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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文(精选5篇)

形势与政策论文(精选5篇)

形势与政策论⽂(精选5篇)形势与政策论⽂(精选5篇) 在⽇常学习、⼯作⽣活中,说到论⽂,⼤家肯定都不陌⽣吧,论⽂对于所有教育⼯作者,对于⼈类整体认识的提⾼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么你知道⼀篇好的论⽂该怎么写吗?以下是⼩编为⼤家收集的形势与政策论⽂(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形势与政策论⽂※▼形势与政策论⽂篇1 ⾃建国以来,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成就,为我们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伟⼤复兴奠定了新的基础。

青年是整个社会⼒量中的⼀部分最积极最有⽣⽓的⼒量。

⼤学⽣是青年中具有特殊优势的群体,新的世纪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世纪,⽣长在这个伟⼤时代的⼤学⽣,幸逢盛世,既是⽆限幸福,值得羡慕的⼀代,⼜是责任重⼤、任务艰巨的⼀代。

全⾯建设⼩康社会和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标,是我国进⼊21世纪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全局的中⼼和主题,这也是时代赋予当代⼤学⽣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继承⼈,他们将决定祖国的命运。

⼤学⽣,作为青年中的佼佼者,具有优势的特殊群体,⼤学⽣们必须坚定⾃⼰的理念,时刻牢记⾃⼰的历史使命,肩负起时代的重任,⽽且要完成⾃⼰的历史使命,⼤学⽣社会责任感的强弱将关系到全⾯建设⼩康社会的进程,关系到他们能否或在多⼤程度上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复兴的历史使命。

说到当代⼤学⽣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我们⾸先要认真地回顾⼀下历史,从这些历史中,我们不难看出,年轻⼈往往都站在历史发展的风⼝浪尖,他们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动⼒。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作为确定的⼈、现实的⼈,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

⾄于你是否意识到这⼀点,那都是⽆所谓的。

这个任务是由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产⽣的。

”从⽼⼀辈⾰命家和建设者的⾝上可以得出⼀个结论:“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正是历史的需要,国家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为当代的⼤学⽣,我们⾸先要对⾃⼰负责,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科学地对待⼈⽣环境,创造有价值的⼈⽣,这是⼤学⽣对⾃我的要求,也是⼤学⽣承担社会责任的第⼀步;此后,我们要⽤我们的能⼒来回报家庭、回报国家、回报社会,为社会的进步作出⾃⼰的贡献,为⼈类⽂明的发展贡献⾃⼰的⼀份⼒量。

优秀形势与政策3000字论文最新6篇

优秀形势与政策3000字论文最新6篇

优秀形势与政策3000字论文最新6篇2023年形势与政策论文3000字篇一通过学校开设的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我对我们党的光荣历史又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就我对形势与政策的理解弄清了形势才能更加体会到国家政策的良苦用心,坚信并支持国家的政策才能缓解形势的紧张。

当代我国很多人对国家的一些合适的政策心存偏见,往往是由于自己没有对整体形势有良好的把握而失去了独立辩解政策适合与否的能力,只偏信于媒体或者其中一个人的宣讲,导致了很多政策不能一致的贯彻下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人力浪费。

同样,有很多人根本就是对国家政策曲解,对政策心存怀疑,这样社会和国际形势能好起来吗?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更好地,更真诚地的去了解形势,理解政策,政府和人民间的关系一定会亲切起来,全中国人才能同心协力,共同朝着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方向前进。

青年是推动社会和历史前进的一支重要力量。

梁启超在《少年中国论》中就明确指出,“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

无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还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历程中,青年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大学生是青年中,知识层次较高,最具潜力,最有创造性的群体,因此,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和人生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未来,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历史复兴的全局。

史有“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应为“适时务者为俊杰”。

社会历史的大发展已决定了个人发展的最大环境、最大上限,制约着可选择度,决定着大学生成功的机率,影响很具体,也很深远。

因此,我们应学会认识和把握形势与政策。

与此同时,我们还应顺应时代发展,发展自我,找准自己的发展目标,结合自己的优势,定位自己的方向及发展地位;依据个人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努力奋斗,构建知识结构体系,拓展素质,不断提高个人能力,因此当代大学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目前很多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进步,例如神舟七号航天飞船飞天成功。

这都是值得我们高兴的,开放以来,我国推进经济增长方式取得积极进展。

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1500字【七篇】

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1500字【七篇】

关于形势与政策论文1500字【七篇】形势与政策论文1500字篇1一、国际安全形势的时代背景冷战后国际安全形势发生了根本变化。

虽然世界上还存在许多不确定和不稳定的因素,仍然是矛盾丛生,冲突不断,但今后相当时期,国际形势发展的主流仍将是和平与稳定、发展与合作。

我们处在和平与发展的时代。

时代的基本特征已不再是战争与革命,而成了和平与发展。

这里所说的和平,指不打世界大战,并不包括局部战争。

这里的发展是指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不是指社会制度的变革。

在新的时代,虽然国际上的发展不平衡更为加剧,但却不会导致大国间的战争。

由于经济成为各国发展平衡和国际关系的重点,军事手段的作用已相对下降。

各国普遍希望保持国际形势的缓和与稳定,一般不再把扩军备战定为国策或置于国家战略的首位。

这就是当前国际安全形势的时代背景。

二、当前国际安全形势的主要特点——经济安全地位突出在新形势下,有关安全的概念有了明显的扩展和延伸。

随着经济成为重点,经济安全被大加强调,地位日益突出。

所谓经济安全,其含义就是保障国家经济(包括科技)发展战略诸要素的安全,在参与国际竞争和经济合作中维护国家利益和争取优势地位,特别是保护本国市场和开拓国际市场。

两极格局解体后,以经济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竞赛已被置于首位,经济实力成为决定各国国际地位的主要因素。

因此,各国在决策时优先考虑的已是经济利益,政治安全以及外交、情报等,也都更多地在为经济服务。

维护经济安全的斗争已成为国际间斗争的主要内容。

正像对传统的安全概念一直存在完全不同的解释一样,在如何看待经济安全上也有极大分歧。

例如有的国家在传统安全上就认为,世界上无论什么地方出事都和它的安全有关,它都可以在维护安全的名义下进行干预。

而在经济安全上,它的利益也是遍布全世界,为了开拓市场可以四面出击,威胁和损害别国的经济安全。

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则把经济安全看做是维护本国合法权益,争取平等互利和公平合理的对外经济关系和国际环境,创造有利条件,以消除贫困和加速发展。

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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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论⽂形势与政策论⽂2000字(精选8篇) ⽆论在学习或是⼯作中,⼤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论⽂吧,借助论⽂可以有效提⾼我们的写作⽔平。

那么你知道⼀篇好的论⽂该怎么写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形势与政策论⽂2000字(精选8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形势与政策论⽂篇1 摘要: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态形势压⼒也与⽇俱增,⽔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问题,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城市⽣活污染物未得到有效控制,⼯业污染源未得到严格治理,农业污染⽇益突出,部分河段⽔质受污染严重,河⽔发⿊发臭,完全失去⽔质功能。

本⽂主要对城市⽔环境治理及污染防治对策进⾏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 城市规划;⽔环境质量;污染防治;对策 城市⽣态环境是城市宜居⽔平评价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作为城市⽣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环境对⽣态环境的治理和改善有着重要的影响。

受传统经济发展理念的影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且在城市扩建过程中还造成了⼤量周边湿地的消失,造成了城市⽣态环境、⽔环境的进⼀步恶化。

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近年来加⼤了城市⽣态环境治理⼒度。

从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度出发,恢复城市周边湿地环境、改善城市⽔环境与⽣态环境。

⼀、城市⽔环境的基本特点 1、城市⽤⽔的特点 ⽣活⽤⽔和⽣产⽤⽔是城市⽤⽔的主要类型,由于城市⼈员密集、⼯业化⽣产程度⾼,所以,城市⽤⽔需要较⾼的质量、较⼤的供⽔量、稳定的供给,这对城市采⽔、供⽔和⽤⽔来说有着不同于农村的特点。

2、城市⽤⽔的依赖性强 城市由于⽤⽔量⼤、供⽔要求⾼,所以,单纯依靠城市区域的供给和开采往往难于满⾜城市发展的需要,因此,⼤众城市往往需要从城区周边或外地调⽔来满⾜城市的⽤⽔需要,“引滦⼊津”、“南⽔北调”就是这样的举措。

3、城市⽔环境脆弱 在我国北⽅,城市⽣活和⽣产⽤⽔⼤都在简单处理或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之中,在⽇积⽉累的⼤量污染的影响下,城市⽔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并且这⼀现象有蔓延和恶化的趋势,造成⽔环境的脆弱和⽣态的破坏,影响城市深⼊地发展。

形势与政策论文—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

形势与政策论文—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

形势与政策论文—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在当今社会,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是每个国家的重要政策目标。

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是一个国家繁荣与稳定的基石,关乎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发展。

形势与政策的论文将探讨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实施方式。

首先,构建社会公平是建立在公正法治基础上的重要任务。

一个社会公平的标志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享有公正的待遇和机会。

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政府需要制定和实施公正的法律和政策,保护每个公民的权益。

同时,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给予每个人公平的发展机会,无论其出身背景、财富状况或社会地位。

只有建立在公正法治的基础上,社会公平才能得到确保。

其次,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社会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和谐社会是指在社会各个层面上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为了实现和谐社会,政府需要通过加强社会治理和管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只有确保人民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社会关系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第三,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需要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

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对于社会公平和和谐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此外,在经济发展中应该注重减少贫富差距,推动资源的公平分配。

政府需要加强监管,打击各种形式的经济不公平现象,确保人民分享经济发展的红利。

最后,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自治。

政府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听取人民的声音和诉求,共同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通过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的方式,共同建设公平和谐的社会。

只有人人都参与其中,才能实现全面的社会公平与和谐。

总之,构建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任务。

2024年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通用4篇)

2024年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通用4篇)

2024年形势与政策2000字论文(通用4篇)下载温馨提示:文档由本店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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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主线,贯穿到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模式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

全面而系统地探索现代形势与政策教育模式,促进现代公民教育,对于加深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发展道路具重要意义。

一、公民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德育教育的理念弱化高校德育教育工作应当立足现实,注重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追踪,提倡师生、生生间的互动交流。

然而,当下封闭性的高校德育教育缺少与社会热点的追踪,教育内容缺少针对性和层次性,因此,当处于年轻气盛的高校学生在看待一些社会问题如房价过高、贫富差距悬殊、看病难、看病贵等形形色色的社会现象时,传统德育教育灌输式的方法效果不佳。

(二)大众文化的负面影响所谓的大众文化是指采用时尚化方式运作、以现代传媒为介质大批量生产的当代文化形态。

大众文化对中国公民教育会产生媚俗的影响。

大众文化时代使得个体容易失去理性思考的能力。

尽管我们批判大众文化,但却无法拒斥大众文化,例如网络上宣传暴力的游戏内容和宣传颓废精神的视频等。

(三)公民意识培养薄弱公民意识是一种现代意识,体现为高校学生对于公民权利、公民义务以及公民责任的认同与遵循。

社会政策相关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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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政策相关的论文社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特定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社会政策相关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社会政策相关的论文篇一《发展型社会政策对我国社会政策建设的启示》【作者简介】魏亚萍,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博士生(北京100022);魏亚丽,新疆医科大学语言文化学院讲师(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内容提要】文章在梳理了有关西方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观点及政策实践后,认为发展型社会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并对重构新的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

【关键词】社会政策;发展;和谐社会社会政策是国家或政府为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特定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是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和办法的总称。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面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众多社会问题,我国应该积极地发展与国情相适应的社会政策,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和谐社会建设实践需要怎样的思路来设计我国社会政策的具体制度和机制,这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的主要理论观点1.发展型社会政策产生的背景凯恩斯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人类的政治问题是要把经济效益、社会公平和个人自由这三样东西结合起来。

”①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的社会政策体系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从选择强调“公平”的普惠式福利政策引致政府沉重的福利负担而受到批判,到选择强调“效益”的福利私有化道路作为修正,“市场调节”作为主流思想一路凯歌,遍及全球。

当今中国形势与政策(论文)

当今中国形势与政策(论文)

当今中国形势与政策引言中国是一个拥有庞大人口和悠久历史的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成就。

本文将从经济、社会和外交等多个角度分析当今中国的形势与政策,并探讨未来的发展走向。

经济形势与政策中国经济近年来保持了稳定增长的势头,GDP规模居世界第二位。

面临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内部发展需求的转型升级,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中国政府持续推动着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通过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智能制造和绿色经济发展等措施,中国经济结构得到了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在外贸方面,中国积极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全球化进程,坚持开放合作原则。

与此同时,中国开始加强对外直接投资,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这些政策使中国经济更加开放和国际化。

社会形势与政策中国社会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城乡差距、环境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社会政策。

在教育领域,中国政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减少教育资源的不平衡。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在社会保障方面,中国政府加大了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的覆盖范围,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

此外,政府还着力推进农村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化进程,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外交形势与政策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倡导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

在地区安全方面,中国坚持不结盟政策,致力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中国积极履行国际责任,通过多边机制参与解决国际热点问题,并主张通过对话协商解决争端。

在经济合作方面,中国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积极参与地区合作组织。

中国是东亚和亚太地区的重要合作伙伴,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未来发展走向与政策展望未来,中国将继续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加均衡和可持续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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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岁的人即为成年人,因此我国采用的“未成年人”概念等同于联合国所界定的“儿童”。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容易收到外界的诱惑和伤害。

保护未成年人,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

目前,中国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政策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建议一、问题的提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延续社会的任务,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父母的期望,更寄托着人类的期望。

“今日的儿童就是明日世界的公民,因而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是人类未来发展的先决条件”。

关于未成年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领域之一,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是社会发展的标志,尽管被寄予厚望并受到广泛关注,但因未成年人年龄较小、身心不成熟的特征,使其主体地位易遭到成年人的忽视。

未成年人特有的天性和身心特征决定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但其特殊的需求和权益却往往得不到正确的保护。

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未成年人给予了殷切的希望,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设方面取得长足进步。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全国各地经济社会环境上的不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士和重视程度有一定的差异,从而导致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可避免的存在种种误区和问题,“保护”有时异化成了“侵权”,保护主体事与愿违,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规律,没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同时,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政治多极化的趋势,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带来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许多消极现象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一些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不良作用,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脱节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成为一些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

关于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各界重点研究和激烈探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之一。

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阶段性评价究竟如何?现阶段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时间中还存在有怎样的问题,其形成原因又是怎样?我们应该寻求怎样的克星对策及制度安排?如何结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的新需求,将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上这些均是值得我们重视和认真思考的课题。

本文试图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和分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讨和研究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对策问题。

二、研究背景与现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古罗马,罗马法中就有“儿童不能预谋犯罪”的古典学说,其最重要的主张就是认为7岁以下儿童不可能有犯罪意图,7岁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被推定为不能有罪,即使犯罪也不承担责任,因为他认为不可能存在天生的坏孩子,也没有不可挽救的儿童。

当然,对当今未成年人保护法产生最具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则是英国衡平法“关于国家是少年儿童最高监护人”的原理。

根据该法理,国家对儿童有保护的责任,并可以对虐待或遗弃孩子的家长加以处理。

这一原理已被各国未成年人立法广泛吸收而成为未成年人立法的理论基础。

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未成年人保护的跨国性特征也越来越明显。

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司法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

海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的公约》(1961年)成为迄今世界为解决国际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冲突问题而签订的一个重要的统一冲突法公约。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国内一些学者专家尝试地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同最新的教育理论、社会学理论、法学理论、行政学理论等结合起来,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过程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这其中比较有成就的有郝银钟、常健、莫洪宪、康均心、纪红光和姬素兰等,他们普遍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度的深入、未成年人权益的救济、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等。

如纪红光(2004)在阐述未成年人保护的历史和现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基础上,重点研究了如何保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权益、如何为未成年人被告人辩护、如何保护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包括胎儿)权益,以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权利保护、未成年粘人隐私权的保护等。

综观以往的未成年人保护研究文献,无论是古典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理论,还是现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研究成果,他们在论着这一个基本结论,即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国家公权必须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必须把国家和社会对儿童的关注由道德行为演变成法律行为。

这些都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已有研究虽然也从宏观和微观的层面上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进行了研究,但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内涵并没有形成清晰的界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现实意义没有建立在历史沿革的基础上,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对策没有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层面,各学者的研究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体系层面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和拓展其理论。

三、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30年来,我国加快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不健全现有的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除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的法律外,其余关于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散见并依附于其他成人的法律法规中,未能形成系统的、专门的自有体系,内容不充分、使用起来分散,重复多、且各部分不协调、不衔接。

少年司法依附成人模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没有形成独立的体系,不利于司法实践进行宣传、掌握和实际运用。

如亲权制度主要针对未成年人的,而我国至今却没有亲权制度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由《民法通则》规定在监护制度中,我国的婚姻法尽管在2001进行了修改,但仍然没有规定亲权制度,正如我国著名学者巫昌祯教授指出,“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存在着重大原则制度性体系缺乏,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确立。

……缺失之二是未设立亲权制度,使父母子女关系规定过于简单,不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缺失之三是未设立监护制度,使监护与亲权不分。

”[7]又如离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和探望权的规定也较模糊。

我国现行法中有关抚养费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2001年《婚姻法》和1993年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抚养意见》”)中,《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从这一计算标准的内容看,是以立法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为背景。

然而自该《抚养意见》出台至今的十余年间,我国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一方面,在计算方式上,子女抚养费用增多,尤其各种学习费用明显增多,按照《抚养意见》规定的方式所计算出的数额可能远远达不到培养子女的要求,只是解决温饱问题的生活费用的规定,不能涵盖变动较大的教育费、医疗费等。

另一方面,在计算的基数上,随着当今父母收入形式逐渐多元化、不固定化,计算子女抚养费时应考虑的父母总收入也需要有一个新的法律的明确的范围界定。

在探望权问题上,探望权这一法律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内容是怎样的,行使方式又包括哪些?探望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权利还是义务,还是二者的综合?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哪些?对于不同的探望权主体,其权利内容、权利行使是否有所区别、有哪些区别?探望权在何种情况下需要中止,又在何种情况下得以恢复?目前我国法律缺乏相应规定。

另外我国也缺乏儿童福利法、儿童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等。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可操作性不强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它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有许多条款是非常原则的,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方式、方法及实施部门,没有规定具体的罚则,造成实施起来弹性太大,可操作性差,从而难以收到立法的效果。

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年公民共同的职责”。

但不同的组织和机构应该做什么,具体承担什么职责,组织之间如何协调,没有具体规定;二是主体众多和享有执法权的主体不确定而导致了权利义务主体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要么发生大家争抢着去管,要么谁也不去管的后果,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不履行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现实的效果远不如理论设计上所预期;三是缺乏具体的处罚条款,如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或学校没有及时制止的,法律没有规定处罚措施。

有的虽规定了处罚措施但不具体。

(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待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司法保护的规定实质上只是与未成年人犯罪及相关刑事处罚联系在一起,忽略了给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济。

有的还因没有实体法、程序法的配套规定而难以操作。

如我国《刑法》适用对象的年龄是在14周岁以上,但实际上,14周岁以下恰恰是出事最多的时期。

据调查,一般初犯都在10至13岁,高峰年龄是15岁,苏格兰对未成年问题干预的年龄是7岁,英格兰是10岁,而我们是14岁,应该说比较晚。

对此,我们法学界一直在呼吁,完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执法部门主要是侧重于人民法院,执法方式主要是依赖于刑事制裁,执法内容主要是倾向于人身权利,致使未成年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全面、有效的保障。

如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人格权、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知识产权等,在执法过程中要么是无人过问,要么就是不了了之。

在处理未成年人的行为问题上,实际上不是所有的问题都应用刑事的方法来解决。

比如在英国,他们采用干预的方法:凡是这个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威胁,引起恐慌、不安或者破坏的时候,这些行为就属于反社会行为,就应该进行干预。

干预方式有很多,如果问题是由父母教育不当引起的,就让家长进“家长学校”罚读。

另外,司法机关与其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工作衔接也存在问题。

保护是少年司法的总目的,司法部门在依法履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职责时,也往往会因为与相关机构如妇联、共青团、学校等在地位和角色分工上缺少法律框架下的统一界定而出现“都在说,没法管;都在管,都不管”的问题。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全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保护增强我国未成年人权益立法保护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即要健全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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