1在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文定义的措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1.1.1文件1.1.1.1“合同”指本合同条件(第一与第二部分)、雇主的要求、投标书、承包商的建议书、资料表、中标函、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以及其他明确列入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如已签订)中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

1.1.1.2“雇主的要求”指合同中包括的对工作范围、标准、设计准则(如有时)和进度计划的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

1.1.1.3“标书”指承包商为了工程间雇主提出并为中标函接受的报价书。

1.1.1.4“投标书附录”指包括在投标书中已填写完的附录。

1.1.1.5“承包商的建议书”指包含在合同中、随投标书一同递交的初步设计。

1.1.1.6“资料表”指包含在合同中、与投标书一同递交的信息与数据。

1.1.1.7“支付计划表”指第1.4款中所指的计划表(如有时)。

1.1.1.8“中标函”指雇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

1.1.1.9“合同协议书”指第 1.5款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1.1.2人员1.1.2.1“雇主”指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承包商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2.2“承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雇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除非雇主同意)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2.3“雇主代表”指为了合同的目的被雇主任命作为雇主的代表从事工作,并在投标书附录中指定的当事人,或由雇主随时任命并将之通知承包商的其他当事人。

1.1.2.4“承包商代表”指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承包商代表的当事人(如有时),或根据第3.4款由承包商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

1.1.2.5“分包商”指在合同中为工程某一部分选定作为分包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任何当事人,或按照第4.5款已分包了工程的某一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此当事人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1.1.2.6“争端裁决委员会”指合同中指定的作为此类人员的当事人,或根据第20.3款随时指定的其他当事人。

1.1.3日期、时间以及期限1.1.3.1“基准日期”指雇主接受递交的投标书的截止日期之前28天的当日。

1.1.3.2“生效日期”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和生效的日期。

1.1.3.3“开工日期”指承包商收到雇主代表根据第8.1款颁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日期。

1.1.3.4“竣工时间”指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自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或某一区段(视情况而定)完工(或按照第8.3款延长)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3.5“合同期限”指自开工日期到根据第10条为雇主代表证明的全部工程将被完成的日期(或根据第12.3款延长的日期)之后再加上365天的总期限。

1.1.3.6“日”指一个公历日,而“年”指365天。

1.1.4检验与竣工1.1.4.1“竣工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以及可能由雇主代表与承包商商定或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任何其他此类检验。

此类检验应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前进行。

1.1.4.2“移交证书”指按照第10条颁发的证书。

1.1.4.3“竣工后的检验”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此类检验。

此类检验在工程或任何区段移交给雇主之后进行。

1.1.4.4“履约证书”指雇主代表根据第12.9款颁发的证书。

1.1.5款项与支付1.1.5.1“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并在中标函中写明,为工程的设计、实施与完成以及对任何缺陷的修补,应支付给承包商的金额。

1.1.5.2“当地币”指工程所在国的货币。

1.1.5.3“外币”指在投标书附录中标明的、支付部分合同价格的某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但不指当地币。

1.1.5.4“保留金”指根据第13.3款由雇主扣留的累计的保留金。

1.1.5.5“暂定金额”指合同中规定的或所指定的一笔金额(如有时),此金额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或用于提供工程设备、材料或服务。

1.1.5.6“费用”指承包商在现场之内或现场以外正当发生了的(或将要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类似的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5.7“期中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条由雇主代表颁发的、除最终支付证书以外的任何支付证书。

1.1.5.8“最终支付证书”指根据第13.13款由雇主代表颁发的支付证书。

1.1.5.9“最终报表”指第13.11款定义、经商定的报表。

1.1.6其他定义1.1.6.1“施工文件”指由承包商递交的全部图纸、计算书、计算机软件(程序)、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他手册或资料。

1.1.6.2“变更”指根据第14条由雇主代表指示的或由其作为变更批准的对雇主的要求进行的任何改变和(或)修改。

1.1.6.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指二者之一。

1.1.6.4“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设计和实施的永久工程。

1.1.6.5“临时工程”指为了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各类临时工程(承包商的设备除外)。

1.1.6.6“工程设备”指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提供的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和仪器,包括仅负责提供的设备(如有时)。

1.1.6.7“材料”指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承包商仅负责供应的物品(如有时)。

1.1.6.8“承包商的设备”指用于实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他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工程设备、材料或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其他物品。

1.1.6.9“区段”指在投标书附录中具体定义作为一个区段(如有时)的属于工程的一部分。

1.1.6.10“现场”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

1.1.6.11“工程所在国”指工程实施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国家。

标题和旁注1.2标题和旁注不是本合同条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条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和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

表明一个性别的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法律和语言1.4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在投标书附录中指明。

合同文本用不同的语言编制时,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主导语言的文本优先于其他文本。

日常交流用的语言也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合同协议书1.5如果一方要求的话,另一方应采用所附的格式完成一份合同协议书,并按合同内容对格式作必要的修改。

其印花税费用和法律规定征收的类似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文件的优先次序1.6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

如果在文件中出现含糊或歧义时,雇主代表将向承包商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中标函;(c)雇主的要求;(d)投标书;(e)合同条件第二部分;(f)合同条件第一部分;(g)资料表;(h)承包商的建议书。

现场的文件1.7承包商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变更、根据第1.8款发出和颁布的其他通讯联络以及在第5.4款中提到的文件。

雇主、雇主代表和助理(如第3.3款中提到的)有权在所有适宜的时间使用此类文件。

通讯联络1.8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布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者外,此类通讯联络均应为书面的,且不得无故被扣押或拖延。

无论何处述及的通讯联络应为“书写的”或“书面的”,这是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联络,包括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

由雇主或雇主代表发给承包商的全部证明、通知或书面指示;以及由承包南发给雇主或雇主代表的全部通知,应派人员送达并取得书面的收据证明,或通过航空邮寄或由广种商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

此类通讯联络的接收地址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

施工文件的提供1.9施工文件应由承包商保存和照管。

除非在雇主的要求中另有规定,承包商应提供6份复制件供雇主代表及助理使用(如第3.3款所提到的)。

雇主使用承包商的文件1.10由承包商编制或负责编制的施工文件或其他设计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承包商的财产。

雇主可为了工程的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包括对其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

没有承包商的同意,雇主或雇主代表不得为了其他目的使用、复制承包商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承包商使用雇主的文件1.11由雇主或雇主代表颁发给承包商的雇主的要求和其他文件的版权,(在双方之间)应属于雇主的财产。

承包商可为了合同的目的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任何此类文件。

除合同需要外,没有雇主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雇主的文件或将之传送给第三方。

保密事项1.12承包商不应被要求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泄露投标书附录中列出的保密事项。

遵守法规、规章与法律1.13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全部事件中,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或州的任何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对工程具有管辖权的合法公共当局的任何规章,并据此发出所有通知,以及按其要求支付所有费用。

承包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考虑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运抵时间和工程竣工时间,取得工程任何部分所需的全部许可、执照和批准。

雇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履约活动涉及到的每一国家的法律。

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1.14如果承包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组成的联营体(或联合集团)时,所有人员在执行合同条款时对雇主均负有共同的与各自的责任。

此类人员应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负责人,有权管辖联营体(或联合集团)及其每位成员。

没有雇主的事先同意,联营体(或联合集团)的组合或构成不得改变。

2.雇主一般义务2.1雇主应提供现场并应按照第13条规定向承包商支付。

现场的进入与占有2.2雇主应在投标书附录中注明的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

此类进入和占有权可不为承包商所独享。

如果由于雇主一方未能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和占有现场的权利,致使承包商延误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承包商应向雇主代表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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