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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54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54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5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设资金安全,规范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计监督范围区审计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投资审计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监督、全面审计,坚持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方位审计,揭露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问题,推进建设项目规范管理,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制度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依据相关规定属于招投标范围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区审计局审计监督范围。

具体审计范围:2017年度,总投资概算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送区审计局审计;在以后年度,区政府根据本区当年竣工项目情况另行通知。

二、审计定位区审计局应准确定位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承办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超越审计权限介入与审计无关的项目审批和管理工作。

实施投资审计环节应是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正式办理完结算的基础上开展,不得以审计代替应由建设单位办理的项目结算和竣工决算。

三、委托审计及经费保障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年度审计项目经费预算予以保障,费用标准按区政府第4次常务会审定标准执行。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2月底前向区审计局预报次年需审计的项目,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市审计局的要求,以及建设单位申报的需审计项目情况,列出年度审计计划,报区政府审定,报市审计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00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00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7〕200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切实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4号)精神,结合《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债〔2017〕114号)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妥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分类处理根据《荣昌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整合实施方案》(荣昌府函〔2017〕129号)精神,全区16家融资平台公司分类处理如下:(一)“实体类”融资平台公司。

剥离其政府融资职能,通过整合归并的方式将10家公司合并为8家。

重庆渝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荣昌区宏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万灵山游船管理有限公司并入重庆市荣昌区万灵山置业有限公司。

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6家公司转型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包括: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宏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万灵山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万灵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万灵山置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转型为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包括: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荣昌区棠广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78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9〕78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已于2019年7月31日公布,为加强我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落实。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政府统一领导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政务数据资源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机要保密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审计局、区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政务数据资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大数据发展局为全区政务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区政务数据资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全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政务数据资源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协调、监督各政务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二、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各政务部门是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包括政务数据资源质量、安全防护和保密管理等。

各政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并将名册和联系方式报送区大数据发展局。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168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168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5〕16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管理,防范和处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6号)精神,结合我区清欠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全面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到“四个确保”: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不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出现恶性的劳资纠纷案件,确保不发生因欠薪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排查工作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分析一次、排查一次、解决一批”,突出重点,根据各自辖区内企业特点,对各企业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积极开展排查摸底行动,对近年来曾拖欠工资、经济效益差、按月发放工资有困难、平时有举报投诉的行业和企业进行一次重点逐户排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荣昌府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8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6号)精神,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我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增长点(一)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

实施“5G+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功能体系,培育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叠加、互促互进、倍增发展的产业生态。

夯实基础服务平台,推动建设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

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推动实施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生产、企业上云等重点工程,支持工业互联网在研发、设计、检测、生产、供应、财务、物流等各环节普及应用。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二)建好国家生猪大数据平台。

积极推进国家生猪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生猪全产业链数据资源汇聚,实现行业数据共享交换。

构建生猪产业监测预警模型,服务政府宏观调控监管。

开发生猪产业大数据产品,服务生猪产业主体,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推进国家生猪大数据中心建设。

(责任单位:重庆〈荣昌〉生猪大数据中心)(三)创新提升电商物流平台。

支持引进大型综合电商企业建设区域营运中心、电商分拨中心。

做强国家生猪交易平台、“在村头”等特色电商平台。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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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荣昌府办发〔2010〕6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昌县“两节两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荣昌县“两节两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日荣昌县“两节两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2010年春节、元宵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也将于2010年1月18日至26日召开。

为确保人民群众度佳节和为“两会”召开创造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两节两会”安保时间长、活动多、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县政府决定从2009年12月20日至2010年3月2日,全民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全面开展“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一、工作目标强化整体防控、重点管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坚决确保“四个100%”,即:“两会”和大型节庆活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率100%,现场消防保卫措施和执勤力量到位率100%,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率100%,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坚决实现“三个零目标”,即:重要目标场所不发生火灾事故,全县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无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现“二个稳定”,即:重要目标场所安全稳定,全县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 2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两节两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大光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蒋梁、县公安局副局长龙集华任副组长,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建委、县规划局、县市政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导、督促全县“两节两会”消防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樊江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做好“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两节两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部署会;联合辖区各行业、系统部门分别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排查;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对辖区重点单位、部位开展一次实战演练;组织人员对福利院、养老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一次“一帮一”帮扶活动;对辖区公共娱乐场所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22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22号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1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荣昌府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明确目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提升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继下发文件,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18年底以前完成区行政中心、兴荣大厦、农业大厦、棠香小学、荣昌中学、荣昌初级中学、东邦城市广场、寰宇世家、万灵镇等30余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垃圾分类模式,不断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水平,确保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10个以上行政村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二、协同推进,分类实施(一)积极做好宣传发动。

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荣昌日报、区广播电视台要开辟生活垃圾宣传专栏,宣传生活垃圾的分类方法、具体要求,各镇街、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单、广播、微信、微博以及村(社区)居民小组会议、院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度,引导居民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主动劝告与制止,营造垃圾分类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荣昌县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荣昌县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荣昌县人民政府电子公文荣昌府发〔2010〕68号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结合荣昌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综合配套、有偿自愿,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为总体思路,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缩小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差异,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规划、自愿有偿、积极稳妥、综合配套、促进发展”的原则,分级设置准入标准,依法有偿退地,分类分阶段有序推进,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障碍。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2010年—2011年,重点推进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新增城镇居民5.1万人,非农户籍人口比重由目前的23.4%上升到29.5%,实现转户人口在县城、其他镇街两级城镇体系的合理布局。

2012—2020年,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建立完善土地、住房、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支撑保障机制,进一步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力争每年转移3万人,到2020年新增城镇居民30万人以上,非农户籍人口比重提升到60%以上,城乡收入差距缩小至2.0︰1以内,形成合理流动、权益公平、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体系。

三、集中解决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转户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重点突破与面上推进相结合,建立畅通的户籍转移通道,重点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镇定居,两年内集中推动5.1万农村居民率先转户。

(一)推动有条件的农民工及新生代户籍转移3.74万名在县城务工经商3年以上的农民工由所在街道负责转为城镇居民,解决其社会保障,处理好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权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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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荣昌府办发〔2010〕117号
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荣昌
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专门的职务序列,是国务院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次进行警员职务套改,是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具体措施,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逐步建立起与公安机关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公安民警的职业发展空间,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提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公安民警忠实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稳步实施,稳妥推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要认真履行好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县公安局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县编办、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对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中遇到的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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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
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公安机关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意见》和《通知》为依据,以是否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积极性、是否促进公安工作发展为检验标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并以此为契机,规范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民警职务序列,推进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领导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有序进行,成立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廖贺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廖勇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叶云梅县公安局政委
王宏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党组
书记
贺长秋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廖兴禄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冉士洪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由廖兴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冉士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有关人员组成。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1.县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刑事犯罪侦查、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警务督察、法制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
2.同时具有综合管理职能和执法勤务职能的内设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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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勤务机构套改。

(二)实施对象
1.参加套改的人员范围为执法勤务机构在编在职、评授警衔且未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2.同时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公安民警,列入警官职务序列,不纳入此次警员职务套改范围,但继续保留原非领导职务相关待遇。

其中,担任副科级以下领导职务的人员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3.正在研究调离公安机关或辞职、辞退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人员,暂缓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4.不担任人民警察职务、未评授警衔的人员,属于取消警衔情形的人员,已经批准调离公安机关或退休、辞职、辞退的人员,不得纳入此次套改范围。

四、套改条件
(一)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二)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三)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四)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
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五)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科员,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六)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15年的办事员,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荣昌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动员部署
2010年5月下旬,县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传达《方案》并安排部署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

(三)实施套改
— 6 —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5月底前做好套改前期准备工作,6月底前完成套改工作。

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确定人员范围。

6月中上旬,研究确定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并报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套改确定职务。

6月中下旬,比照套改条件,结合民警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进行职务套改,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任免审批表》,按照干部任免审批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

3.工资套改。

职务确定后进行工资套改,具体实施办法待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部出台政策后再参照执行。

六、有关问题
(一)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以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二)此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

少数确因工作需要,需交流到综合管理机构或公安系统以外的,由接收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确定拟任职务,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办理。

(三)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此次套改。

公安民警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七、工作要求
此次套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协商,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此次
套改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次套改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套改工作顺利进行。

县公安局要加强培训,使大家熟悉新的职务序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建立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怀,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斗志,推动公安各项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主题词:公安职务改革方案通知
抄送: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委办,县
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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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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