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设施保护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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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电力设施保护问题与对策

电力工业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在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提高认识,未雨绸缪,研究对策,积极工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保护水平,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标签电力设施;保护;问题;对策

1 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流于形式。全国各地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大都成立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等类似的组织。但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长期以来,这些组织的成员单位没能有效地发挥监督、检查和协调作用,无法及时有效地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机构的缺失导致电力设施法定保护区内违法施工、违章建房等行为屡禁不止,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隐患不断产生,电力设施保护成了电力企业管理和地方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疾”。

1.2 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到位。电力体制改革后,原有的电力行政执法划归了政府经贸部门。但由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是政府经贸部门的主要业务,所以很难纳入工作日程。加之公安部门警力有限,一般的电力设施案件不能立案侦察,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得不到很好的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随着电力设施产权的延伸,缺少了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将会愈发凸显。

1.3 全员防护意识亟待加强。网改前,农村电力资产都是农民自己出资或者合资形成的,电力设施如果受到盗窃和破坏,就是给农民自己造成损失,农民保护电力设施就像保护自己的财产一样。网改后,人们认为电力资产归电力企业管理,电力设施的产权和维护都是电力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窃电者和破坏电力设施者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使那些胆大妄为者更加有恃无恐。特别是一些村、组干部,在农村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他们的思想不转变,广大农民一时更难转变。

1.4 部门法律适用之间时有冲突。《电力法》要求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进行修剪或砍伐,但《森林法》则规定对林木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树线矛盾导致基层生产运行部门常与林业部门及个别村民引发报批和赔偿等纠纷。另外,一些基层乡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不问良田劣地随意种植树木,更不考虑高压线路的存在,给输电线路带来严重的隐患。

1.5 企业依法自保机制薄弱。主要表现在技防、人防、物防体系不完善,保护经费投入不足。

2 “超前保护”打造放心输电通道,“五措并举”建设地区坚强电网

国家电网公司提出的“一强三优”的企业发展战略,对电网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系统思考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将电网安全视为电力企业的“生命线”,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全社会对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安全性的意识,时刻准确掌握危及电网安全的外力破坏隐患信息,努力提高电力设施保护人员的素质,形成政企结合、内外结合、上下结合,左右联动,密切协作的立体防护坚强堡垒,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2.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没有政府出面,许多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电力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以及沿线(输配电线路)乡镇的工作联系,保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信息的畅通,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形成电力设施立体保护网络,使电力设施外破隐患得到及时发现、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故意、过失等外力破坏引发的电网故障、事故。各地的电力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发挥作用,向政府争取政策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

2.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们要在宣传相关法律、条例上下工夫,要在宣传电力设施的常识、作用和重要性上下工夫;充分发挥民俗民约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深入持久地搞好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取得社会各级政府的理解、支持、关注,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的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局面和氛围,依法维护供电秩序,为经济发展提供公开、公正、诚信、稳定的市场环境。

2.3 推行属地管理机制。电力资产虽然是国家委托电力企业进行管理,产权与用户无关,但电力供应是依托电力设施输送到千家万户的。保护好电力设施,才可能保证正常供电。电力设施作为一种公用设施,具有面广、线长、点多的特点,仅靠电力企业去管理,力量显然不够。只有大力推行电力设施保护属地管理机制,即采用行政命令与经济杠杆并用的手段,不分电压等级,不分资产隶属关系,实行乡包片、村包段、人包杆的办法,逐级签订承包合同书,电力设施才可在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支持下,保障安全正常运行。

2.4 建立长效保护机制。一是建立一支精干的保卫队伍。保卫队伍是承担电力设施保护任务的主要力量,这支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的高低对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影响极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是充实专业运行人员,严格检查和执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专人专线,按周期巡视,杜绝巡视设备不到位的情况发生。对发案较多的地段和重点设施,要增加巡视次数,定期分析和汇报设备的安全情况。

三是强化电力设施协管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要把那些思想好、群众威望高,作风正派的人选聘为协管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

务技能。推行”三大体系”即保证体系、执法體系、监督体系和基层群众护线组织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供电设施进行立体保护。

四是定期开展例行违章清障工作。当前,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植树以及开山放炮现象较为普遍,时刻威胁着电力设施的安全,而一旦酿成事故,电力部门首先成为被告。鉴于这种状况,电力部门要在清障上多下功夫,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去维护本企业的利益,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各种违章现象,为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5 加大联防打击力量。一是向政府争取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行政执法地位。政府作为一级组织,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很难为了一个违章建筑而四处奔波。而企业为了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事故的发生,就会不遗余力去做各种工作,在这样的前提下,企业如果没有行政执法的权利,工作的力度就不够,就难以消除某些隐患。

二是建立一支电力公安队伍。在目前治安形势还很严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来保护电力设施不受侵犯是远远不够的。电力企业应象铁路、林业部门一样,以电力稽查大队为依托,建立一支电力公安队伍,在当地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研究并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反窃电工作,加大对涉电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以更好地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三是经常性地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专项斗争。近年来,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逐年上升,规模越来越大,已由过去的单个犯罪,发展到团伙犯罪。作案形式由过去的顺手牵羊,偶尔少量犯罪,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的大量盗取,形成盗取、运输、初级产品加工、交易“一条龙”,破坏性越来越大。只有加大惩处力度,经常性地开展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专项斗争,才能有效地遏制案件的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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