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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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教务处

辽东学院教务处

辽东学院教务处辽东学院教务处是学校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着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重要职责。

教务处的职能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程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方面,是学校教学运行的中枢。

本文将从辽东学院教务处的组织架构、工作内容、重要职责等方面进行介绍。

组织架构辽东学院教务处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教务处长、副处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科长等。

教务处长是教务处的领导,负责制定教务工作的总体方针和政策,统筹协调教务处的各项工作。

副处长是教务处的助手,协助处长处理日常事务。

教研室主任主要负责教研室的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而教学科长则负责教学相关科室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工作内容教务处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教学计划: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组织编制学期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进度安排等。

2.课程管理:教务处负责课程的审核、备案、调整工作,确保课程设置符合学校教学要求和学科建设方向。

3.学籍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包括学生入学、转专业、毕业等手续的办理。

4.考试管理:教务处组织、安排学期期末考试和各类考试,监督考试过程,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

重要职责教务处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1.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负责监测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2.制定教学改革方案:教务处与各学科、教研室合作,共同制定教学改革方案,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3.教学管理规范:教务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总的来说,辽东学院教务处在学校的教学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规范管理和精细运作,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教学质量的提升。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及教职工等。

第三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立德树人,德才兼备”的办学宗旨,强化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院教学管理遵循“全员参与、质量保证、创新发展”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第五条学院教学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设教务处、教学督导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各自负责学院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六条学院每学年根据教学任务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第七条学院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制教学计划,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备课教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院教务处负责审核和公布学院教学计划,确保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充分利用教学资源。

第九条学院教务处要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保障教学计划按时完成。

第十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负责对学院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要严格执行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安排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课件,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学院要积极推行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合作学习的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第十四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要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优化教学环境。

第十五条学院要及时总结和分享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第十六条学院要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促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范本

大学本科教学课堂管理规定范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打造一流本科课堂教学,建设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和基本形式,直接关系到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课堂纪律的管理负有主要责任;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必须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勤于思考。

师生相互配合,共同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节教师课堂教学职责第三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必须谨遵师德规范,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言行文明,精神饱满,着装得体,仪表端庄。

第四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者,也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及课堂秩序负责。

教师应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依据之一。

做到“教书”与“育人”并举,肩负起立德树人的责任。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上课必须根据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禁私自调课、停课、代课或更换上课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停课,须按照《XXXX大学本科课程安排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及拨打电话、吸烟或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不得有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或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第六条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进行教学,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七条教师在开课之初,应对学生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对课堂纪律作出具体规定,并简要介绍本门课程的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及在期末总评成绩中所占的比例等方面内容。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科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教学活动及参与教学的教师和学生。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1. 教学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 课程设置应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环节,鼓励跨学科课程和模块化教学。

三、教学运行与管理1. 教学运行应遵循预先制定的教学日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2. 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计划的执行监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教学质量的评估。

四、教师职责1. 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2.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多样化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五、学生管理1.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2. 学生应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

六、教学资源管理1. 学校应提供充足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实验室、图书馆等。

2. 教学资源的使用应遵循公平、高效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

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1.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估。

2. 采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专家评价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八、教学事故处理1. 对于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应及时调查原因,采取措施纠正。

2. 对于违反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树立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明确学校职能部门、学院(部)、系(教研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本职责,实现本科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学校教职员工和各级管理干部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不断加强教学工作,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考务管理和质量测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教学与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文件与教学档案以及教学工作的检查与评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体系第四条学校实行校、学院(部)、系(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体制:1.学校校长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本科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科教学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监控教学质量,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本科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本科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学院院长是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长(副院长)具体负责日常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3.系(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教学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咨询、审议与决策,学院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学院教学委员会,以学院为单位行使职能,开展工作。

辽东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2008—2010)

辽东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2008—2010)

辽东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2008—2010)(辽东学院〔2008〕52号)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 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关于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辽东学院党字[2007]19号)文件精神,实施《辽东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2008-2010年学校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规划。

一、指导思想精品课程建设应紧紧围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培养适应社会与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学校教学各部门和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充分发挥广大教师集中精力提高课程教学水平与质量的积极性,强化课程教学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与科学合理的课程管理制度安排并举,建立学校各学科专业的精品课程体系。

精品课程是高水平、有特色、具有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优秀课程。

精品课程的建设要体现学校办学理念、整体目标对教学改革的要求,依据学校课程和教学应具有的特色而制定建设目标,要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学科专业课程体系结构而规划建设的总体布局,要为精品课程建设提供支持服务、考核、激励而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一)精品课程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以公共基础课程和学校确定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为精品课程建设主体,从而推动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和特色专业的培育。

(二)精品课程建设与本科课程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本科课程建设基础上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形成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本科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各级各类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本科教务管理、教学资源配置、教学考核评价、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修改、违背规定进行教学管理活动。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管理原则上应当遵循“严格管理、营造良好教学环境、注重实效、服务学生成长”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教学管理主体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教师是本科教学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教学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阅作业,积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

第九条学生是本科教学管理的对象,应当按规定要求认真学习、诚实考试、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教师和学生,为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教学资源配置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保障本科教学所需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场所、设备设施、教辅用品等的完善和更新。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合理配置教学用房,保障每位教师有适宜的教学环境,保证教学设备设施齐备。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及时更新教学设备,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确保教学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用品的管理,保障满足教学需要,确保教学用品的质量和数量。

第四章教学考核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本科教学考核评价制度,明确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规范教学评价的程序和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效果、教学态度、教学方法等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课外活动等方面。

辽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辽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

辽东学院教学系(教研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系(教研室)的建设与管理,明确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发挥其在教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系(教研室)是学院制管理体制下高等学校组织教学和科研的活动的基层组织。

教学系(教研室)在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领导下开展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三条加强教学系(教研室)建设,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要明确教学系(教研室)在学校教学管理运行机制中所处的重要地位,重视和支持教学系(教研室)工作,为加强教学系(教研室)建设和管理,发挥教学系(教研室)的作用提供服务。

第二章教学系(教研室)的设置与调整第五条教学系的设立一般以学科专业为基础,适当考虑专业数量、教师规模以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教研室的设立一般以课程性质为基础,按照相近课程或相关课程设置原则,适当考虑承担课程门数、教师数量、承担教学工作量等因素。

第六条教学系(教研室)以本科专业的主要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为基础,对课程进行重组构成课程群,按课程群或课程选聘课程首席教师或确定课程负责人,组成课程组,以课程组为单位开展教学与研究工作。

第七条教学系(教研室)的设置要保持相对稳定。

新建、调整、撤销教学系(教研室),需由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学校提出申请,教学管理部门同意、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教学系(教研室)的职能和任务第八条教学系(教研室)作为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其职能和任务是组织教学、学术研究、师资队伍建设。

第九条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是教学系(教研室)的经常性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教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执行并落实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纲要,选定或编写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三)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验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课程实习等主要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四)按照学校规定和要求,落实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任务;(五)制订课程建设计划,开展课程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探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六)根据部门教师及教学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教书育人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检查和总结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及其经验,并组织必要的交流;(七)建立部门听课和评课制度,组织教学观摩课,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八)审议新开课的必要性和基本条件,审议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讲稿,听评开新课和新开课教师的试讲;(九)建立教学系(教研室)活动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讨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教学活动及学术活动,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十)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和学校下发的有关学习资料、教学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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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本科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辽东学院〔2008〕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辽东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和《辽东学院本科教师教学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不断更新教学内容,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讲授本学科系统的、前沿的理论知识,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思想、文化、科学及创新教育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的课堂教学是指学校本科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类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学文件
第四条各专业应按照学校规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经批准实施的专业培养方案由学校统一管理。

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各类课程,是二级教学部门开展课堂教学活动的依据,未经二级教学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同意、学校批准,不得自行更改。

第五条课程教学纲要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

课程教学纲要由各二级教学部门组织有关教师,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所在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课程教学纲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课程概述、课程教学基本内容与要求、教学方式与方法、课程考核、使用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任课教师授课应采用本专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优秀教材、获奖教材和推荐教材,并根据需要配备或编写教学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辅助教材。

第八条任课教师授课要根据课程教学纲要和选定教材编写教案(讲稿),并携带教案(讲稿)上课。

教案作为教学实施的文件,应包括课时安排、教学目标、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方式与方法、参考资料等内容。

第九条任课教师授课必须按照课程教学纲要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填制《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并按照《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组织课程教学活动。

第三章备课
第十条认真备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

各二级教学部门应在教师个人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补充教学内容,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备课质量。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备课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要以课程组为单位,由课程组负责人、首席教师或主讲教师主持。

集体备课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讨论学生情
况、研究本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与相关课程的关系、共同讨论和决定主要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等问题。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合理安排讲授、讨论(习题)、实验(实训、实践)等内容的学时结构和学时进程分配。

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在课程负责人或首席教师主持下进行研究和讨论,制定统一的课程教学计划,共同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继课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

根据教学内容要求,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掌握学科发展动态和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科研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根据学科发展情况、教学要求的变化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授课
第十五条成功的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和学生实际,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难点要突出,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型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

第十七条注重启发式教学,开展必要的师生、学生之间的交流活动,合理安排教师讲授、学生提出问题和教师解答问题的时间,提倡和鼓励课堂教学中师生的交流、沟通和研讨,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最新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

第十八条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服饰要整洁,注重仪态、仪表,符合教学规范。

第二十条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要提前进入教室并按时上、下课,按照教学的各个环节组织教学,严禁提前下课离岗。

因公、因病、因事需请假或代课者,应提前办理手续。

上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第五章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二条学生作业是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巩固和熟练的学习过程,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纲要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第二十四条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并及时返回,批改量可视不同专业和作业量的多少而定,原则上要求全批全改;批阅中要指出具体错误所在,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二十五条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第二十六条辅导答疑是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不断积累教学经验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予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

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课程教学纲要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课堂教学纪律
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要明确对学生上课和考勤的要求。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关注学生的听课和考勤情况,对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旷课学生要进行及时的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任课教师要对课堂考勤做好记载,并作为考核学生取得考试资格和评定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对于严重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按规定不得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取消该生该课程期末考试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上课出勤率(或教师课堂听课率)的高低,是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

任课教师在每次课前应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教师考勤方式可依教学班人数的多少灵活掌握。

第三十条任课教师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按月份汇总上报本部门办公室。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将因考勤达不到要求而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上报本部门办公室;期末考试结束后,将原始成绩单连同该学期学生考勤汇总表一并上交本部门办公室,作为评定学生综合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各二级教学单位应依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教学督导组并制定出本部门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考勤管理规定,在实际教学管理中切实把教学质量的提高落到实处。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学生的上课出勤率进行检查或随机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定期公布。

抽查结果的汇总情况,将作为衡量各二级教学单位学期、学年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二级教学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本科和高职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四条高职(专科)教育专业的课堂教学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8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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