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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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基本环节。

第五条(合同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六条(有效合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条(无效合同)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篇2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具体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基本原则第一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依法签订的,确立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书。

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内容。

第二章合同双方主体第三条:甲方为[甲方身份说明],具备签订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和条件。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合同法学》章后案例及答案3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二、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甲年已六十,膝下无子女,有路边平房2间。

某乙为本村青年,常帮助甲打理日常生活。

为从长计议,现甲、乙经村委会主持达成书面协议如下:(1)乙对甲负责生前扶养、医疗及死后埋葬;(2)甲百年之后,路边平房2间归乙所有。

现甲将平房借给邻居丙使用,乙因与丙不和,不同意丙使用,甲坚持借给丙,乙为此不再扶养甲达1个月。

甲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履行协议。

问: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可否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是什么?答题要点:本合同为遗赠扶养协议,虽然规定在继承法中,应首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定,但其实质主要为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笔者认为,在继承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完全有补充适用的余地,不受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身份合同不适用合同法的限制。

[案例二]私企老总甲因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问: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答题要点:该协议无效,因为其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案例三] 2004年6月,甲经朋友乙介绍,与丙达成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丙将其面积为60平方米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甲开办游戏厅,月租金为2000元;开办游戏厅的一切责任由甲承担,与丙无关;甲应先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以后按月付租。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7月、8月的租金,但以后并未按月支付租金。

同年12月,李某开办的游戏厅因涉嫌赌博活动而被公安机关查封。

后丙多次催要9月至12月的租金,甲皆置之不理,2005年3月,丙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中查明,丙在签订合同前,曾向介绍人乙询问过甲的情况,丙亦亲自问过甲租房的目的。

甲告诉他:麻将大家都玩厌了,游戏机还较新奇,这个游戏厅就是给大家一个寻刺激的地方。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合同法律制度

【关键字】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三.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与从合同.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7.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称并设有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已设有规范并赋予名称的合同。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十五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在法律上尚未确立一定的名称和规则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8.建设工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起施行)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违约责任第八章其他规定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租赁合同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承揽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十八章技术合同第十九章保管合第二十章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附则*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案例解析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

(二)特点1、合同是一种协议。

协议就是指经过谈判、协商后所取得的一致的意见,是意思表示的一致。

也就是人们就做某件事情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想法。

协议的核心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意。

单方意思表示不可能构成合意,不可成立合同。

2、合同效果在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①道德义务或者行政法效果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2条第1款将合同界定为与民事权利义务相关的协议,发生在法律层面之外的协议,不能产生法律后果,但可能成为所谓情谊行为。

例如,朋友之间相互请客吃饭,显然不存在使对方产生给付请求权的意思,被请之人至多享有消极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如请求补偿车费、请求支付购买礼物所支出的费用。

②事实关系不属于权利义务关系,引起事实关系变动的事实与合同无关。

例如,占有属于事实而非权利,交付虽然可能涉及当事人关于占有变动的意思一致,但因该意思指向事实关系变动而非权利义务关系变动,因此不属于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

③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通则》第2条)。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财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

关于财产权和人身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同。

应予注意者,《合同法》并未否定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的合同属性,只是这些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优先适用其他特别法律的规定,在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2条第2款)。

3、合同效果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强调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无到有,例如甲出卖某物于乙而形成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习题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习题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B合同关系的发生属于一种民事法律事实C合同关系应当为有偿关系D合同关系的缔结以当事人间的合意为基础2关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B单务合同中不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C单务合同中,义务人的注意义务一般弱于双务合同D单务合同中仍然存在对待给付义务3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A租赁合同B赠与合同C保管合同D买卖合同(二)多项选择题1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2美华商场为于某无偿保管一辆摩托车;出租车司机拉刘某到电影院;王某赠与张某一台电视机;赵某借给孙某1 000元钱且不要利息。

下列判断中,正确的判断有()。

A第一个合同是实践合同B第二个合同是实践合同C第三个合同是实践合同D第四个合同是实践合同简答题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论述题试述合同自由原则。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任。

合同解除的,已履行部分应予返还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合同关系可以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赠与合同。

2D在单务合同中,仅有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

3C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物交付时合同成立。

(二)多项选择题1ABD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存在依附关系,但并不是相互依附关系,主合同并不依附于从合同;从合同依附于主合同,但并非没有独立性,如保证合同可以有独立的消灭原因;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一样的,也可以是不一样的,前者如主合同与债务人作为抵押人的抵押合同,后者如主合同与保证合同。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 3 区分意义 双务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牵连性或依存 性。此种牵连性在单务合同中是不存在的。 具有对价意义的义务之间可以发生以下三种牵连关系: • (1)成立上的牵连关系 一方的债务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发生履行不能的(所谓原始不 能),该方的债务被免除,对方的债务的命运与此相同即也被 免除, • (2)履行上的牵连关系 如果一方依约履行了自己的债务而对方却没有依约履行,一 方应当从对方获得的对价就无法获得或无法充分获得,故为防 止履行风险,当对方不履行义务或不按约履行时,一方即有权 拒绝履行其义务,这被称为履行抗辩。
对价可以是现时的或将来的。 所谓现时的对价(present consideration)是指当在 合同成立前通过行为(或履行)而提供的对价 ,故又称 为已经执行的对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它一定 是某种行为或容忍(an act or a forbearance)。 与此相对,所谓将来的对价(future consideration) 是指向对方允诺在合同成立后的某个将来时间履行约定的 债务,此种对价因此被称为尚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tion),它一定是一种回报性的允诺(a return promise)。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有偿的。买卖、租赁、承 揽等属于典型的有偿合同。
• 1表示的用语(完全)不一致的情形 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属于没有合意。 【范例】X想把自己拥有的草津乡村俱乐部的高尔夫会 员权甲卖掉,于是在互联网的在线商店(on-line shop) 发布了要以500万日元出售甲的信息。Y作出愿意以400万 日元购买甲的意思表示。 • 2表示的用语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一致的情形(错误) 【范例】 Y把X的表示错看成大津乡村俱乐部,作出愿 意以500万日元购买的意思表示。 • 3表示的用语一致、意思表示的内容不一致? 【范例】X想的是滋贺县的草津乡村俱乐部,而Y却以为 是群马县的草津乡村俱乐部,并作出愿意以500万日元购 买的意思表示。

01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doc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教学目标1、了解并掌握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2、了解并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课时分配本项目共4个小节,安排4课时。

三、教学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能够在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四、教学难点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五、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合同的概述(―)合同的定义《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这是法律对合同的定义。

(二)合同与协议在合同法或者民法上,“协议''基本上是合同的同义语。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

(三)合同与契约从字面意思来讲,契,是指证明买卖、抵押、租赁的文书。

如房契、契据等。

约,就是一种约定。

相关当事人各方共同订立并遵守的条约文书就是契约。

一般认为,合同既契约。

但古今中外对合同与契约曾有不同的认识。

契约一词出现的早一些,从古代就有契约这个概念,后来有了合同法,合同一词要严格规范一些。

它们之间在内涵上也有区别。

契约是两人以上相互间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三)合同是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四)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五)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第二节合同法的概述—、合同法的概念(一)合同法的含义合同法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合同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实质内容,调整合同关系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另外一种是基于法律的表现形式,即由立法机关制定的,以“合同法”命名的法律,在我国现行法上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广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自由原则2. 诚实信用原则3. 合法原则4. 鼓励交易原则第二章:合同的成立一.名词解释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4、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之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5、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约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6、承诺: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7、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

8、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9、交叉要约:是指订阅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的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10、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未被其依据城市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1. 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1.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4. 标的可履行性(传统大陆法系有第四点)2.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的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3. 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合同讲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

本讲的目的要求及重点难点【目的要求】对于所涉观点、概念,有个初步的理解即可, 但要求通过以后章节的学习逐步加深理解。

'协议说’和‘允诺说’了解即可。

【重点】对合同的理解。

【难 点】合同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本讲课程的引入】任何一个概念,它的产生只是为了交流、表述方便的需要。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社会主体,当他们以自己的允诺换取到对方的允诺时,甚至接受对方的允诺时,他们会使用合同这 个词;对于法官,当他或他们需要用合同来对发生纠纷的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定性时,他或他们 也会使用合同这个词。

我这里运用了实用主义的哲学观来谈合同概念的意义。

因为,试图用一段文字 来揭示合同的本质,前人做得是那么不够,以至于我觉得困难重重,同时,我又个人认为,学习合同 法,重要的是把握合同法的精神,而不是纠缠于某一个概念。

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需要再给合同下定 义了呢?不是的,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一章第一节,是为了借助于对合同概念的讨论,希望其中一些 观点在以后对合同的讲解中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说作一个铺垫。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简述在现代,很多词汇与合同有相同的涵义,如协议、契约等。

作为法学本科生,有必要了解以下两 种对合同的定义 ------------------一、关于合同概念的两种学说1、协议说:以我国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第2条第1款为例,所下的定义是:平[A con tract is a promise, or set of promises, for breach of which the law gives a remedy, or the performanee of which the law in some way recognizes as a duty. ” ] [传统的允诺说以查尔斯•弗里德为代表,强调义务,即可被强制执行;现代允诺说,以格兰特•吉 尔摩为代表,强调救济,即赔偿损失]以上两说都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的角度给合同下了一个定义。

《合同法》复习资料(高自考法律本科必备)

《合同法》复习资料。

【很多简答】都【不对】,建议书本实在找不到,参考这里。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大陆法学者基本上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

英美法学者大都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三节合同关系合同的相对性主要包含如下几方面的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3.责任的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同的当事人,其他人因不是合同的主体,所以债务人不应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节合同的分类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他方当事人所负有的义务;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意义有以下几点: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在风险的负担上是不同的。

3.因一方的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有如下意义:1.义务的内容不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承诺那成立;实践:交付标的物。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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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 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 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 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 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 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面的 内容: (一)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二)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三)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 区分意义: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 件 区别: 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而在于二者成 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区别: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
这一范围具体为: (一)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 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 (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 务的协议,也包括当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 议
如下关系不应当由合同法调整: 一是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适用有关政府管理的法律,不适 用合同法。 二是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 业的法律,也不适用合同法。 三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婚姻、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为身份关系并不属于交易关系,当然不应受合同法调 整。
案例


某山区农民赵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赵某的祖父 留下。李某通过他人得知赵某家有一清朝花瓶, 遂上门索购。赵某不知该花瓶真实价值,李某 用1万5千元买下。随后,李某将该花瓶送至某 拍卖行进行拍卖,卖得价款11万元。赵某在一 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李某欺骗了自己,通过 许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 以买卖花瓶是双方自愿的,不存在欺骗,拒绝 赵某的请求。经人指点,赵某到李某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李某 返还该花瓶 。 1.本案的处理应适用合同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2.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四,由于物权法主要反映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同 时也深受历史习惯和传统的影响,因此一国的物权法往 往具有国别性。而各国合同法在反映商品交换关系内容 上,随着现代社会国际间的经济往来的发展,各国合同 法在很多方面具有统一性的倾向。
第五,在物权法中,各国法律一般都采取法定主义原则, 物权法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 在合同法中,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合同法的规 定大多是任意性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私人意思改变法 律的规定。
二、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特点 第一,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第二,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第四,合同法是创造财富的法律。
(二)合同法和物权法




合同法与物权法都是调整社会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如下: 第一,物权法旨在反映并维护特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 保证财产的 静态安全 。而合同法主要反映商品交易关 系,并旨在维护财产的动态安全。 第二,就保障的权利范围来看,物权法主要保护的是 物权 ,包括所有权和其他物权,而合同法主要保护的 是合同债权。 第三,物权法在保护和确认社会财产占有关系时,最 鲜明地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阶级关系。而债权法不同, 一般只要求债务人承担民法上的财产责任。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区分标准: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区分意义: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 立及效力,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 同的效力。
第二节 合同关系
一、 合同关系的构成 二、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一、合同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 权人和债务人。 (二)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 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三)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 指向的对象。


适用《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 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双 方的利益要平衡,公平原则包涵了等价有偿的 意思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 民事活动中应诚实可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 利和履行义务。 李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买卖合 同。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 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 遭受重大不利。
二、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
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 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大陆法国家,它通常被 称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帝王规则”。 我国合同法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的各个阶段,甚至在合同关系终止以后,当 事人都应当严格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 务 。
第三节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 合同法的特点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 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 任等问题。 《合同法》第2条 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 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 律的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合同法的适 用范围。
案例

周恩泽诉北京罗杰斯餐饮有限公司案:原告 周恩泽因脚穿拖鞋、身着短裤被罗杰斯中关 村分店拒绝入内。原告诉称, 只有消费者选 择消费的权利,而没有经营者选择消费者的 权利,被告拒绝其入店就餐的行为侵害了其 对于消费的自由选择权。罗杰斯公司辩称: 该公司一向以为顾客提供第一流的服务、洁 净可口的食品以及文明有序的就餐氛围为宗 旨,为维护在该餐厅就餐的顾客的权利,公 司专门对少数衣冠不整或者举止粗鲁、有明 显影响其他顾客的客人进行劝阻。为保护其 他顾客的权利,礼貌拒绝并无不当。
案例

2000年5月17日,三原告来到被告成都某快餐 店就餐。被告店门口的灯箱中宣称:每位18元, 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童9元;当 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原告每人 交纳了18元进店就餐后,认为被告“每位18元, 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的规定是对原告的歧视。 为此,2000年6月上旬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 被告返还多收的人民币6元、撤除广告中对消 费者歧视对待的内容,并向三原告赔礼道歉。
第四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 合同自由原则 二、 诚实信用原则 三、 合法原则 四、 鼓励交易原则
一、合同自由原则
所谓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缔约、缔约 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问题的 自由。 合同自由原则具体体现在《合同法》第4条中。 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一) 确认当事人的合法的合意具有优先于法定的任意 性规范适用的效力。 (二)尊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内容和形式、 确定违约责任等方面的选择自由 。
合 同 法
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合同关系 合同法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二、 合同的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一)合同的概念的两种观点
观点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仅发生债权债务关 系而不发生其他民事关系; 观点二:尽管合同是产生债的原因,合同关系 也是债的一种形式,但合同不仅仅产生、变更、 终止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也是物权关系、共同 关系等非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原 因。
我国《合同法》第2条并没有采纳债权协议 的观点,而是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 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我国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 立的各种合同关系,而不仅仅是债权合同 关系。
(二)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 表示一致的协议


这两个案例中,都涉及企业是否有权确定不 同的顾客群体并予以区别对待的问题,但前 一企业对国家公务员实行优惠的做法显然不 符合保护弱者的原则;后一企业对顾客进行 区分的目的在于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维护 其他就餐者的利益和企业的正常经营,并不 涉及歧视弱者的问题。 就界定顾客的不同身分并实行区别对待,现 实中还有,一是铁路和航空部门对学生优惠 票价或专设窗口的做法;二是航空公司对教 师实行优惠票价。后者不免带有歧视的嫌疑, 这种做法可以看作是针对教师职业以外的其 他大多数人的歧视,反向歧视。
四、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采纳鼓励交易原则,不仅在于其以规范 交易关系为目的,而且还在于如下方面: 一、鼓励交易是促进市场发展所必需的。 二、鼓励交易是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积累 的手段。 三、鼓励交易与维护合同自由、实现合同当事 人意志和订约目的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合同法在如下几个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一) 缩小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二)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三) 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 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五) 合同订立制度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六) 合同法将合同的形式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标准 (七)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解释制度 (八) 合同法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三、合法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
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原则是基本的民事活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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