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耕地保护政策研究_薛凤蕊
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目录一、调研背景与意义 (2)1.1 城市化进程概述 (3)1.2 农村土地征收问题现状 (3)1.3 司法保护在农村土地征收中的重要性 (5)二、文献综述 (6)2.1 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7)2.2 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案例分析 (8)2.3 国内外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比较研究 (9)三、调研方法与数据来源 (10)3.1 调研方法 (11)3.2 数据来源 (12)3.3 样本选择与调查过程 (13)四、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的现状分析 (15)4.1 征收程序与补偿标准 (16)4.2 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7)4.3 农民权益受损情况 (18)五、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现状分析 (19)5.1 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 (20)5.2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22)5.3 农民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情况 (23)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案例分析 (24)6.1 案例一 (26)6.2 案例二 (27)6.3 案例三 (29)七、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30)7.1 完善法律法规 (31)7.2 加强司法监督 (32)7.3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33)7.4 建立健全调解机制 (34)八、结论 (35)8.1 研究结论 (37)8.2 研究局限与展望 (38)一、调研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成为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由于政策不完善、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合理等问题,农民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进行深入研究。
本调研报告旨在通过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司法保护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为政府、司法机关、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治化进程。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

评价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我国耕地保护政策的评价:一、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
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耕地占用税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了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强化土地利用监管政府在耕地保护中强化土地利用监管,通过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
同时,加强土地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土地利用合法合规。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耕地资源,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通过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耕地资源,还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政府在耕地保护中注重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信息公开、建立举报机制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耕地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这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然而,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政策执行力度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占用耕地现象;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不够高,导致部分地区耕地产出效益较低;公众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社会监督力量有待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等。
总之,我国的耕地保护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政府应继续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和科技创新,同时注重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中美耕地保护制度比较分析与经验启示——基于工商资本介入耕地保护视角

中美耕地保护制度比较分析与经验启示——基于工商资本介
入耕地保护视角
翟新丽;何一卓
【期刊名称】《大连大学学报》
【年(卷),期】2024(45)1
【摘要】工商资本介入耕地是我国实现乡村振兴的积极举措之一,但也潜藏着诸多风险需要规制。
当前我国工商资本介入耕地存在生态环境破坏、农民利益受损、耕地非农化等问题,可以吸收美国耕地保护制度经验予以缓释,如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利用中间机构降低生态受损风险和平衡利益分配、以保护地役权协议限制用途转换等。
我国应当从搭建耕地保护中间平台、完善农业保险建设和加强保护地役权应用等方面进行完善。
【总页数】8页(P57-64)
【作者】翟新丽;何一卓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4
【相关文献】
1.中国耕地保护制度价值创造及生产要素贡献率研究--基于耕地价值生产函数的分析
2.广东省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的经验与启示
3.耕地保护在于创新“人地”关系——日本2009年农地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启示
4.美国的耕地保护制度经验及对
我国耕地保护的启示5.我国耕地保护与土地整治法律制度的实证分析——基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想象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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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国内外研究综述

高标准基本农田国内外研究综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其保护和管理也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综述国内外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研究现状和进展,旨在为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概念和意义高标准基本农田是指具有良好、优良土地质量和较好的生产条件,具备相对稳定的最佳农田生产潜力和高产稳产能力,适宜农作物生长、产量高、品质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友好的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业现代化,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各国都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其管理。
二、国内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研究现状1. 高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标准研究在国内,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各地根据自身资源环境条件和农业生产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划定标准。
根据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水资源等因素,确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划定范围和要求。
一些研究还探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方法,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针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问题,国内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
他们提出了多种保护思路和措施,如建立健全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的编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设施配套、强化土地管理和监督等。
这些研究为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利用效益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也进行了一系列深入探讨。
他们通过调查调研和实地考察,分析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农业生产能力和资源优势,总结了在高标准基本农田种植农作物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措施,提出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可持续利用模式和路径。
这些研究为我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开发利用提供了重要参考。
国外一些农业发达国家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我国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引言耕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普及,我国的耕地面积逐渐减少。
为了保护耕地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构建了完善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对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演变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的演变。
最早的有关耕地保护的法律是1985年《农田水利法》,该法规定了对农田水利设施的保护,但对耕地资源的保护并不充分。
1997年,我国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其中有明确的规定对农田和耕地的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土地用途,但实际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耕地保护面临重大挑战,2017年,我国出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轮作休耕制度实施办法》,对耕地的占用和保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我国的耕地保护立法迈出了新的一步。
尽管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健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存在审批管理不严格、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突出的情况。
对于耕地保护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一些农民对于耕地的保护意识较弱,存在过度开荒、过度施肥等现象,加剧了耕地土壤的贫瘠和退化。
耕地资源的保护与经济利益的平衡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结论我国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耕地保护,仍需要政府、社会和农民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耕地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力度,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担当。
社会应加强对耕地资源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
农民则应积极响应国家的耕地保护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正确使用和保护好耕地资源。
通过不断加强耕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加大对耕地资源的监督和参与,提高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行为规范,共同努力,我国的耕地资源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为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国内外耕地保护政策研究_薛凤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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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6 ( 总 410 )
World Agriculture
能的耕地仍然受到保护 。 2. 美 国 土 地 发 展 权 制 度 美国对土地保护的重 视源于 1934 年发生的黑风暴,粗放垦种使土地资源 被严重破坏,肥沃的表土变成沙漠 。1935 年美国国 会通过 《 土壤保护法 》 , 1936 年通过 《 土壤保护和 国 内 配 额 法》 , 1956 年 政 府 提 出 《土 壤 储 备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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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和其他利用方式共存。20 世纪 90 年代末, 加拿大实施国家水土保持计划,制定土壤保持和河 岸管理方案,鼓励农民休耕,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培肥地力。
用地 、 保护耕地 ” 的原则,鼓励调整农村建设用 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 钩 。 2006—2009 年,全国各地区积极实施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取得了 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地区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 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 围,跨区域挂钩 、占优补劣 、 圈占农地,对耕地数 量和质量造成严重损害 。 为此 2008 年国土资源部 颁 布 《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2009 年国土资源部 、 农业部又下发 《关于加强占 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对补充 耕地的质量 、数量、土壤改良以及后期管护等方面 作出具体规定 。 2010 年国务院发布 《关于严格规 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 治工作的通知》,提出以增加高产稳产农田和改善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 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 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 3. 土地流转与集体土地确 权 的 保 护 政 策 针对 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出现的土地抛荒现 象,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 “ 依法 、 自愿 、 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 转让 、 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 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土地流转不得改 变 土 地 用 途 ; 坚 决 守 住 18 亿 亩 (1 亩 等 于
区域国别研究田野调查纪实

区域国别研究田野调查纪实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范围与限制 (4)二、理论框架与文献综述 (5)2.1 区域国别研究的理论基础 (7)2.2 相关领域的研究进展 (8)2.3 文献综述与评述 (9)三、田野调查准备 (11)3.1 调查地点的选择依据 (12)3.2 调查时间与人员安排 (13)3.3 调查工具与材料准备 (14)四、田野调查过程 (15)4.1 实地考察的步骤与记录 (16)4.2 问卷设计与访谈技巧 (18)4.3 数据收集与整理 (18)五、分析与应用 (19)5.1 田野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解读 (21)5.2 案例研究的撰写与分析 (22)5.3 研究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24)六、结论与建议 (25)6.1 田野调查的主要发现 (26)6.2 对区域国别研究的建议 (27)6.3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29)一、内容简述本报告旨在详细记录我们在进行区域国别研究田野调查过程中所收集到的各类数据和信息。
通过对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深入研究,我们对这些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科技、环境等多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者和研究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政治方面:各国政治体制多样,但普遍实行民主制度。
在国际事务中,各国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
经济方面: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但总体呈现增长态势。
一些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成果,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社会方面:各国社会制度和文化传统各异,民众生活水平普遍提高。
教育、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福祉得到提高。
文化方面:各国文化多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融。
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文化交流日益频繁。
教育方面:各国重视教育事业,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
高等教育普及率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逐步完善。
科技方面: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新兴科技产业快速发展。
中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成效与局限_孙蕊

中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成效与局限
孙 蕊1 孙 萍2 吴金希1 张景奇2
( 1.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战略新兴产业研究中心,北京 100084; 2.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819)
摘要 1997 年至今,我国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已在全国范围实施了十余年,其政策目标也经历了由“耕地占补过程”的数量 - 质量 - 生 态平衡的发展变化。从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执行情况、耕地总量和粮食产量 3 个指标分别评价不同时期的政策效果。自 2001 年全国 各省( 区、市) 从总体上已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数量平衡”上的要求; 但是我国耕地总量却持续下降,补充耕地质量无法得到保 障; 而且我国粮食产量与耕地数量、质量变化情况也有着直接的关联。虽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在国内生产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但事实上,我国“耕地占补过程”还存在很多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暴露出政策效果的局限性,如: “只占不补”、“多 占少补”等违法用地现象未根本遏制; “占优补劣”进一步引发生态恶化; “先占后补”继续发酵社会不公。从公共政策视角,进一步研 究发现: 在政策目标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过多地强调于确保补充耕地与建设占用耕地的“数量平衡”,而忽视了耕地占补过程的“质 量平衡”和“生态平衡”等多重目标; 在政策内容设计上,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更加偏重于对“占用耕地”及其补偿的要求,但缺少对“补 充耕地”环节的规范,从而导致我国耕地质量整体水平下降; 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该政策在客观上增大了耕地供给难度,而地方政府与 中央政府博弈目标的非一致性导致行政角色偏差。在此基础上,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地方政府的角色转变和公众参与机制 4 个方 面提出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耕地占补平衡政策; 政策分析; 政策演变; 政策目标; 政策效果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 - 2104( 2014) 03 - 0041 - 06 doi: 10. 3969 / j. issn. 1002 - 2104. 2014. 03.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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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 0.1hm 。 1830 法》 和 《城乡规划法》 规范和调 整土地的开发利用,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土地区位 发生变化,土地所有者损益明显,进而导致对土地 过度开发,环境污染和耕地流失现象较为严重。 1942 年,英国政府出台 《 斯考特报告 》 ,提出对农 地实施分类利用 。 1947 年又颁布新的 《城乡规划 法 》 ,规定土地开发权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者变更 土地用途或开发土地必须向政府提出申请并交纳 开发税,否则只能按原有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1]。 1966 年 , 英 国 农 业 部 对 农 地 质 量 进 行 评 价 , 建立农业土地分类系统,根据土地的作物适宜范 围 、 产量水平 、 持续性以及成本等因素,将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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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耕地保护政策 研 究
政策研究
摘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 中国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 , 取得了一定效果 , 但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仍然相当严重 。 本文通过介绍英国 、 美国 、 日本和加拿大的耕 地保护政策 , 结合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提出加强中国耕地保护的措施 和建议 。 关键词 : 耕地保护 ; 土地发展权 ;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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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为 5 个级别 。 1981 年英国环境部制定 《野 生动物 、 田园地域法》,提出将 “ 科学研究指定地 区 ” (多为劣质地 ) 转为草地和林地,由政府支 付补助金 。 1986 年,农业渔业和粮食部制定 《农 业法》,指定 “ 环保农业地区 ” ,通过实施乡村发 展纲要和国家发展规划,保护优等农业用地。 1987 年,英国政府为保护农地环境,制定环境敏 感区规划、守护田庄规划、有机农业生产规划、 农地造林规划 、 能源作物规划 、 坡地农场补贴规 划 、 林地补助规划等,目的是改善环境,增加生 物多样性 。 2004 年以来的新规划体系强调农业的
一、国外耕地保护政策
1.英国耕地保护制度 英国国土面积 24.42 万 k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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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耕地保护,耕地保护政策 体现在各级相关的规划中 。 2005 — 2006 年,英国 在欧盟率先实行以保护环境 、 促进生物多样性发 展为宗旨的农业政策,鼓励农场主发展环保型农 业,保护农田,防止过度耕种 [2]。 尽管目前英国处 于后工业化阶段,新增建设用地的压力相对较小, 但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生态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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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的耕地仍然受到保护 。 2. 美 国 土 地 发 展 权 制 度 美国对土地保护的重 视源于 1934 年发生的黑风暴,粗放垦种使土地资源 被严重破坏,肥沃的表土变成沙漠 。1935 年美国国 会通过 《 土壤保护法 》 , 1936 年通过 《 土壤保护和 国 内 配 额 法》 , 1956 年 政 府 提 出 《土 壤 储 备 计
基金项目 :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HB12YJ090 ), 河北省科学 技术研究与 发 展 计 划 项 目 (12457203D-26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2012M520484 ),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 (12TABG016 )。 作 者 简 介 : 薛 凤 蕊 (1972 —), 女 , 河 北 保 定 人 , 博 士 后 , 副 教 授 , 研究方向 :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及农业技术经济研究 。 通讯作者 : 秦富 (1964 —), 男 ,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及农业技术经济研究 。
[3]
为保证农业生产,设定良田保护区,严格管制农地 农地法 》 ,增设 “ 农 向非农业流转 。 1962 年修改 《 业生产法人”和“农地信托事业”条款,将 1961 年 《 农业基本法 》 的相关规定具体化和规范化,为制定 《农协法》 提供了制度基础 。 后又进行多次修改, 2000 年在修改的 《 农地法 》 中,对土地权利转移和 用途管制涉及的土地面积作出了弹性规定,排除以 保存资产和投机为目的的农地转移,以及不从事农 业生产的个人或团体转移农地的可能。 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兼业经 营普遍,弃耕现象严重,农地非农化进程加快,耕 农业振兴区域整备 地面积锐减。1968 年日本出台 《 法 》 ,明确农村土地利用划分,保持足够的农地不受 农业振兴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侵蚀;1999 年,修改 《 区域整备法 》 ,增设农地变更的基本标准,再次明确 保护农地的基本目标 。 此外,日本农地法律和政策 农地利 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保护农地, 1980 年制定 《 用增进法 》 ,鼓励农民之间相互合作利用土地,扩大 经营规模,对农业经营者给予税收和融资优惠,并 提供经营管理培训和进修机会等 。1993 年 《 农地利 用增进法 》 更名为 《 农业经营基础强化促进法 》 ,将 农地流转以及促进农地利用的手段包括在内,保持 优质农地用于生产,促进农地改良和经营规模的扩 大,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排除耕种以外目的获取农 地的权利,使日本农地制度向强化农业经营变迁[8]。 4.加拿大耕地保护计划 20 世纪 70 年代初,加 拿大耕地保护进入国家政策议程,各省制定耕地保 护计划,目的是阻止或减缓城市土地开发占用优质 农地。加拿大耕地保护以省为单位, 1973 年不列颠 农地委员会法 》 ,保护农田不被损 哥伦比亚省颁布 《 害,至 1978 年农田储量达到 470 万 hm2,占全省农 农地保护和 田总量的 80%。1978 年魁北克省颁布 《 农业活动法 》 ,划定 650 万 hm2 农业保护区,其中包 含大量林地,对土地进行分割控制 。 20 世纪 90 年 代,魁北克省对农地保护区进行修编,确定农地保 护区的范围和界限,明确农地要优先用于农业生产, 严格保护农地。至 1998 年,魁北克省农地保护区面 积达到 634 万 hm2 [9]。 加拿大各省在保护耕地的同时,制定了 《 土地 利用规划和发展法 》 ,确定城市发展边界和合理的土 地利用,强调在现有城市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
划 》 ,包括耕地和土壤保护储备计划,目的是通过短 期和长期休耕计划减少对土壤 、 水 、 森林及野生生 物的破坏,政府对农场主的损失给予补贴 。 此外, 美国设立土地银行,发放长期低息贷款,帮助农民 改良土地 ,对耕地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4]
1968 年美国各州建立土地发展权转让制度,受 限制开发区的供给方将土地发展权转让给可开发区 的需求方,需求方购入土地发展权后与自己原有土 地发展权合并进行土地开发 。1974 年建立土地发展 权征购制度,土地发展权转移和征购的目的在于保 护优质耕地 。美国政府利用公共资金,按照市场价
2 1/15hm) 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
二、中国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乱 占滥用耕地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有效保护耕地 、 实 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中国具有更深远的意义 。 目 前中国耕地保护政策主要分为 3 个方面。 1.农村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保护政策 1978 年, 中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 农地利用率提高,随着农民收入增长,农村建房 和乡镇企业均占用大量耕地 。 1981 年的 《政府工 作报告》 提出要严格限制基本建设占用耕地,禁 止农村建房乱占滥用耕地,同年国务院发布 《关 于制止 农 村 侵 占 耕 地 建 房 的 通 知》。 1982 年 国 务 院设立土地管理局,颁布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 例》。 1986 年国务院发布 《 关于加强土地管理 、 制 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提出 “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 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同年 6 月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编制耕地 利用规划 。 1998 年对 《土地管理法》 进行修订后 提出“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 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的管控目标 。 1992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 《农业法》,要求各地区划定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保护耕地 。 2003 年修订 《农业 法 》 提出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 保护。 2. 耕地占补平衡和城 乡 建 设 用 地 增 减 挂 钩 的 保
[6]
3. 日本耕地利用制度
日本耕地改革始于 1946
年,国家强制收购地主的土地卖给佃农耕作,创立 自耕农制度,形成土地规模在 3 町以内 ( 1 町约等
2 于 0.992hm) 的小规模家庭经营耕作模式,户均耕
地 0.877 町 。 1949 年,日本制定 《土地改良法》,
[7]
个人或团体均可申请参加土地改良,主要围绕耕地 设施、排水设施、整理地块、开垦耕地、填海开垦、 修复受灾的耕地或设施,以及其他为保护耕地所需 要的改良, 《 土地改良法 》 先后被修改 11 次。1952 年,日本制定 《 农地法 》 ,确立土地的农民所有制, 认为只有耕作者拥有土地,才能提高农地生产力 。 - 50 -
[5]
格向土地所有者征购土地发展权,土地所有者保留 耕地,但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1981 年美国国会通过 《 美国农地保护政策法 》 , 限制将农地转为非农用地; 1985 年在 《食物安全 法 》 中提出实施土壤保护,使受侵蚀的土地退出耕 种,改良土壤。1996 年通过 《 联邦农业发展与改革 》 ,提出备用地保护计划,农场主根据市场情况, 法 将符合耕作条件的土地作为保护地,可获得备用地 保护补贴 。 2000 年提出 《 农业风险保护法 》,限制 农田的非农化利用 。 为强调保护耕地,美国出台 《 2002 年农场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 》 ,提出保护安全 计划、土壤保护储备计划 、 耕作土地计划 、 农地保 护计划、小流域复原计划和其他保护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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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业和其他利用方式共存。20 世纪 90 年代末, 加拿大实施国家水土保持计划,制定土壤保持和河 岸管理方案,鼓励农民休耕,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培肥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