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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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100分)感谢您能抽出几分钟时间来参加本次答题,现在我们就马上开始吧!1、部门【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姓名【填空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以下哪种药品不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单选题】(10分)A.地佐辛注射液B.苯巴比妥钠注射液C.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D.A.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正确答案: C4、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单选题】(10分)A.2年B.3年C.1年D.5年正确答案: A5、门急诊、病区、麻醉科、手术室备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包括【单选题】(10分)A.抢救车内第二类精神药品和抢救车外第二类精神药品B.抢救车内第二类精神药品C.抢救车外第二类精神药品正确答案: A6、精神药品按照其依赖性潜力及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精神药品【单选题】(10分)A.二B.三C.四D.五正确答案: A7、精神药品的经营企业对药品入库应实行【单选题】(10分)A.单人验收制度B.一般核对即可C.双人验收制度D.三人验收制度正确答案: C8、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销毁申请及记录留档3年【单选题】(10分)A.是B.否正确答案: A9、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 年【单选题】(10分)A.是B.否正确答案: A10、为门诊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为急诊患者开具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得超过3 日常用量。

【单选题】(10分)A.是B.否正确答案: A11、为住院患者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限1日常用量。

患者出院带药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日常用量。

【单选题】(10分)A.是B.否正确答案: A12、用药适宜性是指:处方用药与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和疗程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重复给药、相互作用、配伍禁忌及其他不适宜情况。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三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严格管理的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躁狂症等精神障碍。

为了确保这些药品的安全使用,国家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所有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和个体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且必须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药品采购销售:经营者需从合法渠道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并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

销售过程中需要出具正规的购销合同和发票。

3. 药品储存和配送:经营者必须建立符合规定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需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

4. 药品质量管理: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进货、存储、销售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对不合格药品及时进行退货或处理。

5. 药品信息管理:经营者需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品的进销存等信息。

必要时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药品监测、抽检和追溯工作。

6. 经营者培训和记录: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的知识。

并且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培训记录,以备检查或监督。

7. 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于违反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对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这些制度的执行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维护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二)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和经营许可:企业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 药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医学课件)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PPT幻灯片

(医学课件)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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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 《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 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 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 第二十四条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将第二类精神药 品销售给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 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医疗机构和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 零售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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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精药品简介
• 正确区别“耐受性”与“成瘾性” • 麻醉药品长时间使用后,常伴随产生对药物的耐受 性,这是机体对药物的一种适应状态。 • 耐受性是指原用的药量达不到原有药效,为了达到 原有药效,必须加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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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异戊巴比妥 *
布他比妥
芬氟拉明* 氟硝西泮
布托啡诺及 其注射剂*
氯口恶唑仑 芬普雷司
地洛西泮 氟地西泮
地西泮*
氟西泮*
氯甲西泮 美达西泮 美芬雷司
尼美西泮 硝西泮* 去甲西泮
芬特明 匹那西泮 哌苯甲醇
环已巴比妥 丙己君
卡马西泮 艾司唑仑* 哈拉西泮 甲丙氨酯* 奥沙西泮* 普拉西泮
地佐辛及其 注射剂*
右旋芬氟拉 明
阿洛巴比妥 阿普唑仑*
氯氮䓬* 氯巴占
乙氯维诺 炔已蚁胺
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 (四)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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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精药品相关
• 《条例》第四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 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 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 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 少于5年。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培训与考核对象: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内容:《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印鉴卡管理 规定》《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 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精药品不良反应的救治;医疗机构内的管理 制度。
《药品管理法》(2019)第112条 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等有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5号 (七)着力推进患者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患者用药安全管理,鼓励运 用信息化手段优化流程,实施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全程管理。加大对 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凝药物、高警示药物、毒麻精放等重点药物类别的 管理力度。 患 者 安 全 目 标 ( 2 0 1 9 版 ) 二、确保用药与用血安全:(二)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抗肿瘤药物的使用与管理规 范。
职能部门检查:职能部门应将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的监督检查列入质控检查 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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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王长云 2020年1月 日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

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姓名:岗位:一、填空: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专账登记()储存,(),(),()、双人进、双人出,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

2、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完毕,必须详细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应保存()。

3、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等必须加强责任心,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熟悉业务,尽职尽责。

4、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具有()的复印件和(),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

5、做好进销登记,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按月盘存检查,做到数字准确,()。

发现问题应及时寻找原因,及时报告。

6、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包装牢固,堆码整齐,“五距”适当,(),并按药品的性质决定储藏条件。

7、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实行专人()。

对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及质量状况进行复查。

8、做好库房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大扫除工作,做好防火、()、防虫、防污等工作。

9、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后回应经公司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验收,并认真填写()。

10、非质量问题退回药品,经(),可放入第二类精神药品专库,重新做入库帐后,继续销售。

11、对因包装破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报损时,必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审核。

12、予以报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由质管部门清点登记,(),不得自行处理。

1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符合规定的专用仓库,备有防盗、防火、(),消防器材,以上设备不准挪作他用,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管理、消除隐患,并作好记录。

14、安全值班人员建立(),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整改。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是指由于具有重要疗效或潜在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特别加强管理的药品。

为了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目的和原则(一)目的: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滥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制定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2. 临床需求原则: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治疗效果。

3. 安全第一原则:确保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

4. 信息公开原则: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理解。

5.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药物的特点和危险程度,实施不同层次的管理措施。

二、经营资质申请和审批(一)经营资质的分类:根据不同经营行为的特点,将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资质分为医疗机构、药店、药房、药品生产企业等不同类型,分别申请和审批。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应根据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有关资质证明等。

2. 基本条件审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基本条件,包括人员和设施条件、规范经营记录和报告、贮存和运输条件等。

3. 技术人员资质审查:核查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4. 审批机构评审: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决定。

5. 许可证发放:经过审批决定后,颁发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对获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三、药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一)采购程序:采购二类精神药品应确定专人负责,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的基础上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对药品进行验收。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试题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试题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姓名:岗位:1、是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日常管理和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负责审定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商及销售客户的经营资格,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数据的工作。

3、储运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并指定,保证账货卡一致。

4、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核供应商的合法资格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

5、采购部与质量管理部必须指定专人共同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管理工作,购进计划必须审核。

6、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采购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7、购进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的等的复印件。

8、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应做好《药品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完整。

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或盖章。

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9、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保管,记录,管理,帐册的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10、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时,应严格实行发货、制度,发货和出库复核应依据出库凭证所列项目与实物逐项核对至,检查包装并做好产品,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11、第二类精神药品产生销售退货时,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存放在特殊管理药品库的退货区内。

12、销毁不合格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报当地批准并由其派人。

并做好,记录保存期限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13、发现第二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和部门。

14、必须每年参加有关特殊药品的培训,其他指定专人(保管、业务、质管等人员)每年也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15、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建立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报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信息的网络终端,及时将有关情况通过网络上报。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及答案

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及答案

第二类精神药品培训试题姓名:分数:一、填空:1.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账册,此账册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年。

2.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管理,药品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做到相符。

3.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配备的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不少于学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

4.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具有的复印件和医疗机构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做好进销登记,动碰复核,日记日清,按月盘存检查,做到数字准确,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寻找原因,及时报告。

6.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包装容器必须印(贴)有规定的标记,即黑白相间的“”字样。

7.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完毕,必须详细填写“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年。

8.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养护应严格执行本企业《药品养护管理操作规程》。

养护员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继续养护时,必须有在场。

9.销售二类精神药品一律禁止进行交易。

10.对于销后退回药品,应做好与存放、标识等管理工作。

11.质管部负责做好二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

记录包括销毁等内容;销毁批准人及销毁执行人员、人员均要签单。

12.予以报损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由质管部门核实、清点登记,销毁,企业不得自行处理。

13.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定期做好库存盘点工作,做到相符。

14.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区内小时值班,夜间巡逻班人员从接班起,小时巡逻一次,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记录。

15.第二类精神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承运,如途中有丢失或被盗,承运部门必须认真查找,并及时报告,并负责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16.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可以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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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
第一节第二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2001年12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42号)
2005年11月1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2005年10月31日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
2000年7月1日
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07年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国食药监安[2005]660号)
2007年12月07日
关于加强曲马多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749号)2007年12月07日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的通知》(穗食药监安〔2009〕489号)
2009年9月3日
《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2009年06月02日
第二节精神药品进、存、销管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前药品合法性审核
*药品的生产批准证明文件;
*药品的质量标准证明文件;
*药品的同批次出厂检验报告书;
*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药品的价格批文。

第二类精神药品供应商的合法性审核
采供部须会同质量管理部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

资质审核要求跟一般管理品种一样。

*《购销合同》应注明第二类精神药品信息、交付方式、交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
话等,并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购进应有合法票据,票、帐、货相符。

二类精神药品购进记录应保留超过药品有效期满五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
★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验证包装规定标志。

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验收员和保管员应同时在场,验收程序按照普通药品验收规定进行,应注意检查外包装规定的精神药品标志。

索取和留存供货方随货同行凭证,并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满5年。

验收进口二类精神药品,必须审核其《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按规定保存至有效期满后5年,验收入库要双人进行,并签具全名。

注:随货同行单同验收记录按月装订成册备查。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验收入库;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量管理部复查处理。

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验收人员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核。

经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的,通知有关部门拒付货款,不合格药品则放于不合格库区,并有明显红色标志。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与养护
*阴凉库管理;
*按剂型分类管理;
*五区要合理。

保管员根据“验收入库单”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移入二类精神药品专用柜合格区。

二类精神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保管人员应熟悉二类精神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严格控制温湿度,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库内温湿度情况并记录。

二类精神药品要按生产批号顺序分开储存,严防混批。

二类精神药品出入库要建立专帐,记录药品的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出入库数量、出入库日期、来源与去向、经手人等。

出入记录均需双人进行。

严格执行每月盘点制度,帐货相符率应达到100%。

二类精神药品任何人无权借出。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
二类精神药品(批发)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各级医疗机构或经省药监部门批准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卖给除此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对首次发生业务关系的购买方的资质应由质量管理部共同审核,资料包括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等复印件,对方采购人员的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开票资料;
医疗机构包括:加盖医疗机构原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对方采购人员的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开票资料。

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应注明第二类精神药品信息、交付方式、交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不允许二类精神药品直调情况发生。

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应有合法票据,不能现金交易,也不得用私人账户或个人名义行汇款,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满5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出库复核时,必须凭药品出库复核单逐项检查,核对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数量、销售日期和质量状况等。

第二类精神药品出库发货要双人复核,并签具全名。

出库复核记录保存至有效期满后5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出库单”复核联由专人负责按月装订成册。

第三节第二类精神药品运输管理
运送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专人押车。

运送前必须跟保管员交接清楚。

托运或邮寄二类精神药品时,须在运输单货物名称栏或包裹详情单上注明“二类精神药品”,并在发货人记事栏内或包裹详情单上加盖“**医药有限公司二类精神药品专用章”。

委托铁路、空运、道路运输等应选择相对固定的承运单位,并与运输公司签订有关《运输协议》。

邮寄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指定专人向市级药监部门申请领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邮寄证明一证一次有效。

二类精神药品的运输凭证应经购货单位指定人员确定并盖章,与购销票据一起保存备查。

在二类精神药品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谨防丢失或被盗;如若出现丢失或被盗情况,即报110、**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处(电话:**)、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节第二类精神药品退货管理
同其它品种
退货记录,并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第五节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合格报损管理
不合格二类精神药品的发现、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遵照执行公司《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有相应的记录并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满后5年。

判为不合格的或破损、失效不能使用的二类精神药品,须办理报损手续,并单独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有明显标志。

报损后需做销毁处理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销毁审批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在药监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做好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第六节第二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
二类精神药品专柜结构严密、牢固,装有防盗监测系统、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当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库区严禁火种,各种电器、消防等设备应按规定操作,确保仓库安全。

仓库保管人员应加强安全巡查工作,要有巡查记录。

在储藏、运输过程中应提高警惕,防止丢失或被盗,若发生二类精神药品盗窃或丢失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110)和省药监局安监处,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妥善处理。

若发生二类精神药品被盗、丢失案件后,行政部应会同责任部门及时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对责任人员应进行惩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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