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但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清单规范》和本办法。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
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
2 2.0.8
4
5 3.4.2
工程量统一为1,并注明为“暂定量”,不列入投标总价, 但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5 6 7
6 4.0.9 7 5.1.3 28 5.2.3.12.1
万科项目一般不作调整。 改为: 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 改为: 投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 改为: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且指 挖填土方在竖向≤+30cm范围的土方挖、填、找 平。 改为: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且指挖填土方在 竖向>+30cm范围的土方开挖或山坡切土。 取消部分: 4.截桩头 增加: 项目编码:010101007 项目名称:截桩头 单位:M3 定额司解释:“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 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面积。地下室和半地 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 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 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井和采光井计算平 整场地的面积。
33 51 010416001~2 34 53 表A.5.1
钢筋种类(按一、二级钢和三级钢三种分)、规格[按¢10以 内圆钢、¢10以外圆钢,ф 20(或25)以内螺纹钢、ф 20(或 25)以外螺纹钢,ф 20(或25)以内三级钢、ф 20(或25)以外 三级钢]。螺纹钢、三级钢的规格分类根据各地习惯确定。 五金也可单独列项。
是否包含塞缝根据各分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补充文件
序 页 条款或项目编码 号 码 金属窗 计量单位:樘 窗台板 计量单位:M 窗油漆 计量单位:樘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项目特征 内容 调整意见 改为: 2 M 或樘。 增加: 工程内容: 4.塞缝。 改为: 2 M或M 改为: 2 M 取消: 3.油漆体单位展开面积 取消: 项目特征: 2.腻子种类 3.刮腻子要求 工程内容: 2.刮腻子 增加: 项目编码:020507002 项目名称:刮腻子 项目特征: 1.腻子种类 2.刮腻子要求 3.刮腻子遍数 计量单位:M2 改为: 套 增加: 4、电压等级 增加: 3、支架制作安装 4、支吊架除锈刷油防腐 5、接地 改为: 1.刨沟槽及恢复 备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附表A(土建工程)讲解

3.2砖砌体(编码0103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302001
实心砖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匀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2.2其他桩(编码0102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202001
砂石灌注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010202002
灰土挤密桩
010202003
旋喷桩
010202004
喷粉桩
2.3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203001
010102002
石010102003
管沟石方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3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103001
土(石)方回填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注: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3

9.14.1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发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并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承包人在收到指令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要求。
9.14.2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报告后的48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14.3现场签证的工作如已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现场签证中应列明完成该类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
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单价。
9.14.4合同工程发生现场签证事项,未经发包人签证确认,承包人便擅自施工的,除非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否则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9.14.5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9.14.6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现合同工程内容因场地条件、地质水文、发包人要求等不一致时,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提交发包人签证认可,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9.159.15.19.15.2暂列金额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9.1节至第9.14节的规定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
1010.110.1.110.1.2预付款合同价款期中支付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10.1.3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10.1.4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_附录E_(GB50500-2003)

附录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E.1 绿化工程E.1.1 绿地整理。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1的规定执行。
E.1.2 栽植花木。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2的规定执行。
E.1.3 绿地喷灌。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1.3的规定执行。
E.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接下列规定处理:1 挖土外运、借土回填、挖(凿)土(石)方应包括在相关项目内。
2 苗木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胸径(或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直径。
2)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3)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4)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5)生长期应为苗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6)养护期应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栽植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E.2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E.2.1 园路桥工程。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1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执行。
E.2.3 驳岸。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2.3的规定执行。
E.2.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第 12 页1 园路、园桥、假山(堆筑土山丘除外)、驳岸工程等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等应按A.1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2 如遇某些构配件使用钢筋混凝土或金属构件时,应按附录A或附录D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3 园林景观工程E.3.1 原木、竹构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1的规定执行。
E.3.2 亭廊屋面。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2的规定执行。
表E.3.2 亭廊屋面(编码:)E.3.3 花架。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3的规定执行。
E.3.4 园林桌椅。
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E.3.4的规定执行。
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1 柱顶石(磉蹬石)、木柱、木屋架、钢柱、钢屋架、屋面木基层和防水层等,应按附录A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XX条文解析

第二部分 新《规范》条文内容详解
1 总则
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2条,其 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 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 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 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内容的变化。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 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 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 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 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
与"03规范"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相比,"08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的全过程。
1.O.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
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
2.O.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要点说明】本条对"项目编码"重新进行了 定义。与"03规范"相比,本条只讲了定义, 原定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 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 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 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 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别放入本规范第 3.2.3条及其条文说明。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txt我爸说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孩子,好好学习吧,爸以前玩麻将都玩儿10块的,现在为了供你念书,改玩儿1块的了。
”1、什么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审中标(确定合同价格)的计价方式。
2、什么是工程量清单?答: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布时间?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省的执行时间?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03年7月1日起发布实施。
我省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4、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对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答:(1)做好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工作,用反映社会平均生产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额来引导和规范市场。
(2)做好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
定期公布各种设备、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以及各类工程造价指数。
(3)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做好政府宏观调控和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工作。
5、我省采取了哪些贯彻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的步骤?答:(1)成立专门的工程量清单规范宣贯领导小组,并由省建设厅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2)出台配套的计价表、指引、费用计算规则和相关执行文件,为我省实施工程量清单提供了依据。
(3)积极做好计价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对全省5700多名造价工程师和3万余名造价编审人员进行了培训。
(4)充分做好清单执行前后的调研工作,掌握清单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5)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让各方主体了解工程量清单规范执行的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编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定合同等计价活动均应执行本办法;房屋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工程价格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适合全自治区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消耗量定额;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采集、整理、分析、测算和发布有关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可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定额计价法工料单价法;是按照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不含间接费、利润、税金的定额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方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法;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计价办法;以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第六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价;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工程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法进行计价;但两种计价方法不得在同一工程中交叉使用;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具有相同的作用;二者都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定合同等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依据;第八条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设计文件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编制,并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概预算员、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拟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现场条件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清单中缺项的部分,编制人可作补充;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各项条款执行;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第十三条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招标的工程,如设标底时,标底应根据以下依据进行编制:1、招标文件;2、工程量清单;3、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和规定;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5、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第十四条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 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能低于本企业的成本;第十五条对其他项目费的规定:1、预留金主要考虑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引起标准提高或工程量的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估算;2、材料购置费为招标人采购材料所需的价款,招标人可按计划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和价格进行估算;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的构成中,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但包括该材料费应计取的管理费和利润;4、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投标人按招标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的3%计取;5、零星工作项目费由投标人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计取;6、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时,均为估算金额;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第十六条措施项目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规范、规程要求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列项、计算;第十七条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计算或少计算费用,均视为此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该费用除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第十八条规费是经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并上缴的费用;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应按国家规定计取;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二十条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增减幅度在15%以内的含15%,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结算;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其超过原工程量清单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认可,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二十一条由于工程量的变更或发包人的其他原因,且实际发生了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以外的费用损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因承包人的过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第三章定额计价第二十二条定额计价的定额组成、消耗量定额、计价、格式、定额编号、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定额计价的工程造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利润、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计价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执行;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中的定额基价是指体现现行社会平均水平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定额基价是定额计价方法的基础;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应由业主和承包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或参考由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 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并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和基础价格取定的相应价格取定价差计算;第二十五条按定额计价招标的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根据以下依据进行编制:1、招标文件;2、由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和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和规定;3、自治区和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格;4、施工设计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合理的施工方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低于本企业成本;第二十七条措施项目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第二十八条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取费程序进行计算;第四章其他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解决纠纷等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问题,仍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及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的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计价过程中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必须是经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查鉴定并取得准入证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第三十一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二条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时,应按本办法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向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仍有争议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按照本办法的定额计价办法计价;合同有约定的计价办法,从其约定;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材料等信息资料由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收集整理,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者,均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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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402001
矩形柱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柱高: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010305004
石挡土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305005
石柱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305006
石栏杆
M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010305007
石护坡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305008
石台阶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305009
石坡道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3.2砖砌体(编码0103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302001
实心砖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匀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冻土开挖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010101005
挖淤泥、流沙
M3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010101006
管沟土方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2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102001
预裂爆破
M
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2.2其他桩(编码0102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202001
砂石灌注桩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010202002
灰土挤密桩
010202003
旋喷桩
010202004
喷粉桩
2.3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203001
010305002
石勒脚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010305003
石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匀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010403002
矩形梁
010403003
异形梁
010403004
圈梁
010403005
过梁
010403006
弧形、拱形梁
4.4现浇混凝土墙(编码01040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404001
直形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010404002
弧形墙
4.5现浇混凝土板(编码010405)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405001
有梁板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体积。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010102002
石方开挖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102003
管沟石方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3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103001
土(石)方回填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注: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402002
异形柱
4.3现浇混凝土梁(编码0104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403001
基础梁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梁长: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010303002
砖烟道
M3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303003
砖窨井、检查井
座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010303004
砖水池、化粪池
3.4砌块砌体(编码01030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304001
空心砖墙、砌块墙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2.墙高度:(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匀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401001
带形基础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010401002
独立基础
010401003
满堂基础
010401004
设备基础
010401005
桩承台基础
4.2现浇混凝土柱(编码010402)
项目编码
1土(石)方工程
1.1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101001
平整场地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010101002
挖土方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010101003
挖基础土方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010101004
010305010
石地沟、石明沟
M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3.6砖散水、地坪、地沟(编码010306)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010306001
砖散水、地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