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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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目录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 (3)一、工作目标 (3)二、组织实施 (3)三、标准时间 (3)四、测量对象 (3)五、主要任务 (3)六、上报要求 (3)七、调查工作要求 (3)八、注意事项 (4)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5)一、调查表式 (5)二、实地调查说明 (7)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 (20)一、原则 (20)二、目标 (20)三、任务分类 (20)四、测量流程 (21)五、支撑标准 (24)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 (27)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 (27)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 (30)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34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 (40)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 (56)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 (85)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 (100)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111)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部分指标解释124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通过农产量对地抽样调查技术与遥感测量技术应用相结合,准确及时获取主要农作物面积,建立起全省和粮食生产大县面向未来的现代农业统计对地抽样调查体系。

二、组织实施主要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在国务院第三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和陕西省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陕西调查总队具体组织实施。

三、标准时间调查时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实地调查时点:实地调查按照播种季节进行。

秋冬播调查时点为2016年4月30日。

春夏播调查时点2016年8月15日。

四、测量对象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还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样方土地覆盖要素。

关于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

关于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

关于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导语: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第三次农业普查方案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同意,决定选择长沙市宁乡县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试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各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一)在回龙铺镇的回龙铺村和沿河村两个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试点表试填。

(二)在回龙铺镇范围内对全部村(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行政村普查试点表试填。

(三)在宁乡县范围内对全部乡镇开展乡镇普查试点表试填。

(四)所有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XX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XX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

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查找、清理、界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纸介质、PDA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数据处理。

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测算评估。

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以及填报误差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八)总结分析。

总结在组织实施普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

附件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比对分析技术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图斑种植情况比对分析工作的目的、方法、原则、流程及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种植情况影像比对核实工作。

2.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地类认定细则》(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3.总则•目的采用遥感影像对第三次全国国调查耕地图斑种植情况标注成果进行抽样比对核实,评估耕地种植情况标注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方法以县为基本单元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耕地图斑,主要利用2019年亚米及2米级多期时间序列遥感影像,根据不同区域物候特点和影像时序变化特征,对耕地图斑中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进行比对核实。

•原则•系统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以县为基本单元,按照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和2-10亩、10-50亩和50亩以上3个面积分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耕地图斑。

•区域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作物耕作制度、物候期、地形地貌等特征,确定遥感影像时相,制定比对核实规则。

•关键物候期判定原则通过关键物候期的典型作物影像特征认定粮食作物或非粮食作物;关键物候期显示为裸露地等未耕种状态的认定为未耕种。

•相容性原则标注的实际种植情况与影像特征应互相吻合,影像时序变化特征与作物生长变化应保持一致。

4.流程4.1 资料整理与处理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基准,开展相关数据整合处理,形成空间基准统一的数据集。

4.2 耕地图斑抽样以县为单位,按照粮食作物、非粮食作物、粮/非粮轮作和未耕种4种类型,以及2-10亩、10-50亩和50亩以上三个面积分档,随机抽取图斑。

4.3 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比对4.3.1 “三调”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比对利用多时相遥感影像,对抽取的“三调”耕地图斑种植情况的真实性进行逐图斑核实比对。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方案1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定于20xx年开场施行。

为实在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鹿峰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根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消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开展新相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消费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消费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效劳业。

三、时间进度安排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场筹备,到20xx年完毕,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

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展: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

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

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

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

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发动、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

从现场调查完毕到20xx年12月底根本完成。

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p 、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

从数据处理完毕后到20xx年12月底根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根底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在国务院农普办的统一领导下,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

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省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12.6万人,登记了622.6万农户、28213个村级单位、1362个乡级单位、4.2万个农业经营单位。

首次利用国产自主卫星及无人机技术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遥感测量,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入户登记,大大提高了普查数据质量。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山西省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

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全省农业普查登记户的漏报率,普查指标数据差异率符合要求,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农普办和山西省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山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196个乡镇,其中乡632个,镇564个;28197个村,其中27898个村委会,299个涉农居委会;4.9万个自然村;1702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2016年,全省共有4.2万个农业经营单位。

585.1万农业经营户,其中,6.1万规模农业经营户。

801.2万农业生产经营人员。

二、农业机械2016年末,全省共有拖拉机42.6万台,耕整机4.7万台,旋耕机12.7万台,播种机9.8万台,联合收获机1.6万台,机动脱粒机5.3万台。

三、土地利用2016年末,耕地面积4056.8千公顷(国土资源部门数据),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2474.3千公顷(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4年)嘿,各位小伙伴,咱们今天要聊一聊一个大工程——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大项目,得好好规划一番。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吧。

一、背景与意义咱们国家地大物博,农作物种质资源丰富,但这些年,随着现代化农业的推进,一些珍贵的种质资源正面临着流失的风险。

所以,这次普查与收集行动,就是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资源,让它们为我国农业发展继续发光发热。

二、目标与任务1.普查全国范围内农作物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建立完整的种质资源数据库。

2.收集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原材料。

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1)成立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详细的普查与收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技术路线等。

2.普查阶段(1)组织专业队伍,深入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详细调查。

(2)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遥感等,辅助普查工作。

3.收集阶段(1)对具有潜在利用价值的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收集,包括种子、植株、果实等。

(2)建立种质资源库,对收集到的种质资源进行妥善保存。

4.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1)对普查与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建立完整的种质资源数据库。

(2)分析数据,筛选出具有利用潜力的种质资源,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支持。

四、关键技术1.普查技术: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

2.收集技术:运用生物技术,如组织培养、分子标记等,确保收集到的种质资源质量。

3.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对数据进行高效处理与分析。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认识。

2.资金保障:确保普查与收集行动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

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2016年是我国开展的第三次农业普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说明,仅供参考。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对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土地覆盖要素。

三、普查行业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普查内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农业从业者情况;(二)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四)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五)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六)粮食生产安全情况;(七)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八)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九)乡村治理情况;(十)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十一)农民生活状况;(十二)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十三)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五、普查表种类及登记原则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设6张普查登记表,包括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和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

(一)农户普查表,用于登记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登记原则是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以居住地为原则登记;不在乡镇的普查区范围内居住,但在普查区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以生产地为原则登记。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要点.......................一、工作目标.........................................二、组织实施.........................................三、标准时间.........................................四、测量对象.........................................五、主要任务.........................................六、上报要求.........................................七、调查工作要求.....................................八、注意事项.........................................第二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及填报说明 .........一、调查表式.........................................二、实地调查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技术方案......................一、原则.............................................二、目标.............................................三、任务分类.........................................四、测量流程.........................................五、支撑标准.........................................第四部分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细则......................一、组织实施与任务分工...............................二、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三、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样本抽选办法..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省级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遥感测量细则.................................................五、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六、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影像数据制作细则.......................................................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细则.....................................................八、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结果数据精度检验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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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无人机数据采集
细则
(一)目标
无人机航拍影像既可以对星载亚米级影像数据源提供有效补充,又是替代人工实地调查的有效手段。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工作中,采用人工实地和无人机实地数据采集相结合数据采集方式,提高数据采集的精度和效率,预计可能有10%以上的抽中普查区存在影像数据获取困难或者调查困难需要采用无人机进行测量。

(二)无人机作业基本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工作中,利用无人机设备执行实地调查或者遥感影像数据采集时,作业设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能够在农田等复杂环境平稳飞行,可搭载多载荷农业传感器获取遥感数据,数据获取后能够快速处理;
(2)可根据农业调查作业任务框自动规划飞行航线,自主飞行,并同步记录航拍影像与位置、IMU(惯导系统)的姿态数据;
(3)规范化、易操作、安全可靠电动无人机,具备“一键返航”、“紧急降落”等应急响应自动操作能力。

(4)作业能力: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有效载荷不小于300g,固定翼飞行高度在100-800米范围内,旋翼飞
行高度在60-300米范围。

(5)无人机起降方式:
固定翼:自动、半自动起飞,以伞降为主要降落方式。

旋翼:全自动垂直起飞、全自动自主降落。

(6)具备无人机光电系统、重力平衡、陀螺仪稳定、传感器测试等自检校功能。

(7)无人机飞行过程中提供不少于3个通道的无线通讯链路。

(8)单架次作业面积:至少0.1*0.1米分辨率,400*400m
(9)安全性:具备两种着陆方式,一是控制台可操控的正常着陆,二是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理模式。

(三)无人机影像和解译样方数据质量要求
1、数学基础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内的关于数据成果的统一的数学基础要求执行。

2、无人机影像质量与精度要求
无人机影像是经无人机搭载的航拍相机记录下的单张照片集,完整的影像质量信息包括:
单张照片数据信息:影像尺寸、分辨率、颜色通道、相机型号、光圈值、曝光时间、ISO、镜头焦距等信息。

单张照片对应GPS/IMU数据信息:经度(X)、纬度(Y)、
高度(Z)、横滚(ROLL)、俯仰角(PITCH)、偏航角(YAW)。

满足农业普查遥感测量的无人机采集精度,需达到:
(1)单张照片像素在2000万像素以上。

(2)曝光时间与ISO速度对应,即达到影像色彩分明。

(3)镜头推荐为16-35mm定焦镜头,拍摄照片无失焦。

(4)横滚(ROLL)、俯仰角(PITCH)、偏航角(YAW)三个参数取偏差±个度以内数据,如偏差过大则视为数据不达标。

(5)影像对应地面分辨率(GSD)在1cm-8cm之间,平均投影误差(Mean reprojection error)在0-1个pixel 以内,根据作业数据要求,应用厂商提供的自动处理软件可进行影像预处理(拼接、校正处理),生成影像比例尺达到1:500到1:2000相对成图精度的数据。

(四)流程
图4-7-1生产流程图
无人机航拍获取原始航测影像数据、航测单张照片位置姿态pos数据,对原始数据进行高精度航拍影像拼接处理,通过专业软件自动化生成DOM影像数据;对生成DOM影像数据与基础数据地图数据进行叠加配准校准,确保二者投影坐标系统一致,位置坐标匹配;最后生成航空DOM影像及生产精度报告。

具体要求遵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细则》执行。

1、工作准备与任务规划
(1)工作准备
①基础数据准备
县、乡镇行政边界抽中普查区边界数据(*.shp);
200*200米调查任务样本框数据;
根据样框制定的飞行路线;
②设备准备
无人机调查设备(附详细设备列表清单)及便携式GPS 运输车辆,要求有足够的空间放置无人机设备。

(2)任务规划
①航线规划
根据调查样方框,通过无人机地面站软件按照航拍统一标准自动规划航线,航线规划原则:
按《民用无人机飞行航空器驾驶员暂行管理规定》进行
合理的申请、申报等准备工作,如有新规定出台以新规定为准。

从远点往近点飞行
飞行相对高度:旋翼飞机在50米-100米之间,固定翼飞机在150米-350米之间。

航线航向重叠度达到60%-70%,旁向重叠度达到40%-60%,方便影像拼接处理。

单次作业面积:旋翼机约为400米××00米-800米*800米,固定翼约为2千米2千米2千米××00为米-3千米3千米3千米××00为米。

超过单次作业面积的样本框,通过分割,分两次甚至多次任务执行。

②应急处理
选取调查任务样本时,准备10%的备用样本,如遇到军事敏感区域、人口密集区域、大量水塘、高压线区域造成飞行无法进行的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调换附近的备用样本框进行飞行,并记录备案。

2、无人机影像采集
(1)采集地面信息
采集无人机测量样方周边的相应主要地物的位置信息和地物名称等信息。

(2)航空影像获取
作业区域内,任务规划建议:获取航空影像需达到航向
优于60%重叠度、旁向优于40%重叠度原始影像。

(3)影像位置姿态数据获取
作业区域内,每张航拍影像建议:由IMU同步记录影像姿态数据,包括经度(X)、维度(Y)、海拔高度(Z)、俯仰角(Pitch)、偏航角(Yaw)、翻滚角(Roll)参数。

(4)野外飞行要求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无人机航空测量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在满足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在对有关条件提如下要求。

天气要求:雨雪天气不能作业;空中风力大于30公里/小时不可作业;能见度大于1000米,云层高度大于500米。

起降条件:起降场应避开人口密集区,高压线,避开地面水域,避开高层建筑等;对于固定翼飞机,起降场以起飞点为圆心200米范围内不能有10米的障碍物,以起飞点为圆心10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于5米的障碍物,旋翼飞机无此要求。

飞行高度:不同无人机机型选择不同的飞行高度,原则上满足航拍影像空间分辨率优于10厘米即可。

飞行要求:逆风起飞、侧风飞行;相机的光圈值保持在5-10之间;飞行时间尽量选择在9:00---16:00之间,在光线满足摄像条件的前提下进行飞行任务。

3、航片影像预处理
(1)数学基础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和成果要求》内的关于数据成果的统一的数学基础要求执行。

导入航空无人机记录的IMU惯导位置姿态数据,以此作为影像处理的数学基础。

(2)航空影像空三校正与区域网平差
对航空影像进行空中三角网建立与区域网平差计算,通过原始影像的真实位置和参数,从图中自动选取像元同名点,自动校准影像。

(3)正射镶嵌、配准,生成DOM
生成所有影像的正射校正结果,镶嵌匀色,将测区内所有数据拼接成为一个完整的影像,纠正所有视角的扭曲;对完成的影像,结合已有的底图数据或地面相控点,进行配准,最终生成标准DOM影像。

输出格式为:GeoTiff、瓦片结果:KML、PNG等。

(4)测量精度报告
针对每一个调查区域的航空DOM数据,对应生成相应的测量精度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工程完成度、相对定位精度、平差后的影像位置与原始GPS的偏移、相机检校参数、作业区域DOM和DEM数据概览图。

4、地块勾绘
样方解译为基于新制作的航拍影像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人机交互将其要素矢量化,框画出样方内各要素
的范围详细范围,并通过属性录入、面积统计等功能,获取矢量的面状图斑详细样方信息,生产出数字线划地图(DLG)。

(1)建立无人机解译先验知识
利用与无人机采集同步的地面样方数据,结合无人机影像建立解译标志。

(2)地块勾绘
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普查区遥感测量细则》一类测量的统一要求和无人机影像测量的相关要求完成测量,勾绘图斑。

根据分辨率要求,一般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上的图斑均需要勾画。

(3)拓扑关系检查
针对勾绘图斑,进行重叠、裂隙关系的拓扑检查;一旦有拓扑错误,需进行一一修正。

(4)质量检查
针对绘制的无人机图斑,进行全部的检查。

生成质量精度评估报告。

(五)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1、无人机航拍原始影像
无人机航拍原始影像数据
姿态数据文件
相机检校参数
2、航片预处理影像数据(DOM影像、配准影像)
(1)影像拼接正射影像(DOM)影像,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作物面积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细则》中关于“航天影像”数据的制作要求完成数据制作。

(2)影像拼接精度报告
(3)影像配准(PZ)影像
(4)配准控制点残差文件
3、无人机遥感影像地块勾绘数据
(1)解译标志库(多季)矢量结果,按照以下属性表制作矢量数据属性表,命名为“省码_WRJ_DWLC_JYBZ”。

表4-7-1 无人机影像解译标志数据属性表结构
注:数据源,此处指无人机WRJ;代码编号:普查区代码_样方编号;数据源时相(20150607)数据拍摄时间;分辨(0.05-0.1)单位为米;
(2)成果格式及命名
(3)成果组织方式
以省级行政辖区为单位整理遥感测量底图工程管理文件夹,成果文件的组织结构按照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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