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严重危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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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输血危害应急预案

严重输血危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严重输血危害事件,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发生严重输血危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溶血反应、细菌污染、输血传播疾病等。

三、处置原则1. 立即停止输血,确保患者安全;2. 快速评估患者病情,采取相应急救措施;3. 严格遵循感染控制原则,防止交叉感染;4. 及时报告上级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5. 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应对能力。

四、处置程序1. 立即停止输血发现严重输血危害事件时,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

2. 评估患者病情对患者进行快速评估,了解患者生命体征、症状、体征等,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3. 抢救措施根据患者病情,采取以下抢救措施:(1)给予氧气吸入,维持呼吸功能;(2)维持循环稳定,必要时给予升压药物;(3)使用抗过敏药物,控制过敏反应;(4)进行输血相容性检测,查找原因;(5)根据病情,给予抗感染、抗病毒等治疗。

4. 感染控制(1)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2)隔离患者,防止病毒传播;(3)对输血器材、环境等进行消毒处理。

5. 报告与调查(1)立即报告上级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处理措施、患者病情变化等,为调查提供依据。

6. 整改与总结(1)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对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严重输血危害事件的能力;(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的宣传与培训1. 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对严重输血危害事件的能力;2. 利用宣传栏、海报等形式,普及严重输血危害知识,提高患者及家属的防范意识;3. 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预案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3. 本预案的修订由医务科提出,经医院批准后实施。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预案为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与安全,预防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输血传染疾病、输血不良反应、血液输注无效等输血严重危害,特制订本预案。

一、控制和预防输血传染疾病制度:1、临床用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专人负责血液收领、交叉配血、发放及储存工作,认真检查血袋包装、血液的物理外观。

3、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代浆血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0-24)℃(六小时内输注),血浆-20℃以下保存。

储血人员应当做好血液保存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4、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小于8CFU/10分钟,或者小于200CFU/立方米为合格。

5、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并核对血型、品种、规格及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输注,并将输血情况详细记入病历。

6、输血器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三证”齐全。

7、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1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8、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进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9、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0、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回输血科保存。

11、输血完毕的输血袋要进行登记,可自行保存于本科室2-6℃冰箱内,或送回输血科保存至少一天后方可销12、废弃的一次性输血耗材、废血袋和血液污染物必须分类收集。

装入双层黄色塑料袋内,统一送医疗废物暂存地,严格交接登记,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输血反应的识别及处理第一类:轻度反应症状:局部皮肤反应:荨麻疹、皮疹体征:瘙痒可能的原因:超敏反应(轻度) 紧急处理: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方案为保障受血者安全,开展合理、科学输血,提高输血风险意识、安全意识,特制定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一、输血严重危害定义: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用、经血传播疾病等。

二、各科室职责:1、临床科室医护人员:密切观察输血过程,及时发现输血不良反应。

负责受血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

2、输血科: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相关检测、协助诊断和协助处理及输注无效的原因调查,进行统计及上报,并反馈给血站。

协助医院对输血传染疾病的调查与上报。

3、检验科负责对输血前传染病指标的检测,并做好质控工作。

4、医务处及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对输血严重危害(SHOT)的处置与鉴定工作。

院内感染管理科负责传染病疫情上报。

三、控制输血严重危害措施1、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对临床输血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2、临床用血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不自行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3、监测输血的医务人员需经过培训,能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症状。

4、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和自体输血。

5、血液入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应认真核查血液标签、血液外观、血袋封口及包装等,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

6、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7、输血前必须检查不规则抗体筛查实验。

8、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9、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10、加强医院消毒与清洁管理,明确规定消毒与清洁的区域、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消毒清洁方法和频次,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符合国家相应要求。

加强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具等物品的管理,使用后及时按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消毒焚毁。

11、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患者输血前做好经血传播疾病项目(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等)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输血危害应急预案

输血危害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输血过程中的危害,制定本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输血危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伤害。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输血活动,包括输血前、输血中、输血后可能发生的危害事件。

三、处置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3. 保障患者生命安全,维护医疗秩序;4. 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危害事件分类及处置措施1. 过敏反应(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改输生理盐水;(2)遵医嘱给予抗过敏药物;(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4)做好病情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5)通知输血科,对血源进行核查。

2. 发热反应(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改输生理盐水;(2)遵医嘱给予解热镇痛药物;(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必要时给予物理降温;(4)做好病情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5)通知输血科,对血源进行核查。

3. 溶血反应(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改输生理盐水;(2)遵医嘱给予利尿、碱化尿液等治疗;(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4)做好病情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5)通知输血科,对血源进行核查。

4. 细菌污染(1)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血器,改输生理盐水;(2)遵医嘱给予抗生素治疗;(3)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4)做好病情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5)通知输血科,对血源进行核查。

5. 大剂量输血并发症(1)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2)遵医嘱给予输血并发症治疗;(3)做好病情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4)通知输血科,对血源进行核查。

五、应急预案的执行与监督1. 医院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应急处置能力;2. 各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3. 对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六、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处置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处置预案

❖ 4级(危及生命):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合并任何级别的炎性反应 (发热)
❖ 5级(致死):患者死亡
(五)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
严重输血危害的种类
❖ 1级(轻度):无症状,仅X线片可见(正面像双侧肺浸润);无循环超负荷 或心力衰竭的症状
❖ 2级(中度):肺部症状, X线片所见(正面像双侧肺浸润),室内空气氧饱 和度90%,无循环超负荷或心力衰竭的症状)
❖ 4级(危及生命):输血的血产品受细菌污染;有休克(如酸血症、生命器 官功能受损)
❖ 5级(致死):患者死亡
(九)循环超载
严重输血危害的种类
❖ 1级(轻度):无症状,仅X线片所见,体液超载的临床证据(如体液失衡) ❖ 2失级衡(、中高度血)压:)肺部症状,不需要O2;体液超载的临床证据(四肢水肿、体液 ❖ 3失级衡(、重高度血)压:)肺部症状,需要O2 ;体液超载的临床证据(四肢水肿、体液 ❖ 4级(危及生命):威胁生命的肺部症状,需要换气治疗;体液超载的临床证
迟发性溶血反应
❖ 症状与体征 在输血24小时后发生,通常于输血后2~21天内发生, 多半发生在输血后3~7天
临床出现发热、血红蛋白下降、黄疸、血浆胆红素升高 (以游离胆红素增高为主)。少数可出现血红蛋白尿、 发冷、寒战、腰痛、急性肾衰竭等
一般来势不如血管内溶血那样迅猛,但也可致命
❖ 处理与治疗 治疗关键,在于及时明确诊断
输血严重危害的处理
治疗措施取决于输入抗原阳性血的量及抗体的效价和特异性
症状轻者可对症处理,重者可按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处理 贫血严重者可输相应的抗原阴性血
(四)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
❖ 症状与体征
输血严重危害的处理
常在输血后1~6小时内,出现突然寒战、发热、咳嗽、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应急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应急预案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SHOT)应急预案一、概述:输血不良反应是指病人输血过程中或者输血后,出现的任何输血前不能预期的、用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症状和体症。

在输血时和输血后24小时内发生的为即发反应;在输血后几天甚至几月发生者为迟发反应。

一般包括:非溶血性发热反应、过敏反应、溶血反应、细菌污染引起的输血反应、大量输血后的并发症(循环负荷过重、凝血异常)、输血相关性急性肺损伤、移植物抗宿主病和经输血传播的感染性疾病等。

二、常见不良反应识别标准和应急措施:(一)非溶血性发热反应:一般在输血期间或输血后1~2小时内,往往先有发冷或寒战,继以高热,体温可高达39℃-40℃,伴有皮肤潮红、头痛,多数血压无变化。

输血不良反应几乎有一半左右是发热反应。

在全麻状态下,发热反应很少出现。

症状持续少则十几分钟,多则1-2小时后缓解,7~8小时体温恢复正常。

寒战时给予保暖、镇静剂,发热时可用退热药。

(二)过敏反应:以荨麻疹、颜面部血管性水肿为特征,严重者可出现会厌水肿、支气管痉挛、广泛性皮疹和过敏性休克。

轻度过敏反应口服或肌注抗组胺药物后很快好转;重症者除立即中止输血外,应给予肾上腺素及肾上腺皮质激素或升压药,有喉头水肿者,应作气管切开以防窒息。

有过敏史患者输血前应口服抗组胺药物,选用洗涤红细胞。

严重过敏反应者要输洗涤5次或6次的红细胞(常规只洗涤3次)。

(三)溶血反应:给受血者输入不相容的血液会引起急性或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急性溶血性输血反应多由ABO血型不相容输血引起,多在输血开始10-30分钟出现寒战、发热、心悸、头胀、面红、腰背痛、恶心、呕吐、腹痛、呼吸困难、烦躁、黄疸、尿色深(酱油样或浓茶样)等症状,可引起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及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全麻病人只表现为伤口渗血不止和低血压。

应立即停止输血,维持静脉输液通道以备抢救时给药,并保留余血,采集患者血标本重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

给予输液、纠正酸中毒、升压药物等,对少尿、无尿者,按急性肾功能衰竭处理,如出现休克症状立即配合抗休克抢救。

医院控制输血相关严重危害(SHOT)预案

医院控制输血相关严重危害(SHOT)预案

控制输血相关严重危害(SHOT)预案为规范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观察、处理,控制输血相关严重危害(SHOT)的发生,提高临床输血的安全性。

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4.19.5.4款及本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7.15条款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患者输血过程中必须有医护人员负责监护,监护输血的医务人员须经过输血相关严重危害相关知识的培训,具备识别潜在的输血不良反应的症状的专业技能。

2.患者输血发生疑似输血不良反应时,负责监护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输血科和患者的主管医师报告。

3.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做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4.一旦出现可能为速发型输血不良反应症状时(不包括风疹),应立即停止输血,并根据《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及应急措施管理规程》的有关流程调查其原因。

5.一旦怀疑溶血性输血反应,输血科技术人员应立即执行《免疫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实验检测标准操作规程》,填写《疑似免疫溶血性输血反应患者检测记录表》,检测结果由输血科主任或输血科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解释,确定是否发生了免疫溶血性输血不良反应。

6.一旦明确发生了输血不良反应,应立即进行处理,识别输血不良反应的标准和应急处理措施参见《输血不良反应的识别及应急措施管理规程》。

7.当输血反应调查结果显示存在血液成分管理不当等系统问题时,输血科主任应积极参与解决。

8.输血后供血员和受血者血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 天,以便出现输血不反应时重新进行检测。

9.患者输血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时,应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记录单》一式2份,1份保存于患者病历中,另一份保存输血科,输血科登记后每月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月度汇报表》汇总上报医务。

10.控制输血感染疾病的方案:10.1成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输血科主任、临床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输血严重危害(SHOT)预案一、目的规范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二、范围输血科及业务主管部门对输血不良反应的诊断及处理。

三、职责(一)负责调查与输血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凡属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应及时向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或分管院长报告。

(二)负责出现输血不良反应后的相关检测,协助诊断。

(三)协助输血不良反应的处理。

(四)负责输血不良反应的统计及上报。

四、规程(一)输血严重危害指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发生的与输血有关的不良反应,包括输血副作用等。

(二)经治医师应详细了解受血者的输血史、妊娠史及输血不良反应的临床表现,以便迅速作出初步诊断,必要时请输血科技术人员协助诊断。

(三)一旦出现输血不良反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输完的血液和输血器材待查。

(四)如发生非溶血性发热反应立即停止输血,对症处理后症状缓解;若患者仍需输血,应改输少白细胞红细胞或洗涤红细胞;(五)怀疑过敏性输血反应,执行轻度过敏或重度过敏反应的处理程序;(六)怀疑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执行血型不合引起的输血反应处理程序;1.立即查证血制品与患者血型。

2.重新确认患者信息与血袋标签3. 受血者输血前与输血后采集的标本作抗人球蛋白试验(七)血液紧急封存; 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病历中的输血申请单及血液等标本进行封存,为了保证结论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明确责任,除医患双方外,医院应当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人员到场.如短时间不能到达现场的,应先由医患双方当事人(2人以上)共同对输血申请单及血液和输血器具进行密封封存,血液及输血器具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并在2-8℃暂存,待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由三方共同封存。

1. 封存的实物应包括:输血申请单、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器具,稀释液体等(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输血后尿标本以及供血者进行交叉配血的标本,输血袋整套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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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第七医院
控制输血严重危害预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规要求,医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临床输血管理,对临床输血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临床用血来源于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不自行采血(自体输血除外)
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提倡科学合理用血和自体输血。

血液入库、发放和输血过程中应认真核查血液标签、血液外观、血袋封口及包装等,严格执行输血相关操作规程。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

输血前必须检查不规则抗体筛查实验。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个项内容,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实施《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管理规程》,包括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职业暴露的登记、监控和报告。

加强医院消毒与清洁管理,明确规定消毒与清洁的区域、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消毒清洁方法和频次,保持工作区域卫生符合国家相应要求。

加强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具等物品的管理,使用后及时按医疗废物
管理规定消毒焚毁。

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要求,患者输血前做好经血传播疾病项目(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等)的检测,并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对患者输血前经血传播疾病项目(HBsAg、抗-HCV、抗-HIV、梅毒螺旋体抗体等)检测为阳性结果者,主治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和亲属或监护人,检测结果和对患者的谈话内容、时间、患者或其亲属签名等应记录在病历中。

经血传播疾病的登记调查、报告、处理:
当出现或怀疑输血感染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医院管染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分析查找原因,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受血者如发生疑难的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经治医师应请示上级医师并及时报告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出面协调各临床科室对受血者进行联合诊治。

医护人员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交输血科保存。

业务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对可能因输血感染疾病产生医疗纠纷或法律诉讼,医院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应对。

输血后如果受血者出现可经血液传播的传染病,经验证受血者确因输注供血者血液成分而传染疾病,受血者如确诊感染HIV,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输血相关传染病所涉及的供血者由采供血机构按有关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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