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构想
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

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安机关的职能不断地增强,涉及的公共安全问题也日趋复杂,地域范围不断地扩大。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将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任务。
首先,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一个基本的监控框架。
这个框架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实践,同时还要考虑到各个公安机关的特殊情况。
可以通过开展业务培训、制定标准操作流程以及定期对执法质量进行督查等方式来建立起监控基础框架。
建立起系统的监控框架后,还可以制定统一的标准进行公正、客观的监督。
其次,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监控指标体系。
建立监控指标体系的关键是要对公安机关执法实践的过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分析,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控指标。
相应的监控指标体系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它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三,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有效地运用技术手段。
在提高执法质量的同时,还需要注意到人力成本等问题。
因此,需要通过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对执法过程进行监控,以减少人工操作的成本。
例如,可以通过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录像,这样即使在执法人员离开现场后,还能够重新再次进行回放和监控。
任何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能够被高效地及时识别和解决。
最后,我们需要思考如何实现监控的全覆盖和数据的集中管理。
在现代社会,各种执法过程发生的地点已经无处不在,并且每个地方都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为了实现监控的全覆盖和数据的集中管理,要对监控设备技术进行更新和改进,采用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设备,并通过网络的方式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共享。
总之,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跨部门协作和综合使用多种手段,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改进,持续推进监控设备技术的发展,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开创更为美好的社会文明。
公安执法监督机制优化建议探究

公安执法监督机制优化建议探究摘要:近几年,我国政府部门都比较关注于社会的法制建设,以依法治国作为社会治理的总方针,规范性执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组成,它对于法治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都有极强的促进作用。
本篇文章就通过论述分析公安执法规范性建设的实际状况,分析了法律视角下公安执法规范性建设的具体思路,为公安执法机构的工作顺利推进而打下基础。
关键词:法律视角;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国大力推动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及市场经济体制机制的优化完善,国内的法治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法治执法的界限变得太过于模糊,就会增加规范性执法工作的困难。
公安是我国的司法执法机关,在国内社会法治建设中会产生重要作用,合法性执法是公安工作人员基本操作内容,会影响到社会的团结稳定和百姓的利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化执法经验总结,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执法时可能会遇到多种难题,提高公安机关人员执法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完善公安机关执法规章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质量效率。
一、公安执法规范性建设面临的困境(一)公安规范化执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当前国内社会处于快速转型的大环境,国内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原本社会的矛盾还没有完全消除,又会增加新的矛盾,也会使社会治安工作环境变得更加复杂,执法队伍面临多样的社会矛盾冲突。
有些群众因为自己的利益被损坏及未满足诉求,就容易出现情绪激动的问题。
公安执法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的言行、处理事件的原则,没有作出合法的规定,要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同时还要提高执法人员的合规执法的思想意识,及提升民众的监督执法人员思想意识。
公安人员执法是否合法,成为社会百姓比较关注的问题,实现公安执法工作人员已经习惯了过去原有的执法方式、执法思想理念太过于落后,进而对规范性执法就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影响[1]。
(二)公安规范性执法评定准则比较模糊,缺乏统一标准公安机关规范性执法规章制度,这些执法是有很多的差别,但是有些地区制定的规范性执法方案太过于形式化、表面化,与实际的规范性执法状况相脱离和地区的规范性执法方案不太相同,就会导致规范性执法的标准,未能够得到合理的统一及细化。
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

构建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思考(作者:县局党委委员、法制预审大队大队长徐松灿)[摘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就是要狠抓基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的提高,围绕提高执法质量进行规范体系建设,重点要构建执法质量监控体系建设。
为此,本文作者结合文成公安局如何抓好执法质量,总结该局作为我市全省唯一执法示范单位工作经验,围绕建立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必要性、基本框架、基础保障等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基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执法质量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开展“三项建设”的核心,也是基层公安机关的长期任务。
尽管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质量的提升,广大民警执法思想、执法能力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程度、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
但由于执法质量考评的局限性,执法制度的缺陷性和执法主体素质不等性等因素的制约,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亟待提升,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还时常发生。
因此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是发挥公安内部执法监督作用,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
因此,探索和建立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执法质量监控体系的必要性执法质量,广义上讲是指执法工作的优劣程度,狭义地理解就是对某一执法活动的计划、实施、结论及整改状态的一个评价。
在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新形势下,对执法工作特别是执法质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积极探索和建立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是公安机关树立科学执法理念、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全面推行执法规范化的关键所在。
(一)建立执法质量监控体系是执法管理体制所决定。
公安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部门,承担着执法审核、监督和指导职能,在当前公安执法工作中处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既是管理者又是服务者的角色,其职能与角色已经难以承担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实践证明单纯的案件审核,事后监督,已经难以适应日益进步的社会形势需求和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公信力的认可。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

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五篇范例)第一篇: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浅谈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XXXX近年来,我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全国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特别是逐步加强对办案部门的执法监督,进一步推动了公安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但是,执法中仍存在不少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笔者从我市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单位执法的监督。
一、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办案质量不高,容易引起被处罚人员投诉和司法机关案件追诉;执法简单粗暴的情况在基层所队仍有发生。
二是在对待群众感情上,仍然存在以“管人者”自居,耍特权、抖威风,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漠,懈怠责任,工作推诿,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四难”现象时好时坏。
三是在遵纪守法上,极少数民警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五条禁令”等案件的发生,有的甚至受到司法追究,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四是在廉洁自律上,有的民警私欲膨胀,假公济私,放弃原则,违规办事;有的利用职权贪污、收受贿赂;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有的明里暗里从事经营活动等。
二、我市基层单位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一)个别民警自身素质不高。
一是缺乏应有的政治素质。
在执纪执法过程中以个人利益为主,缺乏服务意识、奉献意识,工作中不是比成绩、比 1奉献,而是比职级、比待遇,价值观错位;二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有的民警执法、办案靠感觉凭经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
(二)执法监督的氛围不浓。
一是执法监督的宣传、教育还缺乏一定的力度。
公安民警对执法监督的重要性没有形成共识,使得这项工作缺乏一定的思想基础;二是民警学习的自觉性不高。
对有关规定、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职责,没有自觉地、认真地学习;在工作和生活中,或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稀里糊涂地违纪犯错;三是学习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
公安局工作计划中的警务督察与法律监督机制要求

公安局工作计划中的警务督察与法律监督机制要求公安局作为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维护公共秩序等重大职责。
在公安局的工作计划中,警务督察与法律监督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保障公安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公安局工作计划中警务督察与法律监督机制的要求进行探讨。
一、警务督察的要求1. 建立健全的警务督察机构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明确设立警务督察机构,具体职责和权力范围,并明确其独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警务督察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 提高警务督察人员素质警务督察人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熟悉警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具备监督调查、案件审查和责任追究等相关技能。
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该包括对警务督察人员的培训和提高素质的计划,并严格把关选拔程序,确保警务督察人员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加强警务督察的力度和效果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明确警务督察的工作要求和目标,提出全面推进警务督察工作的具体举措。
警务督察应当加大对警察执法过程的监督,严厉打击警察违法犯罪行为,提升执法公正度和透明度,增强警务工作的社会信任度。
二、法律监督机制的要求1. 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和程序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明确其职能和权限,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法律监督机构应该依法进行刑事案件的审查,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保障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2. 提高法律监督人员的素质法律监督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执法经验,熟悉刑事诉讼程序和执法规定,并具备监督调查、证据收集和辩护等专业技能。
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优先考虑对法律监督人员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3. 加强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公安局工作计划中应明确加强法律监督的要求和举措,加大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警务督查措施方案

警务督查措施方案背景警务督查是指对警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警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民众对警察的信任感。
在现实生活中,警务督查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目的本方案旨在为各级警察机关提供一种有效的警务督查措施,通过实施这些措施,确保警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民众对警察的信任感,促进警务工作的完善和优化。
措施1.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建立完善的督查机制,将督查工作纳入警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建立督查工作的记录制度,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及时、客观、全面的记录和整理,为督查工作后续的处理提供清晰、准确的依据。
2.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制定每年的督查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安排督查工作的时间和地点,并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督查工作。
在开展督查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全面、客观的处置和反馈。
3.加强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建立科学的督查工作评价机制,对督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和分析,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并根据总结和归纳的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督查工作的各项内容。
4.开展督查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开展警务督查工作应该覆盖警务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但不限于警务机关的内部管理、警务机关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警务机关与群众的关系等方面的督查。
督查的具体内容包括警务机关制度的执行情况、警务机关工作的规范性、警务机关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情况等。
5.建立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建立警务督查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对督查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和归档,并建立督查工作的报告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将督查工作的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增强社会对警务督查工作的关注和信任。
总结本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警务督查措施,可以有效地确保警务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民众对警察的信任感,是推进警务工作的重要途径。
我们相信,在各级警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本方案的实施将会极大地推进警务工作的完善和优化。
建立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机制的构想——以H市派出所为例的研究

( ) H 市 派 出所 基 本 情 况 的 实 证 考 察 二 对 公 安 派 出所 工 作 的 实 际状 况 及 其 存 在 的 问 题 如 何 ? 无 论 是 司 法 实 务 界 还 是 学 界 目前 都 没 有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调 查 研 究 。 践 中有 人 认 为 , 由 于 实 “ 公 安 ( ) 和 公 安 派 出所 在 刑 事诉 讼 活 动 中承 分 局 担 的职能 和司法 实践 中面 临的问题 相类 似 , 此 , 因
和 梳 理 , 研 究公 安 派 出所 法律 监 督机 制 的基 本 是 前 提 。 照 现 行 法律 规 定 , 出所 的职 责 一般 包 依 派
括 行 政 管 理 、 事 侦查 、 共 服 务 等 , 存 在 职 刑 公 但 责 权 限不 规 范 、 清 晰 , 其 是刑 事 侦 查 范 围不 不 尤 明确 等 问题 , 这些 问题 的存 在都 有 其深 刻 的历 史
出所 的法 律监 督 机制 进行 了大量 积极 有 效 的实践 探 索 , 极 少 有 关 于建 立公 安 派 出所 法 律 监督 机 但
制 的系统 而有说 服 力 的理论 探 讨 , 文 旨在尝 试 本 弥 补这 一理 论缺 。
一
件 、 解 治 安 纠 纷 等 九 项 。实 际 上 , 安 派 出所 调 公 的职责 、 能有 一个 较长 的历 史演 变过 程 。 功
公 安 派 出 所 正 规 化 建 设 规 范 规 定 , 安 派 出 公 所 是 市 、 公 安机 关 直 接 领 导 的派 出机 构 , 公 县 是 安 机 关 打 击 违 法 犯 罪 、 护 社 会 治 安 、 务 人 民 维 服 群众 、 保卫 一方 平 安 的 基 层综 合 性 战 斗 实体 , 其 主 要 职 责 有 管 理 辖 区 内 的 实 有 人 口 、 理 治 安 案 办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

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思考徐松灿内容摘要:近几年来,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工作日趋完善和规范,我市公安机关通过建立健全法制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力度,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一些突出的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质量逐步上升,公安队伍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大大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但是,法制执法监督仍然存在队伍不强、监督内容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方式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如何完善法制执法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能,实现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的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本文通过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现状的分析,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思想观念的同时,如何从执法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上加强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制监督部门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增强监督力度和效果,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作了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公安机关法制执法监督存在问题对策思考一、引言“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执法监督工作”。
完善公安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效能,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公安机关在实现依法治国之路上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近年来,我市法制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提高执法主体素质,加大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拓展执法监督职能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效果,有效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和队伍整体素质。
但是,由于公安体制和执法监督机制尚在不断完善和改革之中,我市公安法制执法监督工作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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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有效执法监督模式构想摘要: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必须是一个全流程、全时段、全方位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是一个集案(事)件事前预警、源头把关、过程跟踪、环节审核、事后倒查、过错追究一体化的机制;是一个内外监督形成合力,法制部门和多警种、多部门联动的系统化规程;是一个坚持抓早、抓小、抓平时,能够对执法问题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的实用化程序。
这个监督模式包括预警监督、源头监督、过程监督、现场监督、结果监督五个组成部分,同时必须具备监督主体合理配置、监督标准量化统一、监督方式科学超前、监督过程透明公正、监督结果运用严谨等必要条件。
关键词:执法监督标准化必要条件模式构想。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以及公民和社会组织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有效监督是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的重要保障。
它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实践中的问题,防止产生执法过错,确保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
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应包括五个基本要件:第一是执法预警监督。
由监督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究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当地易发、多发性案(事)件,及时发布执法预警通报,督促基层执法单位抓好防范。
具体要求:一是要针对本单位的突出执法问题、疑难复杂案件和执法经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供领导决策参考和民警学习借鉴,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二是要邀请检察机关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进行监督,及时提醒执法民警,使执法监督工作由亡羊补牢向防微杜渐转变。
三是要全面掌握当地多发性案(事)件特点,及时提醒办案单位和民警注意规范自己特定的执法行为。
四是要邀请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单位分管审判、批捕、公诉、侦查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志召开联席会议,通过以案释法、个案点评等方式,就如何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协作配合进行交流探讨。
五是要推行执法单位负责人及执法民警听审制度和应诉制度,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
第二是执法源头监督。
要杜绝执法问题的发生,就必须积极探索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的新思路。
要从执法行为的初始阶段实施监督,紧紧抓住接处警这一源头,从接处警环节进行监督,避免因接处警不规范引发问题。
具体方法是将所有的报警、求助、投诉纳入监督范畴,发现问题及时更正,有效解决接而不出、出而不处、不破不立、立案不实等问题。
一是要对出警不及时、处警不规范的行为给予提醒,并加强指导。
二是要将无处置结果的报警、求助、投诉案(事)件以及受而未立的案件进行催办。
三是监督部门根据提醒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对已经发生的执法问题,监督部门要向责任单位及民警发送限期纠正的通知,责令立即改正。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的措施,使源头性的不规范执法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得到及早发现、及早纠正。
第三是执法过程监督。
一是必须制定详尽的监督管理职责,将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形成接警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办案部门专职法制员、各级分管主管领导、法制部门等多层次监督的制约机制,做到全程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是监督部门要制定执法督察工作规范,完善各类案件的审核制度,制定审核工作规定和审核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各类案件和办案环节的审核要求。
三是要进行个案跟踪督办,对每一起案(事)件都要进行督导。
要监督指导执法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按规定形成接处警台账、行政处理台账以及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台账等,做到规范清晰、一目了然;要由专人对是否立案、撤案以及刑事案件不立案、刑拘逮捕直接释放或转取保、刑事案件转行政处理等“向下走”案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人员处理后的执行情况,要将刑事拘留、逮捕未执行人员、未上网追逃人员、行政处罚未执行人员、罚款未执行人员以列表形式进行催办提醒,直至办结;对有时效的案(事)件,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案件,要及时向责任民警发送催办提醒信息,催办提醒信息每天都要重复发出,直至流程扭转停止。
四是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执法民警发送执法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补充侦查意见书,并限期纠正,执法民警整改后要向监督部门反馈情况。
五是要建立办案民警、审核人员及审批领导责任终身制。
第四是执法现场监督。
监督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制度,并派专人或使用电子信息传输手段,对民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力求使民警的每一个执法行为都置于监督之下。
重点是对接处警、巡逻盘查、接待群众、办牌办证、立案撤案、传唤讯(询)问、现场勘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扣押返还财物、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及武器警械使用等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对监所、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的执法场所、羁押场所,要借助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发现现场执法问题,可根据情况适时终止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后继续实施。
第五是执法结果监督。
基层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要承担所有案件的最终审核把关职能,统一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复议复核。
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采取强制措施适当。
要建立执法办案随机回访、现场回访和集中回访制度,由监督部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案事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重点了解出警是否及时、方法是否得当、问题是否处理、群众是否满意。
组织办案单位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行政管理相对人、涉法信访投诉人和案件举报人等进行随机走访,了解当事人对公安执法的需求和评价,掌握基层执法现状。
要制定执法巡视工作规定,每年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执法巡视组,针对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环节和执法问题较多的单位,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有效解决当前的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一、转变执法监督观念,发掘监督队伍潜力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首要条件。
有效的执法监督模式必须建立在一个先进的执法监督理念之上。
为此,所有监督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只有切实转变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才能有效强化和提升监督效能。
一是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结果性监督为日常、全流程监督;二是要变案(事)件整体监督为执法环节和执法实体质量监督;三是要变全案审核、案卷考评为跟踪督办、纠错追责;四是要变单一部门专门监督为多部门、多渠道联合协调监督,变内部监督为内外结合的透明监督。
有了正确牢固的监督理念,还要在执法监督实践中不断发掘整合内部监督潜力,壮大监督队伍,合理配置监督力量。
具体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要强力推进法制督导员队伍建设。
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执法任务的主要承担者,保证规范执法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
为确保监督到位,必须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制督导员制度,将执法监督触角向最基层的执法实战单位延伸。
具体办法可根据当地实际来制定,但必须要明确规定并严格落实法制督导员的执法监督职能,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工作职权责任及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其次是要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普遍建立法制督导员制度,抽调一些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同志作为法制督导员,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
同时要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着力化解信访案件。
第三是要进一步理顺法制监督、纪委督察和其它各种内部监督部门的关系,合理配置内部监督力量。
要形成法制、督察、纪检、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协同作战局面。
要研究建立一套集警务督察、系统审计、纠错问责、奖优罚错为一体的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二、规范化执法、标准化作业、制度化衡量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
实施有效监督首先必须明确在执法中有多少过程和环节需要实施监督,监督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判定对与错,怎样衡量是与非。
这就需要将各个执法岗位、执法环节、执法行为都规范化、标准化。
只有执法工作规范了,监督标准才能量化统一,这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
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明确岗位职责、明确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流程、明确岗位技能,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的要求,制定全方位覆盖、标准化规范、过程性控制、精细化操作的执法规定。
特别是对那些现有法律、法规涉及不到而又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必须制定出更为精细的标准,以规范每个执法民警的行为,形成覆盖各个公安执法领域的标准体系。
重点要制定和完善“七类标准”:一是执法岗位标准。
要根据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明晰各执法部门、警种以及民警的执法岗位职责任务、岗位业务标准和岗位技能标准。
同时要制定执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岗位标准的保障措施。
二是执法办案标准。
要明确每一项执法活动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工作目标,细化和固化重要执法环节的规定动作,规范重要执法环节的执法行为。
特别是对受(立)案登记、撤案、刑事、行政案件取证,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抓捕、释放、看守、押送、转运、保外就医,对扣押、冻结、收缴、追缴、查封等刑事侦查措施的运用,对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等要有详细规定。
三是执法操作标准。
要制定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执法操作标准。
对基层常用、急需的执法操作规范,对执勤执法中易出问题的环节,要详细规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要着力解决同一法律规定下执法方式、执法结果、执法效果不一的问题。
要制定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台账、案卷、法律文书、涉案财物和证据的管理标准,细化操作要求。
四是执法安全标准。
要对监所和候问室、讯问室、询问室、调解室、信息采集室、物证室、档案室等特定执法场所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标准建设。
要制定严格的涉案财物和证据管理规定,确保证据和涉案财物的安全。
要明确规范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执法安全问题的发生。
五是执法裁量标准。
要进一步明确刑事案件从宽从严处理的量化标准。
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效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处罚畸轻畸重和执法的随意性。
特别是治安、网监、交警、边防、消防等警种要在法定范围内,制定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六是语言行为标准。
要详细规定一线或窗口单位民警的行为和语言。
这些规定要涵盖接处警、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交通违法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和群体性事件等现场执法行为,以及户籍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信访、行政复议等所有窗口单位。
七是案件移交标准。
要积极与检察、审判机关研究统一刑事案件的立案、批捕、追诉等方面标准,切实解决各地、各部门因掌握标准不一影响执法效果问题。
三、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是实现有效监督的途径。
实现对执法活动全过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
这在许多地方由于警力不足而很难做到,同时也将耗费大量的时间。
解决这个问题,确保监督到位,必须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化监督模式。
首先,要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执法办案标准和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