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业药师管理规定N
药师用药管理制度范本

药师用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药师用药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疗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店等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师用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师用药管理工作应遵循“谨慎用药、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药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及不良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维护职业操守。
第五条药师在用药管理工作中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加大或减少药物剂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二章用药管理流程第六条药师在接待患者时应认真核实患者身份信息,并了解患者的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
第七条药师应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检查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实患者的用药需求。
第八条药师在发药前应检查药品的名称、规格、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合格。
第九条药师在提供药品服务时应向患者解释用药方法、注意事项及可能的不良反应。
第十条药师应建立患者用药档案,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记录和跟踪。
第三章用药管理要求第十一条药师应遵守医疗机构的用药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药品、更改药品规格、超范围配药等。
第十二条药师应加强对药品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防止药品变质或过期。
第十三条药师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和处理。
第十四条药师应定期对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和更新,不断提升用药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药师应遵守患者的知情权,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解答患者的疑问。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药师用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用药管理的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用药管理制度的药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用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患者用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条对于本制度中未尽事宜,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1.注册要求和条件(1)注册要求我们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在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
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执业类别、执业单位、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和执业。
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以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规定的注册执业单位。
执业药师注册执业范围为药品经营的,需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批发)或药品经营(零售);注册为零售连锁企业,应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注明药品经营(零售),注册的执业单位应当明确到总部或门店,执业药师应当在其注册的执业单位执业。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2)注册条件申请注册的执业药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取得《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②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执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③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④经执业单位考核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注册人员,不予注册: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③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2年的;③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况的(主要包括: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执业药师业务工作的)。
(3)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的注册要求和条件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拖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12号文专门增加了针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的相关条款,明确港澳台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参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
药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药学工作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执业药师、药师、药剂师、药检员、药品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药学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患者;(二)依法执业,诚信为本;(三)专业至上,追求卓越;(四)终身学习,持续发展。
第二章职业准入第四条药学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方可从事药学工作。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药学工作满三年;(二)通过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六条药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二)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三)遵守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七条药剂师、药检员等其他药学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职业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八条药学从业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和在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九条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一)药学基础知识;(二)药品法律法规;(三)药学职业道德;(四)药品质量管理。
第十条在职继续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药学新知识、新技术;(二)药品监管政策;(三)药品质量管理;(四)患者用药教育。
第四章职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药学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药品管理规定;(二)诚实守信,维护患者利益;(三)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四)遵循医学伦理,关爱患者生命;(五)尊重同行,团结协作,共同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药学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药品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二)违反职业道德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罚;(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通知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通知为了规范执业药师的行为,保障药品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执业药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公布以下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一、执业药师资格和注册1. 执业药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和药学专业资格,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取得执业资格。
2. 执业药师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定期进行注册更新,提供证明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
3. 执业药师不得使用他人的执业药师资格和注册证书,不得冒名顶替或者出售注册证书。
二、执业药师的行为规范1.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执业药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保护患者隐私,维护医疗秩序。
2. 执业药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合理处方药品,并及时记录病历,不得私自更改处方或者误导患者。
3. 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活动,提高业务水平,更新医学知识,以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医疗服务。
4.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上级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旷工或者违反规定行为。
5. 执业药师应当遵守药品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药品,严格执行药品的购销、配送和处方流程,不得私自调换、贩卖药品。
6. 执业药师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协助医疗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三、执业药师的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执业药师管理制度、擅自行医、严重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执业药师,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
2.对于涉嫌刑事犯罪或者危害患者生命安全的执业药师,将立即报警处理,并启动法律程序。
四、执业药师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执业药师管理机制,加强对执业药师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强化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2. 建立执业药师绩效评价体系,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执业药师进行奖惩并建立档案,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
3. 增加执业药师的职业发展机会,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学术研究和专业知识交流,提高执业药师的综合素质。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内容

医药药店人员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药店人员的行为,保障医药服务的质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药药店人员的管理工作,涉及医药药店内一切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的规定,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守业。
第二章医药药店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医学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的使用和配药流程,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五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药品学习能力和自学能力,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品服务。
第六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医疗秩序。
第三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七条医药药店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尊重患者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
第八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药品管理规定,做到准确无误地配药和发药。
第九条医药药店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医生开具的处方药品和剂量,不得擅自代替处方药品。
第十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药品,做好药品的保质保量工作,杜绝使用过期或劣质药品。
第四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职责第十一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生的工作,为医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熟悉医疗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医药药店人员应当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医药药店人员的违纪处罚第十四条医药药店人员违反本规章的规定,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规章的行为轻微的,公司可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违反规章的行为较为严重的,公司可对其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辞退。
第十七条违反规章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应当立即报警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六章医药药店人员的福利保障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医药药店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确保医药药店人员在工作中的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医药药店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专业水平。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药店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药店人员管理。
1.1 药店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方可从事药品销售工作。
1.2 药店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确保提供安全、合理的药品服务。
1.3 药店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不得私自调换或销毁药品。
第二条,药品管理。
2.1 药店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妥善保存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2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进货、销售、库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追溯制度。
2.3 药店应当定期清点库存,对过期、变质的药品及时处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的药品。
第三条,服务规范。
3.1 药店应当提供规范、优质的药品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2 药店应当保持店面整洁,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服务态度,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
3.3 药店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安全管理。
4.1 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2 药店应当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测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环境的卫生。
4.3 药店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患者和员工的安全。
以上为药店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75条药品经营管理总结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75条药品经营管理总结:1.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2)中药饮片和中成药;(3)生物制品;(4)化学药;(5)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
2.从事药品零售的企业,先核定经营类别。
3.《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4.许可事项是指注册地址、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
5.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在许可事项变更30日前提出,发证机关15日作出决定。
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6个月进行再注册。
6.许可证需要重新办理的许可事项:企业的分立、合并,改变其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
7.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其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8.药品批发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资质要求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药品批发企业的企业质量负责人资质要求为: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
10.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资质要求为: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执业药师资格。
11.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质要求为:药学中专/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初级。
12.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养护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中专/初级。
13.药品批发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的资质要求为:中药中专/中级。
14.药品批发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的资质要求为:中药中专/初级。
15.药品批发企业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中级。
16.疫苗配送企业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2人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本科、中级、3年。
17.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者资质要求为:药学/中专。
18.配送疫苗企业需要配备2个以上独立冷库。
19.企业应对每次到货的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抽取的样品应该带具有代表性。
20.同一批号的药品应该至少检查至一个最小包装。
21.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

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篇1】1.负责医疗室和病房的管理,保持医疗器械设备正常完好。
2.负责药品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建立药品清单,经常检查药品的有效期,按规定做好过期药品的处理。
3.按麻醉品管理规定,做好保管、使用和申报工作。
4.负责患病员工的急救、医护,对患病员工及时进行治疗和护理,做好门诊登记,患病员工如需休息,应向其所属部门出具假条并告知员工本人。
根据病情,通知厨工制作病号饭。
5.发现员工患有急重病或负重伤时,应即报告领导、政委,采取有效的医疗措施和提出进一步的治疗建议,做好病历记录,必要时填写医疗报告表;发现传染性疾病,还应立即采取隔离和预防措施,防止疾病蔓延。
6.平时空闲时需协助其他同事完成待办事项,互帮互助。
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篇2】1.严格遵守诊所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安全纪律。
2.注意着装,文明举止,自觉维护诊所形象。
3.每天下班前做好药房安全工作,确保冰箱运作正常,药房门需上锁。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发药时需做到四查十对,并向患者或监护人仔细说明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
5.每月进行一次药品盘点。
6.药品库存不足时需及时进行药物采购。
7.近6个月有效期的药品需及时向供应商进行调配,以减少经济损失;若药物有效期近1个月,需进行下架和相应后续处理。
8.每月进行处方点评并及时汇报给门诊医疗负责人和诊所经理。
9.按时完成药房各类表格登记:安全管理登记;温湿度登记;冰箱温度登记等。
10.协助诊所经理和临床做好其他工作。
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篇3】1、负责药品调配工作,认真完成处方审核、调配、复核、发药等工作;2、负责指定药品质量管理,效期检查、养护记录、设施设备养护登记;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范;4、协助医疗机构相关医疗质量管控。
药店执业药师的职责【篇4】1、定期对公司药品实施GSP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商品信息的完善工作。
3、指导药品及库房产品商品验收、养护、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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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业药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行为,加强执业药师的监督管理,促进执业药师履行职责,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有连锁门店,所有门店执业药师属于人力资源部管理,质量管理部负责所有门店执业药师的指导与培训工作。
第二章执业药师选拔标准
第三条执业药师任职资格:
(一)驻店药师应具有药师(含药师或中药师 )以上技术职称,通过药品
销售人员培训考核,具有相关证件。
(二)熟悉门店商品的品名、规格、厂家、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
明确门店GSP相关工作,严格把关药品质量,保证门店药品销售质量安全。
掌握医药相关知识,能切实做好门店顾客用药的咨询销售工作。
(三)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按公司总部质量管理部要求接待门店质
量投诉并能把握原则和分寸,正确处理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关系,利益均衡考
虑周全。
为人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原则性强。
第三章执业药师责任
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药房质量方针及时落实公司总部质检部门关于门店药品质量与销售管理的各项精神。
第五条对门店顾客用药咨询负责,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保证安全有效服用药品。
在第一时间内正确处理顾客关于门店售出商品的质量查询、质量投诉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按时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按GSP相关要求定期培训门店营业人员协助门店做好基础知识的再培训,保证营业人员对所有品种的熟知程度协助营业人员做好问病售药工作。
第七条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工作,确保顾客用药安全。
对药品陈列摆设严格按G SP
要求执行,指导新增经营品种的上架,每周检查一次。
对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应详细细记录调查处理每季向总部质量部汇报一次。
第三章执业药师考试、注册与在岗培训
第八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律规定,配合公司人力资源部积极组织门店的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报考执业药师。
第九条取得《执业XX资格证》证书注册及领取流程:
(一)登录XX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XX网上注册申报。
(二)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 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 网上填写申报表 --> 网上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 网上注册许可公告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第十条按照公司培训管理方针、计划,质量管理部负责进行质量管理培训、继续学习跟踪、证书管理等事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管部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公布执行,与其它相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司原关于执业药师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废止。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执业药师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