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石柱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石柱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石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乡镇建制的请示》(石柱府文(2001)45号)收悉。
市政府原则同意你们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现批复如下:同意将现有的58个乡镇调整为32个乡镇,其中撤销47个乡镇,保留11个乡,新设12个镇、9个乡。
大歇、三河、三星、万朝等4个乡建镇条件暂不成熟,仍维持乡建制。
调整后,乡镇平均面积由原来的51.9平方公里扩大至94.1平方公里,乡镇平均人口由调整前的8909人增至16148人,具体调整如下:一、撤销南宾、西沱、黄水、临溪4个镇及大歇、凤凰、灯盏、华丰、双庆、大河、三店、永和、河坝、下路、金彰、三树、三星、五斗、三汇、六塘、天泉、马武、石流、木坪、都会、万宝、黄鹤、漆辽、沙子、蚕溪、卷店、栗新、湖镇、官田、中益、东木坪、洋洞、冷水、悦来、龙沙、鱼池、黎家、中兴、王场、沿溪、坡口、万朝等43个乡。
二、保留枫木、河嘴、洗新、新乐、金铃、金竹、石家、桥头、三益、王家、黎场等11乡行政区域不变。
三、新设12个镇、9个乡南宾镇:政府驻地南宾镇正街居委会18号。
管辖原南宾镇、灯盏、华丰、双庆乡及河坝乡的新桥、花果、茶坪村和大歇乡的刘家、大坝村及天泉乡的桂花、中坪、宝塔村行政区域,幅员面积144平方公里,总人口76390人,其中非农业人口42747人,辖40个村民委员会,7个居民委员会。
西沱镇:政府驻地罗家湾。
管辖原西沱镇、中兴乡所属行政区域,幅员面积62平方公里,总人口30219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534人,辖15个村民委员会,4个居民委员会。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渝府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2月目录第一章开启“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新篇章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三节指导思想第四节基本原则第五节主要目标第二章构建高质量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第一节深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第二节建立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制度第三节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第四节优化“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第五节助推城乡融合发展第三章推动城乡自然资本加快增值第一节推进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第二节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第三节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第四节建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第四章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第一节优化生态安全总体格局第二节加强生态整体保护第三节推进生态系统修复第四节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第五章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节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第二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第三节巩固提升耕地质量第四节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第六章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一节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第二节强化高质量发展用地供给第三节优化土地供应审批管理第四节加强土地出让统筹管理第七章推动矿产资源有序绿色开发第一节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第二节强化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第三节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第四节推进矿业绿色发展第八章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第一节推进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第二节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第三节强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第四节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合力第九章提升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第一节大力开展科技创新第二节加强新型测绘服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第三节深化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第四节推进空间资源数据融通共享第十章推进自然资源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节全面深化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第二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第三节建立健全规划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第四节强化规划自然资源能力建设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第二节增强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合力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宣传引导重庆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和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体系,根据国家《“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重庆各区规划详细图

环境保护措施
推广绿色建筑,减少能源消耗 加强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率 推广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排放 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环境质量
Prt 05
重庆市各区规划效果预期
经济效果预期
促进经济增长:通过规划实施, 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区域经 济水平
提高居民收入:规划实施后,居 民收入将得到提高,改善生活质 量
旅游景区规划
重庆洪崖洞:打造世界级旅游 地标,提升旅游品质
重庆磁器口古镇:保护历史文 化遗产,发展特色旅游
重庆南山风景区:优化生态旅 游环境,提升游客体验
重庆长江索道:打造空中观光 线路,提升城市形象
Prt 04
重庆市各区规划实施措施
政策措施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用地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推进产业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资金保障措施
政府财政投入:加 大财政投入,确保 规划实施的资金需 求
社会资本参与:鼓 励社会资本参与, 拓宽资金来源
创新融资模式:探 索创新融资模式,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优化资金分配:合 理分配资金,确保 规划实施的均衡性 和可持续性
土地利用措施
合理规划土地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 推进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提高土地质量 鼓励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生态规划布局对重庆市发展 的影响
生态规划布局与城市规划的 关系
Prt 03
重庆市各区重点区域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
渝中区:重点发展金融、商 贸、文化创意等产业
添加标题
沙坪坝区:重点发展教育、 科研、文化旅游等产业
永康市石柱镇森林城镇建设规划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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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 市石柱镇森林城 镇建设规划探 析 D
严玲玲 , 金 攀
( 浙i 工首水染 市 农林 局 , 浙 江 水怅 3 2 I 3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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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地调查报告100211

石柱鲤塘坝新区地块市场调查报告第一章石柱概况一、区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位于重庆市东部、长江南岸、三峡库区腹心地带,是三峡库区惟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东接湖北省利川市,南邻彭水县,西南靠丰都县,西北连忠县,北与万州区接壤。
距离重庆225公里,距离利川78公里。
二、面积与人口全县幅员面积3012.51平方公里,辖12个镇,全县总人口52.41万人,总户数15.49万户,土家族占72.30%,县政府驻南宾镇,南宾镇是石柱最大的镇,是全县的政治和经济中心。
县城现建成面积3.5万平方米,城市人口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4.3万人左右。
09年重庆市委市政府对石柱的定位作了新的提升,明确要把石柱建设成为“渝东枢纽门户”。
市委市政府赋予石柱以全新的战略定位,区域定位由过去30年“老、少、边、穷、山、淹”将逐步转型为崭新的“渝东枢纽门户”,石柱县面临着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
不久的将来,石柱“四高一铁一水””(即:沪蓉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丰都—石柱高速公路、梁(平)—黔(江)高速公路、沪蓉高速铁路和长江黄金水道)区域交通枢纽的形成和“渝东枢纽门户”区域定位,石柱地处重庆地理中心和承东启西的重要枢纽门户位置,在市内外企业纷纷梯度转移的情况下,石柱将成为市内外企业进入渝东市场的重要承接地,对周边辐射集聚的潜在能力将逐步体现。
三、项目所在地鲤塘坝新区区域规划鲤塘坝新区是石柱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行政、商贸、居住、旅游服务为主要功能,充分体现土家族风貌的新城区。
规划鲤塘坝新区三大主要核心功能是:(1).行政办公功能 -- 包括集中设置的行政办公区以及分散布置的办公设施;(2).主题社区功能 -- 建设具有活力和魅力的主题社区,包括多样的土家风貌住区、滨水社区、山地社区和特色旅游文化社区等;(3).特色商贸服务、休闲娱乐功能 -- 包括具有土家风情及山地特色的旅游服务设施和文化、购物、餐饮、娱乐设施。
规模(4).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02.26公顷,开发总量控制在301万平方米以内。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

石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市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县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二、适用对象本区域划分及方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场公司、户和畜禽养殖专业户.三、养殖区域划分一禁止养殖畜禽区域简称禁养区1.县城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居民点及规划控制用地区域.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按县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成的各居委、社区、村委所辖的街道及控制用地区域.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4.龙池坝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沿途水域1000米,陆域100米保护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供水点上游陆域100米.5.县境内各风景名胜核心区、黄水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太阳湖和月亮湖核心区;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核心景区;河嘴乡银杏塘保护区,三河乡万寿寨核心保护区,南宾镇三教寺核心保护区域.6.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二限制养殖畜禽区域简称限养区1.县城城市发展新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场镇建设新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3.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4.执行щ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以内的陆域.长江沿岸、县城上游、乡镇场镇上游等重要江河流域及主要支流的沿岸200米陆域.5.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风景区以外的其它规划风景区域;河嘴乡银杏塘、三河乡万寿寨、南宾镇三教寺外围保护地带.三适宜养殖畜禽区域简称适养区除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四、污染控制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分期分批,稳步推进,力争通过五年时间,逐步调整全县畜禽养殖业布局.注重养殖业与林业、种植业的有机结合,消纳畜禽粪污,促进畜禽养殖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可持续性发展.二阶段性工作任务1.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石柱县现代畜牧业发展规划争取在3月底通过市级批复.坚持“种养结合、林下养殖、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与循环经济理念.县规划、建设、市政、农委、畜牧、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施其责,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以产业项目、政策扶持等形式,鼓励建设粪污治理设施设备配套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引导畜禽散养农户自觉处理粪污的行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2.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在制定畜禽发展规划和布局规模养殖场户时,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和场镇建设规划、饮用水源保护、自然风景名胜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的.3.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1畜禽禁养区分年度分批综合整治畜禽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户,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摸清底细的情况下,提出合理的分类治理方案报批,并依法监督养殖场户限期关闭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且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适当推迟关闭或搬迁时限.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安排如下:①2010年至2011年,在南宾镇的县城主城区已建成的各街道、居委、社区和行政村居民点;建制镇场镇建成区;群众投诉热点区域.②2012年,龙池坝水库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上游沿途水域1000米,陆域100米保护区;西沱供水水源,沿途陆岸100米保护区域.③2013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黄水水库的二级坝、三级坝水域,陆岸100米;万胜坝水库生态自然保护区的太阳湖、月亮湖核心区、黄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区陆岸100米;各乡镇政府集中供水点陆域100米区域;黄水森林公园大风堡风核心景区;河嘴乡银杏塘保护区,三河乡万寿寨核心保护区,南宾镇三教寺保护区.2畜禽限养区综合整治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限制,规模养殖场户公司要自觉逐年减少养殖量、关闭或搬迁养殖场;限养区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公司不给予项目补助和投入.在2007年本规定备案以前已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须限期采取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或达标排放要求的,限期关闭.3畜禽适养区综合整治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取得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号.如果是新申报或拟开工的国家和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在时间容许的情况下,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不得备案,未取得备案的不得享受国家项目补贴,如果因项目申报时间关系,事后必须补齐和完善上述手续.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原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自觉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设施设备,做到畜禽养殖污染达标排放,有效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政府积极鼓励和支持适养区的规模养殖场户利用各种渠道投资处理畜禽粪污、畜禽粪便开发利用及发展生态循环经济.三工作责任1.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适宜养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2.县环保局:负责县城、乡镇场镇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和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3.县市政园林局:负责依法对县城主城区建成区和规划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落实重庆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牵头实施县城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和搬迁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负责筹集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必需的专项经费.5.县法制办:负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6.县国土、规划、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规模场户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四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城市环境质量,而且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自己职责,把贯彻落实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各乡镇要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良好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理念深入人心.特别要做好关闭、搬迁对象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3.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农委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规划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临时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要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执行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县环保局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5.强化年度目标考核.将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执行情况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22•【字号】渝府[2005]248号•【施行日期】200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渝府[2005]248号)石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审批石柱县西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石柱府文〔2005〕15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西沱镇(云梯街)是集传统商业、旅游休闲服务与居住为一体的历史街区。
你县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保护控制。
二、同意保护区规划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总面积26.45公顷。
核心保护区以云梯街为中心,长约850米,用地面积7.75公顷;建设控制区为核心保护区向外扩30米范围,其中临江以滨江路为界,用地面积5.65公顷;环境协调区为建设控制区外扩50米范围,沿江方向含云梯街旅游码头,用地面积13.05公顷。
三、你县要在该规划的指导下,保护好西沱镇(云梯街)的山水风貌格局,对街区的整体格局、山系、水系、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风貌进行保护;严格保护文物建筑,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实体边线外10米以内为重点保护范围,实体边线外20米以内为一般保护范围,实体边线外30米以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其他重点建筑保护范围为被保护建筑外墙5—10米。
必须按相应的保护规定进行管理。
四、你县要依据该规划的有关要求,对云梯街进行合理建设,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的文化资源,保护历史街区的历史格局和人文环境,发挥资源优势,防止建设性破坏。
按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内容,建设好主要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按原貌做好部分毁损建筑的修复工作,积极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古镇和历史街区进行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主要保护建(构)筑物的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方案,应严格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

【发改方案】石柱县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2018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渝委发〔2018〕13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石委发〔2018〕11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0.25%,战略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2%,每万人有效专利拥有量4件,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建成市级企业研发机构1个,创建县级众创空间5个以上、市级众创空间2个,力争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2家。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社会创新能力1.培育规上企业创新能力。
积极发展以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新型工业,重点推进先进制造、互联网、大健康三大领域技术创新。
实施积极的规上企业科技投入引导政策,按照企业R&D投入的3%进行后补助,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与市内外甚至国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科技合作,建立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形成核心竞争力,培育市级新产品2个以上,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
2.培育农业创新能力。
深化县校(院)合作,积极发挥科技专家大院辐射的推广作用,成立农业科技创新科研小组,建立“五位一体”科技研发推广服务模式,加快“金种子”工程建设。
修订辣椒、莼菜、黄连、兔子等产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和企业生产加工标准,建立辣椒标准化核心区1万亩、莼菜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2万亩、黄连标准化核心示范区0.5万亩。
加大“三品一标”品牌力度,培育莼菜、黄连、辣椒等绿特农产品品牌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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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于2013年7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渝府〔2013〕59号)批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布:一、规划期限及范围(一)本次规划期限:2020年。
(二)空间层次:一是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行政管辖范围,核心内容是全县的城乡发展与布局指引;二是中心城区(即南宾镇、下路镇、三河镇共12个社区和12个村的主要城市建设用地),核心内容是用地空间布局规划。
(三)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包括南宾镇的正街社区、老街社区、下街社区、横街社区、红卫社区、较场坝社区、红井社区、双庆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华丰社区、龙坪村、梁峰村、红星村、灯盏村、城北村、勇飞村、黄鹿村,下路镇的红岩社区、银河村、高鹿村以及三河镇的鸭庄村、大林村、川主村。
二、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一)城市性质: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服务中心,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
(二)发展目标:贯彻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提升城镇综合服务水平;加快产业转型,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保护生态环境,倡导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把石柱建设成为全市绿色生态经济示范县、渝东枢纽门户。
三、发展规模与城镇化(一)城乡建设用地及人口规模:预测至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42万左右,城镇人口21万左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约为91.7平方千米。
(二)全县城镇化水平:约为50%。
(三)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及人口规模:人口规模约1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约18.7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104平方米。
四、空间体系规划(一)城乡空间结构:“一核、两圈、三带、四片”“一核”即石柱中心城区,是县域功能、产业和空间的重心;“两圈”即大黄水生态旅游圈和临江工业经济圈;“三带”即东西向城镇发展带、北部城镇发展带和东南部城镇发展带;“四片”即以西沱为中心的西北部片区、以黄水为中心的北部片区、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的中部片区、以马武为中心的东南部片区。
(二)中心城区空间结构:“一城五组团”“一城”即石柱中心城区;“五组团”即城东组团、鲤塘坝组团、旧城组团(南宾组团)、火车站组团(银河组团)和甑子坪组团。
五、交通体系规划:建立以铁路、公路、水运为依托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畅通高效、安全绿色”的渝东新枢纽和物流基地。
(一)公路:对外高速公路布局为沪渝高速、忠万高速、丰石高速和梁黔高速4条高速公路,规划总长度约156千米;等级公路布局为“一环六射八联线”,规划长度约854千米。
(二)铁路:铁路网布局为渝利铁路、沿江铁路、万黔铁路3条铁路,规划总长度约163千米。
其中,万黔铁路在石柱境内线路走向为西沱-万朝-三河-六塘-马武,全长约81千米;沿江铁路在石柱境内线路走向为沿溪-王场-西沱,全长约19千米。
(三)港口:港区布局为“一客两货”,即西沱旅游客运码头(规划邮轮泊位1个,年设计通过能力130万人次)和江家槽与西沱货运作业区。
(四)客运枢纽:3大综合客运枢纽(即石柱综合客运枢纽、西沱综合客运枢纽、城东综合客运枢纽)、2处三级客运站(即黄水公路客运站、冷水公路客运站)、2处四级客运站(即临溪公路客运站、马武公路客运站)以及19处五级客运站。
(五)货运枢纽:4大综合型货运枢纽(即石柱物流园区、西沱物流园区、城东物流中心、沙子物流中心)、3处三级货运站(即黄水公路货运站、冷水公路货运站、马武公路货运站)、2处四级货运站(即鱼池公路货运站、临溪公路货运站)。
(六)旅游交通系统:形成“一环一轴”旅游通道(“一环”,即中心城区-沙子-冷水-黄水-鱼池-悦崃-大歇,“一轴”即河嘴-临溪-王家-鱼池-悦崃-龙沙-大歇-中心城区-六塘-龙潭-马武)。
六、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一)公共设施布局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按“县—街道(镇)”两级配置,县级行政办公用地逐渐搬迁至鲤塘坝行政中心。
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民族文化中心、土家族博物馆、纪念馆等县级文化服务设施。
职业教育中心布局在城东组团,强化中心城区职教功能;在保留发展现状4所中学的基础上,在城东组团、旧城组团、甑子坪组团各新增1所中学,其中甑子坪组团为完全中学。
在鲤塘坝组团建设县级体育活动中心,设置体育馆和体育场;在甑子坪组团规划预留一处体育设施用地;搬迁现状旧城组团的民族体育场至白岩寨附近进行新建,在功能上与公园相结合,共同形成中心城区一处重要的文化娱乐、大众健身场所。
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院,规划从旧城组团搬迁到火车站组团站前大道南侧,其余各组团按居住人口规模预留医疗卫生用地,按标准建设医院门诊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重点保护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秦良玉陵园,划定保护区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切实保护好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以及周围环境的传统风貌。
(二)给水工程规划:以龙池坝水库、藤子沟水库及龙河水为水源。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约为7万立方米/日。
采取分区供水方式,各供区加强联络,发挥水厂之间的互补、应急作用。
规划2座水厂(保留现状双庆水厂,新建石柱二水厂)、新建给水加压泵站二座(城东给水加压泵站和站前大道给水加压泵站)、新建高位调节水池一座。
同时,改造和完善现状城市输配水管道,沿道路布置环状供水管网,加强供区间的供水联络,保障供水安全。
(三)排水工程规划:新区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区近期采用截留式合流制并逐步改造成为分流制。
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污水量为5.95万立方米/日。
扩容现状石柱污水处理厂,新建下路污水处理厂一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城镇综合污水、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等,排入城镇污水系统的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并应满足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有关要求。
(四)电力工程规划: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最高用电负荷约为21万千瓦。
电源来自国家电网,以忠县和丰都500千伏变电站作为主要电源,地方水力发电站、风力发电站作为补充电源。
保留220千伏南宾站,新建三河110千伏变电站,保留现状110千伏大地坪变电站,升压扩容35千伏城东变电站和银子洞变电站。
中心城区将建成4座110千伏变电站。
(五)通信工程规划:预测2020年,固定电话用户11万户,移动电话16万户,宽带用户6万户,有线电视用户6万户。
保留现有通信汇接局,规划布局2座通信端局,总交换机容量13万门。
保留现状石柱邮政局,新建鲤塘坝、火车站组团等2座邮政支局。
有线电视的入户率和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数字广播电视系统,促进电信网、计算机网络和有线电视网络的融合。
(六)燃气工程规划:预测2020年,中心城区用气量为17.8万立方米/日。
保留现有江汉油田建南天然气矿气源,积极开发石柱县东北地区天然气资源。
采用高压—中压二级供气系统,保留现状菜地坝储配站(气源来自江汉油田建南天然气矿)、新建城东配气站(气源来自忠县—黔江输气干线)。
输气管线和燃气设施严格按照《原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执行。
城市燃气管网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有关规定执行。
(七)环卫工程规划:至2020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220吨/天。
保留现状桥北垃圾填埋场,新建垃圾转运站4个。
完善现有的垃圾处埋场,实现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
新建工业及建筑垃圾处埋场,新建医疗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
公共厕所、街道废物箱、垃圾容器(间)等的配置和分布符合国家环境卫生实施规范中较高的要求。
(八)环境保护规划: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水直接排放点,禁止有毒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植被的保护,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超过95%。
城市空气质量满足二级质量标准的比例为90%。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排放达标率达到9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利用率达到85%。
声环境指标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低于55分贝等效等级,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分贝等效等级。
(九)综合防灾规划1、防洪规划:中心城区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中心城区内无堤防河道的,20年一遇洪水位线以下为河道管理范围,区内应以保持天然河岸为主;有堤防河道的,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等区域为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河道堤防应按有关规定留出保护范围,严禁建筑侵占;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的建设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消防规划:规划四处一级普通消防站(即城东消防站、鲤塘坝消防站、城南消防站、甑子坪消防站)。
中心城区消防给水管网与中心城区市政给水管网合用,同时充分利用龙河等天然水源。
城市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得小于4米,建筑设计应严格按消防规范执行。
逐步建设比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指挥系统,逐步建成计算机控制的火灾报警和消防通讯、火场实时图像传输、调度指挥中心自动化系统。
3、防震减灾规划:采取就地疏散的原则,规划一般建筑设防烈度为6度,城市生命线工程(给排水、供电、通讯、道路、桥梁、堤坝等)及主要公共建筑(如影剧院、体育馆、医院、学校、消防站、重要仓库等)提高一度设防。
城市的对外交通系统、供水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粮食供应系统和消防系统是生命线系统的主要内容,应按照各系统国家有关抗震设防的标准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发生地震时各系统能够基本正常工作。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过境公路为主要避震疏散通道,保证城市震灾时交通运输及城市对外交通的畅通。
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总体规划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重庆市石柱县县城总体规划(扩容)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将规划区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分级为影响程度小区、影响程度中等区和地质环境影响大区三个区域。
在地质环境影响程度小区规划时,建(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在边坡地段应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地质环境影响程度中等区规划时,建(构)筑物的布局应避免引发地质灾害,并相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般不宜规划导致高切坡、深填方项目;地质环境影响大区一般不宜规划建设项目,确实需规划项目时,应同时开展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按照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对严重威胁城镇、居民聚居区、交通干线、重大工程项目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工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